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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困境分析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6-07-10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困境分析

  中图分类号:F323.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14-0018-02

  一、农业转移人口的概念界定

  农业转移人口是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出现的一个独特而备受关注的群体。农业转移人口不仅作为一个阶层在我国迅速崛起,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而且已经成为我国劳动市场的主力军。但是却在城市发展中处于弱势地位,工资收入水平较低,社会保障也不健全,被城市发展不断边缘化,处在一个两难境地。农业转移人口范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农业转移人口其范畴相当宽泛,凡是目前依旧保留农民身份即农业人口户籍的,被企事业单位招用从事第二、三产业劳务,主要依靠劳务工资收入生活的劳动者,都被称为农业转移人口。而狭义的农业转移人口,一般是指异地流动进城务工的农业转移人口[1]。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可以说是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转移人口是目前中国城市发展、建设的重要力量,他们融入城市变为市民对中国农业人口多、城市化发展慢的国情具有历史性意义。

  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困境

  1.政策层面困境分析

  从政策层面来看,我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面临着巨大的困境。我国长时间实行城乡分割的二元制度体系使得我国农业转移人口城市化呈现出不同于其他国家的特点,这一特点也使我国现在农业转移人口城市化面临巨大的困境。

  首先,城乡分割的二元制度带来的户籍制度严重影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进程。户籍制度是基于建国初期我国对人口在城乡、地域之间的流动没有设置政策壁垒。

  其次,基于户籍制度基础之上的社会福利制度也出现分化,且分化十分严重。农业转移人口因为其农业户口而面临着医疗、住房、子女教育等多种福利的限制,而这个问题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中最大的阻碍。

  2.社会层面困境分析

  农业转移人口由于社会、职业、市场和体制之间的转变不是同步进行的,因而在这一过程中,社会流动呈现出了不同步性、不协调性。在农民工身上,就表现为职业流动与社会身份转变的不一致和不协调[2]。主要表现在职业转变的同时无法实现身份的转变、经济地位转变的同时无法实现社会地位的转变、转变中公民权无法得到切实保障,这三方面严重影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进程。虽然农业转移人口从事的工作与城市居民的相似或相同,但是却无法真正融入到城市中去。农业转移人口想进入城市,一方面是为了寻求更多的经济收入,另一方面是为了其子女的更好发展。但是,在经济收入不断增长的同时,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的社会地位却没有得到相应提升。虽然农业转移人口可以自由选择就业地点,但是他的公民权却没有相应的保障。目前,不少农民子女学习环境恶劣、教育水平低等问题给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进程带来不小的阻碍。

  3.经济层面困境分析

  我国已经在农业部门、农村非农业部门、城市新发展部门之间实现了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但是城乡劳动力市场的完全统一并没有实现。城乡劳动力市场的分割不仅阻碍了农业转移人口的有序、有效转移,而且导致了就业中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各种歧视。农业转移人口就业中的不公平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农业转移人口进入城市劳动力市场就业的成本高;农业转移人口被排挤在次级劳动力市场就业;大多数农业转移人口的工作环境差、待遇低;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的就业具有临时工性质;农业转移人口的社会保障水平低、享受范围有限。农业转移人口作为体制外的群体,其劳动收入没有国家规定的统一标准,主要取决于农业转移人口就业时与其签订合同的单位之间协商决定。但由于城乡分割的二元制度、农业转移人口法律意识淡薄、相关制度并不健全等因素影响,导致农业转移人口在劳动力市场中处于劣势。

  三、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困境解决途径

  1.改革户籍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乡经济社会改革的深入,城乡二元结构社会体制已逐步打破。譬如,农村联产责任制改革,极大地释放了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了农民从农村流入城市的自由,取消粮油的票证制度,为进城农民在城市生活打下多种基础所有制企业制度,给农民工提供了大量进城工作的岗位,废除城市收容制度,农民工获得了在城市居住和流动的自由,极大解放了农民工在城市的人身自由[3]。城乡二元结构目前正在逐渐打破,这为构建城乡一体化社会结构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城乡二元结构的社会体制的核心――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改革措施正在逐步实行,极大地促进了对农业转移人口实现其城市身份认同,促进了农业转移人口实现其融入城市、真正由农民转变为工人和市民的愿望,从而真正成为城市工业化、现代化的主力军,这将影响城市的进一步工业化、现代化和国家的工业化、现代化,以及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局。

  2.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的社会福利制度

  农业转移人口虽然在数量上己经成为产业工人的主体,但其高风险、高失业率、流动性强的工作就业现状,使其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工人。因此,很多企业及政策制定者只将农业转移人口当成临时的劳动力对待。据调查显示,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参加法定的社会保险、没有足额参加社会保险或者参加社会保险险种不足的现象比较严重[4]。农业转移人口离开自己的土地进入城市工作,在城市中有缺乏基础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使得农业转移人口处于社会保障无法保障的地步。而一些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极其有利的社会福利和保障无法对农业转移人口进行帮助。首当其冲的就是廉租房政策,其对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障所交年限、固定工作参与年限、户口问题都有所限制。这些都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带来问题。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到住房公积金、房贷、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城镇住房福利和保障体系,政府大力兴建农业转移人口居住区,从社会公平和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权益的高度,进行制度建设,使农业转移人口稳定工作、融入城市、安居乐业。

  3.全方位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的活动

  加强对农业转移人口的教育和各种培训,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素质,缩小农业转移人口与市民各方面的差距。例如,取消城镇对农业转移人口在上学方面的歧视,让农业转移人口子女享受与城镇居民子女同等的教育待遇。免除进城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在城镇上学的借读费、赞助费等额外费用,甚至尽可能给予合理的帮助,保证农业转移人口受到正常的、必要的教育。通过坚持不懈的宣传和教育,开展各种加强城市居民与农业转移人口联系的活动。转变城市居民和农业转移人口的观念,消除相互的误解和对农业转移人口的歧视,改善相互关系,使农业转移人口更好地融入城市;在这一角度就需要社会工作者的不断努力。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不仅直接关系到“三农”问题的解决,关系到我国经济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我们还应有全局观和大局观,充分认识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面临的困境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重要意义,在政府、社会和各个有关环节努力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困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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