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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僵尸”企业的退出机制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7-06-16

论“僵尸”企业的退出机制

  我国目前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时期,面临着严重的产能过剩,出现了大量的身处困境的僵尸企业,这些企业经济活力低下,靠政府扶持艰难为生,占用了宝贵的市场资源,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的发展,因此有必要对这些僵尸企业予以处置,使它们规范有序地退出市场,同时减少这过程中的负外部性影响。业界有学者从经济学管理学的角度来探讨僵尸企业的退出机制,本文试图从法学的角度就我国僵尸企业如何合理退出市场表达一隅之见。

  一、我国僵尸企业的现状及其影响

  要解决僵尸企业的问题,首先要明确僵尸企业的定义及范围。僵尸企业是经济学家彼得?科伊提出的一个经济学概念,指的是那些无望恢复生气,但由于获得放贷者或政府的支持而免于倒闭的负债企业。目前为止,僵尸企业并无统一定义,虽然表述不一,但是都反映出僵尸企业的一些共同点:一是企业已经丧失盈利能力,但没有被淘汰出市场。二是企业长期靠着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维持生存。

  从中国“僵尸”企业目前的情况看,大体上呈现以下特点:第一,僵尸企业大多是规模较大的国有企业。这些大规模的国有企业给当地人员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而且对当地的税收贡献较多,政府出于维护稳定等因素的考虑,不愿意让僵尸企业破产,只能通过提供补贴或让银行续贷使得企业继续维持;第二,僵尸企业所在的行业大多数是产能过剩行业。根据数据显示,在266家僵尸上市公司中,行业主要是以钢铁、有色、造纸、纺织、船舶、石化、化工、机械、水泥、煤炭等为代表1,而其中钢铁、煤炭、水泥、船舶、石化是我国著名的过剩产业,说明僵尸企业分布的行业大多是过剩产业;第三,僵尸企业的产业基本上属于比较低端的制造业领域,大多属于高消耗、高污染、高排放产业;第四,僵尸企业大多占有很多政策和信贷资源,债务负担较重,资产负债表严重恶化。

  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僵尸企业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日益凸显,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僵尸企业经济效益低下,按照市场竞争规律本应该被淘汰,但依靠政府的补贴或者银行的续贷维持下去,使得这些僵尸企业难以依照市场规律顺利退出。僵尸企业僵而不死的状态占用了大量的土地、资本、能源、劳动力等资源,而市场资源的总量是有限的,如此以来留给其他企业的资源份额就会变少,导致资源无法向收益更高的部门流动,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降低了资源的配置效率。创新企业、中小企业由于缺乏公平的竞争环境和得不到足够资金支持,更是举步维艰,甚至可能出现劣币驱除良币的现象。

  2.僵尸企业靠着政府的补贴或者银行的贷款继续维持,使得僵尸企业长期亏损、扭亏无望又难以顺利退出,加剧了我国多行业产能过剩的局面。从僵尸企业分布的行业来看,其中大部分是过剩产业,而僵尸企业却能以种种原因从银行和政府获得资金支持得以存续,这样使得本来已过剩的产业继续恶化,这已成为中国经济的顽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国经济增长的速度。

  3.僵尸企业已经无偿债能力,而且往往背负着大量的债务,但银行为了避免企业破产、防止先前的贷款变坏账,也不得不继续向企业提供贷款,僵尸企业处理不及时不合理,会导致银行不良资产增加,导致许多问题贷款被遮掩,容易引发金融风险。而且一些僵尸企业的债务涉及民间借贷,僵尸企业恶化的状况会影响到当地的资金链安全。

  二、僵尸企业形成的原因

  僵尸企业的形成是多方面因素导致的结果,一是企业自身的原因,目前世界经济复苏艰难,国内经济增速放缓,企业外部经营环境严峻,在此环境下一些企业因技术落后、产品老化、管理不善难以适应新的形势,同时随着劳动力、土地等要素成本持续上升,利润大幅下滑,导致经营困难,从而使企业跟不上市场变化陷入困境。二是一些行业产能严重过剩,导致产品价格持续下降,企业效益下滑,经营困难,逐渐陷入僵尸境地。我国的僵尸企业主要分布在钢铁、有色、水泥、石油石化等过剩行业。三是市场机制不健全,仍存在一些体制机制障碍,导致僵尸企业难以依据市场规律顺利退出。地方政府担心僵尸企业的清退如果不顺利会影响就业和稳定,而且认为本地企业破产有损形象,当债权人通过法律手段维权时,他们就会干涉法院受理破产案件,限制债权人起诉,使得本应该破产清算的企业难以通过司法途径退出市场。此外,政府会提供财政补贴使企业继续维持下去。比如在深沪上市的公司中,2015年获得政府补贴款的公司接近90%,获得补贴的企业主要以化工、钢铁、LED等产能过剩领域最为普遍,而这些大多数是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严重的产业2。央企成为政府补贴的大户,不少央企更是因此转亏为盈。这些僵尸企业本应该按照市场规则退出市场的,但地方政府在利用税收财政在扶持,这有悖于市场规则,这种不仅会扭曲企业的真实业绩,也会成为市场调节机制失效的主要因素。四是银行也是加剧这一局面的重要因素,部分银行明知一些企业资不抵债仍然继续发放贷款,因为企业获得新发放的贷款后,用来偿还到期旧贷款,以及延长贷款偿还期限,通过借新还旧、延期偿还,使得僵尸企业得以持续下去。

  三、僵尸企业的清退对策

  僵尸企业对社会诸多方面产生的影响不可忽视,而且存在着一定的隐患,同时僵尸企业的情况较为复杂,理应正视其存在的问题,使僵尸企业能够重新焕发市场活力或者有序退出市场,从而减轻其负外部性效应。   根据我国目前僵尸企业的现状,对僵尸企业进行清退应该采取分类处理措施。

  对于因企业自身问题陷入困境的僵尸企业,政府可以引导其进行兼并重组。因为这些企业有较多的利用价值,只是因其技术落后、管理不善而难以适应市场发展,如果能给其提供一个较好的平台,使其获得丰富的资源,则可以使其“转危为安”。通过兼并重组,兼并企业对被兼并企业提供扶持和帮助,增加资金投入,盘活存量的资产,使被兼并企业重新焕发市场活力,同时也会给被兼并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然而现实中其它企业往往缺乏对僵尸企业进行兼并重组的意愿,因为僵尸企业不具备吸引其它企业重组的优势,可以通过建立激励机制来推动企业兼并重组的意愿,政府可以对于愿意兼并重组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兼并重组主要是靠市场机制来推动,政府不能拉郎配,政府的作用主要是解决市场障碍,完善兼并重组市场环境。在兼并重组过程中,兼并方会对被兼并方进行市场判断,使得那些高污染、高耗能的产业自动被淘汰,从而达到市场资源重新配置的目的。

  对于其它原因导致的僵尸企业,本应该按照市场竞争规律被淘汰的,然而靠着政府或银行的资金支持存续下去,但是这些企业效益低,其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会恶性循环,而且这些企业由于受到市场客观环境的影响陷入僵尸境地难以挽救,亦无存续的价值,因此应停止对这些企业的“输血”,使其失去生存的环境依托,让其按照市场规律退出市场,将其所占有的劳动力和资本等市场资源转移到更有前景的行业中去,从而达到市场资源的重新配置,实现市场的新陈代谢以促进经济的发展。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企业可以进行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如果企业能够重整与和解成功,则能避免破产,否则就要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政府应该创造条件积极推动僵尸企业退出,一方面通过加强环保、安全、质量、技术等方面的执法,使得不符合条件的产业及时被淘汰,依法倒逼僵尸企业退出,另一方面为僵尸企业退出市场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僵尸企业在退出过程中会遇到职工安置等难题,如果处理不好将会影响社会的稳定,政府可以通过设置专项资金补贴,用以解决职工安置、转岗、技能培训等方面的问题。

  四、结语

  僵尸企业如果不能得以有效处置,将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顽疾,所以应予以妥善处理。而中国僵尸企业的情况较为复杂,应该根据其形成的原因分类进行处理,使得僵尸企业重新获得市场生存能力,起死回生,或者按照市场规律退出市场,从而使市场资源达到有效合理配置,以促进经济的发展。

  注释:

  1.http://bm.szhk.com/2015/12/10/282924319945300.html.

  2.http://finance.17ok.com/news/4/2016/0518/25345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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