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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我国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措施研究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7-06-18

关于促进我国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措施研究

  中图分类号:F8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2-000-02

  小微企业既是国民经济发展中非常重要的助推器,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也是社会创新的驱动者和实践者。同时,小微企业社会就业提供了大量就业岗位,对缓解社会整体就业压力意义重大。据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发布的2014年度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GDP增长百分点为7.3,三次产业对GDP的拉动力分别是0.4、3.4、3.5,而2014年三次产业对GDP的贡献度分别为4.8%、47.1%、48.1%。由此可见,近年来第三产业对国民经济整体贡献程度逐年提高。中小微企业作为第三产业的主力军,有效的推动了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

  一、小微企业面临的主要挑战

  1.劳动力不足,素质普遍偏低

  小微企业人员流动性较高,培养起来的高素质人才很快便踏入更大平台。员工素质不高、管理水平低下、运行模式老套、企业文化局限等都已严重阻碍了小微企业的长足发展。

  2.融资

  我国的金融体系属于银行主导型,银行贷款在企业外部融资中占有很大比重[1]。面对复杂的经济形势,较高的违约风险,很多银行在筛选客户方面采取“抓大放小”的策略,金融资源在利润和风险的双重驱动下本能的偏向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其发展面临重重困难和阻碍。

  3.税负沉重

  企业发展初期,小微企业竞争激烈、利润微薄,无法跟大型企业一样获得税收优惠或财政补贴,过重税负挤占了小微企业大部分利润空间,小微企业发展举步维艰。

  二、财政政策改进措施

  1.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扶持力度

  应选择确有急需资金注入的小微企业作为扶持对象,使得财政专项资金的扶持更有针对性。在对小微企业进行科学划分的基础上,加大资金使用效益考核力度,提升财政资金利用效率,争取以最少的财政资金为小微企业带来最大的投资回报。

  应积极设立小微企业专项发展基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设立人才发展专项基金,鼓励培养高科技人才创业创新;设立项目发展专项基金,对于高科技创新、绿色环保以及可迅速市场化实现经济效益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以推动产业升级和新兴产业的发展壮大。

  2.帮扶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

  提升小微企业内部融资能力。在财务制度方面,可以给其提供相应的财务人员培训,从人才和资源上给予支持[2]。在内部管理上,政府应科学运用法律法规来规范小微企业,加强小微企业信用管理。在科技研发上,应免费提供科研院所的高新技术及相关产品,将科学技术有效转化为生产力,提高工作效率。

  优化小微企业外部融资环境。要充分发挥支持性财政政策的引导作用,继续强化对商业银行的正向激励。积极鼓励商业银行成立中小企业或者小微企业相关部门,针对小微企业对贷款需求“短、平、快”的特点,开设VIP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应逐步适当提高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限制,动态设定贷款利率上限,积极引导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情愿放贷”代替以往“谨慎惜贷”的态度。同时,引进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共同为中小微企业营造良好的外部融资环境

  鼓励信用担保机构介入,形成政府、银行、担保三方共同参与的格局。融资担保是破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重要手段和关键环节,对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具有重要作用。应建立起政银担三方共同参与,构建可持续银担商业合作模式[3]。近年应政策的要求,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纷纷设立,融资担保机构产生的目的是为贷款融资化解风险,一定程度上为小微企业的融资提供了便利。但在实际操作中,融资担保公司基于对风险的把控,考虑到小微企业易受各种外部因素冲击和制约,对其往往采取谨慎态度,导致业务发展停滞不前。对此,急需政府增强补贴力度和税收减免力度,使融资担保公司有进一步生存和发展的空间,从而间接促进小微企业发展。

  三、现行的税收政策

  1.所得税方面

  2011年开始,我国对于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进入全面推进阶段。截至2015年,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印发“财税[2011]117号、财税[2014]34号、财税[2015]34号”通知,调整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对小微企业的减半征税范围从“对年应纳税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扩大到“对年应纳税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从国家税收政策层面给予小微企业积极支持,逐步加大了优惠力度。2015年8月19日,国务院第102次常务会议决定,将减半征税范围扩大到“年应税所得额3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凸显了政府在税收政策上对小微企业的帮扶力度。

  2.营业税和增值税方面

  营改增政策。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政策出台。2012年“营改增”于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首先进行试点工作,2013年将“营改增”范围推广至全国试行,2014年相继纳入铁路运输、邮政服务业、电信业作为“营改增”试点。2016年1月,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座谈会,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营改增”在前期试点工作中取得了积极成效,会议决定2016年要全面推开“营改增”并加大部分税目进项税抵扣力度。

  小微企业减免政策。2014年10月1日起,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4]。   四、税收政策改进措施

  1.加强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建设,逐步上升到法律层面予以规范

  2011年国家工信部公布了“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明确将企业按照规模划分为大、中、小、微四种类型。2011年以后陆续出台多项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但往往期限较短、系统性较差,未上升到法律层面加以规范。“税收政策的作用应是引导小微企业向“小而专、小而精、小而优”方向发展”[5]。因此,应建立专门针对小微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小微企业的权力、义务及其相关责任。

  2.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施行累进税制

  直接优惠方面,建议给予新成立小微企业两年保护期,保护期内减免所得税,超出保护期,按政策执行;建议针对小微企业的所得税施行累进税制,适当延长优惠期限。间接优惠方面,建议由单一的直接减免形式转向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设备投资减免和再投资退税等多种形式转变;对“老、少、边、贫”地区的小微企业加大扶持力度;对吸纳大学生就业以及安置下岗职工有贡献的企业,适当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等。

  3.加大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力度

  加大税收优惠政策的支持力度,有利于小微企业轻装上阵,促进更多人投入创新创业,从而进一步带动社会就业,释放更大经济活力[6]。虽然我国现有税收政策已将营业税和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到3万元,但实际能够享受税收优惠的小微企业数量有限,普及范围仍有限制。因此,建议建立多档次税率标准,从实际出发,有效扩大税收优惠范围。同时,降低小微企业认定标准,简化认定流程,使更多小微企业能够享受税收优惠。建议继续扩大“营改增”的范围和规模,真正实现结构性减税,以期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税收负担。

  4.加强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服务,设立专门针对小微企业的管理部门

  相关基层税务部门应定期向小微企业提供税收服务的有效宣传和纳税指导,建立积极沟通和反馈机制,及时掌握小微企业经营状况以及核算方式的动态变化,优化并改进工作机制,促使服务与监管有机结合。设立针对小微企业的管理部门和服务部门,避免权责不清,多头管理,互相推诿的情况的发生,为小微企业提供精准服务。切实从小微企业立场出发,根据小微企业的具体特点以及资金结构、资金需求等情况向国家、地方争取利于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财税金融政策,从政策到落地实施各个环节加大对小微企业的帮扶力度,从而为小微企业营造更为良好和宽松的融资环境、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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