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论文网 >> 工商管理论文 >> 企业研究论文 >> 企业组织治理结构差异性的影响因素分析论文

企业组织治理结构差异性的影响因素分析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7-06-27

企业组织治理结构差异性的影响因素分析

  一、公司企业治理结构

  关于公司企业治理结构至今没有形成明确统一的定义,学说有制衡关系说、决策机制说、制度安排说等。但不可否认的是公司治理结构包括公司治理制度和公司治理机制两部分。公司治理制度主要是关于投资者与经营者之间委托与控制、评价与监督、激励与约束的公司运行制度。包含:治理主体、治理客体、治理手段。公司治理机制是指在公司治理结构配置完备的基础上,如何运作、运行及相互协调的动态过程。简而言之,公司治理结构是组织结构的动态运作。

  在公司制企业治理结构中,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各司其职、相互制约。既能体现股东意志作出科学决策,也能避免管理者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滥用经营权侵害股东利益,最终通过分权制衡,保证公司的良性运作。因此,也有种说法: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优越之处在于权力的分立、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和经营权受监督权制衡三个方面。通过分权各司其职你、通过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达到专业管理、通过经营权受监督,保护企业背后股东的利益。

  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制度安排,是为适应公司产权制度的基本特点----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立而做出的一种制度设计。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权力制衡机制。在这种分权制衡的治理结构中,各方均有充分表达意志的机会和独立可行使的职权,谁都不能也不得滥用权力和干预对正当权力的行使。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公司治理结构不能等同于公司的组织机构。公司的治理结构是指公司的组织结构及其运作方式。不能简单把公司制企业治理结构看成股东会、董事会与监事会“三会”的设立。“三会”加上动态运作才能称得上是公司的治理结构。这同时意味着,公司制企业治理结构有着一定的制度成本。

  二、非公司制企业治理结构

  企业治理结构从英文原文看,主要是指公司制企业的治理问题。很少涉及合伙制和个人独资企业等其他企业形态。因此对于古典企业的原型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一般用“内部组织机构”一词进行描述。

  在合伙企业中,我国法律并没有要求合伙企业应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也因此合伙企业不像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那样有专门的法人机关,而是以个人为本位内部权力配置结构。合伙企业本身相对的小规模也极易形成经营决策,且这种决策体现的也是合伙人的意志,因此难以形成现代企业的内部权力配置结构。值得注意的是,在经营效益良好,决策能科学高效制定的情况下,合伙企业也不必要对内部权力进行硬性配置。

  在个人独资企业中,法律对个人独资企业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以及经营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没有作出强制性的要求,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而定,可见个人独资企业有着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企业的管理可以由经营者,也可以由投资者,也可以聘用他人管理,方式比较灵活。在这类企业中,管理者能够高效作出决策,且基于效率的优势,并不需要繁复的组织机构存在。

  对企业种类的划分,国际通行的企业法律形态的分类标准,即按成员构成和责任形式的不同来进行企业法律形态的分类。除此之外,我国还存在按照“国有”、“集体所有”、“私有”、“外资所有”的思维定势对每一种企业类型进行分别立法的现状。就国企的内部组织机制而言,我国国有企业长期以来在其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上形成了自己独有的一套组织制度体系,实行“主管部门----企业”模式下的厂长负责制。这种特殊的治理结构能够实现直接管辖的目的,在一定时期和领域对企业的发展壮大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当下在一些特殊的国有控制行业有其存在的必要。就集体企业的内部组织机制而言,集体企业长期以来在其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上也形成了一套制度体系。以城镇集体企业为例,职工大会是集体企业的权力机构,有权决定企业的重大事项。

  三、企业治理结构差异性的影响因素分析

  1.企业自身的股权结构存在差异

  经济领域内的股权结构是决定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模型的直接动因。不同的股权结构将产生不同的治理模式选择。当下现代企业发展的背景中,规模经济和技术导致了股权分散化和权力从股东向拥有专业技能的高层管理人员转移。这种股东分散化使企业中的权力由股东向管理人员转移,并使得所有权于控制权相分离。如果对控制权不能很好地约束,则会弱化股东发言权,经营权在追求利益的驱动下很可能会罔顾股东利益,进而侵权。因此,需要监督权的存在,也即监事会。

  值得注意的是,股权分散并非所有企业所具备的特点。对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股权的集中使其能够高效作出决策。在经营过程中,合伙人和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完全可以正常参与经营,并不存在前述公司中过渡代理致使自身权力处于弱化的情况。因此,并不需要设立公司治理机制来牵制经营权。

  2.单一的企业治理结构不能满足所有的企业需求

  公司制的治理结构对非公司企业并不是完全适用,它有其自身适用的制度环境和客观条件。如前文所述,股权分散导致的经营权利滥用进而才需要对经营权进行制约,如果没有这种情形,相应就没有这种牵制的必要,不需要设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企业治理结构只是对企业本身提供运作的方式。不同的企业,可以做出不同的选择;不同的发展目的,也可以做出不同的选择。

  对企业自身而言,公司制的治理结构的建立只是创造为企业运行、高效治理创造了一种条件,一种制度,并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换言之,公司制治理结构模式不是万能的,是一种选择,为企业运营机制创造可能。就企业这一群体而言,规模不同、发展阶段不同、企业形式也不同,正是这些不同决定着单一的公司制企业治理模式不能满足所有的企业发展要求,客观上也不现实。

  3.企业有着追求节约成本的天性

  按照交易费用经济学的企业观点,企业是作为市场失灵的一种制度适应。科斯认为:“建立企业有利可图的主要原因似乎是:利用价格机制是有成本的”。现实中,“市场运行是有成本的,通过形成一个组织,并允许某个权威(企业家)来支配资源,就能节约某些市场运行成本”。因此,也可以说交易费用的存在导致了企业的出现。企业与生俱来的追求盈利、节约成本的天性决定其治理模式的选择应当是“合理”的,这种合理不仅是符合企业发展趋势的合理,也是一种“成本的合理”。

  公司制企业组织治理结构在对权力进行制衡的同时也需要制度成本和运行成本。对于一般企业发展初期,规模和人力资源等方面并无优势,其决策往往是企业“发起人”决定的,这种决策方式使得中小企业能够高效运作,快速成长。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设立不仅会拖慢办事效率,还会大大增加企业的运行成本。如此以来,企业不仅没有高效的优势,反而行为受制。总之,企业与生俱来的“天性”要求其治理结构的选择应是考虑成本的。

  四、结语

  公司治理结构并非灵丹妙药,有其自身适用的客观条件,企业规模、股权分散程度不同,治理结构便不同。公司制企业治理结构只是为公司运行机制创造一种可能,因其制度成本的限制,公司制并非最理性的制度安排。对企业而言,节约成本、追求利益是天性,企业治理机构是服务于企业达成盈利目的的,并不僵化,应当是存在差异并自由选择的。

企业组织治理结构差异性的影响因素分析

论文搜索
关键字:差异性 治理结构 差异 因素 结构 影响
最新企业研究论文
企业净资产收益率的提升途径分析——以中国
企业员工知识共享激励机制研究探讨
国有企业混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人力资源管理促进企业绩效提升的探讨
试论企业绩效的优化管理
浅谈体育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
关于人力资源在企业中的合理配置与管理研究
互联网时代如何提高纺织企业的销售管理
新媒体在国有企业新闻宣传中的实践和思考
基于价值链的高新技术企业成本控制方法研究
热门企业研究论文
民营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与制度创新
完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思考
中小企业营销过程中的信用风险及其防范
我国高星级酒店服务质量研究
我国中小企业品牌战略实施研究
谈中小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人为本——论国有企业改革
浅析企业内部货币资金的控制与监管
国有大中型企业内部控制:问题、成因及对策
浅谈企业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