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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银行:理论困境与现实出路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7-07-20

民营银行:理论困境与现实出路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6)06-0039-06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6.06.07

  自2013年7月国务院发布“金融十条”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始①,民营银行这一概念在金融领域复苏并引起了极大关注。据统计,距离政策发布仅四个月,就已有23家民营银行在国家工商总局获得名称预核准。2014年3月,银监会公布了国务院批准的首批5家民营银行试点名单②,正式启动民营银行试点工作。同年6月25日,浙江网商银行正式开业,标志着首批民营银行试点工作已全部展开。截至2014年末,试点开业的5家民营银行运行平稳,资金总额794亿元,负债总额651亿元,各项监管指标基本达标[1]。

  这5家民营银行的顺利运营也为试点的进一步扩大打下基础,2016年3月21日,银监会负责人表示民营银行审批工作进行顺利,目前已有12家进入论证阶段。可以预见,随着第二批试点银行审批工作的展开,民营银行队伍将进一步壮大,民营银行不再停留在理论或小规模试点阶段,真正成为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日子指日可待。我国民营银行起步晚,目前仍然处在小规模试点的阶段,就算是第二批试点完全开展,其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资金总量上仍难以与“五大行”抗衡,民营资产在银行资产中所占的比重微不足道③。同时,准入、监管、退出等机制的缺失,信用薄弱、抵御风险能力不足以及关联交易频发等问题的出现,使得民营银行的发展在理论和实践中均面临诸多挑战。

  一、理论困境

  (一)规则缺位

  目前,民营银行适用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这些法律虽然同等适用于民营银行,但并未针对民营银行的特征进行专门规制。相应法律文件的缺失导致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民营银行的建设进展缓慢,尤其是缺少明确的准入和退出规则,使得该领域一度停滞不前,以致2015年全年虽有146家民营银行在工商总局进行名称预核准,但实际上最终能够成功设立并营业的民营银行数量寥寥①。

  2016年2月18日,银监会发布了《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民营银行的准入条件、许可程序、监管程序等方面进行了初步的规定。根据指导意见,国家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以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业金融机构,而对于这类民营企业的要求并不高,如在财务资产方面仅需满足“财务状况、资产状况良好,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总资产30%以上,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净资产50%”即可②。从实际来看,目前民营银行的设立仍然需要各个部门的层层批准。指导意见提出的标准,仅仅是可以申请设立民营银行的资格要求,对于民营银行的申请设立并无多少实际意义。总体而言,指导意见对于民营银行更多的是偏向于一种一般性的指导,并不能实际解决规则缺位带来的问题。

  (二)定位模糊

  相应法律的不完善也导致了民营银行在地位上的尴尬。在民营银行这个概念进入中国后,对于其在理论上的探讨更多集中于民营银行这个概念本身,对其定位却鲜有讨论。对于在我国发展民营银行是为了弥补国有银行的不足还是直接与以“五大行”为代表的大银行展开直接的竞争尚未定论。多数学者参照美国社区银行的经验建议将我国民营银行建设成地区性的,为小微企业、三农提供资金支持的金融机构,弥补当前国有银行在这些领域的不足。持该观点的学者认为:在中国广大的农村地区存在着不可忽视的融资需求,而国有大银行的撤离以及农村信用社的不规范运作严重阻碍了这一类需求的满足。同时以“五大行”为首的大银行获取中小企业信息的成本过高,层层审批也带来了效率的低下,政企不分也导致国有银行更偏向国有企业,加剧了小微企业的融资难度(见表1)。而民营银行分散在各地,对当地的中小企业情况比较熟悉,获取信息的成本很低,更能满足三农、小微企业的需求[2]。

  2015年6月的指导意见也提出鼓励民营银行创新发展方式,提高金融市场竞争效能,增强对中小微企业、“三农”和社区等经济发展薄弱环节和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③,将民营银行的工作重心往三农、中小微企业靠拢。

  虽然指导意见对民营银行的定位提出了建议,但并不意味着民营银行只能发挥弥补国有银行业务死角的作用。国营与民营的根本区别是产权结构,而产权结构并不能左右银行自身的定位。当前之所以建议民营银行在国有大银行的业务死角发力是考虑到目前民营银行尚不足以与国有大银行展开直接竞争,而今后民营银行若发展到足够大的规模,完全可以在国有大银行手中分一杯羹,民生银行与美国富国银行的成功便证明了这点。

  二、现实困境

  (一)政府干预下的难行

  民营银行的主要资本来自于民间,不必如国有银行一般处处受政府及政策限制,因此民营银行可以快速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的运作。这种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起来的产权制度安排是民营银行的核心竞争力,也是其生存的关键。然而在实际运营中民营银行却始终摆脱不了政府的干预。以目前我国规模最大的民营银行民生银行为例,民生银行在创立早期建立起比较先进的规章制度,但经过多年的发展其发展路径却逐渐向国有银行靠拢,在日常运营中始终笼罩着政府干预的影子。如行长、副行长和其他主要负责人均由政府任命。2015年1月民生银行原行长毛晓峰涉事被调查后,同年11月,郑万春空降成为行长,而郑本人之前为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是央行系统的知名人物。类似的政府干预行为严重阻碍了民营银行的自由运作,长此以往势必导致民营银行的发展与国有银行亦步亦趋并最终被“工农中建化”。民营银行想要获得长远发展,政府的放手是关键。   (二)公众信任不足下的运营难题

  建国以来,国有资本对银行业的长期垄断导致普通民众对国有银行的信用深信不疑。国家作为拥有者是国有银行无比强大的后盾,即便国有银行出现问题无法支付存款时国家也可以动用财政对储户负责。同时由于国有银行的运营与整个国家的金融体系息息相关,因此几乎不存在破产的可能性。以上原因导致普通民众形成了这样一种认识,那就是无论何种情况下都可以在国有银行放心存款,甚至不需要对该银行进行甄别。反观民营银行则恰恰相反,中国历史上长期的“重农抑商”传统导致民众对民营企业本无特别之好感,相应的对民营银行更是缺乏信任。在《存款保险条例》出台之前民众在民营银行的存款既无国家信用做担保又无存款保险制度兜底,几乎可以说是零保障。上述情况导致的结果就是民营银行难以取信于民,仅凭借自身努力很难扭转长期以来的民众印象并进一步加剧了存款不足的问题。而作为银行的根基业务,存款不足将会严重阻碍民营银行的进一步发展。

  2015年5月,《存款保险条例》出台,根据该条例,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①。50万的限额能够全额保护包括各类企业在内的99.63%的存款人的权益,同时这个数额是我国人均GDP的12倍,远高于国际上2-5倍的惯例[3]。《存款保险条例》的出现,对于严重缺乏公众信任的民营银行来说是一针“强心剂”,在极大程度上保障了储户权益的同时,为民营银行获取更多存款打下基础。但民营银行若要在民众心中获得与国有银行同等的信任,仅靠存款保险制度远远不足,尚需自身的苦心经营。

  (三)不公平关联交易频发

  由于银行业关联交易本身的中性性质,对民营银行的关联交易不可一概而论。对于某些交易而言,当民营银行选择关联方进行交易时,由于相较于其他企业,银行对关联方的真实情况更为了解,因此可以避免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减少交易风险、提高交易效率,而这本身也是民营企业投资控股银行的目的之一[4]。但同时,关联方也有可能利用自身的控股地位进行交易,毁损银行和储户的利益。曾经轰动一时的“中华银行”挤兑事件就是不公平关联交易带来的结果。据报道,2006年末台湾力霸集团发生严重财务危机,而旗下中华银行因为存在巨额不良关联交易贷款而被民众和同行疯狂挤兑,仅2007年1月5日一天该行就被提走200亿新台币,最终导致该行被台湾当局接管②。除此之外,2004年的“德隆事件”、2013年恒丰银行为关联企业兜底担保案均反映出不公平关联交易对金融秩序的扰乱。当我们讨论民营银行的发展时,鉴于民营银行的信息披露更为隐蔽、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更为错综复杂,不公平关联交易的发生频率要高于国有银行,对此不得不提起额外重视。

  三、困境寻解:政府与国家视角

  (一)健全法律体系完善配套设施

  健全的法律体系应当包括严格的准入制度、持续有效的监管审计制度、高效的退出机制以及完善的保险制度。目前我国尚缺乏对民营银行的专门立法,配套法规和规章也不完善。上述制度中除保险制度有《存款保险条例》进行规定以外,其他均与商业银行共同适用,需要尽快出台专门的“民营银行法”进行详尽的规定。

  在准入方面,虽然银行界有人士呼吁放开民营银行的设立,但目前仍然按照“成熟一家,设立一家”的原则推动。此举是为了防止在竞争和监管机制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大规模放开民营银行导致的金融秩序混乱,避免重蹈1991年前苏联“休克疗法”带来的金融体系崩溃覆辙。因此,对于民营银行设立申请的批准,应当在考察其注册资本、所有权结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计划和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等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要求的前提下,谨慎做出[5]。

  在监管审计方面,实现严格监管审计的前提是监管者拥有足够的权力,包括审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投资者以及市场机制均应有对民营银行的违法行为采取法律措施的能力。根据世界银行(WBG)公布的法律权力力度指数,2013-2015这三年我国金融部门评分一直仅为4分(0分最弱,12分最强),不但远远落后于美国、澳大利亚的11分,甚至落后于同为发展中国家的印度(6分)和墨西哥(10分)①。在大规模开放民营银行之前,监管部门权力亟需加强和完善。

  在退出机制方面,我国自1995年以后就有强制经营失败的金融机构退出市场的先例,当时由于操作得当并未对金融领域造成过大动荡。考虑到今后民营银行数量会逐渐增多,势必有部分民营银行会因经营不善导致失败,对此提前构建好完善的民营银行退出机制十分必要。

  (二)行政力量逐步退出

  行政力量的过度干预是民营银行在日常运营中面临的最大阻碍。政府在民营银行发展过程中的干预,一方面是由于我国当前民间金融领域尚不成熟,一旦放开很有可能导致上世纪末的“集资”混乱;另一方面,政府长时间对银行业的掌控使其具有一种“惯性”,并将这种“惯性”思维延续到了民营银行领域。

  政府过度干预带来的结果就是,民营银行在发展中逐渐失去自身特色及优势,最终民营银行很可能和过去银行业的股份制改革一样,沦为垄断银行业下的一枚棋子,而这将进一步削减金融领域的竞争,使本就进展缓慢的金融体制改革更加举步不前。

  欲解决上述问题,政府首先应认清自己在民营银行发展过程中扮演的角色。笔者认为,政府应当是健全法律和健康环境的制定者和倡导者,而不应是银行实际运营中的掌控者[6],政府所做工作的目的,应当是使民营银行与国有银行在平等的地位和健全的体制下按照市场规律进行公平竞争。政府不宜制定特殊政策偏袒任何一方,如果以政治为动机来处理民营银行和国有银行的问题,往往会招致失败,1994年墨西哥银行业危机就是例子②。

  四、困境寻解:银行自身视角

  民生银行与富国银行作为中美两个国家专注小微企业融资业务的代表,在多年的运营中形成了成熟的运营机制,对于我国现有的以及将要开展的民营银行试点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现状概览

  民生银行作为大陆首家由民间资本控股的银行,于1996年1月12日正式成立,自成立以来专注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虽然股权纷争及政府干预不断,但发展势头依然强劲,在国有银行垄断的银行业占据了一席之地。根据该行2015年年报披露,整个2015年度民生银行小微客户数达449.82万户,同比增长54.48%,实现营业收入1544.25亿元,利润总额607.74亿,四季度不良贷款率稳定在1.60%以下,总市值超过3400亿元[7],稳居国内商业银行第一梯队。为应对利率市场化,提升能力,2015年民生银行推出了“凤凰计划”,该计划涵盖7个模块总计约40个项目,计划在三到五年间将民生银行建设成一家具有核心竞争力、可持续发展的领先银行,继续引领中国民营银行事业的发展。

  美国富国银行为Henry Wells和William Fargo于1852年在纽约创建,迄今已有164年历史,在成立之初该行的主要业务是向西部淘金者收购生金及出售金币,经过多年合并与扩张,富国银行由一家小型社区银行成功转变为全国性银行。20世纪90年代,尤其是1999年《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废除后,以花旗、摩根大通为首的大银行纷纷将业务重点向投资领域转移,而富国银行却始终坚守传统银行领域,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8],直至今日,在富国银行的收入占比中,社区银行的收入仍举足轻重(见表2)。

  富国银行在次贷危机之前规模远逊于花旗银行和美国银行,2006年税前总利润115亿美元,尚不足后两者的一半。在次贷危机中富国银行实现逆势增长,股价上涨了6倍,并于2008年收购美联银行,完成“蛇吞象”式的并购。2013年7月23日富国银行市值达到2360亿美元,超过中国工商银行成为世界第一大行,成为一家业务涉及社区银行、投资贷款、房地产贷款等领域的跨国性的全能型银行。

  (二)借鉴之一:以小微企业融资业务为核心

  民生银行是我国最早试水小微企业贷款的几家金融机构之一。2007年末为应对利率市场化的到来,民生银行积极开展事业部体制改革,并于2009年下半年提出“做民营企业的银行、小微企业的银行”的战略定位,将业务重点转移到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中来。为此民生银行特别成立了“商户融资”项目课题组,并于2009年2月推出了专用于小微企业金融业务的“商贷通”。考虑到小微企业一般以小额短期贷款为主,且对贷款速度有很高的要求,在建立“总行-分行-支行”三级风险管理、针对不同客户制定不同标准、完善贷后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商贷通”大幅削减了申请贷款的流程并下调了申请人的准入门槛。根据相关文件,申请“商贷通”的自然人仅需满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拥有或控制某经营实体且无不良信用记录、家庭实物净资产不低于50万元等即可,对于从事生产经营投资活动(包含承包、租赁活动)的自然人,原则上需要拥有三年以上行业工作经验,并在民生银行机构所在地有固定经营场所且连续经营二年(含)以上①。对于审核通过的贷款人,民生银行为其提供不设最高额限制期限可长达十年的贷款,并支持多种抵押担保方式。经过数年耕耘,民生银行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领域取得卓然的成效,2015年末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781.77亿元,占贷款总额的51.95%,真正成为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为核心的领军者。

  在核心业务定位上,富国银行显然更具代表性。这家成立已逾一个半世纪的老牌银行,早在上世纪90年代便将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作为自己业务的核心,时至今日,富国银行已经成为美国为小微企业发放贷款金额最高的银行,其总额远超第二名和第三名之和。此举还一并打破了“大银行服务大企业,小银行(社区银行)服务小企业”的传统观念。富国银行之所以选择个人和小微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一方面是由于小微企业融资相对困难,这些规模较小很容易受到银行的轻视,而富国银行此时和他们接触不但能够迅速占领这片市场而且更能获得定价的主动权[10];另一方面,小微企业虽数量众多,但单个企业贷款数额并不大,将资金贷给这些企业能够分散风险,长久以来富国银行超低的坏账率便是证明。为了方便为小微企业和个人提供服务,富国银行严格细分客户群体并针对这些群体建立信用计分卡,完善的信息收集系统一方面减少了不良贷款率,另一方面也减轻了小微企业自行提交信用证明的负担,结合富国银行小微企业Direct Pay服务,小微企业能够快速获得所需贷款②。

  对比研究两家银行的业务定位,不难发现无论是民生银行还是富国银行,均紧紧围绕小微企业融资业务展开服务,并针对小微企业的特点量身打造简洁便利的贷款申请业务。在风险控制上,两家银行均有自己的内部风险评价系统,完善的风险评价系统也使得两家银行在经营小微企业融资业务时更加有恃无恐。

  (三)借鉴之二:对于关联交易的精准控制

  考虑到关联交易的中性性质,民生银行并未对关联交易完全禁止。同时民生银行对关联交易参照本身资本净额和经营状况,将关联交易分为一般关联交易、重大关联交易和特别重大关联交易,对于不同的关联交易采用不同的批准程序③。对于一般关联交易而言,需要由内部授权程序批准,并报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对于重大关联交易,应当由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准;而对于特别重大关联交易则需要提交股东大会批准[10]。这里提到的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是民生银行专门成立用来处理关联交易事项的常设组织,对此民生银行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七条对该委员会的职责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同时,民生银行也严格禁止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的表决权,为进一步明确股东的范围,该行在优先股发行后特意对公司章程中关联股东的身份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

  而在关联股东的责任和处罚方面,我国另外一家民营银行浙商银行有着更为详细的规定,在关联交易的限制方面,除对单个股东的授信余额进行限制以外,该行还规定,“本行不得向股东及其关联方发放信用贷款。本行向股东及其关联方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本行不得为股东及其关联方的债务提供融资性保证,但股东及其关联方以银行存单或国债提供反担保的除外。股东应当如实向本行董事会报告关联方情况……”[11]同时,对于授信逾期的股东,浙商银行也严格限制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   (四)借鉴之三:不断推出特色产品服务

  不断根据市场需求推出新的产品和服务是民生银行自成立以来的经营亮点。2008年民生银行针对个人客户推出了“私人银行”业务,该业务是为高端客户(金融净资产达到800万元的个人、家族)打造的金融服务,为这些客户在资产配置、高端保险、信托融资产品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财富管理方案。目前已经在民生银行全部的33个分行设置了分支机构经营该业务。为顺应“互联网+”的热潮,近年来民生银行又推出了直销银行和微信银行等基于互联网的特色业务,据民生银行2015年年报透露,2015年民生银行微信银行用户数达到343.53万户,较去年同期增长了125.42万户,位居同业前列。不断出新是民生银行长期保持活力的重要原因。

  富国银行在经营中的一大特色是其采取差异化的经营模式,其商业银行业务领域实施“交叉销售策略”(cross-sell strategy),为客户提供“商店式”“一站式”的服务。所谓“交叉销售策略”是指富国银行在店内设立专门的服务人员向客户推荐与其已办理业务相关联的其他业务,以期发现客户更多的需求并为其提供更多的相关产品,从而增加与客户之间的“黏性”。富国银行相当重视这个策略,并把“交叉销售率”(cross-sell ratio)作为内部考核的重要标准。事实证明,富国银行的“交叉销售策略”取得了良好的成效,该行客户人均使用的产品数远多于同行。

  五、余论

  首批开放的5家民营银行只是我国建设多层次金融市场的试点,随着政策的逐步开放和民间资本的日渐强大,民营银行终将从银行业的一角走出并成为我国银行业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此之前,一方面需要政策上的引导和铺垫,完善相应制度和配套设施,另一方面也需要从中外知名民营银行那里吸取先进经验以为己用。从而实现民营银行的迅速发展,为沉闷已久的我国银行业领域注入活力。

  (特约编辑:陈颖)

民营银行:理论困境与现实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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