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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湖流域内企业排污权的市场交易模式研究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7-07-22

鄱阳湖流域内企业排污权的市场交易模式研究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1-092-03

  一、引言

  国家统计局公报显示,2014年我国GDP总额已达到63.65万亿元人民币,而江西省的GDP也达到1.57万亿元人民币,增速全国排名第7,比上年增长9.7%。但是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流域越界污染问题已经成为阻碍区域经济可持续良性发展的重要因素,生态环境虽然局部好转但是整体恶化趋势仍在延续,因此如何解决流域跨界污染问题迫在眉睫。周超(2013)将合作博弈模型应用于流域治理问题,通过兼顾流域内各地区的利益,以降低整个流域生态环境治理费用为目标,并且建立了公平合理的费用分配机制,以促进流域内各地区参与合作,提高流域治理的效率。李清雅等(2010)在以流域管理为基础,建立了流域排污权交易中心机构设置,讨论了机构发挥作用的机理机制,对于排污权交易模式的讨论较少。於方等(2009)通过研究了区域内重点行业的排放污水量的统计数据,同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技术条件建立了分行业的宏观废水排放预测模型,并认为主要污染物行业治理成本与地区行业单位产值负相关。佟光霁,王海赛(2014),对哈尔滨市经济与环境污染的关系进行了分析,认为工业废水污染曲线为“U”型特征,哈尔滨市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应该改变经济发展模式,提高生态安全意识。虞锡君(2009)在分析了浙江嘉兴排污权交易模式后,认为排污权交易市场的需求强劲,供给相对较弱,很难达到平衡。那么本文以流域管理为基础,建立有力的管理机构,制定流域协调机制,按自然地理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着重分析了地区同类污染物排放成本的差异,在考虑了排污权交易市场的公平与效率的基础上,分析了鄱阳湖流域内排污权交易市场的供求状况,建立了该流域排污权交易平台的模式和程序,有利于解决流域内污染问题。

  二、鄱阳湖流域排污及排污权交易市场状况分析

  鄱阳湖是我国最大的淡水湖,也是重要的湿地,其调蓄洪水巨大功能,年平均调蓄量为138多亿立方米,历史最大水位达5000平方公里,鄱阳湖流域在保持生物多样性、调节局部生态环境等方面作用巨大,同时也对维系地区的生态安全、生态健康和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鄱阳湖流域排污状况

  2014年10月27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全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管理办法》中指出,目前排污权主要针对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污染排放物。2013年,江西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734469吨、88827吨、557704吨和570408吨,比上年分别下降1.85%、2.45%、1.76%和1.16%,四项污染物排放量中的工业污染量占各项总排放量的比例分别为12.7%、10.1%、97.5%和60.7%。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污量依然很大,尤其是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在工业上的排放量占比非常高,工业企业减排形势依然严峻。

  鄱阳湖流域整体排污情况较好,但是全省11个地区(市)工业排污状况及成本极为不平衡,在化学需氧量、氨氮地区工业单位产业排放量上景德镇和赣州较高,鹰潭、新余、上饶和萍乡较低;在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地区工业单位产业排放量上萍乡和宜春较高,南昌、吉安和赣州较低。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除了产业结构上的差异外,根据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对国控重点企业的调查发现,不同地区的企业排污成本各异,边际成本、排污意愿和地区排污权市场的发育程度等是导致成本差异的重要影响因素。江西省11个市(地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工业单位产值排放量占比具体情况如图1(见下页)。

  (二)鄱阳湖流域排污权交易市场状况分析

  根据2014年《江西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方案》要求,2016-2017年在全省造纸、印染、火电、钢铁、水泥重点污染行业积极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对于新建项目、改建、扩建项目的新增排污权和通过技术改造而由原企业转让的排污权均通过交易平台取得,并以排污许可证形式给予确认。目前江西省的排污权交易市场基本上还未形成,正在酝酿发展阶段。

  但是江西省在国控重点企业排污监测、市场管理和运行上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有关部门在省环保厅的引领下,正研究制定鼓励排污权交易的财税等扶持政策;积极支持和指导现有排污企业通过技术改造革新、清洁生产等多种综合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增加排污权有效供给;在地区排污权总量的控制下,根据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的差异,现有排污企业取得排污权,原则上采取定额出让方式,出让标准由省环境保护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全省污染治理成本、行业差异、环境资源禀赋差异等因素确定。新建排污权原则上通过公开拍卖、电子竞价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底价可参照定额出让标准。

  1.鄱阳湖流域排污权需求状况。根据《江西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方案》规定:“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必须在完成规定的减排任务后削减出来的减排指标中解决,对于新增污染物排放许可权的市场主体,都必须通过排污权交易中心购买排污权”,该规定把企业推向排污权交易市场。   2013年6月至2014年12月,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受理排污新建项目141个、改建项目24个、扩建项目15个,其中高污染行业,在新建项目中印染行业5个、火电3个、钢铁5个、水泥3个,改扩建项目印染行业2个、火电9个、钢铁1个、水泥2个,需求相对旺盛。

  2.鄱阳湖流域排污权供给状况。鄱阳湖流域排污权供给由两个渠道构成:一是由超额减排企业转让的;二是被关停企业的排污权重新投放市场的。排污权供给主体是市县环保局,企业转让的非常少,目前转让的只是极为少数个例。江西的中小企业数量达7286家,占企业总数的95.9%,但规模较小,技术相对比较落后,排污治理成本较高。

  鄱阳湖流域排污权交易市场供求极为不平衡,其主要原因有三个:一是鄱阳湖流域地区产业结构不甚合理,行业排污成本差异较大。根据图1的分析结果可知,萍乡和宜春等地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物排放的单位经济成本较高,南昌和鹰潭地区相对单位经济成本较低,跨地区的排污权交易难以形成。二是政府顶层制度设计存在一定缺陷。只重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排污权,而忽视了在位企业的排污权的转让问题。一方面应努力实现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新增排污权的灵活有效机制,另一方面更应该激发现有企业超额减排的积极性,完善超额减排量上市交易的机制和体制。三是缺乏完善的排污权交易平台及交易模式。一个适合整个流域排污权交易的完善平台,有利于激发流域内企业排污权交易的动力,同时节省交易成本,提高交易的效率。

  三、建立鄱阳湖流域排污权交易平台

  鄱阳湖流域与江西省行政区域基本吻合,在鄱阳湖流域内有效治理污染,解决污染跨界问题,有利于江西省建立环境治理统一政府,也有利于市场化操作和交易。在明晰地区产权机制、监控机制和地区间协调机制的共同作用下,有必要提出江西省鄱阳湖流域排污权交易平台――即按照自然地理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技术差异,考虑了排污权交易市场的公平与效率,在分析了鄱阳湖流域内排污权交易市场的供求基础上,建立一个以流域管理为基础的区域排污权交易中心。该中心主要包括鄱阳湖流域排污权交易机构设置、决策方式和交易流程模式三个部分。

  (一)鄱阳湖流域排污权交易机构设置

  鄱阳湖流域排污权交易机构设置具体架构见图2。该中心是一个综合决策体系,由排污权交易涉及到的各利益主体,包括地方政府、各行业企业组织以及省级财政部门、物价部门、环保部门、独立评估部门和社会监督组织组成,有利于差异性,全方位的考虑来决定相关问题。

  (二)鄱阳湖流域排污权交易决策政策制定过程

  由于鄱阳湖流域机构的设置具有综合性、一体性,在行政上可以将流域的许多外部性问题内部化,加强流域内紧密合作。鄱阳湖流域排污权交易中心是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政策过程以及利用后发优势学习引用其他国家和地区发展的经验,理顺地方政府之间、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在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度安排要求下,从长期、最大可能地发挥地方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的主动性,以国家环境保护部的建设为主线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强化国家环境保护部的政策制定、协调监督以及执法监管三方面的职能与能力建设。

  而这种模式见图3(见上页),首先是以改善鄱阳湖流域内环境质量为推动力。在国家环境保护部下达的宏观调控指标和目标的前提下,以改善鄱阳湖流域环境质量为出发点,建立鄱阳湖排污权交易中心,并管理、协调、研究分析讨论区域环境问题。其次鄱阳湖排污权交易中心有一套制度化的议事机制。该中心负责定期召开排污权交易相关政策商议会议,就区域内的排污权交易问题,例如就流域可排放总量的计算指标的修正和更新、地区指标公平分配以及排污权交易价格等问题进行商议,认真听取各地区政府代表、企业代表、环保组织、群众代表和专家学者意见,对相关议案进行修正完善,形成一套经常性议事机制。

  (三)鄱阳湖流域排污权交易流程模式

  鄱阳湖流域排污权交易流程主要分为三个环节:第一环节为转/受让标的受理环节。主要有企业用户登记注册,提交相关材料,排污权中心审核,企业委托中心转让,中心成功受理并挂牌等具体环节,具体流程见图4。第二环节为标的交易环节。次环节主要是根据标的交易方式不同而有不同的交易流程环节,最终排污权中心根据标的成交方式不同来出具《标的成交确认单》,最终标的达成交易。第三环节是交易结算环节。在该环节中主要完成交易标的合同的签订,资金的结算和排污权变更登记等工作。

  四、建立鄱阳湖流域排污权交易平台及模式的政策建议

  (一)完善机构设置,发挥综合决策功能

  鄱阳湖排污权交易中心在江西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省环保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政府金融办、省政府法制办、省物价局和社会团体等有关部门参与,根据综合决策的要求,继续完善鄱阳湖流域排污权交易中心的机构。省财政厅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排污权交易资金的管理办法,协助解决排污权交易的收储、交易账户管理。省政府金融办负责指导江西股权交易中心设立全省排污权交易平台、制定排污权交易规则,并做好交易监管工作等。省物价局负责会同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等有关部门制定排污权出让标准和排污权交易指导价格,以市场供求关系为价格机制的交易价格体系。省政府法制办负责协助制定和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相关政策规章。社会公众团体充分发挥监督的职能,建立政府定期公开环境质量制度,制定公众投票表决的程序和模式以便公众参与综合决策。

  (二)完善排污权交易的分配制度

  由于我国大部分现阶段的排污权交易还处于试验的阶段,并且长期以来无偿分配的方式,大大增加了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施行,但本文认为鄱阳湖排污权交易中心需要根据区域内各企业的产量、产品价格、利润空间、工艺技术水平等相关指标估算企业的污染处理成本函数以便估计排污费用,同时根据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在考虑排污权交易市场的公平与效率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的产业以及地区产业结构的差异,制定有差异化的排污权初始分配制度。   (三)构建现代化排污权电子交易平台

  现代化排污权电子交易平台的构建是建立在现代电子计算机的咨询、定价、交易和结算为一体化的模式,该平台既是政府环境管理机构和排污企业披露交易信息的平台,也是促进排污权交易并对交易进行管理和监管的平台。该平台可以及时准确地发布流域内各排污企业的排污交易数据,据此估算交易价格,并实时更新数据,发挥交易软件的高透明度的特性以降低信息成本低,增强排污权交易市场的流动性。

  (四)完善企业排污主体的责任制度体系

  首先明确市场交易主体。一般包括个人、“法人”、“合伙”社会组织等。政府是个特殊的主体,为了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也能以普通民事主体身份进入排污权交易市场买卖排污权,从而达到对环境质量进行调控的目的。在环境质量偏低时,政府可买进排污权,而环境质量较好时,在环境容纳量还有富余时,政府可卖出排污权从而允许市场更多排污。其次是优化模式和规范完善交易程序,体现企业行为主体责任。在完善优化的交易模式下,流域排污权交易中心可以根据区域内环境内最大承受能力,制定区域环境质量最低目标,从而确定区域内污染排放最大总量,同时企业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情况,做出排污量的预算,然后向排污权交易中心主动提出申请,并登记进入电子交易平台进行规范化的交易。最后是延伸企业责任链,完善违法排污的处罚机制。环境法追责不能唯行政责任是从,采用差异对待的制度设计,采用层级责任制,地方企业直接对地方环保部门负责,延伸企业责任链,从产品的设计、使用和回收利用等环节进行环境质量影响跟踪与评价,并同时建立企业排污信用档案,对环境影响轻微的,用相应的约束机制进行约束,对环境影响严重的企业,环境主管部门可以限制其下一期排污许可证的发放,甚至关停相关企业,乃至追究企业的相关刑事责任。

  [基金项目:江西省教育厅青年基金项目(项目编号:JJ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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