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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规模化的中国困境与日本经验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8-02-25

农业规模化的中国困境与日本经验

  [中图分类号] F30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6623(2016)06-0047-04

  [基金项目] 2016年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项目(2016SJD810004);2016年连云港市社科基金项目(16LKT45)。

  [作者简介] 李秀芸(1969 ― ),女,山东临沭人,淮海工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乡村治理研究。

  日本在二战后用了20年的时间就完成了从传统农业到现代农业的转变,在上世纪60年代中期基本实现了农业现代化。中国农业目前正处于大规模非农就业和农业生产结构转型急剧变迁时期,提出和探讨农业规模经营的问题,是十分必要的。

  一、我国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变革的困境

  (一)我国耕地利用现状

  一是人多地少,土地高度细碎化,耕地资源硬约束日益加剧。国土资源部的《2015年中国国土资源公报》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我国耕地面积20.25亿亩,居世界第四位,仅次于美国、俄罗斯和印度,但人多地少,人均占有量很低。根据2015年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推算,截至2014年底,我国人均耕地面积仅1.48亩,远低于农业发达国家,在世界上190多个国家中排在126位以后。而随着人口的增加,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人均耕地还要下降,所以耕地资源是硬约束。从农村耕地的空间布局来看,大片农用地呈现出“插花、分散、无序的状态”,这种格局很难与现代农业相匹配。

  二是农户分散经营、自给自足为主,土地产出率低,农业劳动生产率与发达国家差距明显。我国农业目前在很多地方、很大程度上还属于生存型农业,农业产业结构单一,地域特色差异不明显,自给自足以粮食生产为主,科技含量不高,再加上一些弃耕撂荒现象,致使耕地利用水平低、农业生产效益不高,市场竞争乏力。中科院曾发布多份报告认为,中国农业劳动生产率严重滞后,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明显。其中2012年的数据表明,中国农业劳动生产率约为世界平均值的47%,约为高收入国家平均值的2%,约为美国和日本的1%。

  三是农地使用权流转加快,但仍以农户间自发流转为主。查阅中国产业调研网发现,2016年版中国农村土地流转市场调研与发展趋势预测报告显示,近几年中国农地使用权流转面积增长快速。截至2014年底,全国家庭农地使用权流转面积达到4.03亿亩,占家庭承包地面积的30.4%,比2013年提高4.7个百分点。流转出承包地的农户有5833万户,占家庭承包农户总数的25.3%,比2013年上升2.4个百分点,有8个省市甚至超过了35%。但由于种种原因,农地使用权流转基本上还处于自发无序的状态,不规范流转普遍存在。自发流转一般以村内农户间为主,流转到外村较少,转入土地农户多种粮为主。流转的主要原因是外出打工和因之引起的家庭劳动力匮乏。

  (二)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现状

  一是农村人口流动性增强,农民非农化就业已成为普遍现象。农村劳动力外出打工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候鸟式”的“亦工亦农”双向流动型;一种是完全脱离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环境的“全职”型。近年来,伴随着国家鼓励人口流动政策的实施以及中国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推进,不仅使得农村人口流动性增强,而且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常年在外,甚至举家外出,由“亦工亦农”城乡间双向流动型转向融入城市的“全职”型转变。

  二是农业生产的有效劳动力严重不足,劳动力弱质化现象明显。大多数农民已经不以农为主,传统意义上的农民大大减少,留守农业的劳动力主要以妇女、老人为主,劳动力老龄化、弱质化现象明显。2014年《经济蓝皮书》中数据显示,由于劳动力大规模外出,农村劳动力中16~20岁占比3.4%,21~30岁占16.7%,31~40岁占19.3%,41~50岁占26.4%,50岁以上占34.6%。合计算起来,40岁以上的年龄组人口占到61%。按照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韩俊教授的调查数据,截至2013年低,中国农业生产经营中,40.3%的家庭耕地由妇女耕种,38.5%的家庭耕地由老人耕种,二者合计占近80%,只有1/5的家庭土地是青壮年男劳力耕种,农业生产者的平均年龄为47.3岁。

  三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处于探索阶段,农户职业化经营程度低下。据新华社《经济参考报》2013年的调查,我国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总体上“发育不良”:整体数量不足,全国八成以上农户还在单打独斗;经营管理、技术水平偏低;质量状况参差不齐等。有些农业合作社是“有组织无合作”,建社的目的只是为了套取国家补助资金,或是为了合理避税搞投机,并无实质性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育不成熟,还处于探索阶段。

  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日本经验

  1.日本农业经营规模变革面临的条件约束。一是人多地少,土地零碎,不便于实行大面积的联合耕种。二是农业地租高,地价贵,土地流转与集中非常缓慢。三是兼业农户比例比较高,土地规模经营难以实现。

  2.日本农业规模化经营的实践特点。一是小规模家庭式经营格局为主。二是农业生产实施品牌化、精准化战略。三是完善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体系。四是农业生产职业化、经营法人化。五是农业规模生产组织形态多样化。

  3.日本农业经营规模变革成功的启示,主要如下:一是应首先考虑本国国情。规模经营实质是生产要素的配置问题,根据要素投入方式不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可以分为外延式和内涵式规模经营两种。前者通过扩大土地、农机设备等要素的数量而实现,后者通过整合现存农业资源,提高其使用效益而实现。现实中,两者并不完全独立,而是相互渗透,以哪种要素投入为主是区分两者主要依据。从日本农业现代化发展历程看,其规模化经营变革主要通过后者来实现的,耕地集中现象并不明显。上世纪七十年代,日本政府曾试图学习欧美,积极推行农地的集中和大型农机具的制造,还聘请外国农业教师传播欧美的农业技术。但欧美样板在日本的小农户经营面前并没有发挥实际效用。于是日本政府改弦易张,从本国的农业资源条件和经济水平出发来改造传统农业:鼓励耕地的不断整理,把土壤改良放在极其重要地位;优先开发、推广生物技术;实施中型机械化工程等。由此形成了集约化、专业化、小型化、高品质的家庭农场特色,从而大大提高了其农业生产率。二是农业规模经营变革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引导。日本农业之所以取得重大发展,主要推动者是政府。全方位服务农民的农协就是政府推动下产生的社会化的群众组织;政府还多次修改《农地法》,促进农用地合理利用,以提高农地效率;通过财政金融手段,增加对农业的扶持,上世纪五十年代,日本政府对农业的投资已占国民经济投资的20%左右。此外日本政府一直注重加强对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积极筹建更加完备的农业教育体系,设立了认定农业者制度,引导、鼓励农地向认定农业者集中,以此扶持专业农户发展。   三是农业规模经营变革需要市场的运作。历史上,日本政府曾不顾客观条件,不遗余力主观推进农业经营规模变革,事实进展却不尽人意,“最小必要规模”边界缓慢上移整整经历了四十多年时间。1947年按“契约、引导、服务”原则重新建立的“农业协同组合”(简称“农协”),一开始就遵从市场规律,积极培育法治文化和市场精神,按照市场逻辑实行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

  三、我国农业规模化经营的发展方向

  (一)农业经营规模变革面临的机遇

  一是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深入推进为农业经营规模变革提供了广阔空间。目前我国工业化总体上已经进入中后期阶段,部分发达地区已经进入高度工业化阶段。工业化的深入发展为改造传统农业提供更多现代要素的能力大大增强;同时,城镇化进程也不断加快,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报告2015》显示,截至2015年,我国城镇化率已达到56.1%,而且正以平均每年一个百分点的速度提高。工业化快速发展和城镇化率的加速提升为进一步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推动农业经营规模变革创造了越来越多有利条件。

  二是科学化、信息化的深入发展为农业经营规模变革提供了动力支持。近年来,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快速发展并不断更新升级。生物技术方面,现代育种尤其抗虫棉的转基因技术发展势头良好,动植物重大灾害防控、生态环境整治等方面也掌握了一批核心技术。同时,对农业的生产、管理和农产品相关信息进行收集、处理、加工和分析和传送能力逐步提高,物联网、分子育种、先进农机具等在农业生产中广泛应用,这些都为改造传统农业提供了坚强保障,为农业规模化经营提供了可能的技术支撑和动力支持。

  三是政府的重视为农业经营规模变革提供了发展环境。党的十八大把解决好三农问题看成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强调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逐步构建“四化”(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十八届三中全会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完善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等方面,提出了许多突破性的改革措施,为进一步破除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制度制约,不断增强现代农业活力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伴随着中央对农业现代化的大力倡导,全社会的关注度也在提升,一些社会力量纷纷参与到农业现代化进程中,为农业经营体制变革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农业规模化经营的路径选择

  一是坚持并完善农业家庭经营体系。与工厂化劳动不同,农业生产更为复杂:表现之一其劳动数量、劳动质量、劳动成果等很难有准确测量和计算;表现之二是其必须在广阔的空间进行;表现之三是受自然条件的影响比较大,具有明显的季节性、周期性、地域性。因此,对农业生产来说,家庭是最有效的生产单位,家庭经营能很好地契合农业生产特性。农业家庭经营无可替代,需要坚持。但从日本的实践来看,农业家庭经营要想具有生命力还必须在坚持中创新完善。对我国而言,创新和完善农业家庭经营制度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展开:(1)通过现代技术来装备家庭式农业,在小规模土地上集约化、精细化生产经营;(2)大力发展小型家庭农场,利用家庭农场发展现代农业、引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二是实行耕地的集约利用。日本的人均耕地比中国更加拮据,但日本却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创造了经济奇迹,用0.8亿亩地养活了1.27亿人口,很好地挖掘了土地节约集约潜力。日本的经验主要两点:注重顶层设计。日本国土规划属于国家顶层战略,做了已有五十多年,非常细致、详细,综合的调查数据能精确到1:1000万比例尺。规划方案过程非常慎重,用在广泛征求意见及协调的时间最长能达45个月,这为以后规划能否有效落实打下了坚实基础;对土地进行严厉管控。设良田保护区,以确保优质农地用于农业生产。对空闲土地进行管制。只要被确认为空闲土地,都道府县知事有权要求土地所有者提出对土地的利用处理计划并监督其合理利用。多次修改《农地法》、《农业振兴区域整备法》、《农地利用增进法》等相关法律,不断促进农地的改良,排除农地的粗放式经营,提高农地利用效率。日本曾经面临的土地资源与经济发展之间矛盾正是我国现在面临的课题,其耕地保护目标也与我国2020年18亿亩耕地总量底线基本国策殊途同归,我国同样需要是强有力的政府管控,通过顶层设计使政府的调控、引导和监管职能真正落实到位。

  三是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小农户和大市场对接的最好办法是把农户组织起来,农民组织化程度已成为西方发达国家农村现代化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首先要积极培育现代型农民组织。其性质主要是经济组织,一般担负农业生产、经营及流通方面的服务职能,是政府联系农民的桥梁和纽带。现阶段我们要积极搭建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努力推进农民组织的壮大发展。建构并完善农民组织的治理机制。现代型农民组织主要通过引导社员间的互助合作,为社员提供各类服务,来达到维护社员利益,增加社员收入的宗旨。为了应对自然和市场两大风险,政府应该把农民组织建设当成一项重要的公共事业,竭尽全力为其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并在政策、金融、人才等各方面给予强力扶持。

  四是注重农业经营规模适度。现代农业的发展经验表明,只有适度规模经营,才能实现生产要素的帕累托最优,提高农民收入,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适度规模虽然不是具体的数量界定,也不是一个可量化的参考指标,但绝不是抽象的,农业适度规模是和各地具体的实际情况、不同发展阶段及其经营主体的主观条件密切相连的。如果缺乏必要的自然、社会、经济及技术等基础,盲目做大规模,往往可能导致规模不经济。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从实际出发、稳步推进,加强示范引导,完善服务管理,既要坚持方向性,又要坚持渐进性,不能急功近利。

  五是明确农业规模化经营的阶段目标。农业发展过程涉及到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生产力发展水平、文化传统、自然禀赋等众多因素,这些要素的进步、累积不是一日之功。我国是人口大国,单是减少农民就要经历漫长过程,在今后相当时期内,农业仍要发挥吸纳剩余劳力、缓解就业压力的“海绵效应”,因此农业规模化经营改革一定要循序渐进,制定明确的、具体的、具有操作性的阶段性目标任务,按照设定的规划方案,采取有效的路径措施扎实推进,不断实现农业规模经营的效益最大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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