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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投资企业对外投资的风险和控制措施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8-10-06

浅谈投资企业对外投资的风险和控制措施

  

  大家都知道任何一个投资项目都存在一定风险,利润越大、风险越大。新形势下在投资过程中,在保证合法合理收益的前提下,怎样才能有效地降低、控制投资风险是每个投资企业都关心的问题。

  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目前,降低、控制投资风险的办法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要求被投资企业通过担保公司或第三方为其担保;二是要求被投资企业直接把自己的或第三方的财产抵押给投资企业。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形式

  对外投资就是将企业自有的闲置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投放于企业外部,以分得投资收益。企业对外投资的主要目的:一是优化企业资源配置,提高企业资产利用率,从而增加企业的收益。所以说,提高资产报酬率是企业对外投资的首要目的;二是提高投资企业资产的流动性,增强企业的偿债能力。

  对外投资有两种形式:一是股权投资,就是投资企业在被投资企业实现利润后,按投资比例分得红利;二是债权投资或风险债权投资,就是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按照事前约定好收益率,在合同到期后收回本金和应得收益。

  二、对外投资的风险

  对一个项目投资的成败与否,调查是关键,首先要搜寻投资机会,掌握被投资企业真实有效的信息。对被投资企业要掌握的信息要真实全面,包括被投资企业的营业范围、注册资金、股东结构、企业信誉、生产、经营、收入、成本费用等多个方面。同时结合实地考察,多方面验证掌握信息的真实性。在实际投资过程中,仍不可避免存在诸多的投资风险。

  1、经营注册风险。有的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存在夸大企业规模,粉饰企业注册资金,故意编造公司章程、伪造验资报告等现象,在骗取营业执照后,抽逃注册资金,致使其成为皮包公司,造成在实际经营过程缺乏流动资金,这样的公司没有任何经营资金,纯属骗子公司,类似的企业不具有实体生产能力,所以也就不具备投资意义。投资公司应在实际考察过程中,通过理论知识结合实际情况取得信息,不断提高自身辨别能力,尽可能选取有实体生产、产品有发展潜力、效益平稳的企业进行投资。

  2、财务风险。有的被投资企业,注册时间不长,而财务报表却“非常好看”,财务指标也非常合乎标准,利税也非常漂亮,这样的公司一眼就能看出是在作秀。可以这样说,没有一个公司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各项财务指标能完全符合要求的。更何况新成立的企业起步初期,资产类支出比重较大,企业效益较差,产品变现回流不畅。所以,在查看被投资企业的财务报表时一定要注意财务风险。在考察被投资企业理论数值时,更应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正确认知被投资企业情况,合理判断投资方向。

  3、合同风险。为了取得融资,有的被投资企业故意编造一些虚假的销售、加工、建造合同等,从表面上看来生意非常红火,其实,该企业并不具备生产经营能力,故意变造一些虚假合同来骗取资金。所以,要特别注意查看被投资企业所提供各种合同的真伪性。

  三、对外投资的风险控制措施

  1、检验各种证件。在调查被投资企业时,首先,应查验该企业的各种证件,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等,看其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及时进行了年检,确保该企业不是皮包公司。

  2、了解财务、经营状况。通过被投资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来了解被投资企业的各项财务指标,看其是否符合财务规定。有时还需通过查看银行对账单进一步了解该企业的资金流动情况;通过查看完税凭证来了解该企业的纳税情况;通过查看销售、加工合同、协议等来了解该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必要时还要根据合同、协议对签约客户了解情况,以便掌握该企业真实的生产、经营情况。同时结合实地现场考察,验证掌握信息的真实性,对被投资企业形成初步印象,为投资与否、投资额度大小等方面提供判断条件。

  3、财产抵押。在决定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投资时,可以把该企业或第三方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抵押物是指债务人为担保某项义务的履行而移转给债权人的担保物。可以是有形财产,也可为登记无形财产如地上权、政府公债、人寿保险等。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凡提供财产作抵押的,不论为不动产、动产或有价证券,也不论是否转移占有,该财产均称为抵押物。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国家规定不允许抵押的财物,并做好抵押物的抵押手续,交接保管手续,最好对抵押物办理保险手续,以免抵押物丢失、损坏,产生不必要的争议。

  4、财产担保。在决定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投资时,可以要求被投资企业用财产作抵押,也可以要求被投资企业通过担保公司或第三方为其担保。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在签订担保合同时,一般都要求担保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即: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的范围内履行债务。

  5、银行委托贷款。按照国家《合同法》《公司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规定,两个企业之间相互拆借资金,会扰乱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所以,不允许两个企业之间相互拆借资金。可以概括为“合理却不合法”。所以,两个企业在相互借款时要通过银行委托贷款的方式办理贷款手续。

  总之,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鼓励企业利用闲置资金对外投资,同时要注意风险控制。

  

浅谈投资企业对外投资的风险和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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