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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企业年金市场的思考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8-10-11

对我国企业年金市场的思考

  中图分类号:DF4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117(2011)03-0138-02

  

  在公布的2009年墨尔本美世全球养老金指数(Melbourne Mercer Global Pension Index)中,中国养老金指数仅为48分(满分100分);其中把私人养老金计划作为重要考虑因素的可持续性和全面性的分指数中,中国仅为38.5和34.7分,这表明我们需要不断改革和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才能应对人口日益老龄化带来的压力。而此时加快发展企业年金制度,对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意义更为重要。

  一、我国企业年金市场概述

  (一)企业年金的概念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它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二支柱,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自主决策执行。在国外企业年金一般被称为私人养老金计划(private pension plan)、职业年金计划(occupational pension plan)或雇员年金计划(employer-sponsored pension plan)。

  1、我国企业年金市场现状

  (1)我国企业年金市场起步晚,发展快

  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始于1991年,从1991~2005年的15年间,全国共积累企业年金基金680亿元,平均每年增加45亿元。而截至2009年底,全国企业年金基金规模已达到2525亿元,2005~2009年的4年间,平均每年增加461亿元。

  (2)我国企业年金市场结构不完善

  从企业规模看,国内企业年金市场中,90%以上的企业年金基金都来自国有大型企业,中小企业建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占我国企业年金基金总额还不到10%。从行业看,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多集中在石油、电力、钢铁、电信、航空等资本技术密集型的垄断性行业,而就业人数众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鲜有建立。

  (3)我国企业年金覆盖面小,替代率低

  截至到2009年12月31日,我国参加企业年金的人数是1116万人,仅占2.2亿参加基本养老人数的5%,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不足1%,维持在一个很低的水平上。并且截止到2009年底,我国城镇平均的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为73%,我国城镇平均的企业年金的替代率不到15%;与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58.5%,企业年金替代率为20%的目标尚有不小差距。

  二、我国企业年金市场的SWOT分析

  (一)我国企业年金市场具有的优势和机会

  1、社会环境稳定,经济持续增长

  从1991年至2009年,我国GDP增速基本保持在8%以上,2010年1―6月份,全国24个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16111亿元,同比增长71.8%,表明我国经济持续增长,企业经营环境向好,这为我国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提供了良好的宏观环境。

  2、国外企业年金成熟运作为我国提供借鉴

  国外企业年金立法先行,投资管理审慎原则及税收优惠政策为我国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提供了成熟的经验。并且国外企业年金计划,如美国401K计划、澳大利亚超级年金计划和法国PERCO计划为我国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企业年金方案设计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借鉴。

  3、我国企业年金市场具备极大发展潜力

  世界银行曾经预测“至2030年,中国企业年金总规模将达1.8万亿美元(约合15万亿人民币),成为世界第三大企业年金市场”,而目前中国企业年金规模仅为2500多亿人民币。差距有多大,潜力就有多大,只要有合理的发展理念和合适的政策支持,我国企业年金市场就具有极大的成长空间。

  (二)我国企业年金市场面临的劣势和威胁

  1、财税制度缺位

  从国际经验看,财税制度特别是税收优惠构成企业发展企业年金的强大动力,而财税制度的缺位成为发展我国企业年金市场最大的制约瓶颈。

  第一,企业年金财税政策立法层次不高、政策约束力不强。目前,我国企业年金的财税政策都是以政府部门的《通知》、《试行办法》等文件的形式出现的,国家的立法机关对企业年金的财税政策并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权威性不够。

  第二,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模式不合理,优惠水平偏低。企业年金税收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涉税环节包括缴费、积累和领取三个阶段。目前企业所得税优惠根据财税[2009]27号的规定采取的是ETT模式,即“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予扣除。”而个人所得税优惠根据国税函[2009]694号规定采取的是TEE模式,即“个人缴费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税前扣除,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以下简称企业缴费)与个人当月的工资、薪金分开,单独视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计算应缴税款。”虽然两个通知在一定程度上有了税收的优惠,但是与企业过高的社保支出和个人当期消费储蓄意愿相比,税收优惠力度不够,影响了企业和个人参与企业年金的积极性。

  第三,企业年金会计处理不明确。《企业会计准则》仅对以企业年金基金为会计主体的会计计量做了具体规范,而对以企业为主体的企业年金会计未做具体规定。这导致企业在年金缴费阶段进行会计处理时缺乏依据,随意对年金费用进行列支。例如,一些企业将提取的年金记入成本;另一些企业将其列支于应付福利费中;还有一些企业则将其列入利润分配项目。不合理的列支大大加重了税务机构对企业年金费用的监管难度。

  2、法人受托机构的缺位

  信托制是国际上年金管理的基本模式。我国依据《信托法》也设计了信托关系为基础的年金管理模式。按照制度设计,受托人应处于核心的地位,选择账管、托管和投资三类管理人是受托人的职责。但在现实中,由于企业不完全信任法人受托机构,主导了三类管理人的选择,使法人受托机构被边缘化,限制了企业年金市场的发展。

  三、拓展我国企业年金市场的对策建议

  (一)健全完善企业年金相关法律法规

  由于企业年金市场牵涉到财政、税务、社会保障及专业监管部门等多个监管主体,所以目前企业年金相关的政策规章比较分散。国家一方面应从立法高度统一完善相关不明确的政策,明晰责任、合理分工,改变政出多门,协调不善的局面;另一方面应尽快明确利于中小企业发展企业年金的法规,如集合企业年金计划的运作模式,改变企业年金市场结构不合理的现状。

  (二)建立相对优惠的企业年金税收政策

  1、完善税收配套管理制度,实行有差别税收优惠

  企业年金管理部门应尽快完备个人收入信息的采集录入,健全税收征管机制,建立全国统一的信息化管理平台。通过设立企业年金缴费起征点、最高额以及税优额与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挂钩的措施,全面掌握免税情况,合理调节税收补贴,避免企业年金缴费因不同行业的不同人群而形成未来收入的差距。同时对不同规模和效益的企业实行适度差别的税优政策,加强对中小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激励。

  2、探索合理的税收优惠模式

  EET模式即“税收递延”型税收优惠政策是目前多数国家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模式。在EET模式下,政府对企业年金的缴费和积累阶段实行税收优惠,有利于企业减少应纳税额,增加了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动力。而且,EET模式可以抵消个人所得税的额外税负,为个人特别是高收入者提供了合理避税的途径,鼓励了个人参与企业年金的热情。但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负责人针对国税函[2009]694号解释时,以我国不具备将企业年金税收递延的基本条件和税务机关目前还不具备数十年保存个人信息且随时监控年金运行的能力为由,公开否认了EET模式。即使如此,我们还应积极探索企业年金税收在可调范围内进一步降低,运用减税、免税等税优措施,引导企业建立企业年金。

  (三)加大企业年金宣传力度

  在当前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向纵深发展之际,我国企业年金市场的拓展,除了政策支持外,在制度安排上应给予足够的重视。舆论应加强对社会公众的正确引导和宣传,转变只重视现时收入的观念,逐步形成“基本养老保基本,改善生活靠年金”的社会认识。

  作者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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