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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终决算对企业所得税汇算的影响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8-12-04

企业年终决算对企业所得税汇算的影响

  一、企业年终决算与所得税汇算清缴概述

  企业年终决算是指根据会计资料对企业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所有业务活动和财务活动进行总结的综合性财务工作。通常而言,企业年终决算包括两大部分:一是企业会计核算部分,即企业根据年终更加全面可靠的业务信息或确定的会计估计对企业会计核算进行规范性调整。会计核算部分年终决算的具体内容为:根据会计准则对企业成本、收入、费用等损益类科目进行调整;根据会计政策对企业资产项目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如计提折旧、计提摊销等;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对税费、补贴等进行统计和计算,开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等工作。二是企业财务预算部分,即对企业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对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进行客观评价和预测。财务预算体系的主要工作内容有:根据企业会计信息总结财务预算执行结果;将预算执行结果与预算计划进行对比分析,查找分析问题;评价本年度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并形成预算管理综合报告。

  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在企业会计年度结束之日5个月内或停止经营之日60日内,根据所得税相?P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然后根据本年度最后一个月度或季度预缴纳的所得税款,确定应补交或退回的所得税额。汇算清缴企业应主动向税务机关办理所得税纳税申报,根据税务机关要求提交相应资料,结清纳税年度所得税款。

  二、企业年终决算对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影响

  (一)企业年终决算的质量决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质量

  企业通过年终决算确定了企业财务数据,为所得税汇算清缴提供了数据基础。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主要来自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取得的营业收入、转让财产取得的收入、投资收益、出租固定资产所得等。企业应税所得涉及企业资产类科目、负债类科目、损益类科目等,而所有科目均需经年终决算进行确认。因此,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建立在收入、成本、费用以及资产类科目确认的基础之上的,经年终决算确认的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直接决定了后续的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企业年终决算决定了所得税汇算清缴风险

  由于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税法间存在差异,使得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存在较大税务风险:一是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收入的确认存在差异。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规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等于企业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和免税收入等。然而,在年终决算过程中,对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核算,是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三者的总和为依据,然后按照所得税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率以及适用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二是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对收入确认存在不同。由于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在资产计价方面采取的计量属性不同、两者坚持的“真实性原则”内涵不同、会计的“稳健原则”得不到税法与税务机关的认可、两者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理解和应用差异等原因,导致两者对收入确认存在较大差异,这也是企业税务风险的主要来源。企业年终决算若不能妥善处理两者的差异,极易导致所得税汇算清缴面临潜在税务风险。

  三、企业年终决算与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协调

  (一)处理好年终决算为汇算清缴提供数据基础

  企业年终决算对会计信息的调整与确认主要可分为四大类:一是对于本期已实现但未收到款项的收入,即发生在纳税年度且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收入,应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为本期收入。纳税年度期末,要对该类收入进行调整,将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收入计入“应收账款”账户。二是对当期发生的成本费用但尚未进行支付的部分,也就是说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计入本期纳税年度,但未登记入账的费用支出,如借款利息、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金等,对于该类费用,应计入本期费用科目。在调整分类中,借记“管理费用”“制造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利息”“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等科目。三是对于本期已收款但不属于本期或部分属于本期的收入,即已经收款但本期尚未提供商品或服务,如预售货款、预售租金等。由于该类收入尚未实现,因此不能直接全部计入收入账户,而应该通过负债类“预售账款”等账户核算。四是对于已经付款但不属于本期或部分属于本期的成本费用,如预付报销费、预付房屋租金、固定资产折旧费用等。由于企业在支付该类费用时,尚未接收任何商品或服务,因此该类收入不属于本期费用,应通过资产类账户“预付账款”进行核算。待到已经受到服务时,再编制调整分录,按照本期收益程度,将收益部分确认为本期费用,借记相关费用账户,贷记“累积折旧”“预付账款”等科目。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风险控制

  一是及时向税务部门提出税收减免或其他涉税审批申请。企业要认真学习税法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限内将发生的纳税事项向税务机关申报,如减免税申请受理时间是纳税年度终了后2个月内,财产损失申报时间为纳税年度终了后15各工作日内且只能报送一次,对于需要现场取证的,还应出具中介机构及授权专业鉴定部门的书面鉴定材料。二是按照税法规定提出税前可扣除的费用。根据税法规定,应该按照“权责发生制”对纳税年度产生的费用进行税前扣除,可以扣除的项目主要有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且该类项目只能在当前纳税年度扣除。对超出标准的费用,要调减超标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同时注意审核票据的合法合规性。三是依法调减各项免税收入。部分免税收入如国债利息收入、免税的财政性补贴收入等,按照会计准则已计入利润科目,在所得税汇算时要调减该部分收入。四是处理好会计准则与税法对收入确认的差异。规模较大的企业可以增设税务会计核算,按照税法相关要求对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为后续的税务处理提供可靠的信息,保证应纳税额的准确性。

  (三)年终决算前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一是合理控制企业收入总额。企业可适当通过关联企业进行定价转移,以低于市场公允价值的价格将商品销售给税负较低区域的关联企业,或者以高于市场公允价值的价格将商品销售给高税负地区关联企业,从而实现利润流向税负较低地区企业的目的。通过以上操作,有效较低企业集团的整体税负。二是合理选取存货计价方法。对于盈利企业,存货成本能够进行税前扣除从而发挥税收抵扣效应,应选择前期成本较大的计价方法;对于亏损企业,计价方法的选取应结合亏损弥补期,即让得不到税前弥补亏损的年度对应存货成本较低,确保存货成本抵扣效果最大化。三是根据税法规定合理控制调整费用支出。企业面临的主要费用有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该类费用具有显著的所得税抵扣效应,应合理掌握各类费用开支。四是合理利用坏账和财产损失的税收抵扣效应,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坏账损失和财产损失可直接转销。五是合理控制企业集团内部利润的流动与分配,积极引入财务共享服务中心等运作模式,统一安排调度集团内部各单位间利润流向,确保集团利润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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