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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音乐“创作”之感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9-03-29

论音乐“创作”之感

  作曲家创作具有音乐美的乐曲的复杂精神的生产劳动。它是一种艺术实践,感受在其中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感受是音乐创作的准备即孕育阶段。

  一、感性诱发创作欲望

  作曲家在现实生活中接触了大量存在的客观事物,这些事物往往处于未加工状态的美与丑,通过了解、熟悉、认识等感性及理性活动,得到深刻的审美感受和体验,触发了创作欲望。能引起这种创作欲望的,不仅是大自然与社会生活中所存在的现实美与现实丑,也可能是其他艺术作品如诗歌、文学、绘画、雕刻、戏剧中的艺术美。作曲家的丰富的生活实践,个人的兴趣爱好、个性、素质,以及个方面的修养对创作欲望的形成有决定性影响。作曲家对所要反映的生活产生强烈的感情是极为关键的。感情在整个创作过程中,都起着重要作用,贯穿在创作过程的始终。

  与其他艺术相比,作曲家对生活体验所采取的角度略有不同。它往往不太注意具体的生活细节,而着重从生活中取得感受与启示,强调对生活的整体印象、气氛及其运动的过程。或许更深入一步的生活中的某种意境、神韵以及对生活的本质的感受和理解等方面,这是由于音乐难于直接表现具体形象而带来的创作特点(现实生活及思想、概念往往只通过比拟、隐喻、象征、概括、抽象等手法而被间接反映在音乐之中)。作曲家也有可能通过间接的生活体验取得创作的冲动,只要这些艺术所反应的生活形象、气韵及其本质等以及由他们引起的感情与体会是作曲家比较熟悉的。同样,作曲家也能从以往的乐曲,尤其是民间音乐中获得灵感而进行创作,因为这些是在历史上已经被典型化的生活在音乐中的具体反映。但是间接体验生活的前提,仍然是直接体验生活的长期积累。

  二、创作冲动转化情感

  作曲家将创作冲动及感情转化为音响的过程,即基本乐思的形成。音乐艺术的特点是以音响为其物质材料,现实生活、具体对象、思想、情感、意境等等都要转化为由乐音为主所构成的音响。通常,作曲家总是在以往的音乐成果中汲取经验,对前人的音乐表现手段与各种手法进行分析、判断、提炼、通过自己的重新设计、安排、想象进行新的创作,产生新的音响。因此,对历史音乐文献的熟悉,对民间音乐的领会,对音乐语言特点的掌握是创作的重要条件。当代音乐作品,所带来的影响和启示也很重要。这是存在一个继承与创新、借鉴与消化的关系。

  基本乐思的形成对创意起枢纽作用。基本乐思是乐曲家对所要反应的现实生活的最典型、最概括并最富有情感特征的主观感受的结晶。它转换成音乐时,最初可能是一种节奏型,一种特定的和弦进行、一种两部对位的基本骨架,但最常见的一种是动机或一个音乐主题,它就为整部乐曲奠定了基础。在出现基本乐思的同时,会考虑到体裁、样式、曲式、模式等等具体的表现方式。可以说,在创意的起始,就已经同时设想了形象的塑造问题。音乐的内容与形式的创作是难以截然分割的。

  在创意的过程中,突出的要求是:具体内容与实际音响的对应。为此,作曲家常会反复吟唱(演奏)对所创作的音乐进行适当的修改、调整,求得两者的最佳统一。在这种意义上,创意就具有通过即兴创作与表演两者相互结合而使乐曲逐步定型的特点。

  对于不同类型的音乐创作,或可略做分析如下:1、器乐曲。通过不同的体裁,将对现实的反映归纳为表现与造型,按照形式美的规律将主观对现实的情感体验纳入一定形式之中,已求表现出处于深处的思想内涵,对于标题音乐,可强调通过标题的启示,使现实与感情思想更易结合起来。2、歌曲。将歌词的形式规律加以定型,使其所表现的感情相对固定,并将其各种思想内涵转化为自己的体验及解释。3、戏剧性音乐。包括与其他艺术的结合如舞剧、歌剧等,主要是对剧中人物性格、活动、反映做出创作者的主观评价,转化为感情表现及体验,并将其运动过程固定为具体的形式。这时,音乐是另一种艺术的感情体现,而该艺术就成音乐的具体形象表现,至于其主次关系则因情况而有不同,其思想性内涵往往由该艺术直接反映

  三、乐思转为形式美

  在使内容化(音乐化)的过程中,主要的问题是使基本乐思逐步展开以产生具体形式,并符合形式美的要求。这就需要按照音乐艺术本身的规律,根据一定的音乐逻辑,用适当的音乐语言来创作生动、鲜明、感人并富有独创性的作品。音乐形象的塑造,从形式美的要求来说,就是具有合于逻辑的、不断发展的运动感、使音乐通过重复、变化、平衡、对比、层递等表现手段以取得多样的统一。这个基本原则随着时代、民族、社会发展的不同,在历史上呈现为不同的音乐结构,多种的风格样式和各种变体。如何创作出具体时代风格、民族风格而又带有个性的乐曲,在形式与内容两方面都具有新意,这常是作曲家为之奋斗的终身的目标。

  乐曲的形式定性以后,通常就可算是创作的完成。但在实际上,这个成品还需经演出的检验。演奏家、听众对他提出各种不同的意见和反应,作曲家也会进行一些修改和变动。

  四、情感理念化为创作形成

  创作与表演相结合的一种特殊形式,作曲家也就是演奏家,亦称为即兴表演最早出现于古代初创时期,但迄今仍在世界各国音乐中以不同的形式出现。即兴创作因时代、民族而有不同的传统。他是作曲家根据瞬间的感受,使音乐内容具体形式的创作活动,并随着创作者的演奏水平与现场发挥而呈现不同的形态。即兴创作的特点是富于激情,现场发挥,灵活多变但时间短促,缺乏推敲的余地,不易尽善尽美。因此在音乐发展过程中逐步被分成创作与演出两个不同的阶段。在当代演出实践中,仍保存即兴创作的,如东方某些民族的音乐以及西方的爵士音乐等。西方某些现代作曲家有时也强调即兴创作的因素,如偶然音乐与一些先锋派的作品,着意在强调音乐的不确定性与偶然性上,其基本含义已有所不同。

  总之,创作需要情感与理念的结合,直觉与智慧的结合,灵悟与记忆的结合。任何作曲技巧,只能摸索技术,而无法传启灵悟。诚然,作曲具有极高的记忆性,但对于“作曲”的读者来说,最大的危险是由此而只见记忆而忘却直觉。原本的乐感,自然的灵性,发自心灵深处的激情,是造就杰出音乐作品的根本。对任何学者来说,它只能学会如何使用技艺,而灵性与感悟是学不会的。这是作为学者的悲剧。于是,发现、开启、激励自身灵感和悟性的责任,便落到了自己的肩上。一句老话:“师傅领进门,修炼在自身”,是一点不错的。

  因此,不要企图通过做完本教程的所有练习,即能成为成功的作曲家。作曲家不仅是个卓越的工艺匠,而首先是一个有血有肉有灵有悟的艺术家,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人。

  综上所述,音乐是“动”的艺术,只有把“感”与创作、表演、欣赏等律动熔为一炉,将各学科整合,使创作与表演相结合,表演与欣赏相结合,促使手、耳、肢等六官并用,感悟音乐之魅力。因此,情感是音乐生命的灵魂,离开“感”,音乐即将枯燥无味,黯淡无光,真正的音乐是以诉诸情感为主导的艺术,赋予作品的永远是活生生的动力,永远是情动心动的意境,永远具有着强大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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