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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实现体面劳动的主要障碍与政策选择

作者:彭现美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2-08-18
  摘 要:自国际劳工组织87 届大会提出体面劳动以来,体面劳动一直作为国际劳工组织的核心目标加以讨论和推动。我国庞大的农民工群体存在着就业、生活、基本保障等方面的诸多问题,也影响国家和谐社会建设的目标。推动农民工实现体面劳动作为维护就业和保障劳动者权利的重要手段。在分析影响我国农民工体面劳动主要障碍因素的基础上,提出保障农民工体面劳动的政策措施,为推动我国体面劳动进程和完善体面劳动国家计划做出贡献。
  
  关键词:农民工;体面劳动;障碍因素。
  
  中国社会制度的变革和经济结构转变导致了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形成了中国社会特有的农民工群体。大量农民工的存在一方面为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另一方面农民工一直处于社会的最底层,文化程度偏低、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缺乏、制度不健全、传统观念的制约等因素直接影响着农民工最基本权利的保障。随着国际劳工组织对体面劳动的推动和我国体面劳动国别计划的实施,农民工实现体面劳动需要给予足够的重视,消除依然存在着的诸多障碍,并作为体面劳动的核心内容加以推动。
  
  一、体面劳动的提出与发展。
  
  在体面劳动的概念自提出的短暂十多年时间内,国际劳工组织以其作为最核心的工作重点加以推动。不仅把富有成效的就业和体面劳动作为实现公平的全球化和减少贫困的至关重要的因素,而且把体面劳动作为千年发展目标的主要内容之一,作为在全球、区域和国家等多个层面目标加以推动、实施,并对实施的结果加以评价。
  
  (一)体面劳动的提出及基本内涵。
  
  体面劳动的概念是由国际劳工组织总干事胡安·索马维亚在1999 年 87 届国际劳工大会上作为局长报告加以提出,并对主要内容进行了阐述。政府、雇主组织、工会和社会团体很快就这一概念达成了一个国际共识,即“富有成效的就业和体面劳动是实现公平的全球化和减少贫困至关重要的因素”。为适应 21 世纪的需要使其工作方法更加现代化,并推动政府、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三方共同合作伙伴关系,国际劳工组织根据体面劳动的界定确定工作的主要优先领域。国际劳工组织强调目前的首要目标是帮助所有人在自由、公正、安全和有尊严的前提下获得体面的和富有成效的工作。通过劳动获得个人尊严、实现家庭稳定、促进社区平安、向人民宣扬民主政治、推动经济增长,从而提供更多富有成效的就业岗位和促进企业发展的根本源泉。
  
  (二)体面劳动的推动与进展。
  
  1.体面劳动作为千年发展目标的内容之一。在 2005 年召开的联合国全球峰会上,150 名领导人一致赞成将“实现充分和富有成效的就业和体面劳动”作为千年发展目标的内容之一,相关国家和国际政策考核的一个核心指标,并清晰地阐明了体面劳动在发展战略和减贫工作中发挥的核心作用。在 2006 年召开的联合国经社理事会高级别会议上,各国与会部长再次重申“为了确保减少饥饿和贫困、让所有人获得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的成果、所有国家实现可持续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进而使全球化充分做到兼容并蓄和公平合理,让男性和女性在自由、公正、安全和有尊严的前提下获得富有成效的工作是至关重要的。”与会部长们要求联合国机构携手金融机构共同努力,将实现充分和有成效的就业以及体面劳动等目标纳入各国的主流政策、计划和活动中。对于国际劳工组织提出的体面劳动的理念,鼓励相关机构积极开展合作,从而推动这一理念的实施。
  
  2.推动体面劳动目标的实现。体面劳动的总体目标就是在国家和地方层面上使人民的生活发生积极的改变。为此,国际劳工组织与三方伙伴共同合作制定了体面劳动国别计划,为实现体面劳动提供支持。这些国别计划根据各国发展框架来确立优先工作领域和目标,围绕着(体面劳动议程中的)四项战略目标实施有效的项目,从而解决广泛存在的体面劳动赤字问题。国际劳工组织与联合国系统内外的伙伴共同合作,为这些国别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提供富有深度的专家建议和关键的政策性工具,为建立执行机制和衡量工作进展提供支持。各个国家的国别计划侧重点各不相同,反映了每个国家自身的需求、资源状况和优先工作领域。体面劳动议程为全球发展提供了一个更加公正、稳定的框架基础,要想在实现体面劳动方面取得更多进展还需要全球共同采取行动。国际劳工组织与主要社会机构、各个多边组织以及各经济社会成员一道,努力推进面向体面劳动的经济和社会政策。
  
  3.明确体面劳动实施的重点。体面劳动反映出社会、经济和政治议程中的一些工作重点:首先,实现公平的全球化。现有的全球化增长模式难以为人们的生存提供足够的工作机会,因此必须对现有模式进行改造,使其能够为人们提供更多体面的工作机会,其中,特别是为青年人提供更多体面的工作机会尤为紧迫。其次,减少贫困人口。创造就业机会和减少贫困两者密不可分,创造就业机会为减少贫困必不可少的途径。
  
  体面劳动是走出贫困的最佳途径,正如国际劳工组织《宪章》
  
  中所表述“:
  
  任何一处的贫困都会对所有地方的繁荣造成威胁”。第三,加强社会保障。人人拥有工作的社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这一点无论是在地方、国家、地区乃至全球层面上都毋庸置疑。
  
  第四,推动社会融合。
  
  实现机会平等,消除就业中的各种歧视,是充分发挥人们能力的关键。第五,维护个人尊严。明确提出劳动力不是商品,劳动力不只是生产成本的一部分,对于人类来说劳动是获得尊严和家庭福祉的源泉,劳动者的权利必须得到尊重。同时,政策的制订应从本国的具体需要出发,任何一种政策模式都不能适应所有国家的需要。
  
  二、农民工实现体面劳动的障碍。
  
  20 世纪 80 年代中期的经济改革,大量投资和快速城市化引起了劳动密集型工业对廉价的低技能工人的需求。中国特有的户籍制度长期限制的人口流动导致的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恰好填补了这种需求,也一定程度上均衡社会经济的区域不平等,但农民工与当地市民及其他员工之间的不平等现象普遍存在。农民工在体面劳动中存在着严重的“赤字”现象,其表现为多个方面:不充分就业、工作岗位的质量和生产力低下、工作不安全、收入无保障,正当权利被剥夺等。由于缺乏反映他们利益和心声的代表,因失业、生病、伤残和年龄老化等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由于体面劳动赤字的普遍存在,通过推动体面劳动议程实现农民工体面劳动的目标存在严重的挑战。
  
  (一)就业机会的不平等。
  
  经济发展要为投资、创业、技能发展、创造工作岗位和维护可持续生计提供各种机会,但我国所创造的新工作中有2/3- 3/4 产生于非正规经济。尽管农民工可以获得比从事农业生产获得多好几倍的收入,但农民工的工作一般仅限于城市人口认为是太辛苦或有损身份的工作,导致农民工在脏、危险和需求量大工作中的大量存在。一些城市,特别是安置下岗职工重新上岗的机构,仍旧施行保护政策,为常住居民保证更好的工作。公共服务在农村流动人口外出寻找工作的过程中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在政府的援助下和通过就业部门或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找工作的极少。农村外出务劳动力的流动主要受连锁流动和社会网络的影响,外出务工人员通过朋友或自己找到工作,不仅限制了向正式经济的流动,也抑制了社会流动性的机会,正规流动渠道的短缺也大大增加了受剥削的风险[1]。
  
  (二)工作中的权利保障不够充分。
  
  虽然承认尊重工人的各项权利,但并不是所有工人,特别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工难以有代表权和参与权,更不要说有良好的法律来维护他们的利益。最常见的问题表现在:合同签订率较低、歧视和危险的工作条件。虽然法律承诺了最低工资,但许多雇主把它视为最高工资或者完全忽视这一承诺。法律禁止不支付或延误支付外出务工人员工资的行为,但实际上部分农民工人员的环境继续恶化,特别是在建筑业最为严重。做同样工作的工人的报酬往往基于性别或户籍身份歧视而不同,甚至在政府和国有企业的正规行业中,农民工的工资也往往比城市工人低,享有的福利也少,加班现象普遍,甚至难以拿到足够的补偿。国家统计局的一项调查发现,76%的劳动力节假日都加过班,但却没有得到应有的报酬。对外出务工人员工作时间的一项调查发现,每周工作 6 天的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几乎是城市工人的2倍,有58%的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每周工作7天[2]。另外,职业安全健康是中国劳动力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外出务工人员在危险工作中的普遍存在导致了大量与工作有关的疾病、伤害和死亡。
  
  (三)社会保障整体上覆盖率低。
  
  国际劳工组织力图通过体面就业议程确保人人拥有良好的工作条件、促进社会融合和提高生产力。良好的工作条件包括工作安全有保证、允许有充分的业余时间和休息、重视家庭和社会价值、在失去收入或收入减少时提供适当的补偿、以及享有适当的医疗保障。但城市工人和农民工之间的差异不仅表现在收入方面,同时表现在社会保障的诸多方面,主要因素是基于工人户籍身份的城市社会保障制度。以流动性为主要特点的农民工,社保制度往往将他们忽略。2005 年的城市劳动力调查报告显示,农民工加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比例在五大城市中分别是 8.8%和 7.5%,而这些城市中的城镇职工加入这些保险的比例是76.9% 和63.9%[3]。在卫生保健方面,流动人口处于弱势地位,农民工往往居住在卫生条件都很差的的地方,恶劣的居住条件也使农民工面临一系列健康风险。2003 年广州市近 1 万例肺结核病人中,外来人员几乎占了一半[4]。农民工计划免疫和妇幼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很低,即便是在农民工服务工作比较好的上海市,2004 年外来儿童的免疫接种率也只有65%,而当地户籍儿童的接种率已达到 99%以上。此外,在性和生殖健康方面外出务工人员也缺乏信息,所获得的服务也很有限[5]。
  
  (四)社会对话与矛盾化解处于弱势地位。
  
  国际社会都认识到强大的、独立的和有代表性的工人和雇主组织的重要性,以及他们参与集体谈判的权利。工会是改变个体劳动者和雇主之间力量不对称的制衡力,同时也有助于加强政治民主。社会对话本身是一个战略目标,也是实现国际劳工组织目标的一个手段。社会对话包括政府、雇主和工人代表之间就与经济和社会政策有关的共同利益的问题所进行的所有类型的谈判、磋商及信息交流。通过主要利益相关者的民主参与,成功的社会对话结构和过程有可能解决重要的经济和社会问题、鼓励好的管理方法、促进社会和工业的和平和稳定以及推进经济进步。虽然农民工人群理解谈判的必要性,也懂得对话是和平解决问题的方式,但部分职工、雇主和地方政府都对农民工参加工会心存疑虑。有些职工认为参加工会会危及到他们的职位;有些雇主担心工会会提高运营成本;有些地方政府担心工会会威胁到吸引投资的竞争性[6]。因此,农民工参与工人组织的比例不高[7]。从宏观经济层面看,工会组织化程度与缩小收入差距和工资差别呈正相关。国际劳工组织研究发现,集体谈判的覆盖率与工资弹性呈正相关。集体谈判覆盖率低于30%的国家,GDP 每新增加一个百分点,将有 0.65%转化为工资收入。在集体谈判覆盖率超过 30%的国家,这一比例将上升到0.87%。后一种情况下实际工资与经济增长的联系更为直接[8]。
  
  三、农民工实现体面劳动的有效途径。
  
  推动农民工实现体面劳动的目标,需要从多方面入手加以解决,不仅在提高农民工的素质和基本技能、通过工会组织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等方面下工夫,还要在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等方面提高多方面的保护。
  
  (一)开展具有针对性的农民工培训。
  
  培训是提高劳动者素质的有力途径,从而能增加获得更好的工作和晋升的机会。尤其是通过劳动力输入地的需求和输出地的培训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培训可以帮助来自农村的劳动者提高技能水平,能有效地增加农民工的就业机会。由国家相关部委、职业和技术学校以及私人培训机构合作开展农民工的培训活动达到了一定的效果。规模最大的是“全国农民工培训计划”数千万农村劳动力提供短期职业培训和增加外出就业能力的培训和指导。另外,由六部委联合启动的“阳光工程”也提高了劳动者的技能,在劳务输出大省的效果尤为明显。通过培机构训和职业介绍互动,促进参加过该培训的农农民工有效地增加获得非农工作的机会。
  
  (二)提高农民工社会保障范围。
  
  由于政策制定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衔接差异,尽管中央政府政策强调要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覆盖问题,但实施需要地方政府承担更多的责任,而且各地在解决具体问题时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在深圳市,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实行同等缴费、享受同等待遇;而浙江是在现行城镇社会保险制度框架之内根据农民工的情况适当降低门槛;上海实行单独的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5]。政府实施新的养老保险政策,帮助解决养老保险的不可转移问题,允许农民工养老保险跨地区接续,可以有效解决由于不可跨地区转移所造成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率低和退保率高的问题。
  
  (三)改善农民工职业安全与卫生环境
  
  农民工职业选择的余地相对较小,许多人不得不在高危岗位就业,这样职业安全卫生成为农民工就业权利考量的重要方面。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6 年的抽样调查,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烟花爆竹四个高危行业的从业人员中,农民工占 56%。尽管国家关于职业安全的法律法规有150 多条,但并不是所有的法律法规都得到了良好地贯彻[9]。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进一步加强劳动监察工作,加强劳动监察深入工作场所进行建议和执法的能力,监督用人单位依法创造包括提供安全设施安全的工作环境。当农民工遭受工伤或者职业疾病的时候,不管是否签署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都应该负责任。劳动行政部门可以通过执法促进用人单位遵守诸如限制工作时间等工作条件方面的法规。
  
  (四)发挥包含农民工在内的工会组织作用。
  
  外出务工人员微弱的谈判能力和劳资纠纷数量的增加说明了有效社会对话的必要性,积极组织和协助农民工建立自己的工会组织,以确保他们拥有有效的发言权和代表性,向成员通报信息并确保农民工了解他们的权利以及国家和地方的政策法规;与输出地和输入地的工人组织建立联系网络,以确保农民工了解自己的权利,并在外出务工全过程中都能够获得帮助;与其他社会伙伴和农民工组织协作,以确保其在经济、社会和政治生活中获得更好的代表性和参与性;在集体谈判和社会对话过程中将男性和女性农民工的特殊关注点进行整合;与政府、雇主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倡导知情、透明和以权利为基础的农民工政策[9]。
  
  (五)向农民工开放就业服务。
  
  就业服务机构是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和推动劳动力市场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调节劳动力市场的供需有着重要作用。国际劳工组织在 1948 年的《就业服务公约》要求公共就业服务应该“以最佳的方式把就业市场组织起来,使之成为旨在确保充分就业、开发利用生产力资源的全国性计划组成分”。就业服务机构既可以成为劳动力市场中歧视做法的炮制者,也可以成为获得平等工作机会和改进劳动力市场透明度的促进者。就业服务机构应保证有效地招聘和安置工人,并且应采取措施适当地满足特殊类别求职者的要求,消除和预防各类歧视进行了规定,对于经常面临歧视的农民工群体尤为重要。寻求开发、规范并改善就业服务,城市公共就业机构向流动人口提供援助,农民工可以获取完善可靠的就业信息。
  
  —————————————————参考文献:
  
  〔1〕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际劳工与信息研究所和国际劳工组织。中国城市的体面工作 、就业和扶贫工作[R].2006 年 3 月。
  
  〔2〕UNDP与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2005 年中国人类发展报告———追求公平的人类发展,2005年10 月。
  
  〔3〕谢桂华。农民工与城市劳动力市场[J].社会学研究 ,2007(5)。
  
  〔4〕罗桢婷。农民工健康靠什么保障[N].人民日报 ,2005-8-4.
  
  〔5〕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M].北京 :中国言实出版社,2006.
  
  〔6〕Bauretal.Trade unions trying to help migrants,www.chinaview.cn,2006-3-12.
  
  〔7〕关于体面劳动。http://www.ilo.org/wcmsp5/groups/pub-lic/-asia/bangkok/ilo -beijing/documents/ publication/wcms_142825.pdf.
  
  〔8〕国际劳工组织。 全球工资报告 2008/2009 [M]. 日内瓦 ,2008.
  
  〔9〕国际劳工组织中国和蒙古局。 工作中的平等和无歧视[R].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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