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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会地区直选制度政治效应的实证分析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6-03-24

香港立法会地区直选制度政治效应的实证分析

  中图分类号:D676.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269(2015)02-0038-05

  选举制度是政党选举行为的重要规范。它对选民的投票行为有着深刻的影响,关系到政治力量对比和政府合法性问题。自1985年《中英联合声明》签署以来,人们对香港立法会选举制度争论不休。特别是香港回归以后,围绕立法会选举制度如何修正才能最终实现立法会的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问题,即立法会的普选政改方案,人们的争议更是到了白热化的阶段。在“一国两制”的框架下,香港既要逐步推进立法会民主选举制度,又要维护长期繁荣稳定和祖国统一利益,其立法会选举制度设计的重要性毋庸置疑。香港立法会地区直选制度的政治效应是指香港立法会地区直选制度采用的比例代表制对各政党和政治团体的参选策略、政治力量对比和走向以及选民投票取向的影响。本文探讨香港立法会地区直选制度的政治效应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政党及候选人参选的策略

  立法会直选制度影响政党及其候选人参选策略。在按最大余额法分配议席的情况下,大中型政党在争取最后1个议席时不利[1],参选策略就会有所调整。随着应选议席的增加,选举门槛的降低,小党或独立候选人当选的概率会增加,各方的参选积极性和竞争的激烈程度也会有所增强。下面从实证的角度对此进行论证。

  (一)变量的界定

  从统计的角度看,立法会选举制度的计票方法、议席数的变化和选举门槛对政党参选和分化具有影响。

  一是关于选举制度的计票方法和应选议席数的增加对政党参选的影响。这主要从两大党在地方选举中的名单数和选举竞争指数来说明。所谓选区竞争指数是指参加竞选的人数与应选的议席数之比。它可以衡量每1个选区竞争的激烈程度。

  二是关于应选议席数的增加对当选门槛的影响。当选门槛可以理解为获得某最后1个议席的候选人名单的得票与该选区总有效票数的百分比,即“获得最后1个议席的候选人名单的得票率”,简称“最后1席得票率”。据观察,参选的候选人名单在争取按最大余额法分配的最后1个议席时最为激烈,因为只要获得选区一成左右选票的比率就可以当选。因此,选择“最后1席得票率”作为当选门槛的变量是恰当的。

  (二)大党分拆名单参选的选举策略

  香港采用比例代表制的选票转换成议席的计数方法,不利于大中型政党争取最后1个议席。“而香港的法例也容许同一政党以派出多于一张候选人名单参选。”[1]33因而,大党采用了在同一选区分拆成不同名单参选的策略来争取更多的议席。这种策略始于1998年第一届立法会选举。由于当时直选的议席数少、其他竞争对手实力不强,竞争相对小,对选举制度和选民的情况没有准确把握,香港的两大政党民建联和民主党都没有分拆名单参选。只有前线党(2010年与民主党合并)在新界西派出了两张政党名单,结果两张名单各赢得1个议席。

  由于在1998年民主党和前线党共获得超过全港半数的选票,在2000年的第二届立法会选举中,民主党开始分拆参选名单,在新界东和新界西两个议席相对多的选区,分别派出2张和3张选举名单。它在新界东两张名单各赢得1个议席,在新界西除了李永达名单以8716票败给同选区排在第2位的民建联邓兆棠名单外,其余两个名单各赢得获得1个议席。民主党在这两个选区共计获得4个议席。

  由于民主党分拆名单的策略奏效,在2004 年的地区直选中,民协在九龙西分拆两张名单参选,但票源不足,只有冯检基1张名单获胜,另外1张名单以大比数落败。民主党只在新界西派出两张名单,各获1个议席。而民建联在地方直选首次分拆名单,在九龙东派出两张名单参选,都各赢得1个议席。在2008年立法会地区直选中,只有民主党分别在九龙东、新界东和新界西各派出2张名单、2张名单、3张名单参选,结果各获1个议席、2个议席、2个议席。

  在2012年第五届立法会选举中,民建联在新界东和新界西各派出3张和2张参选名单,都分别获胜,共获得5个议席。民主党分别在新界东和新界西各派出3张和2张参选名单,只有以刘慧卿为首的名单在新界东获得1个议席,其他候选人都落选。各选区议席数、可预见参选的名单数都有所增加,竞争的激烈程度也增大(见表二)。

  如果不分拆名单,在分配议席时的劣势就会凸显。若民建联在香港岛、新界西选区都只各派出1张名单参选,那么就会在这两个选区都会失去1个议席。而失去的议席就会分别被民主派的公民党和民主党取得。若将民建联在这两个选区所有参选名单的得票率分别相加,则分别为21.29%和22.82%。按照黑尔基数和最大余额法,港岛区扣除1个基数14.29%后,剩下7%的得票率比原来落选的名单排在第2位的公民党候选人陈淑庄的得票率7.01%稍少,民建联就只能获得1个议席。同样新界西的选票扣除两个议席的当选基数22.22%(该选区单议席当选基数为11.11%)后,只剩下0.6%,原来落选的民主党李永达名单凭借6.58%的选票获得最后1个议席。民建联在新界西就只能获得两个议席。可见,分拆名单对大党在争取最后1个议席时有利。

  民主党2008年的分拆名单策略收到了不错的效果,但在2012年却惨败。笔者认为,这是因为其他激进的民主派政党抨击民主党同意2012年政改方案是对香港市民的背叛,从而影响了其政党的形象,导致其支持者有所减少。更为重要的原因是2012年新界西和新界东地区直选应选议席数增多,参选的名单数也大增,其他民主派候选人夺去了民主党的部分票源,导致其选举失利。例如,在2008年的立法会地区直选中,民主党在新界东和新界西分获23.88%和23.25%的选票,但2012年在这两个选区的票源剧减,分别只获得14.67%和11.77%。可见,大党分拆名单的策略要票源充足方能奏效。   (三)积极参选与政治力量越趋多元

  随着香港立法会各区应选议席数的增加,在当选门槛逐渐降低的情况下,各中小型政党、政团和独立候选人参加地区直选的积极性和竞争的激烈程度会增强,政治力量会进一步分化。数据显示,立法会各选区议席数增加,获得最后1个议席的候选人名单的得票率就低。一个最为明显的例子就是九龙两个选区当选门槛的变化。1998年九龙东和九龙西两个选区获得最后1个议席的得票率分别为22.47%和21.72%,到2012年就降为13.54%和14.89%,降幅颇大。其中,2008年九龙西选区甚至降至9.64%。又如2012年的选举,新界东选区的应选议席数增加2个议席,其最后1个议席的得票率为6.16%,比2008年的9.2%下降了3个多百分点。余下两个选区的得票率也不同程度地下降。可见,随着应选议席数的增加,各选区议席当选门槛降低。

  由表二可知,随着立法会地区直选议席的增加,各选区中小型政党和独立候选人的参选名单数基本上逐年上升,尤其是2012年香港岛、九龙东和新界东这3个选区的参选名单数显著增加。选举制度在调动中小型政党和独立候选人参选的积极性方面作用非常明显。随着应选议席数的增加,各个选区的竞争指数越来越大、参选人数越来越多,表明选区的竞争程度就越大。

  由于竞争激烈、应选议席数少,一些实力稍弱的小政党和独立候选人就难以获得议席。要获得议席,就要获得一定比例的选票。香港法例允许独立候选人参选。这会鼓励新的小党产生,使独立候选人参选积极性高涨,使立场相同或相近的政党相互竞争,甚至使一些内部协调不当的政党发生分裂,导致政治派别多元化。历届参加香港立法会地区直选政党政团的数目逐届增加和独立候选人参选的名单数较多,就能证明这一点。在1998―2012年的5届立法会选举中,参加地区直选的政党政团数目分别是7个、11个、13个、16个、20个;独立候选人参选名单数分别是12人、12人、10人、9人、15人。2012年香港立法会选举中的应选议席数有所增加,当选门槛降低,这种政治分化表现得更为明显。在2012年首次参加地区直选的小政党和政团有泛民主派的人民力量、新民主同盟、民主阵线和工党,也有亲近建制派的新民党、经济动力、第三力量、公民力量和新世纪论坛。有些政党和候选人从已有的政党中分离出来。例如,人民力量主要是由从社民联退党的成员所组成的;在新界东以独立候选人方式参选的方国珊是从自由党脱离出来的。可见,香港立法会选举制度有利于新的小党的产生或政党竞争,导致派系和政治力量的多元化。

  二、选民在地区直选中的投票策略

  选举的结果最终是由选民的投票所决定的。因此,选民的投票行为会影响最终的选举结果,乃至影响参选政党和候选人的选举策略。在比例代表制下,选民投票选择政党名单,通常一个政党只需获得一定比例的选票就可以获得议席。选民可以按照自己的偏好投票,投票分布就较为分散。

  (一)数据与变量

  在比例代表制下,选民投票一般比较分散。如果不是实力对比很悬殊或自己偏爱的候选人在选前出现丑闻,选民一般会把选票投给自己一开始就支持的候选人。这种选民投票策略会导致投票分布比较分散。但是,选民的投票还受选举议席数多少和当选门槛高低的影响。应选议席数偏少,当选门槛就高,选票也就相对集中。我们可以根据5届立法会地区选举的数据,考察选民投票是否受议席数目变化的影响。

  在测量选民投票的情况时,Cox提出“M+1”法则,认为每个选区的有竞争力的候选人共有“M+1”个,其中M是指该选区应选的议员数,即“在任何选举制度下,每个选区中真正有竞争力的候选人等于选区应选人数加1”[2]。他通过第二(Second)高票的落选候选人的得票数,与第一(First)高票落选的候选人得票数的比值来测量各个选区选民投票的情况,可称为SF统计值。

  SF统计值的计算公式为:SFi=ViS/ViF。其中,i为选区,V为得票数,S为第二高票的落选候选人的得票数,F为第一高票落选的候选人得票数。当两者选票差距越大时,SF统计值就会越小且趋于零。这表示很多选民放弃原来支持但没有当选机会的小党候选人,把选票集中投给其他具有竞争力的两大政党的候选人身上。相反,SF统计值越大且趋于1时,表示大部分选民把选票投给自己支持的小党的候选人[2]438。因此,这里把SF统计值作为测量香港选民投票集中与分散程度的变量。

  (二)地区直选制度导致选民投票的分散化

  图一是1998―2012年香港立法会选举的SF统计值分布图。横坐标表示SF统计值的大小,SF统计值分为10组,单位组距为0.1,最小值为0,最大值为1;纵坐标表示每组SF统计值分布的频数,也就是分布在一个组距范围内的SF统计值有多少个。我们假定SF统计值主体分布在0~0.5内,投票就较为集中;而在0.5~1之间,投票则偏向分散。

  由图一可见,SF统计值的主体集中分布在0.5右侧,尾部分布在左侧,其中有超过总数3/4的SF统计值大于0.5,SF统计值的主体向1靠近。这说明大部分选区选民的投票有分散化的倾向。同时,SF统计值大于0.5的情况绝大部分出现在香港岛、新界西、新界东这3个议席数相对较多的选区。因此,选区应选的议席数较多,参选的名单也多,选民的选择也会多,投票相对分散化。

  相反,有6个SF统计值分布在0.5的左侧。其中,有5个SF统计值属于九龙两个选区,更为突出的是九龙西有两次SF统计值为0。这说明该选区两次没有第二高票落选的候选人名单,也就是说该选区两次参选的名单数仅是比应选议席数多一个。最为明显的是香港回归后的前两届(1998年和2000年)立法会选举,由于这两选区应选的议席数少,当选门槛又高,参选的候选人一般至少需要获得选区20%左右的选票才能有机会获得议席。例如,1998年民协的冯检基在九龙西选区获得19.25%选票仍然落选。应选议席少,当选门槛高,可供选择的参选政党或候选人名单也少,选民的投票只能集中在有实力当选的亲建制派或民主派的候选人身上。可是,在后面两届立法会选举中,这两个区的SF统计值都大于0.5。这说明应选议席数的增加,导致当选门槛降低,小政党或独立候选人名单当选的可能性提高,可供选民选择的参选候选人名单也增加,故选民的投票逐渐分散化。

  三、结论

  由于香港采用比例代表制的选票转换成议席的计数方法不利于大中型政党争取最后1个议席,大党采用了在同一选区分拆不同名单参选的策略来争取更多的议席。这种策略需要充足而稳定的票源方能奏效。随着香港立法会各区应选议席数的增加,当选门槛逐渐降低,各中小型政党政团和独立候选人参加地区直选的积极性和竞争的激烈程度就逐渐增加,获得一定比例的选票就会获得议席。这会鼓励新的小党产生、立场相同或相近的政党之间相互竞争,甚至使一些内部协调不当的政党发生分裂,导致政治派别多元化。香港立法会采用比例代表制以后,选民投票逐渐分散化。随着应选议席数的增加,当选门槛降低,选民倾向于把选票投给自己偏爱的候选人,导致投票日益分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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