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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创新的金融支持:国外经验及中国启示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6-07-29

产业创新的金融支持:国外经验及中国启示

  一、发达国家产业创新的金融支持路径

  美国、日本、德国拥有的发达的资本市场,为本国的产业创新提供了强大的金融支持。

  从直接融资支持来看:

  (1)私募股权投资。美国私募基金主要支持初创期的企业。日本私募基金倾向于为企业产品创新和推广提供风险资金。德国的私募基金市场允许个人投资者参与私募基金的投资。发达国家私募基金为初创期企业提供研究基金,提供最专业的咨询服务,加速和完善企业技术创新过程。

  (2)证券市场。美国企业债券融资可通过证券交易所、NASDAQ和非NASDAQ场外等途径。NASDAQ市场可允许小型科技创新公司招股上市。美国90%以上的高科技成长型企业在NASDAQ市场上市。日本有大阪、名古屋等7家二板市场的地区性交易中心,不具备东京交易所上市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在此获得创新融资。日本场外交易市场活跃,还推出了东兴证券交易所新兴市场(MOTHERS),大力发展柜台交易,以支持小的创新企业获得融资。发达国家创业板为私募基金等风险资本提供了退出渠道;若企业暂时缺乏创新资金,可通过该渠道获得公众的创新资金支持。

  从间接融资支持来看:

  日本创新型企业以外部融资和间接融资为主,故对商业银行贷款具有较强的依赖性。日本政府为产业创新融资提供担保,放开政策性银行向规模较小的企业贷款的条件。德国主要实行全能银行制,单家银行提供普通商业银行业务和资本市场业务的几乎所有金融服务。德国银行甚至还向风险投资公司投入长期信贷或承担部分股份损失风险(最高至50%),通过与创投产业合作支持科技园和企业孵化器的建设,对创新型经济予以扶持,扩大了风险资本的规模。

  从政策性支持来看:

  在美国,形成了一整套产业创新财政资金支持体系。美国2012财年预算案中用于创新研究的非国防研发资金增加到668亿美元,还提出研究和试验税收抵免政策,对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等重点机构提供双倍预算。美国采取与公共采购有关的研究开发政策,实行税收优惠和补贴政策,引导企业向科技创新产业涌入。税收直接优惠方式表现为定期减免所得税、采用低税率等;间接优惠通常包括加速折旧、投资抵免、提取科研开发准备金等。

  日本有3家由政府性金融机构,即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国民金融公库和商工组合中央金融金库,对各类创新型企业进行融资。实行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和贷款优惠等政策。贷款优惠是政策性银行以低于商业银行的利率向从事技术开发的中小企业提供低息贷款。由政府机关行使债务保证并对开发风险进行保险补偿 ,如对社团法人研究开发企业培育中心所进行的债务保证制度。

  德国专利制度以覆盖面广、开放性和侵权惩罚的严格性著称。

  二、新兴市场国家产业创新的金融支持

  印度的科技创新体制较为完善。印度政府财政支出对科技创新的投入量逐年递增。印度制定科技政策,规定政府各部建立高水准的科学咨询机制,帮助企业技术创新;;加强优势产业领域的技术创新,加强创新人才资源开发;建立覆盖科学技术、法律和金融等方面的综合国家创新体系。印度于2013年颁布了新的科技创新政策,即The Biotechnology Ignition Grant Scheme(BIG)。该计划旨在给予生物科技产业领域的一些暂未实现商业化的科技发明和一些初创期或钟子期的创新型企业资金支持。印度建立了较完善的科技奖励系统,大力培育和激励科技创新人才。

  巴西政府公布国家科技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包括四个方面:扩大和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体系;推动企业科技创新;战略领域的研发和创新;社会发展的科技推广和创新。近年来巴西政府投资数百亿美元专门用于产业科技研究与创新,设计政府部门和信贷方面的创新支持基金。政府制定科研设备详细目录,简化进口审批,鼓励进口科学研究设备;对支持科研项目的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巴西《科技进步法》规定全国对科技的投入必须保持每年5%的增长率。政府为企业每免税1雷亚尔(巴货币名称),企业必须投入技术开发3.3雷亚尔。

  三、对中国的启示

  1.加快金融市场的改革步伐

  我国建立的是以商业银行为核心的金融体系,企业直接融资潜力未得到充分发挥。逐步实现利率市场化,企业可以利用更多的渠道,以高效率、低成本的取得融资。强化金融法规建设。如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风险识别体系的建立和投资者保障法律的建立等等。

  2.尽快完善科技创新及金融市场法律体系

  美国技术创新法共15章62条,确立了推进技术创新的主要制度。我国现在还未有专门的科技创新法。应该尽快完善科技创新法律的创立和修订,以保证企业创新技术研发和产业创新人才收到法律的保护。必要时可专门开设新的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对一些新兴的市场主体及其行为实施监管。如民营银行发展迅速,必须出台引导、激励以及约束性的法律法规与监管条例。

  3.强化产业创新的政策性支持

  除了继续加大政府财政支出中科技支出占比,增加对企业的税收优惠和补贴。引导现有企业向创新型企业转型。利用政府公共采购对产业创新的引导作用,扶持一些创新型企业。政府投资设立产业创新基金,为一些为实现创新但融资困难的企业提供贷款或者补助。

  基金项目:四川大学学科前沿与交叉创新研究重点项目(skqy201419 )。

  作者简介:贺立龙,经济学博士,四川大学经济学院,主要研究产业经济学;黄晓霜,四川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

产业创新的金融支持:国外经验及中国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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