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谈公文中的歧义问题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5-08-12
(九)错用标点符号,改变了词语间的关系,引起歧义。
标点符号与句法结构有密切关系,如果错误地使用了标点符号,就有可能改变词语间的本来关系,从而引起歧义。请见例句:
3日内蒙古人民共和国有暴风雪。
本来,在“3日内”后边应当有一个逗号,如此,其语义会十分明确。但缺少了这样一个逗号之后,只因念读时的停顿有可能发生一点点改变就使语句的意思表示大变,歧义产生,而且带来严重的政治性错误。类似的例句还如:
我们一定要以实际行动反对,A国侵略者支持B国人民的正义斗争。
这里是因为逗号标错了位置(应在侵略者后)而使语句产生了非常有害的歧义。只有修正了这个错误,句子才能还原成包含两个分句的复句,歧义才不复存在。
(十)滥用修辞格,破坏文体风格的统一,引起歧义。
公文需要修辞,甚至公文更讲究修辞,但公文的使用目的决定了这种修辞主要是在更有效地选词、炼句方面下功夫,可以运用一些修辞格,但必须慎之又慎,不能采用有碍于庄重、准确、直接表意的方式,如夸张、拟人、反语、双关等,就是使用比喻、借代、对偶、排比、反复、引用等方式时,也必须符合公文文体的特殊要求。背离了上述原则,滥用修辞格,不仅会使表达冗繁,还会因破坏公文文体风格的统一,无限制地扩大了阅文者的联想范围而形成歧义。请见下面例句:
你校《关于装修招待所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不同意你校拟定的装修方案。其理由主要是目前拟定的装修标准偏低。请参照国际五星级饭店总统套间的装修标准对这一方案作出修订后再行请示。
这是在公文中滥用修辞格引起歧义最极端的一例。文件对一个县处级招待所准备超标准装修的问题,没有正面批评,而是用了一个“反语”的修辞格,通过旁敲侧击、讽喻等间接表达了作者的意思。如此表达不仅破坏了公文所特别需要的郑重严肃的色彩,而且给阅文者以过宽的联想余地,使其或者真的不明所以,或者可以借此故意曲解。规范的公文文体是不允许间接表意的,因此如果对方将上述例文视为一份“规范”的、直接表意的公文,从正面去理解其含义,当然看不出,至少可以说看不出文中有什么批评之意。由此可见,这种歧义的危害性很大,而且它往往成为“曲解”的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