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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并购的发展趋势极其法律问题研究

作者:黄晋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5-08-25

一、绪论:跨国公司并购概述
(一)企业并购及跨国公司并购
1.企业并购
所谓并购,英文mergers and acquisitions,缩写“M&A”,亦称兼并收购,是指一家或数家公司重新组合的手段和形式。[1]
《大不列颠百科全书》对兼并这样给予解释的:兼并是指“两家或更多的独立的企业、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另一家或更多的公司。”[2]而收购是指“一家公司用现金、股票或债券购买另一家公司的股票或资产以获得对该公司(或者称为目标公司)本身或其资产实际控制权的行为。”[3]
兼并与收购的表现形式及行为方式是不同的,但两者本质上都是一种企业产权有偿转让的民事法律行为,反映的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控制与反控制的关系。从经济意义上讲,公司兼并和收购行为的目的都是为增强企业竞争能力、扩大规模经营效益、提高企业经营效率。因此,简单地将兼并和收购区别开来并没有太大的实际意义。现今社会并购浪潮向广泛和纵深推进,二者区别逐渐减少,“并购”已经成为企业经常性的活动,它也成为经济法律上的常用语。笔者认为,公司并购实际上就是指经由收购行为而完成的兼并。这里的“收购”既包括上市公司的收购,又包括股市外通过产权而完成的收购。而这里的兼并既包括吸收合并,又包括对另一公司控股权的获取和新设合并。
2.跨国公司并购及其分类
谈及跨国公司并购,我们首先必须对跨国公司作一个简单的论述。事实上,在英文文献中,有关跨国公司的名称多种多样,而跨国公司的定义更是数不胜数。在这众多的跨国公司的定义中,《跨国公司行动守则(草案)》所表述的跨国公司的定义最具代表性。其解释是这样的:“本守则中的‘跨国公司’一词,系指一种企业,构成这种企业的实体分布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而不论其法律形式和活动范围如何。各个实体通过一个或数个决策中心,在一个决策系统的统辖之下开展经营活动,彼此有着共同的战略并执行一致的政策。由于所有权关系或其他因素,各个实体相互联系,其中的一个或数个实体,对其他实体的活动能施加相当大的影响,甚至还能分享其他实体的知识、资源、并为它们分担责任。”
跨国公司并购就是指某一家跨国性企业或若干家跨国性企业对其他企业的股东权益之特定归属权即企业产权进行重组的自主性商业活动,跨国公司通过收购而完成对目标企业的兼并。[4]从该定义可以看出,跨国公司并购是公司并购中的一种特殊类型,跨国公司并购可以分为跨国公司的国内并购和跨国公司的国际并购(或跨国公司的跨国并购)。跨国公司的国内并购其实质与国内企业并购相同,而跨国公司的国际并购(Cross-border Mergers & Acquisitions 或 International Mergers & Acquisitions)更是一国国内企业并购的延伸。众所周知,某一国企业以并购他国企业的形式进入他国市场,即可成为跨国公司。因此,跨国公司的国际并购就是指一国跨国性企业为了某种目的,通过一定的渠道和支付手段,将另一国企业的一定份额的股权直至整个资产收买下来。跨国公司的国际并购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企业,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市场和两个以上政府控制下的法律制度,其中“一国跨国性企业”是并购发出企业或并购企业,“另一国企业”是他国被并购企业,也称目标企业。这里所说的渠道,包括并购的跨国性企业直接向目标企业投资,或通过目标国所在地的子公司进行并购两种形式,这里所指的支付手段,包括支付现金、从金融机构贷款、以股换股和发行债券等形式。而跨国公司的国内并购是指某一跨国性企业在其国内以某种形式并购本国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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