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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经济学中的经济权力与企业:两个相互冲突的问题

作者:吉利欧•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6-02-02
内容提要:科斯开创的新制度经济学沿着两个方向发展:其一,阿尔奇安和德姆塞茨、詹森和麦克林以及张五常认为,企业与市场没有本质差别,不存在权威和经济权力关系,因此放弃而不是解决了科斯的企业本质问题;其二,威廉姆森承认企业内存在权威,但没有发展经济权力的含意。本文认为,这两类为资本主义制度辩护的研究,都存在理论内洽性问题,最终成为同义反复,关键原因是它们都基于人类行动的“自由-强制”两分法。经济权力概念对于企业(以及资本主义制度)本质的分析是至关重要的。必须超出新制度经济学研究范式,结合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方法,明确考虑市场上经济权力对企业内权威关系的决定性影响,才可以内洽性地处理经济权力与企业本质这两个理论问题。
关键词:新制度经济学  经济权力  企业  理论内洽性  马克思主义  阶级分析

企业本质问题是新制度经济学(NIE)研究项目的开端。科斯(R. H. Coase, 1937)开此先河,探究了权威和指挥在经济上优于市场关系的原因。我认为,NIE自科斯开创以后,其研究发展循着两种不同的思路。第一种思路是,通过否定企业内存在真正的权威来发展科斯的直觉。阿尔奇安和德姆塞茨(A. A. Alchian and H. Demsetz, 1972)的研究以及詹森和麦克林(M. C. Jensen and W. H. Meckling, 1976)、张五常(S. N. S. Cheung, 1983)的扩展,是这一思路中的主要贡献。第二种思路是,通过详细说明使科层关系在经济上优于市场的理论范畴来系统性地分析科层的成本和收益。威廉姆森(O. E. Williamson, 1975, 1985)代表了这一思路中的主要贡献。
关于资本主义制度中权威角色的不同观点,导致了不同的制度理论。本文讨论这些理论的两个特殊方面:(1)直接描述企业特征的可能性;(2)考虑到经济权力问题时的理论内洽性(internal coherence)。
从阿尔奇安和德姆塞茨方法推导出的极端结论是,不可能在性质上把企业作为一种制度与市场区分开来;相反,在威廉姆森的框架中,通过分析企业内部与市场中的不同合约关系,可以明确区分这两种制度形式。
我认为,这两类研究都没有充分分析经济权力。但我的这一观点对两类研究的内洽性具有不同含意:在阿尔奇安和德姆塞茨的方法中,没有分析经济权力是因为它认为经济权力与现实研究无关;威廉姆森考虑到经济权力的相关性,但没有发展经济权力的含意,从而使其命题容易受到理论内洽性上的攻击。
经济权力与企业需要协调一致,这在第一类研究中引起了企业分析中的问题,在第二类研究中引起了经济权力分析中的问题。在我看来,这些困难不是偶然的。要描述企业和市场的特征,就必须考察其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这里存在一个两难(bifurcation):一方面,不考虑特定权力关系而试图构建企业理论,会使企业与市场难以区分开;另一方面,这种权力关系的分析不能得到充分发展,因为它与NIE的基本假定相冲突,NIE假定制度安排是“自由的”自愿交易的帕雷托-效率结果。
我的结论是,在NIE中,经济权力问题与企业特征化是相互冲突的,一致性地解决这两个问题需要超出NIE范式。我认为一条可能的出路是,明确分析经济权力在各种资本主义制度内部及其相互之间关系中的作用。根据NIE存在的理论问题,经济权力分析应基于其社会和动态维度。我建议在制度主义与马克思主义之间建立桥梁,以发展这种分析。这种方法明显与NIE不相容,也质疑了整个资本主义制度效率理论。
本文结构安排如下。首先讨论阿尔奇安-德姆塞茨和威廉姆森方法的一般特征。然后集中于这两类研究的共同点,即帕雷托原则在制度演进解释中的作用;在我看来,二者都参照了这一原则是在NIE框架中内洽性地分析经济权力与企业的主要障碍。再后两个部分,我分析两种方法在经济权力与企业理论问题上的矛盾。最后,我提出内洽性地处理这两个问题的建议。
一、阿尔奇安和德姆塞茨的方法
阿尔奇安和德姆塞茨(1972)认为企业生产是同一团队中多个人之间协作的结果。团队生产有一个基本特征,即确定团队中每一成员对最终产出的相对贡献是不可能的,这导致难以(1)对不同工作活动确定有效率的固定报酬;(2)防止团队中的漫不经心和搭便车行为(也可见于Alchian, 1987)。这些困难引起了监督问题。从监督收益(根据挽回的效率)大于监督成本(监督者的工资)的假定出发,可以推导出设立监督者的激励。于是,阿尔奇安和德姆塞茨把企业内所有关系都还原为价格关系(监督活动的价格),并证明企业内的科层关系仅仅是表面性的:
一般认为,企业的特征是以命令、权威或一般市场所不具备的约束行动来解决问题的权力。这是错觉……[雇主]可以解雇或起诉,就像我不再从杂货店里买东西而把店主解雇或起诉他出售伪劣产品一样(1972, 777)。
把企业作为市场对立面因此是一种错觉。市场无处不在,因为价格机制在任何资本主义制度中都始终有效。在这种意义上,企业恰恰就是一种特定形式的市场——这时没有连续重复的讨价还价,尽管从最终结果来看好像是这样。
在詹森和麦克林(1976)看来,阿尔奇安和德姆塞茨的理论还不够一般化,因为它只解释了某一类型的企业(基于团队生产技术的企业)。于是,他们基于委托-代理关系而提出了一个更一般的理论。代理关系是这样一种合约,“委托人”通过这种合约雇用“代理人”来为他/她完成某项工作。如果信息非对称,且代理人的最优战略不能最优化委托人的效用函数,那么便会出现委托-代理问题;因而委托人的问题是,建立一套激励制度和/或监督代理人的活动,以使代理人行为与他/她自己(指委托人——译者)的最优战略一致。均衡解是,委托人最小化代理成本,代理人最大化他/她自己的效用(给定委托人设定的激励制度)。
根据詹森和麦克林(1976),企业(甚至那些非团队生产的企业)是一个合约关系纽结,其本质与市场一样:“企业的‘行为’就像市场的行为;即,复杂的均衡过程的结果。”
与阿尔奇安和德姆塞茨一样,詹森和麦克林也认为双方之间的非对称不是本质性的。  科层起源于信息和技术上的假定:在阿尔奇安和德姆塞茨的分析中,技术“要求”是团队生产;在詹森和麦克林的一般化分析中,技术“要求”是代理关系。 
这种观点被阿尔奇安的学生张五常(1983, 1987a, 1992)推至极端:事实上,我们通常所谓的“企业”只不过是一个复杂的(市场)合约纽结。因此“企业”的概念并不重要,也没有分析上的用场。这一点没有谁比他本人更清楚:
通常的情况是,持有雇佣合约的企业家(不清楚是雇用工人的企业家还是雇用企业家的工人)可以与其他企业签约;签约者可以再签约(sub-contract);再签约者可以进一步再再签约(sub-sub-contract);一个工人可以与许多“雇主”或“企业”签约……这样看来,企业的规模也就变得不确定和不重要了(Cheung, 1987a, 57)。
实际上,在我看来,企业可以小到只是两个要素投入所有者之间的合约关系,或者如果合约链充分扩展,也可以大到包括整个经济(Cheung, 1983, 17)。
……如果我们不能在任何有价值的经济意义上把“企业”确定为一个独立的实体,那么当我们在现实世界中看到企业时,我们就无法真正知道企业是什么(Cheung, 1992, 56)。
张五常的贡献是独特的:他基于市场无处不在的假定,发展了阿尔奇安和德姆塞茨的企业理论,直至其逻辑结论。
面对这种理论与现实之间的冲突,张五常坚持了他的理论而拒绝了他想要解释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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