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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经济学中的经济权力与企业:两个相互冲突的问题

作者:吉利欧•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6-02-02

四、经济权力问题
我把“经济权力”定义为一个人(或多个人的集团)有意产生经济结果的能力,而甚至可以(但不必须)违背其他人的意愿。一般来说,这种能力得以实施在于它影响了(1)个人自愿选择的主观要素(如偏好和解释模型)和/或(2)确定个人决策集的客观约束系统。因为我感兴趣的是NIE的内洽性,所以我集中于第二种影响,第一种影响在NIE所遵循的方法论个人主义范围内很难分析。 
我要强调(也许明显)的观点是,要结合实际约束来阐释个人计划,自由选择的概念只在这些约束背景中才有意义。“自由-强制”两分法因此在现实中不能得到证实,在分析上也站不住脚。
在现实的决策过程中,制度背景造成大量约束,选择正是在这些约束内才可根据个人偏好而(自愿地或自由地)发生。每一选择都受到约束,因此都是“被强制的”;在另一方面,作为决策过程的结果,选择都是自愿的,因此也是“自由的”。那种两分法不存在,如安卡卢(D. Ankarloo)所说:
即使一个让我用钱换命的强盗让我选择,我也会“自愿地”接受交换,尽管这项交换的条件实际上是“强制性的”。 
自由自愿交换与强制关系是相容的,相当于同一硬币的两面。因此应该根据各种约束来描述人类行动,这些约束规定了个人决策集,限定了个人意愿表达的空间。  于是,分析社会交易关系改变个人约束并产生经济结果的机制,导致了对经济权力问题的讨论。
(一)阿尔奇安和德姆塞茨方法中的经济权力
根据阿尔奇安-德姆塞茨方法,资本主义系统中不存在经济权力,强制关系只是表面性的,细察之后便可发现它们其实是平等双方之间的关系。完全竞争背景中的退出原则使权力非对称成为一种错觉。在双方间的每一关系中,每一方总是可以实施他的退出权。一方退出权约束了对方行为,而不依赖于双方在制度或组织内的交易形式。关系中的双方都面临竞争,这使每一方都不能在交易中享受不公平的回报。
在这一背景中,经济权力被看作是垄断地位带来的市场权力,它必然意味着违背了完全竞争假定。因而在完全竞争条件下不存在经济权力,各方完全对称,即使他们在科层式结构的组织中处于不同位置。
这种分析是肤浅的,因为它忽视了(1)一方从关系中退出的决策对双方造成的后果(2)维护自身利益的能力,即使没有使用退出威胁。  尽管如此,但权威和权力不存在、退出原则在资本主义制度中无处不在的主张,仍可以使阿尔奇安-德姆塞茨方法达到内洽:他们认为(在我看来是错误地)经济权力在社会关系中不起作用,只有自由和强制这两种限制情况才有意义。基于此,他们发展了一个制度演进理论,把所有社会交易都还原为这些约束条件。
如果有可能确定每种人类行动的自由或被强制的含意(content),那么阿尔奇安-德姆塞茨的制度理论便可以合理地运用。但问题是,若不讨论这一分析中所用的标准,这种人类行动“两分”是不可能的。阿尔奇安-德姆塞茨方法可以被批评的原因是,尽管其分析发展足以内洽,但是它基于站不住脚的假定(自由-强制两分法和抽象的纯自由系统的界定)。 
(二)威廉姆森方法中的经济权力
威廉姆森框架本身面临一个内洽性批评:在市场与科层的分析中,威廉姆森把经济权力作为一个相关变量,却不能在其框架中发展它的含意。威廉姆森对其方法的辩护是无力的。他说,
由于权力概念非常模糊,我们一直努力使它可操作,但效率可以得到更清楚的说明,效率假说的可能性可以通过物竞天择检验而得到证实,所以我们强烈建议效率分析应置于组织设计研究的核心……当组织因特定利益而牺牲效率时,权力可以解释结果。我们承认会发生权力牺牲效率的情况,但商业部门主要的组织变化不能用这些术语来解释(Williamson and Ouchi, 1983, 30)。 
威廉姆森承认,制度演进受到权力冲突的影响,(有经济权力的个人的)私人利益有时会损害效率原则。但是,威廉姆森提出了两个反对经济权力分析的理由:(1)对于多数实际情况,经济权力是次要的;(2)经济权力概念在分析上模糊不清。 
在讨论这两个观点之前,让我澄清威廉姆森的权力概念。威廉姆森(1997, 14)认为,权力只在“非自愿的、不知情的和缺乏判断力的签约”中才起作用,而“自愿的、有知识的和有远见的签约”由效率原则支配。  根据威廉姆森,权力只在签约有问题的情况下才有关。但有问题的签约正是威廉姆森框架赖以建立的条件(记住,这一框架的明确界定来自零交易成本背景),这意味着权力可被忽视的程度就是威廉姆森框架可被忽视的程度。
为了找到更内洽地分析经济权力的方法,让我更仔细地分析威廉姆森的两个观点。
考虑第一个观点。为使威廉姆森框架在分析上有效,(1)经济权力必须作为一个变量,并且能够辨别其存在/不存在(2)经济权力在威廉姆森所考虑的组织变化中必须不存在(或至少可被忽略)。这样的话,即便威廉姆森理论框架的应用性受到限制,其结论在分析上仍然有效。
为了说明经济权力可忽略不计,我们必须(至少)证明人类意愿是自由的。但如上所述,只有假定个人约束系统给定时,决策才可看作是一种纯自由行动。个人约束依赖于(部分地决定于)制度系统,如果制度安排是“被解释变量(explananda)”,那么就不能被当作给定。这意味着帕雷托效率在动态情况下是一个空洞的概念,因为它依赖于约束既定的假定,而制度演进正是约束随时间而变化。 
这一矛盾使主要基于效率概念的制度演进解释出现内洽性问题:如果从时期t到时期t+1,社会交易产生了帕雷托改进(给定时期t的制度约束),那么仍可能通过改变时期t+1的约束而使某人在时期t+2变得更坏;事实上,时期t的交易也可在时期t+1产生制度约束,在此约束下(某人)不可能达到时期t的效用水平。并且,所有这些都可以是每一时期纯自由选择的结果(给定该时期的制度约束),而个人偏好却没有任何改变。 
把静态方法用于动态分析的问题在这里很明显。帕雷托效率的概念只有在固定约束背景中才有意义。如果约束系统可以被改变(这是制度演进分析的必要条件),那么经济权力问题就不能回避:制度系统的演进改变个人决策过程的约束(从而改变个人自由选择的结果),也改变社会的权力结构。这意味着在制度环境演进的分析中,不可能把经济权力的影响与效率原则的作用相互隔离。  这样的话,威廉姆森主要基于效率概念的框架在分析上便显得不充分,因为效率概念在没有给定权力背景时便不可操作:只有把制度约束系统当作给定,或者说,只有假定社会的权力结构不变,才可以界定帕雷托效率。
威廉姆森框架的理论局限包括实证和规范两个层面的含意。第一,它不能决定组织变化是有效率的重新安排的结果还是权力实施的结果(两者完全相容),从而降低了该框架的解释能力。第二,它使该框架的规范应用无效:如果不可能阐明某一制度安排是效率原则的结果还是经济权力实施的结果,那么就不能证明该安排是好还是坏,除非引入明确的价值判断;但如果承认了价值判断,就没有必要把这一框架基于帕雷托效率的概念。 
在这两个方面,威廉姆森提到的经济权力概念的“分析模糊(analytical vagueness)”都涉及(pours into)效率概念,因为,经济权力本身(其他情况不变时)要在个人约束的改变中得以体现,个人约束改变又构成了效率概念的基础。  这便涉及威廉姆森的第二个观点。在威廉姆森框架中,承认某一分析范畴的相关性却不能清楚地说明它,等于承认威廉姆森理论的局限。这意味着威廉姆森的分析掩盖了他不充分的分析框架导致的极大不精确性,从而无法评价他自己认为对制度演进过程有重大影响的要素之一(指经济权力——译者)。这种局限意味着威廉姆森的市场与科层框架有助于说明不同制度安排的相对成本和收益,但不适于支持资本主义制度的规范描述或历史解释。
五、企业的问题
企业与市场之间关系问题的讨论,尽管看上去是悖论,也尽管这是NIE研究的核心,但很少涉及两种制度间的清晰界定。
企业与市场特征的简单描述是,企业是生产商品和服务的组织,市场是交换这些商品和服务的制度。但这种一般定义不适于NIE,因为NIE认为生产本身就是一种配置现象。
把生产纳入交换分析是NIE中企业与市场定义这一理论问题的核心。在NIE尤其是阿尔奇安-德姆塞茨方法中,“交换(exchange)”与“交易(transaction)”之间缺乏明确区分,以及假定交换是唯一的相关因素,都使这一问题变得更糟。  我即将讨论,这一问题也与经济权力有关。事实上,把生产方式看作(但不等同于)交换方式的分析,既不可能理解企业的本质,也不可能理解经济权力的本质(经济权力的本质不在于NIE隐含假定的不平等的讨价还价,而在于我将要讨论的社会阶级划分)。
以下我要清楚地阐明作为两类NIE研究基础的企业的特征。
(一)阿尔奇安和德姆塞茨方法中的企业
把生产问题定义为(稀缺)资源配置问题,是把生产作为一种交换形式的分析基础。根据NIE,交换得以发生的自然制度是市场。如果满足完全竞争假定,那么市场就可以被看作是一种没有经济权力的制度。
阿尔奇安-德姆塞茨方法假定生产领域也满足完全竞争条件,从而对经济权力的否认也可被扩展到企业内部。在这些基础上,让我把支持阿尔奇安-德姆塞茨方法的“交换”、“完全竞争”、“市场”、“生产”和“企业”的隐含定义说清楚:
1.“交换”是竞争原则支配下的自愿行动。
2.“完全竞争”的条件是不存在权威和权力关系。
3.“市场”是交换发生的场所。
4.“生产”是生产要素所有者之间的交换。
5.“企业”是生产发生的场所。
从以上定义可推论:
6.在这些制度系统(包括企业和市场)中没有权威,因为在市场[(1)+(2)+(3)]或企业[(1)+(2)+(4)+(5)]中都不存在权威。 
通过厘清这些定义,我们便可以评价阿尔奇安-德姆塞茨方法所得结果的重要性:科斯明确引入权威和指挥原则以及竞争原则,从而解释了企业的本质;阿尔奇安和德姆塞茨及其追随者只提及竞争原则而不承认权威问题,并以此分析各种资本主义制度。资本主义因此是一种平等主义系统,其中没有真正的个人间权威。
然而,得出这种结果却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从以上定义可推论:
7.企业与市场没有区别,因为企业本身就是一种市场形式[(1)+(3)+(4)+(5)],这放弃了而不是解决了科斯的企业本质问题。 
这是威廉姆森所不愿付出的代价。让我接下来分析威廉姆森的企业定义。
(二)威廉姆森方法中的企业
威廉姆森在其框架中对科层关系的明确分析,使他可以基于企业内的特殊合约关系来描述企业的特征。企业是一种以工作合约为基础的组织。工作合约确立了雇主与雇员之间的科层关系,这种科层关系代表了正交易成本背景中协调问题的有效解。 
工作关系中的权威使企业内交易关系与市场交易关系不同。尽管工作关系基于双方的自由同意,但它造成了雇主与雇员之间的非对称:前者指挥和命令,后者执行和服从。  工作关系相对于其他市场关系的特殊性在于,一旦合约签订,指挥和服从便不再是要讨论的问题。在阿尔奇安-德姆塞茨方法中,价格机制实际上受到压制却假定其起作用(通过假定企业内关系可以根据“理论上”连续的、重复讨价还价过程而得到调整),但这里的工作合约意味着价格机制在一定时期内得到“有效”压制。 
企业的定义因此依赖于各方的非对称,涉及权力概念。科层工作关系的基础是限制权力实施范围的合约——权力因此始于相互同意,止于合约期满,或者说,随着支持并证明其合法的同意的终止而终止。
即使基于相互同意,经济权力也仍然存在,仍然是企业定义的构成要素。这使威廉姆森可以用一种比阿尔奇安-德姆塞茨方法更优美的方式,分析社会交易关系中权威与平等之间的相容性问题。后者试图证明权威只是表面,而非实质;相反,威廉姆森并不想否认科层的存在,而是作如此解释:权威存在;为什么?因为它有效率。
六、如何使经济权力与企业相一致
为了证明经济权力与企业之间可以(也应该)被内洽地分析,我提出一个框架,在这一框架中可以从社会和动态维度对权力进行分析。这导致我不仅抛开NIE,而且抛开我认为可以有效指出NIE局限但不能很好组合起来克服这些局限的许多方法。我提议的框架是,发展制度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的密切联系,其明确目标是从外部视角克服NIE的内在局限。
(一)社会阶级与动态分析
经济权力与企业这两个问题的核心都在于自由-强制两分法。基于个人约束给定的隐含假定,NIE试图把经济权力简化为一个两分变量(自由-强制)。这也意味着制度系统被当作给定。这样的话,解释资本主义制度的整个研究就可能成为同义反复。  为克服这一风险,就必须考察不同制度系统的权力含意。 
尽管资本主义合约关系是自愿的,但它们要在制度系统约束中实现。于交易双方都能保证进入自由和退出自由的工作合约,没有消除双方之间经济权力关系的非对称本质。相反,工作合约依赖于非对称:如果没有劳动力可在市场上“自由地”交换的制度背景,那么工作合约将不存在。双方之间的非对称权力关系源于资本主义社会关系的建立,其前提是劳动力成为商品和生产工具私有。因此,在某种意义上,NIE没有分析权力关系,却基于权力关系。
为了在经济权力和自由合约关系背景中理解科层的本质,我们必须分析使个人决策集存在差异的因素以及科层关系存在的原因。如果双方自愿建立(科层)工作关系,一方是“工人”,另一方是“老板”,那么,正是他们各自的约束使这两种位置成为双方共同的最优选择:理性行为人如果可以当老板,就不会选择当工人(顺便一提,工人的次佳选择不是命令和指挥,而是失业)。
通过在理性行为人决策与他们的个人决策集特征之间建立关系,我们引入社会阶级的概念:这里的社会阶级是用个人所面临的不同约束来非常宽泛加以定义的。  正是对个人决策集特征的分析解释了为什么资本主义制度中理性行为人会自愿选择不同的角色。  这意味着对NIE的突破,因为NIE没有发展阶级分析。同时,这使我们可以克服NIE资本主义制度效率的同义反复:除了劳动力以外便一无所有的人的最佳选择是劳动,仅仅表明这种工作关系是他/她“在资本主义制度内”渴望的最好的事情,但并不能证明资本主义是他/她渴望的最好的制度系统。在资本主义制度中,工人不是被迫用劳动力与某一“特定的(particular)”资本家交换工资,而是被迫用劳动力与“一般的(a)”资本家交换工资。工人的选择自由因此是特殊的:他/她“必须”服从一个资本家的命令或者“选择”另一个资本家去服从。于是,自由与强制不再是对立的;它们体现了个人和社会两个层面的观点,二者同时有效,并且都是理解资本主义制度本质所必须的。
除了它的阶级内涵之外,经济权力概念的另一个本质特征是它的动态性。即使在自愿主义范围内,个人约束也会在社会交易过程中改变(作为社会交易的结果),这意味着经济权力要在个人所面临约束系统的演进中得到体现。  金博格(Goldberg, 1974, 461)强调,如果接受NIE机会主义个人的假说,那么,我们不仅必须分析人们在规则“内”如何追求自利,而且必须分析他们如何使资源配置规则朝着有利于自己的方向“改变”。  NIE只注重于分析制度安排对组织绩效的影响,而制度与组织之间的关系是相互的,组织行为依赖于制度框架,制度框架成形于组织行动(参见Khalil, 1995)。一方面,正是制度框架把经济权力授予不同阶级的行为人;另一方面,制度在以行动来实施权力的行为人之间的交易关系中演进。这意味着经济权力在影响整个制度演进过程中具有累积性。 
一旦详细说明了经济权力概念的社会性和动态性,我们便可以更准确地讨论企业本质问题。张五常对“自由进入”和“自由退出”原则的分析,以及威廉姆森在工作关系中追究科层本质的观点,都没有错,只是他们没有理解个人间关系的社会维度。于是,问题不是要简单地反对这些理论,而是要在一个社会框架中内洽地发展它们。特别地,“自由进入”和“自由退出”的原则意味着,企业内关系最终与企业外关系联系在一起,至少因为,进入和退出选择意味着与企业外部情况进行了比较。这说明威廉姆森用以描述企业特征的权威关系不能在企业边界内得到理解:要理解这种关系,就必须考虑不同阶级的个人的其他替代选择。对于工人,一种工作关系唯一(最佳的)替代选择只不过是另一种工作关系,但仍处于服从资本家的位置。这种关系因此是非对称的:一方命令,另一方服从,企业内的这种权威关系的基础不能得到改变,正是因为它们体现了企业外存在的非对称的经济权力关系。 
现在考虑界定动态框架的含意,首先是它可能克服NIE不能明确区分“交易”与“交换”而导致的局限。虽然交换行为中不存在权力,但权力仍可用于分析作为交换行为基础的交易过程(Commons, 1934)。然而动态背景的含意不止于此。资本主义历史不是单向性的(unidirectional),其特征是组织和制度在量和质上的转型。要研究企业的本质,我们就必须分析企业在资本主义历史中的一般特征及其转型。企业本质本身是一个动态问题,这需要结合历史和特定背景(context-specific)来加以界定。资本主义企业的历史转型不是一个线性过程,因为企业只是社会交易过程中的一个参与者,并且关键在于游戏参与者与游戏规则交织演进、相互影响。这意味着孤立的、抛开历史背景的分析,是无法理解组织性质和资本主义制度的。这样看来,也许只有根据企业与其他资本主义组织和制度之间的关系以及企业对这些关系的依赖性和改变能力,才可能界定企业本质问题。 
(二)内部与外部的批评
鲍尔斯和吉恩梯斯(S. Bowles and H. Gintis, 1988, 1993a, 1993b, 1993c, 1994)及金博格(1980)正确地指出,必须在企业内权威关系与企业外也存在的一般权力关系之间建立联系。他们集中分析了权力和工作关系,但这与我所提议的研究计划具有不同的目标。我认为,把权力强调为社会现象,直接服务于分析资本主义制度本质的研究目标。
鲍尔斯和吉恩梯斯的分析目标是,阐明竞争性资本主义经济中自愿交换可以产生行为人之间均衡的权力关系结构。权力因此被当作一种“个人”间关系,最终源于非出清市场的存在。为达到这一分析目标,鲍尔斯和吉恩梯斯在瓦尔拉斯模型中引入不完全性(imperfections),从而反驳了合约实施是自由的、没有问题的假定。他们发展的分析方法在理论上与NIE差不多(在把正交易成本引入完美决策背景的意义上),但关于那种和谐市场社会的结论是相反的。为形成分析差异,鲍尔斯和吉恩梯斯容忍了(accepting)正交易成本背景中新古典经济学所面临的挑战,从而非常有效地指出了NIE的内在局限;  然而,正因为同样原因(对新古典方法的接受),他们的理论无助于克服资本主义权力关系的新古典解释的局限。 
金博格(1980)试图在NIE与激进理论之间建立桥梁,  假定了一个不完全竞争、机会主义个人、合约实施耗费成本和历史时间的背景。  在这种有问题的决策背景中,合约关系中“承诺”与“执行”之间可能出现偏差,造成实施权力的空间。  然而,他认为这种差异对于激进主义学者(通过坚持劳动与劳动力之间的差异)所说的雇佣关系并不是特殊情况,而是在各种程度上描述了大多数交换关系的特征(Goldberg, 1980, 252-3)。这里明确参照了有问题的决策背景——尽管有利于指出威廉姆森方法的局限,也有利于结合雇佣关系的激进解释——但如果被当作理解资本主义本质的基础,则可能再次造成误导:  我即将阐明,雇佣关系的特殊性不在于对工人承诺的与留给他/她自己的之间的差异;相反,正是它们(指对工人承诺的与留给他/她自己的——译者)的一致性使雇佣关系独一无二。 
我认为权力关系不是源于决策背景的复杂性:不确定性、非对称信息、有限理性、历史时间和复杂的合约实施当然会改变社会中的权力关系,但不能改变此外的其他东西。 
为证明这一点,考虑一个具有确定性、完美信息、完全理性和无成本瞬时合约实施的瓦尔拉斯模型。再假定满足市场出清条件。这时,资本家(作为一个阶级)在没有工人时也可以活命(自己劳动),而工人在资本家剥夺了他们生产工具时却不能活命。因此,资本家可以通过强制或制裁威胁来影响工人行动。但这完全是鲍尔斯和吉恩梯斯(1993a, 326-7)的权力定义,适用于阶级而不是个人。因此,根据权力的阶级观点,交易成本对于理解作为资本主义自愿合约特征的非对称关系,不是必要的(当然,在现实主义基础上看是理想的)。 
关于金博格强调承诺与执行之间的差异,具有确定性和完全信息的标准的斯拉法模型可以证明,工人即使知道他/她将得到其劳动力价格,也不得不让劳动时间超过再生产(reconstitute)劳动力价值的必要时间(Sraffa, 1960)。在资本主义制度中,资本家的报酬是利润(马克思主义者和新李嘉图主义者最清楚)这一事实本身就意味着工人受到了剥削。但这样的话,资本家与工人之间的(权力)关系中就不一定存在承诺与执行之间的任何差异:资本家承诺向工人支付少于其劳动力价值的工资而剥削工人,然后遵守了这一承诺。
(三)权力与竞争
我们现在可以看出,把企业看作市场(即使是竞争性市场)的一种形式,并不能证明经济权力关系不存在。经济权力关系在企业内存在,因为它们在(竞争性)市场上也存在。经济权力不是源于市场(或它的特定形式——企业中)缺乏竞争,而是源于整个制度系统,因为这一系统对不同个人强加了不同类型的实际约束。完全竞争只表明给定约束(从而经济权力)的异质分布,没有人能够通过联合面临同类实际约束的个人来增加她/他的收益,但并不意味着双方之间关系的任何对称性。  因此,说企业是一种市场形式和假定市场完全竞争,不足以证明企业中没有权力关系。相反,对经济权力关系起源的考察,意味着企业内权威关系只不过是资本主义系统赖以存在的经济权力的实现形式之一。
因此,明确讨论经济权力问题导致了重新界定资本主义制度问题本身:问题不在于解释为什么与市场关系的自由领域相比,在企业内权威起支配作用,而在于理解资本主义制度中经济权力的不同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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