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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股票期权的理论与实践

作者:黄斌 聂祖荣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6-08-16

  四、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

  中央的政策明确强调可以对三类人员给予股份奖励,包括经营层、科技人员和有突出贡献的企业职工。

  股票期权激励的对象通常是对企业的未来发展有着举足轻重影响的公司雇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经理人员与技术人员。经理人员尤其是公司的首席执行官通常是股票期权激励的主要对象。而对技术人员提供股票期权激励也正在受到越来越多的公司的重视,特别是在那些具有高成长性的新兴企业与一些高科技企业中。在美国,股票期权激励的另外一类对象是公司的董事,包括雇员董事与非雇员董事。对董事的股票期权授予通常采取在任职时授予一定数量的股票,然后每年授予一个固定数量的股票期权,这些授予董事的股票期权在数量上常远低于授予首席执行官的期权数量。

  就我国实施认股期权制度的一些案例来看,授予认股权的对象以公司的经营层为主,有少数的案例以企业的法人代表和党委书记为对象,核心的科技人员尤其是创业的科技人员在高科技企业中是认股权的主要授予对象,但是在其他行业科技人员并未受到重视。

  五、对股东权益的影响

  关于股票期权计划对股东权益的影响,美国经济学界作过许多的实证性的研究,其研究的结论也不尽一致。概括而言,如果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及其他建立在股票基础上的激励计划在过去一个相当长的时期确实给股东带来了长期的利益增长的话,那么,随着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日益增加甚至泛滥则从其他方面显示出不利于公司股东权益的负面影响。

  近年来美国的公司平均而言用于股票期权计划的股票数量已经占到实施股票期权计划公司总股本的10%,甚至在一些公司这个比例高达30%以上,如摩根。斯坦利公司在1996年实施的股票期权计划就授予了占当时该公司总股本55%的股票期权。这种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大量增加无疑使原本并不突出的股东权益摊薄问题变得敏感起来。不仅如此,一些会计专家认为,在美国由于实施股票期权并不计入公司成本和体现在公司的损益表中,因此公司的账面盈利被或多或少地高估。 按照美国的现行会计准则,股票期权购股权不能作为报酬类支出,其购股权的价值只需要作一个备注,因此这种计账方式造成了一种假象,因为股东事后要承担这部分支出,具体表现在股权的减损上。

  六、股票期权导致企业内部分配的不公平

  股票期权的广泛应用正在受到经济学家与社会学家的批评,批评大多数集中在股票期权的滥用及由此而导致的收入分配的不公正,美国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尤其是公司的首席执行官(CEO)的个人收入增长过快,与企业内部其他人员的差距被不合理地扩大。《商业周刊》的统计与调查结果显示,1980年美国大型企业CEO平均年收入相当于同年普通工人平均年收入的42倍,1990年为85倍,1992年为157倍,1995年为141倍,1996年为209倍,1997年为326倍。

  有经济学家根据美国劳工部的统计结果认为,美国公司高级经理薪酬与一般员工的差距不合理地拉大损害了一般员工对管理层的信任和敬业精神,从长远的角度来看,这种损害将危及美国企业生产率的提高。

  有鉴于此,在中国的企业推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时,由于计划所导致的收入分配不公平的问题需要纳入到考虑之中。而防止不公平的方法至少有两个:其一,将股票期权可能带来的长期收益尽可能与其获得的短期报酬联系起来,并与公司员工总报酬增长率联系起来。其二,对授予任何个人的股票期权之数量与行权价格予以有效的限制,以防止授予股票期权的泛滥。

  股票期权制度的关键性技术设计

  一、 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股票来源

  美国的公司通常采用两种方式取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所需之股份:一种方式是向内部发行新股,二是通过留存股票账户回购股份。

  中国目前的新股发行政策尚没有关于准许从上市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中预留股份以实施公司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时增发新股的政策也没有相应的条款。虽然作为一种政策预期,新股发行预留的政策在不久的将来可能会有一些有利的变化,但是目前形势并未明朗化。另一方面,中国的上市公司通过股份回购的方式取得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股份的途径被相应的政策规定所封锁。我国《公司法》第149条明确规定,“公司不能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

  显然还有其他的途径可以获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所需的股份,并且有一些方法还有政策的支持或者在中国已有先例4:

  1.国家股股东所送红股预留。有关政策明确提出,“在部分高科技企业中试点,从近年国有净资产增值部分中拿出一定比例作为股份,奖励有贡献的职工特别是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4

  2.减持国家股并向公司内部职工配售。根据国有股配售试点具体方案,试点上市公司将一定比例的国有股优先配售给该公司原有流通股股东,如有余额再配售给证券投资基金,配售价格在净资产值之上、市盈率10倍以下的范围内确定,向原有流通股股东配售的国有股可立即上市流通。

  3.国家股股东现金分红购买股份预留,以此作为上市公司实施股票期权的股票储存。目前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采取此方式实行股票奖励计划的作法虽然与股票期权计划不同,但股票来源的解决途径是相同的。

  4.上市公司从送股计划中切出一块作为实施股票奖励的股票来源的作法同样可以应用于股票期权计划。如中兴通讯的方案。该方式只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不存在其他政策性障碍。

  5.为绕开关于股票回购的政策障碍,上市公司可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工持股会甚至以自然人的名义购买可流通股份作为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股份储备。

  下面的几种方式通过职工持股会这种特殊的机构可以获得所需股份,虽然目前在中国尚无先例,但却显然具有探讨与应用的价值:

  6.上市公司国家股股东向上市公司职工持股会转让部分国家股股份。

  7.上市公司国家股股东或法人股股东放弃向上市公司职工持股会转让配股权。

  8.通过定向增发新股,然后由定向对象向公司职工持股会转让该新股。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与出售

  在美国,公司授予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股票期权在行权与行权后的股份出售方面存在法律约束,适用的法律包括美国国内税务法制与有关证券法律,其中主要有144规则与1934年证券交易法案。这些法案的一些条款对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期权行权时机与出售股票时机形成约束与限制,具体表现在授予期权的行权与股份出售只能在“窗口”期进行。所谓的“窗口期”是指每季度财务报告公告后第三日开始到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第十天止。

  中国目前尚没有关于股票期权的法律与法规,但是《证券法》对公司的董事、监事及经理人员的股票出售有相应的限制条款。《证券法》第67条、第70条规定,禁止内幕知情人员买卖股票。另外,《公司法》第147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内不得转让。《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3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由此获得的利润归公司所有”。

  美国的税法在税种与税率的适用方面对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存在限制。主要体现在:1.如果授予的可即刻行权的法定激励期权之价值超过10万美元,则其超过部分不能享受法定激励期权的税收优惠待遇。2.如果授予的在今后一段时期行权的法定激励期权,其于第一次行权的价值超过10万美元时,其超出部分不能享受法定期权的相应税收优惠待遇。

  三、上市公司中行权价格的确定

  美国国内税务法则对激励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有法律规定,即不得低于公司可赎回普通股的公平市场价格,同时对拥有公司投票权10%以上者的期权行权价还有特别的规定。但是美国愈来愈多的企业采用重新定价的办法以适应变化了的市场价格,或者出于特定的动机也经常对初始的行权价格进行修订。

  由于授予认股期权的时期不同,因此依据市场价格所确定的行权价也可能差别很大,尤其是在公司公开上市前后所授予的认股期权其差距是相当大的。例如美国雅虎公开上市前授予的期权的行权价一般在$0.01~$4.00之间,而上市之后的行权价则一般达到$30.00以上,最高行权价为$135.00.1996年、1997年和1998年的加权平均行权价格分别为$0.79、$4.34和$26.53.

  为了将公司的业绩指标与行权价联系起来,行权价也可以被设计为一种可变的行权价。这种行权价格将根据未来时期特定的财务指标的变化而变化。其激励的逻辑是:期权获受人的表现愈佳→其导致的特定财务指标增长愈快→其期权的行权价愈低→其期权市场价格与行权价的价差愈大→其获利愈多→其激励效果愈好。

  我国企业一些试验的认股期权计划在行权价格的确定方面基本上采取了国际通行的方法,即以股票市场价格作为定价的基础。如上海贝岭的虚拟股票期权计划中其行权价确定为行权前3天或5天的二级市场平均收盘价格。武汉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的可即刻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被确定为“该企业年报公布后一个月的股票平均价”。

  四、非上市公司中行权价的确定

  与上市公司不同,非上市公司在制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时,其股票期权行权价的确定没有相应的股票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因此其确定的难度相对要大得多。美国的非上市公司通常采用的方法是对企业的价值进行专业的评估,以确定企业每股的内在价值并以此作为股票期权行权价与出售价格的基础。

  我国的一些非上市公司在实施股票期权计划和股票奖励计划或股票持有计划时,行权价与出售价的确定一般采用每股净资产值作为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依据,一些企业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干脆就简单地确定为普通股票的面值。埃通公司即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埃通公司在1997年授予总经理88万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实际上就是1元,并且采取8年延期支付的行权方式。武汉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对非上市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票期权授予的行权价格确定为“按审计的当年企业净资产折算成企业法定代表人持股份额”。我们认为,以每股净资产值或者以股票面值作为行权价的基础显然是一种过于简单化的处理,其客观性、准确性与公正性存在着严重的问题。

  国外一些非上市公司在实施股票期权计划时,其行权价格通常依据一个较复杂的数学模型所计算出来的公司真实价值而确定。所采用的数学模型一般是建立在若干假定的前提之下,考虑的因素则以可以充分反映公司长期增长潜力的变量为主,短期的因素并不重要。例如Yahoo!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所授予期权的行权价格采用最小价值方法,依据Black-Scholes 模型确定公平价格。另外一个例子是美国的一家非上市公司玛丽。凯公司,该公司虚拟股票的价值专门由斯特恩�斯图尔特公司每年计算一次,公司依据每年计算的公司价值确定虚拟股票期权的行权价。

  解决非上市公司的行权价没有一个统一的确定办法,因为公司价值的计算模型是各种各样的。对于一个新兴企业而言,可能没有任何一种价值评估方法比市场的评价更为客观与准确,因此非上市公司在确定公司真实价值与确定行权价时将同类型上市公司的市场价格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也许是重要的,例如考虑市场平均市盈率的变化等。

  五、股票期权获受人的行权资金来源

  1997年10月6日,中国青春宝集团董事会决定从公司现有的净资产中切出15%,作为个人股卖给职工和经营者,其中董事长认购2%,以300万元购257万股。董事长冯根生从杭州商业银行获得贷款270万元,自己出资30万元。冯根生认购股份时面临着几个方面的障碍:其一,个人没有足够的资金,且国家规定自有资本是不能贷款的。其二,贷款利息的支付。其三,职工持股会的法人资格与申请贷款的资格问题。

  股票期权获受人行权资金问题其实在美国也是十分常见的,由此出现了非现金行权的方式,即行权人并不需要拿出任何的现金而通过一种折股买进的技术设计即可完成行权。因此,从技术上而言,解决行权资金不足的问题有许多的方法,如延期支付、贷款支付、无现金行权以及股票互换。

  如何解决股票期权获受人的行权资金来源问题,埃通公司的作法具有借鉴意义。埃通公司授予总经理与党委书记的股票期权允许用授予后每年的分红实行延期支付。

  六、根据美国的经验,股票期权可能存在的弊端

  1.加剧社会两极分化,影响劳资关系。高级经理薪酬的大涨与大规模裁员、一般员工收入增长缓慢并存,损害了一般员工对管理层的信任和敬业精神。

  2.高级经理人员所获股票期权名义上与经营业绩挂钩,但业绩标准过于宽松,形同虚设,股票期权成了单纯的奖励,对企业经营者的激励机制与监督机制之间失去平衡。

  3.经理人员为谋取私利而操纵股价,经理报酬过多地取决于股票市场可能诱发新的道德风险。

  4.侵蚀了企业利润、原有股东利益和对原有股东权益的稀释。

  5.促进员工长期投资的目的常常落空。

  七、期权收益与个人表现的相关性

  公司董事会因为设立双重标准正受到责难,购股权作为奖励性报酬的初始动机正在退化。流行的做法是:为了保持公司的竞争地位而不管首席执行官表现如何,对其发放的购股权在币值上至少不低于竞争对手,董事会通常根据顾问建议将首席执行官的报酬至少提高到所在行业的中间值水平。

  授予期权的附加条件限制

  在美国,股票期权的约束作用由于评价标准变得更加宽松而越来越小。虽然一些企业给购股权的授予开始附加一些更加苛刻的条件,如“按升水定价”和“按业绩定价”,还有公司给授予的期权定价并要求购买,但是总的情况显示购股期权的约束作用是很小的。和另外一些计划如经理持股计划比较而言,其在提供激励的同时所具有的约束作用明显地不对称,这是ISO设计上的重大缺陷。

  对业绩的衡量直接决定了理论上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可以使用业绩增长的指标包括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增长率、每股现金流量净额增长率等,将这些指标纳入到股票期权模型之中,从而确定合理的期权授予数量。以下是一些公司的限制内容:

  1.Intel公司授予期权的附加条件

  Intel公司的薪酬政策是整体现金报酬应该与该财政年度的公司财政与非财政方面的表现结合起来,同时公司的长期激励报酬则同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保持一致性。为了给予公司的非雇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雇员以充分的激励,Intel分别实施了1984年股票期权计划、1988年长期激励股票期权计划和1997年股票期权计划。另外公司还实行了雇员储蓄-股票购买计划,该计划 允许雇员在一些条件的限制下使用其工资与奖金购买公司的普通股,公司将提供最多10%的股票价格折扣。

  1984SOP适用于公司的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每年的期权授予作为公司的一个具竞争力的方面,其授予的个人数量决定于该公司的各种内部因素,包括前期授予数量、个人的工作性质与贡献等。首次授予与再次授予的期权将有不同的行权期,授予非雇员董事的期权数量将不容许超过每人20000股,授予非雇员董事的期权在一年后可行权;1988ELTSOP适用于公司的核心领导层及可能在公司未来发展有着举足轻重作用的高级雇员;1988ELTSOP授予的期权实行更长的授予时间表;1997SOP则适用于全体雇员。

  Intel公司的首席执行官Dr.Barrett在1996年、1997年和1998年分别获得192000股、120000股和744000股期权。1998年其共获得744000股期权,占当年全部期权总数的1.55%,其中有144000股期权从2003年开始行权,行权价为$37.8;另外的600000股为特别期权,该期权规定可在2002~2005年期间行权,其行权价为$38.Dr.Barrett在1998年12月26日共拥有可行权期权1078976股和不可行权的期权1504000股,这些期权是在1989~1998年间授予的,其行权价分布在$1.84~$38.19之间,其期权价值在1998年12月26日分别达到$63636800和$54189300.

  2.Yahoo!公司授予期权的附加条件

  Yahoo!拥有5个建立在股票基础上的薪酬计划,分别是1995年股票期权计划、1995年Four11计划、1996年的Directors(董事股票)计划、1996年的Yoyodyne计划和1997年的Viaweb计划。这些计划的总期权规模为8760万股,其中激励性股票期权可授予公司雇员、董事和管理者,非法定期权可授予雇员、董事、管理者和公司顾问。

  股票期权计划和Four11计划授予的期权在一年后可行权25%,其余在之后36个月中等比例地行权;在Viaweb计划中授予的期权可在授予后4年内等比例地行权25%;在Yoyodyne计划中则规定不超过36个月的不同的行权期。

  1996年的Directors计划包括1200万股非法定期权,其授予对象为公司的非雇员董事。非雇员董事在就任时将被自动授予一个24万股的首期股票期权,之后每年将获得3万股股票期权,首期股票期权可在4年之内按月行权,而年度期权则在授予4年之后方可行权。

  该公司截至1998年12月31日共有可行权的期权1291.2万股和已授予未执行的期权5284.9万股,行权价分布在$0.01~$135.00之间,前者的加权平均行权价为$2.83,而后者的加权平均行权价为$22.99.

  与此案例相类似,上海仪电控股集团作为控股股东制订了一整套从股份认购到股票流通的方案,依据该方案,先在市场上买进一定数量的流通股,挂在一个自然人名下,其下属上市公司经理层使用年度奖金从集团公司认购。仪电控股集团的经理层则认购由其下属5家上市公司股票按固定比例构造的一个股票组合。根据其方案,当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高于银行长期存款利率2个百分点以上时才考虑奖励;高于这一利率但低于10%时,按未分配利润确定具体提成比例;超过10%时,则具备配股条件,经营者提取的比例也大幅度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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