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6-03-28
三、目前尚需明确的几个问题
随着部门预算的全面推行,审查监督工作也遇到了一些难题,亟需通过法律法规等形式予以明确和作出规定,以利于这项工作能够依法、规范、健康和有序地开展。
一是部门预算要不要人大批准。法律规定本级预算由本级部门预算组成,那么人大对本级预算的批准是否意味着也是对本级部门预算的批准,还是不能视同。
二是编制零基预算的要求与农业、教育、科技等方面法律规定基数加增长之间的矛盾如何处理;项目如何论证确定,项目中允许财政资金占多大比例,谁来决定;预留机动资金比例多大为宜;公用经费等非工资性支出的标准怎么确定;对非建设性项目支出差异过大,容易产生乱收费等问题,如何进行控制和监督。
三是部门预算执行中,由于政策调整或上级要求增加资金时,是否可以予以调整,程序如何进行,人大如何予以监督;对政府采购预算如何审查。
四是加强部门预算审查监督,能否对预算部门所属的经营性(投资型)经济实体收入和支出进行审查监督,使这部分收入纳入财政投资收益预算,实行集中支出、资源统筹配置,防止国有资产(资本)的流失。
五是开展部门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人大如何加强机构建设,增加专职委员,充实会计、审计等专业人员;如何聘请专家,其费用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