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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联邦宪法:一部体现宪政精神的宪法

作者:杨兴权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6-10-27

  第四十四条

  1、保障每个人享有文学艺术、科学、技术以及其他创作和教学活动的自由。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

  2、每个人都享有参加文化生活、使用文化设施和接触文化珍品的权利。

  3、每个人都有义务关心保护历史和文化遗产,爱护历史文物。

  我就不一一列举了,大家可以参照一下宪法第二章的所有规定。这些人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规定几乎覆盖了所有领域:政治、经济、文化、劳动、卫生,体育等等。而宪法的上述规定也就是为这些领域制定的宪法原则,必将成为许多法典和联邦法律在制定单行法律时候的最高指导思想和原则。

  这些宪法规定在现实中落实的怎么样呢?我可以肯定地说,这些权利与自由全部得到了落实。我可以逐一指给大家看,这些人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如何被分别规定到具体的法典和法律中,又如何成为政府的行为,甚至如何得到总统的严厉监督与落实。这些人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或者被联邦法典具体落实,或者由单行的联邦法律规定和落实。

  在这里我给大家列举出一大批宪法性法律,联邦法典,联邦法律,总统命令的名单。宪法性法律包括:《俄罗斯联邦宪法性法律全民公决法》,《俄罗斯联邦宪法性法律宪法法院法》,《俄罗斯联邦宪法性法律法院体系法》,《俄罗斯联邦宪法性法律仲裁法院法》,《俄罗斯联邦宪法性法律联邦政府法》,《俄罗斯联邦宪法性法律人权全权代表法》等等。

  联邦法典有《俄罗斯联邦刑法典》,《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俄罗斯联邦刑事执行法典》,《俄罗斯联邦民法典》,《俄罗斯联邦联邦土地法典》,《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俄罗斯联邦行政违法法法典》等等

  联邦法律更多,直接涉及到联邦宪法性权利与自由的法律有:《俄罗斯联邦公民参加选举和全民公决保障法》,《俄罗斯联邦总统选举法》,《大众媒体法》,《政党法》,《社会团体法》,《良心自由与宗教团体法》,《工会法》,《集会游行示威纠察法》,《教育法》,等等。

  可以肯定地说,俄罗斯联邦转型的十年多时间,就是对宪法规定的人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进行详细立法落实的十年多时间。可以肯定地说,宪法中规定的人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都可以在具体的法典,联邦宪法性法律,联邦法律中找到落实的根据。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每个法典和法律的开篇均首先将宪法中规定的人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重复一遍,并明确规定该制定法典或法律的目的就是为了该宪法规定的权利与自由得到该法典具体的落实。

  六、刑事诉讼原则提升到宪法性权利的典型范例

  在现实生活中与人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联系最密切,最容易遭到侵犯,一旦被侵害后果最严重的权利与自由是什么?可能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回答,我本人认为是公民的刑事诉讼权利。因为这个权利不仅仅重要,也是最容易被侵犯,被侵犯以后的后果也最为严重,可能直接导致人身自由,甚至是失去生命。因此,在俄罗斯联邦宪法第二章关于人和公民的权利中,对公民的刑事诉讼权利的规定最为具体,详尽,是俄罗斯联邦宪法的又一个最鲜明的特点。

  在研究俄罗斯宪法的时候我们发现俄罗斯宪法条文对公民权利与自由规定从来不吝惜笔墨,从来都尽最大的可能性将有可能对公民权利与自由造成影响的规定收到宪法条文中来。例如:关于公民的刑事诉讼权利。这样的权利本来可以通过刑事诉讼法典规定,但是刑事诉讼法典毕竟仅仅是法典,它终究无法和宪法的崇高效力相提并论。而刑事诉讼的重要原则,直接关系到公民的权利与自由,岂能小视,目前世界上最通行的办法就是将这些刑事诉讼原则规定到宪法中来,作为公民宪法性权利。

  我们知道,在美国宪法最初是没有规定刑事诉讼的重要原则的,那是因为美国宪法制定较早,但是美国在司法实践中认识到了这些原则的重要性,以至于必须通过宪法修正案来规定,美国联邦宪法前10条修正案,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权利法案”,就将十余项刑事被告人权利上升到宪法性权利的高度。而俄罗斯联邦宪法规定的上述诉讼原则与美国宪法修正案的规定如出一辙。按照美国刑事诉讼法教科书的一般体例,几乎所有刑事诉讼程序问题都涉及到被告人宪法性权利的保护问题。举凡逮捕、搜查、扣押、监听、辨认、羁押性讯问等侦查程序,都与美国联邦宪法第四修正案有关禁止无理搜查的权利,第五修正案有关禁止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第六修正案有关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以及第五和第十四修正案有关正当法律程序的权利形成极为密切的联系。而整个刑事审判程序以及上诉制度,则又与宪法第五修正案有关禁止双重危险的权利以及第六修正案有关迅速审判权、公开审判权、获知指控罪名和理由的权利、对对方证人的对质权、获得强制本方证人作证的权利不可分割。至于在美国刑事诉讼中占据极重要地位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则更被视为被告人宪法权利的终极救济制度。正因为如此,美国刑事诉讼法具有极为明显的人权法和宪法适用法性质,甚至就连刑事诉讼本身,都经常被称为“宪法性刑事诉讼”。而从这个角度说,俄罗斯联邦宪法在成文宪法中的完善程度显然是其他国家不能比拟的,一方面是由于其宪法制定的较晚,一方面也折射出俄罗斯宪法学家的高超立法技术与严谨的治学态度。这部宪法在俄罗斯联邦10余年剧烈的转型时期,没有进行一次修改,也不能不叫人称奇。

  俄罗斯联邦宪法制定在美国宪法生效以后二百多年的1993年,有可能将这些被世界公认的刑事诉讼权利收入自己的宪法之中,同时俄罗斯联邦的立法者们注意到自己的国家缺乏这方面的优秀司法传统,因此立法者们不惜余力的将这些刑事诉讼原则规定到宪法中来。我们先来看看俄罗斯联邦宪法关于刑事诉讼权利如何规定的:

  第四十七条

  1、任何人都不能被剥夺其案件由法律规定负责管辖该案件的法院和法官审理的权利。

  2、被控告犯罪的人有权在联邦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要求陪审团参加法庭对其案件的审理。

  第四十八条

  1、保障每个人享有获得职业法律帮助的权利。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法律帮助是免费提供的。

  2、每个被拘捕、羁押或被指控犯罪的人,有权从拘捕、羁押或被起诉时起获得律师(辩护人)的帮助。

  第四十九条

  1、每个被指控犯罪的人,在其罪行未被联邦法律所规定的程序证明和未被法院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之前,都被视为无罪。

  2、被告人没有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

  3、无法排除的对有罪的怀疑有利于被告人。

  第五十条

  1、任何人都不应因同一违法行为而被重复追究责任。

  2、进行审判时不允许使用违反联邦法律所获取的证据。

  3、每个被判罪的人有要求上级法院按联邦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复审的权利,有请求特赦或减轻处罪的权利。

  第五十一条

  1、任何人都没有提供不利于本人、配偶、和联邦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近亲属的证词的义务。

  2、联邦法律可以规定其他解除提供证词义务的情况。

  第五十二条

  因犯罪和滥用职权的受害人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国家保障其能诉诸审判机关和对所受损失得到赔偿。

  第五十三条

  每个人都有因国家权力机关或其公职人员的非法行为(或无作为)所造成的国家损害赔偿的权利。

  第五十四条

  1、规定或加重责任的法律不具有溯及力。

  2、任何人也不能对自己在当时所作出的不被认为是违法的行为承担责任。如果在违法行为以后,对该行为应负的责任被免除或减轻,要执行新的法律。

  这几个宪法条文确定的就是刑事诉讼中所谓的陪审团制度(第四十七条),对犯罪嫌疑人提供律师帮助的权利(第四十八条);无罪推定原则(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禁止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合理怀疑有利于被告原则(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禁止双重危险的权利(第五十条第一款);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第五十条第二款);上诉、申诉不加刑原则(第五十条第三款);证人豁免权原则(第五十一条);国家赔偿原则(第五十三条);等等。这些原则对于非法律专业的人员来说,可能不理解,或者认识不到其重要性,但是对于法律专业人员,特别是对于中国的律师,对这样的规定简直就是梦寐以求的尚方宝剑,其重要性对于每个在中国做过辩护人的律师都会有刻骨铭心的体会。

  七、宪法规定的权利与自由落实到法典中的典型范例

  宪法原则的法典化,以及法典和宪法的互相促进,完美结合,在《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中得到了完美的体现。刑事诉讼法典的基本原则上升到宪法制度和基本原则,宪法基本原则反过来得到刑事诉讼法典的具体落实和制度化体现,在俄罗斯联邦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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