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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消费教育体系初探

作者:李志刚 吴爱民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6-10-27

  大众媒体“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积极参与全民消费教育工程的建设,将消委会的活动纳入公益广告宣传范畴,实施减免费政策。电视台、电台应学习和借鉴英国、香港的工作模式,争取每天抽出30—90秒钟的时间进行免费消费公益广告宣传,制作不同题材的节目,反复播出;也可以与消委会等有关机构联手,组成专门制作组和主持人,开设“今日消费”系列节目,定期播放侵权案例追踪报道,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事件进行“亮相”、评论和谴责,介绍有关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

  我们要利用互联网开展面向全社会的消费教育,建立和完善全国性和区域性的消费教育平台建设。互联网具有信息量大、参与人多、及时、互动、共享等优点,可以向消费者提供消费活动所需要的消息、数据、资料、知识等全面的信息。同时互联网用户是最易接受新知识、掌握最先进科学技术的群体,吸引他们参与到消费者教育活动中来,相互交流、共享各种消费信息,就能大大推进我国消费者保护运动的进程。深圳市消委会于2003年开通了“消费维权在线”网站,截止2004年 9月已为2500多人提供了咨询服务,访问人数突破32.5万人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荣获中国消费者协会3·15集体金质奖。

  四、加强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完善消费教育队伍建设

  消委会要加强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完善消费教育基层组织建设和工作队伍建设。消委会应当与街道司法所结合,在社区和商业区建立消费教育服务工作站,将消费教育深入到社会的每个角落,形成完善的消费教育和消费维权基层网络,结合实际,开展消费教育和维权示范单位和先进个人创建活动,积极参加“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提高依法维权水平。

  开展消费教育,必须搞好消费维权工作者的自身教育。消委会要加强自身干部队伍的素质建设,与工商、司法等行政管理部门合作,联手开展各种法律培训和技能培训,建设学习型组织,提高消委会队伍的综合素质,才能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不辜负广大消费者对消费者组织的深切厚望和期盼。在科研上,消委会应当建立自己的研究部门和研究班底,增强工作的前瞻性。

  我们还要加强消费教育志愿者队伍建设,使消费教育迈上社会化、信息化的轨道。一要建立消费教育讲师团,邀请专家、教授参与消费咨询、讲座等消费教育活动,提高消费教育的理论研究水平;二要充分吸收社区的老党员、老同志参加,发挥他们消费知识、经验丰富的优势;三是与律师事务所合作,吸引法律专业人事参与消费教育宣传教育活动和维权工作;四是建立消费维权信息员队伍,及时收集消费问题相关信息,主动预防群体性事件和暴力事件;五是与“12315”和 “160”专线电话相结合,建立消费教育咨询电话,随时回答群众对消费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咨询要求。

  消委会应建立工作量化考评指标体系,将消费教育工作作为维权工作的重要指标,建立和落实国民消费教育工作责任制,使国民消费教育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五、完善消费教育的教材体系建设

  我们要建立和完善的学校消费教育体制,出版消费教育相关的教材和刊物。国际消联在十五届大会时就提出“要求所有的政府将消费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课程”。《联合国保护消费者准则》也提出,“消费者教育应在适当情况下成为教育系统基本课程的组成部分,最好成为现有科目的一部分”,促进和保护消费者的经济利益,促进可持续消费。法国、瑞典等国对消费教育的重视不亚于对生产的重视,食品卫生和安全等课程已列入国民普教体系。我们加强青少年消费教育基地建设,与社区法制学校、社会教育机构相结合,建立各种类型的消费教育学校。要尽早将消费教育按照不同的要求大、中、小学纳入学生教育大纲和成人教育大纲,把消费教育融入普通国民教育和成人教育体系,建立专门的消费教育师资队伍,发挥广大教师和学生的辐射带动作用,学用并举,全面推动我国的全民消费教育。同时,各级教育机构和消委会要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维权工作的理论研究,总结和推广成功的经验做法,组织力量编写、出版消费教育教材,如消费伦理学、消费者保护法学、消费经济学、消费心理学、消费者行为学等,满足不同层次的国民消费教育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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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国民消费 教育体系 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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