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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农村市场的无照经营及对治

作者:邹清奇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6-11-13


其次,偷漏国家税费,侵犯国家利益,冲击市场物价水平,扰乱市场秩序。无照经营者既然避开了市场准入资格的审查,便也偷漏了国家的税费,造成国家财政资源的流失,影响国家对农村基础建设的投入;而其相对低下的成本投入导致产成品的价格低廉,对整个市场的物价水平形成冲击并可能成为经济动荡的导因之一。而因相关部门无法对无照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到位,无照经营现象也可能成为农村市场上欺行霸市、乱摆乱卖、短斤少两等违章违法现象的渊薮。
再次,欺诈消费者,侵害人民群众,影响地方生态环境。既然国家的行政机关无法对其实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于是无照经营往往又和从事淘汰产业、制售伪劣假冒产品行为连在一起,这更是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权的侵犯和对市场秩序及社会诚信体系的破坏。甚至,一些不法分子未经核准登记建立经济实体或以虚有的经济实体作幌子,利用农民法律意识差和警惕性低的弱点,在农村乡镇从事诈骗活动,这种经济实体由于未经核准登记,因而未能很好地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从而逃避了法律上的经济制裁。
既然无照经营现象是社会的毒瘤,那么我们必须采取有力的策略来对治它。但是笔者认为,既然农村市场的无照经营的产生和存在是一个有着深厚历史根源和复杂社会背景的因素作用的过程,并且在市场经济发展不成熟的阶段在着“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顽强生命力,因此奢想在现阶段杜绝和根除它是不可能的,我们应做的是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通过社会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和共同努力,采取有效措施对治它,对具体的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和取缔,让农村市场的无照经营的量维持在一个最低水平,让它的危害性处于一个最小的度,不影响农村市场的正常的经营秩序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这是我们对治农村无照经营的基本策略目标。
自从《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办法》出台后,整治无照经营工作有了一个专门的法规,作为主要执法主体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有了施治的重要武器,这是对治无照经营的法律基础;但不能认为有了《办法》便有了尚方宝剑,认为无照经营现象会随着此办法的实施而消声匿迹。因为任何一类违法行为不可能依靠一个法规的出台就可以根治,况且该《办法》在加强查处无照经营的可操作性的同时也给了工商部门更重的责任和更严格的要求,且和该《办法》的更适宜基层工商部门执法操作的配套规章有待出台;所以我们仍然应将整治农村市场的无照经营工作作为一个系统的社会工程来抓。笔者想从以下几个方面和大家进行商榷,研究对治农村市场无照经营的策略。
1)从改革我们的行政审批体制入手遏制无照经营产生的主因作用。一般行业的严格的前置手续审批使经营者望而却步,从而退而从事无照经营行为,所以在行政许可制度上可以考虑变“捆绑管理”为“分兵把守”,即将繁多的许可审批手续从关口前移至关口后。这是因为工商部门虽然是综合执法部门,但不具备各个职能管理必需的各项专业知识,因此将诸多的前置审批最后交由工商部门一家审批是有点勉为其难的,这样的“把关”有些名不符实。况且,既然有有工商部门审批把关,那么前置审批部门可能由此而产生依赖性和惰性,减少了自身部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利于立法的初衷。随着我国加入WTO和世界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宽入严出”对市场出入规则是否值得我们借鉴呢?这个问题值得商榷。而在现有的法律法规条件下,对涉及多头审批的行业,我们可以推行“工商受理,抄告相关,互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这样可以从源头减少规避性无照经营行为。
2)对于一些小规模、季节性、临时性的个体经营者而言,工商部门要求其办理一个有效期为四年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往往成为他们抵制的普遍理由,对这些小打小闹的欠规模经营者,我们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原则下,尽量简化登记审核手续,进行临时经营资格审核,当然这肯定要和日常的严格管理相配合。但对于经济落后的广大农村而言,简化行政审批和节约行政管理成本意义并非单纯是为了提高了机关工作效能,还是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和发展农村经济的大事。
3)对于积极到农村乡镇办实业的外来客商,于国于民于地方是一件大好事。但为什么要把免办或迟办应依法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当作一项优惠的政策来吸引外来客呢?这显然和依法行政和以法治国的大形势不符。而连合法的基本手续都想方设法减免的客商值得引进吗?对方是否有其他非法目的?工商部门依照部门职责,对一些危害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无照经营者应克服一切阻力严惩不贷。从大局出发,基层工商部门应多向当地常委政府请示汇报,和兄弟部门积极沟通,使我们的执法免受行政干预因素影响。同时要加大对《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宣传力度,以增加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的社会认同感。
4)在机构改革后,基层工商所的执法资源(包括人、物、财)的短缺和监管措施的滞后,影响了执法权力的行使和职责的履行。各地推行的中心所联勤制在一定的程度上减轻了这个压力,但从长远来看只有建立有效并运转科学的基层工商执法力量单元,才能保证基层工商所的依法行政,否则影响机构改革目标的实现。在现有条件下,我们应切实履行职能,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在查处农村市场的无照经营中的主力军作用,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全面推行市场巡查制,加强“经济户口”动态管理,及时查辖区内的无照经营行为,把日常管理和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力求建立遏制无照经营的长效监管机制。
5)农村无照经营的对治是一顶复杂的系统工程,不是单家执法部门的事。因此,当地党委政府要重视,相关职能部门应密切配合,方可奏效,应争取将无照经营的查处取缔工作列入当地政府的议事日程。
总之,农村的无照经营现象是农村经济落后和市场秩序非规则性的一种表现,作为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的主要责任部门,工商部门应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执法实践中,勤于摸索,勇于实践,不断总结,以求逐渐切除这种阻碍市场正常秩序的形成和农村社会经济体系的健康发展的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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