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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现政治生活民主化的若干思考

作者:未知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6-09-09


    三、关于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几点建议
  党内民主的实质决定党内民主的有效运作必须有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加强党的制度建设,增强党内民主制度的权威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是党内民主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前提和基本保证。
  根据当前中国社会经济整体发展状况和中国政治体制运作程序及基本架构,目前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应在以下几个环节上进行制度创新。
  (一)党代会制度
  在制度层面上,党内民主是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的结合。直接民主的制度表现就是党最基层组织以党员大会的形式决定党内重大事务,间接民主的制度表现就是党的各级组织以党代表大会的形式决定党内重大事务。在党内民主建设中,党代会制度能否有效运行,是判断党内民主生活是否正常和健康的重要标志。党代表大会是党内的最高机关,是党员意志的集中表现。为了充分发挥党代表大会的作用,党的八大曾决定采取一项根本改革,即把党的全国的省一级和县一级的代表大会,都改作常任制,类似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但遗憾的是,八大后中国社会的发展变化,没有给这个新的制度设计和实践的机会。党的九大废除了这项改革。党的十二大曾有人提议恢复常任制,但因种种原因没有恢复,仅对各级党代会的时限作了调整(全国党代会5年1次,省、自治区、直辖市5年1次,县3年1次,基层党组织每年1次),后经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由于各种原因,都没有在党章中恢复八大提出的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但在实践中,尤其在基层,有的党组织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探索和实践党代会常任制。例如浙江台州市椒江区,实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已有11年,积累了一定经验。椒江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在扩大党员民主参与,提高区委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加强对领导机关的制约和监督,密切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方面,都收到了显著效果。
  代表制民主是政治民主的基本形式。过去党的代表大会每5年召开1次,代表平时无法履行职责,对权力机关形不成指导和监督。这种状况同广大党员日益增长的政治参与积极性极不适应,也大大落后于人代会和政协会代表的作用。时代发展到今天,实施常任代表制已成大势所趋。可否考虑:在更高层次上普遍推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从机制上形成一个在党内足以对权力和权力机关实行监督和制约的主体,使广大党员的民主权利的实行从组织上得到保证。这对于增强党的肌体的活力和凝聚力,将起到重大作用。
  (二)党委会制度
  集体领导是党内民主的本质要求。集体领导的实质在于一切重大决策,都是采取由党员或党员干部在党员大会、代表会议、党委会上,在自由而切实的讨论基础上进行表决。在集体领导各个环节中党委会应发挥十分重要作用。因为在党代会闭会期间,党代会选举产生的党委会是该地区或单位工作的领导核心。但从实际运作看,集体领导时常出现有名无实的不正常状况,集体领导掩盖下的个人包办和个人专断没有得到完全克服。不少地方和单位,以常委会甚至以书记办公会形式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未能充分发挥党委会的作用。这是党内民主建设中普遍存在的一个严重问题。如何从制度体系上保证党委会制度(包括地方党委全委会制度)有效运作,充分发挥党委会全体会议决定重大问题和协助监督常委执行党内重大决定的功能,是当前党内民主建设和发展的一项重要课题。十三大报告在集体领导问题上曾设想:建立中央政治局常委向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全会定期报告工作的制度;适当增加中央全会每年开会的次数,使中央委员会更好地发挥集体决策作用。地方各级党组织也要相应建立和完善有关的议事规则,表决制度和生活会制度。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讲话中,江泽民同志在总结历史经验基础上提出了集体领导的新原则:即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这个原则对进一步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发挥好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有重要指导意义。根据这一精神,广东省今年通过全委会选举任命2名市委书记、1名市长,进行了积极探索。这一做法具有普遍意义,值得各级党委学习借鉴和推广。
  (三)选举制度
  选举是党内民主的最直接体现。为了适应政治民主化进程,党的十三大改革和完善了党内的选举制度,明确规定了党内选举的提名程序和差额选举办法。上世纪90年代,在社会基层,实行了村民自治委员会直接选举的方式,为扩大党内民主,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提供了新鲜经验。
  目前,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选举制度,是否可以考虑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进一步规范党内选举制度,加大差额选举比例和范围层次,适度增强党内选举的竞争性,实行候选人与代表见面和交流制度;另一方面在党的基层选举中推行直选制,这是发展党内民主,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在党内领导干部的选拔上,是实行任命制还是选举制,关系重大。实行任命制,不实行开放的公平竞争,领导干部只对上级负责,不受党员群众制约,就不会对党员群众负责。做官的“捷径”是讨得上级领导的“欢心”。由于领导干部不受党员群众的限制,就难免孽生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和人身依附等丑恶行径。相比之下,领导干部通过选举产生,权力是由下至上逐级授予的,掌权者是由下至上选举出来的,这样他们就必须承诺对选举他们的党员群众负责,并尊重保护党员群众的权益。在当前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潮流中,我们党内选举应逐步从任命制向直选制过渡。能否实现这一转变,兹事体大,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关系到中国现代化目标能否实现。当然,这一制度的转变和实现,需要经历一个探索和实践的过程,这不仅需要时间的准备,而且需要制度、体制和机制的准备。
  (四)监督制度
  监督与民主,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统一体。从一般政治过程来看,没有监督就没有民主;反过来,没有民主,也就形不成监督。从某种意义上,人们可以从监督的广度、深度来判定民主发展的水平和程度。
  政治学认为,权力的运作有一个铁的规律,就是权力腐败规律。权力是自发地倾向于腐败的,绝对的权力倾向于绝对的腐败。因此,如何监督权力,把腐败遏制到最低限度,自古以来就是政治家们一个长久不衰的话题。
  从我们党发展历史来看,在民主革命时期,由于革命的需要和革命条件的限制,党的监督主要围绕如何保证党的集中和纪律展开的。而且监督主要是上级对下级、中央对地方、组织对党员的监督。解放后,党内监督在整体上得到有效发展,但经历了一个曲折过程。特别是50年代以后,随着党内权力结构的变化和集中程度的日益强化,党内监督和党内民主一样开始变形,其功能日趋退化。改革开放以后,中央制定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这个《准则》与党章、党的有关法规,加上党的纪检制度和相关的工作制度一起,构成了新时期党内监督的基本制度架构。但从实际运作状况看,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革。
  江泽民同志曾指出:“我们党执政以后,特别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能不能成功地解决党内监督问题,尤其是对高中级干部的监督问题,是加强党的建设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从党的建设的实践看,这方面既有经验也有教训。哪个地方、部门什么时候党内监督工作抓得比较紧,民主集中制执行得比较好,个人专断、滥用职权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情况就比较少,消极腐败现象也会受到抑制,出了问题一般也能得到及时解决。
  对权力如何制约监督?主要方法有:第一是以法治权。用法律规定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第二是以民制权。比较常用和有效的方法是群众举报和新闻监督。第三是以权制权,即人们常说的权力制衡。权力过分集中,容易导致腐败。把权力分散,让权力相互制衡,就可以防止权力被滥用。第四以德治权,即提高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在权力制约监督方面,人们创造出来的以上种种方法,应看作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共同财富,本身没有阶级性。对于西方“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我们不能照抄照搬,但权力制衡,是防止和遏制权力腐败的有效措施。我们应从中国国情出发,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形成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督制约制度体系,以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高效而充满活力的政治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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