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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族主义与基督教之关系管窥

作者:徐长福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6-01-23

基督教在華傳教與中國民族主義的碰撞
    據說,整部聖經有一處提到「中國」,並且只有一處。在以賽亞書中有這麼一段:耶和華說,「我必使我的眾山成為大道,我的大路也被修高。看哪,這些從遠方來,這些從北方、從西方來,這些從秦國來。」13其中,「秦」拼為Syene或Sinim,傳教士相信,這就是指中國。1842年,美國長老會海外傳教差會派到中國本土的第一位傳教士婁禮華(Walter Macon Lowrie,或作婁理華)到達澳門,他就認為,聖經中的這段話就是神派遣他們到中國傳教的預言。14在聖經提及中國和婁禮華等近代傳教士來華傳教之間的漫長歲月中,基督教跟中國已經發生了許多實際的接觸。最初是聶斯脫利派(Nestorians)傳教士敘利亞人阿羅本(Olopen)於635年來到唐代中國首都長安,並受到太宗禮遇,使基督教(時稱「景教」)得以在中國傳播二百餘年,可謂盛極一時。但隨後的武宗滅佛株連景教,致其一蹶不振。1513世紀中葉,羅馬教皇的使者、傳教士以及蒙古西征擄來的基督徒相繼來華,使元代的基督教(時稱「十字教」或「也?可溫教」)傳播一度復興。但這種復興隨著元朝的終結而頓挫。16影響最大的可能要數耶穌會傳教士利瑪竇(Mathew Ricci),他於1582年到澳門,1601年到北京,並供職於欽天監,近十年後在那?去世。他的工作使基督教(時稱「天主教」)得以被明末的達官顯貴和知識份子所瞭解和接受。這一影響延及清康熙時期,其時基督教信徒已達十六萬多人。1718世紀初羅馬教廷和清廷之間發生「禮儀之爭」,導致基督教在華傳播再度中斷。181626年,荷蘭殖民者向臺灣派遣傳教士,19這是基督教新教在華傳教的開始。接下來就該是倫敦傳道會的馬禮遜(Robert Morrison)了,他是近代基督教新教來華傳教的先驅。他于1807年到達廣州,翻開了基督教對華關係史的新的一頁。20從那時到現在,近兩百年過去了。其間,基督教與中國的關係在一個更加複雜的國際交往背景乃至全球化背景上展開,並且跟中國近現代的命呓豢椩谝黄稹H缃褚堰M入耶穌紀年的第三個千年了,這也是中國人採用耶穌紀年後跟廣大基督徒一起跨入的第一個千年之紀,這種情況也可看作基督教在華傳播一千三百多年後的一個意味深長的結果。在這個時候,著重考察一下基督教在華傳播跟中國民族主義之間的碰撞,比一般性地泛泛而論兩者的關係可能更有意義。
    在基督教跟中國的民族主義所發生的碰撞中,近代以前的碰撞跟近代以後的碰撞具有實質型的差別。近代以前,不論是武宗滅佛株連景教,還是禮儀之爭斷送傳教,碰撞的雙方都不是對等的「民族國家」,在中國這方主要是國家權力及其輿論支援,在基督教一方則僅僅是一個信教的群體。儘管其間中國方面有許多「華夷之辨」的輿論,顯示出了某種類似「民族主義」的特徵,但由於對手並不是一個對等的「民族」,即使傳教士背後的遙遠祖國也沒有被中國人看作可以跟自己國家對等的「民族國家」,更何況它們對事態也沒有發生太多實際影響,因而這類碰撞並不體現為「民族國家」之間的碰撞。如果比較一下近代以後的情況,我們就會發現,不論武宗還是康熙,在處理基督教問題時的心情要輕鬆、從容得多。鴉片戰爭以後的情況就不一樣了。1844年,《中美望廈條約》和《中法黃埔條約》將傳教方面的內容寫了進去。1846年初,在法國人的壓力下,道光皇帝不得不正式宣佈馳禁天主教,發還教堂,懲辦「濫行拿查」教徒的地方官,21他的心情就跟武宗、康熙完全不同了。隨後,基督教(不論天主教還是新教)在近代中國的傳播完全合法化,這顯然跟站在其背後的「民族國家」在軍事、政治和經濟上的強大支撐密不可分。可見,在這一時期,基督教和中國方面所發生的碰撞才有了典型的「民族國家」間關係的意味,中國方面的反應才開始具有了「民族主義」的特徵。到了19世紀末,中國人的「民族」意識勃發,無論是民間針對基督教的「教案」,包括義和團邉又械摹附贪浮梗22還是士大夫階層的「保教」活動,都已經具有了較為明確的「民族主義」意識,其所反映或折射的是中國作為一個「民族國家」跟其他強勢「民族國家」之間的整體衝突。
    基督教跟中國的民族主義所發生的碰撞可以進一步分為兩個基本方面:一是本原性方面,即基督教作為一種宗教信仰跟中國文化中的有關內容的碰撞;二是相關性方面,即信仰基督教的個人、群體和國家在政治經濟利益、價值偏好和習俗傳統方面跟中國的碰撞。
    任何宗教信仰都以確認自己的信仰乃唯一正確之信仰為前提,而社會生活中實際存在的信仰狀況又是五花八門的。就此而言,即使不考慮信仰所牽涉到的政治經濟等因素以及民族國家背景,不同信仰在純粹義理上也有不相容的地方,發生衝突很難避免。利瑪竇在華期間曾寫道:中國人「已蒙蔽在異教的黑暗中長達數千年之久,從沒有或幾乎沒有看到過一線基督教的光明」,傳教的目的就在於「教導這個異教的民族」。23約三百年後,倫敦會的米憐(William Milne)也道出了類似看法:「基督教是唯一適合全世界的宗教,並且是唯一能夠將世俗的王國帶入永恆福樂的宗教」,「它在同樣的條件下向所有接受它的人——無論老幼、貴賤、智愚、生長于何國——賜予救贖和恩寵;對所有拒絕或侮辱它的人,它實施的雷霆般的懲罰也是一樣的,既公正,又沒有求懇或逃脫的餘地。」24即使雷鳴遠(Vincent Lebbe)所說的「中國歸中國人,中國人歸基督」的說法,25跟上述說法也無實質區別。根據這種觀點,中國人的傳統信仰就只能完全讓位於基督教,中國文化中就只有那些不妨礙基督教信仰的次要成分才可以保留下來。顯而易見,這種觀點以及相應的實踐肯定會激起中國人的民族主義反應。康有為在19世紀末20世紀初力倡孔教,1922至1927年非基督教邉语L行全國,就是這種民族主義反應的具體表現。26要避免兩者之間的過度衝撞,就要求基督教在堅持自身信仰的獨一性的同時,給予中國傳統信仰及文化應有的尊重,給予那些不接受基督教的眾多中國人及其價值信念應有的尊重。當然,這之間的關係究竟如何處理,無論從理論上還是從實踐上都仍是一個有待解決的問題。
    基督教是一種宗教信仰,但基督徒除了信仰基督教外,跟所有其他人一樣,還必須吃飯穿衣、學習工作、結婚生子,有自己的個人品性、經濟利益、政治權責、國家背景、民族傾向,有自己的語言、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等。在中國這一 方面情況也一樣。所以,由基督徒在信教和傳教活動中所牽連的相關因素要比單純的信仰因素複雜得多。在這個意義上,基督教跟中國民族主義的碰撞往往是各種因素攙雜起作用的結果,其中的是是非非很難一概而論和簡單了斷。大致說來,在跟信仰相伴隨的各種因素中,政治因素在雙方衝撞中所起的作用最為顯著。這一方面是因為「民族國家」的根本標誌是國家的政治主權,禁止基督教在華傳播的是中國的國家權力,迫使中國政府馳禁的是西方列強的國家權力。另一方面,古代中國是一個王權至上的國家,這一傳統非常強大,統治者政治權力的安危是全部政治關切的焦點,因此凡涉及政權的事情都異常敏感。不論是商人勢力,還是朋黨幫派、異端邪說,只要被疑心可能危害政權,不論來自海內還是海外,都會遭到限制甚至鎮壓。基督教被猜忌、查禁,從政府的角度說,主要是出於它對政權所造成的潛在威脅。在某種意義上,這種擔心並非沒有道理。洪秀全就是浸禮會傳教士羅孝全(Issachar Jacox Roberts)的學生,儘管後來羅孝全認為洪秀全搞的「拜上帝教」是一場「鬧劇」,27但恰恰是這場「鬧劇」差點要了清王朝的命。就此而言,在中國尚未將政治和宗教及非宗教信仰明確界劃清楚,尚未從法制上對宗教活動加以確切定位的情況下,基督教的對華傳教如果借重其他「民族國家」的政治強力而給中國的政治現狀帶來明顯不利的影響,就肯定會引起「民族主義」的政治反應。此外,經濟、日常事務等方面糾紛在基督教跟中國民族主義的碰撞中也起著不可忽視的作用,恕不一一論述。
    總之,中國人對基督教在華傳教所產生的民族主義反應主要集中在文化和政治領域,由此形成文化民族主義和政治民族主義。文化民族主義針對基督教「皈化中國」的意圖,旨在給中國的傳統文化守護一片應有的空間;政治民族主義針對的是基督教背後的西方「民族國家」的政治干預和威脅,旨在維護中國的國家主權。這是觀察基督教跟中國民族主義的碰撞史所不難得到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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