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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农村的人口流动与农村经济变革

作者:林金树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6-04-18



  十五世纪中叶,朝廷发动的移民运动已经结束。公元1449年,“土木之变”以后,形势突变。明王朝繁荣富强、“太平盛世”的时代从此一去不复返。随之而来的是,朝政日非,国力衰退,土地兼并盛行,社会动荡不安。封建统治者为了保证自己的享用和国家的财政收入,开始在农村广建“皇庄”,“加派”赋税,进一步扩大“折色”代租的范围。于是,中国农村在明初众多逃民尚未还乡复业的情景下,又出现了新的人口流动局面。而且由于形势的变化,流动的形式和性质也具有新的特征。相当一部分农民流入寺观,僧道人数骤增,是一个十分突出的现象(18)。但基本的还是大量转徙于农村。而最引人注目的是与封建王朝形成严重的军事对抗。从而使农村经济的发展速度为之大大减弱,由迅速复兴而转入迟缓之中。
  先将这一阶段农村人口的流动情形,制成下表: 
时间                      地区与人数                                                      资料来源
景泰三年五月庚戌    各处逃民辗转亡徙,所至成聚,其在河南、湖广、凤阳者尤甚。                                      《明英宗实录》卷216
天顺四年八月丁卯    广东韶州等府逃民以万计。                                                      《明英宗实录》卷318
成化元年七月辛未    老弱转死,丁壮流移,南阳、荆、襄流民10余万。                                           《明宪宗实录》卷19
成化四年正月甲申    四方流民,屯聚荆、襄者已二、三十万。                                                《明宪宗实录》卷50
成化四年三月庚辰    陕西平凉、延安、庆阳诸府人户,逃移外郡者“十有七八”。                                       《明宪宗实录》卷52
成化四年四月乙卯    河南、荆、襄附籍流民已有6300余户,未附籍犹不知数。                                       《明宪宗实录》卷53
成化四年十二月丁酉   荆、襄、安、沔之间,流民不下百万。                                                 《明宪宗实录》卷61
成化六年四月壬左戌   四方流民汇聚汉中者,不下数万。                                                   《明宪宗实录》卷78
成化六年十一月     荆襄流民再次起义。时值大饥食,流民入山者90万人。                                          《明通监》卷31
成化七年七月甲午    荆、襄山中流民、无虑百万,陆续出山复业 者938000余人。无籍核查,四散奔走出山者又莫知其数(19)               《明宪宗实录》卷93
成化十二年十二月己丑  抚治荆襄都御史原杰奏曰:流民之数凡113317户,4384644口,俱山东、山西、陕西、江西、四川、河南、湘广及南北直隶府、卫军民等籍。 《明宪宗实录》卷160
成化二十年九月己酉   山西平阳一府逃移者达58700余户。                                                   《明宪宗实录》卷256
弘治二年七月癸亥    流民在湖广郧、襄、荆三府已成家业附籍者57824人,未成家业、愿回原籍者13546人。                          《明教宗实录》卷28
正德元年三月辛丑    清查过荆、襄、南阳、汉中等处流民235600余户,7396余人。                                     《明武宗实录》卷11
正德元年十月戊申    续清查出荆、襄、郧阳、南阳、汉中、西安、商洛等府、州、县流民合计118971户,愿附籍者92370户。                  《明武宗实录》卷18
正德十四年五月己亥   流民之患,不独山东为然。山西、陕西、河南、湖广,亦皆如是。                                        《明武宗实录》卷174
明中叶,以中部地区为主体的农民大流移,归根结底是农村经济秩序混乱的深刻反映。这种混乱,主要表现在土地兼并激烈和赋役日趋繁重。
  土地方面。明初经过编制“赋役黄册”与“鱼鳞图册”,农村土地占有关系相对稳定,“无豪强兼并之风”。即使是在历来土地高度集中的江南苏、松一带,成化、弘治以前,士大夫求田问舍之事尚少,“门阀甚高者,其业不过中人十家之产”(20)。苏州府以至没有大户,“止有小户”(21)。至明英宗时,风气为之一变,诸王、外戚、太监纷纷占夺田土。尔后,富有四海的“天子”,也与“贫民较利”,广置“皇庄”,无偿掠夺农民的土地。明宪宗即位,“皇庄遍郡县”。孝宗期,皇庄进一步扩张。弘治二年,畿内皇庄5处,菜地12800余顷。勋戚、太监等庄田332处,共地33100余顷。管庄官校人等依仗权势,往往招集无赖群小,称为庄头、伴当、佃户、家人诸名目,占地土,敛财物,抢牲畜,污妇女,害人命,民心伤痛入骨(22)。武宗即位一月,建皇庄7处,后增为300余处。于是,诸王、外戚、太监、官僚、地主、奸猾之徒,乘时射利,侵渔成风,广占田地。他们当中,占夺田地数十顷,数百顷,数千顷者,大有人在。占有万顷以上者,亦不乏其人。正德初年,在皇庄遍地的京畿地区爆发了有明150年来规模最大的农民起义——刘六、刘七起义;而在王府庄田为数最多的河南、山西、陕西、湖广等省,百万破产农民以逃亡和起义的形式表示反抗。这些都从不同的侧面说明:大批农民产业殆尽,或被迫流徙各地,或冒死举旗起义,土地问题是一个重要根源。成化七年六月,巡按直隶御史梁昉上言:“民迫于饥寒,困于徭彼,往往隐下税粮,虚卖田地,产业已尽,征赋犹存,是以田野多流亡之民,里甲有代偿之扰”(23)。
  赋税方面。明初明太祖定全国官民田赋,以“田有定则”,而“赋有常额”,“不得随意增损”为原则。“土木之变”以后,农村逋负日趋严重,国家岁入深爱影响,而支出却与日俱增,于是开始随意“加派”。《明史》称,“加派”始于嘉靖后期(24)。然究其实,加派至迟在景泰年间早已出现。弘治时,户部待郎韩文说:“正统以前,国家用俭,故凡百姓输纳皆不常额之外。自景泰至今,供应日盛,科需日增,有司应上之求,不得已往往额外加派征纳。如,可南、山东等处之添纳边粮,浙江、云南等处之添买香烛,皆昔年所无者”(25)。当时兵部尚书马文升也极陈赋役困民之害,认为“赋重役繁,未有甚于此时者也”。正德九年正月,乾清宫火灾,为修建宫殿,在南北直隶及全国各府州县加派田赋银100万两。自是催科旁午,海内骚然(26)。
  农民在困扰于赋重役繁的同时,又遇上严重的自然灾害。这是加速农民大批逃亡流徙的催化剂。天顺初年至成化末年:南北直隶、河南、山东、陕西、江西、湖广、四川、福建等处水旱频仍,军民饥馑。成化二十一年:陕西、河南、山西,赤地千里,尸骸枕籍,流亡日多。
  总之,正如弘治末年有人所说的那样:“今天下赋敛横流,徭役山压。加以彼旱此涝,收田之人,不足以缓公府之追求,唯有破家去产而已”(27)。
  而在全国一幅哀鸿遍野图中,惨象最烈的是河南、山西、陕西、湖广诸省。据笔者不完全的统计,自景泰二年(1451年)至弘治二年(1489年)的四十年间,在朝廷下达的救灾诏令中,一次减免田徂20万石以上至300万石者,计有四十六次(不包括没有具体数字的),内中与上述诸省直接有关的占三十三次,就是一个例证。
  饥民是流民的后备军,民饥必逃。这一阶段中国农村人口的流动者,绝大多数都是“穷乏至极”,“无可度日”的饥民,他们是构成当时流民运动的主体。其特点有二:
  第一,地区集中,人数众多。主要发生于河南、山西、陕西、湖广等处。仅上表列举的有具体数字者即有150余万,约占当时全国在册人口总数的3%。实际当大大超过此数。时人王邦直说:“自一州一县言之,大约流移之民恒其半”(28)。流民数多的严重后果是“田多荒芜”(29)。;“公私耗竭”(30)。而逃户所遗田土、粮草、钞、绢,俱责现存人户代纳。存者反不能自存,又往往流移他方。逃者惟虑追征逋负,“宁死道路”,也“不愿复业”(31)。由是形成农民饥饿→逃亡→复业→再逃亡,如此恶性循环,反复不已,田地荒废,赋无所出,势在必然。               
  第二,集中流向荆襄山区,先屯聚而后起义。逃移之民大多流入荆襄,“皆因各处被灾,公私急逃而来也”(32)。封建朝廷为了镇压流民起义,动用了大批的人力与物力,进一步加重了农民的经济负担,影响了社会生产的发展。另一方面,尽管统治者一再恩威并用,招抚不成,即用高压,在那里附籍,安家落户者仍有50余万人。他们如同明初移居“宽乡”者一样,有利于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尤其是他们由耕田转为种山,为后来在山区治地,发展多种经济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另外,这一阶段“折色”的进一步推广,也是增加农村人口流动的一个重要因素。
  明初,承前代旧制,赋税征收实物。洪武时“折色”的范围还不广泛,只限于个别地区和“折收逋赋”。永乐时,“民间用银,仍有厉禁”。正统初,诸方赋入折银者几半。然北方各省仍以实物地租为主。成化末年,李敏为户部尚书时,北方两税才皆折银。商人开中,亦于成化间始用银折纳,并于弘治四年正月正式制度化,“通折以银”。至此,折色才逐渐全面放开。       
  折色固有不少弊端,但它的出现,是“本末”观念的一大变化,是顺应商品生产发展的潮流,更为后来农村中商品货币经济的繁荣创造了条件。不仅为白银的广泛生产与流通,为古代实物地租向近代货币地租转型铺平了道路,而且激发了乡里小民为得到银两纳赋完租而改变单一种粮的传统习惯,增强商品意识,弃农从工从商,或弃粮改种经济作物,发展多种经营,调整农业经济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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