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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粮食收购合同的法律属性

作者:孙鸽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7-01-14


(三)缺乏约束机制,违约现象突出。一方面是由于合同双方都存在着一定的短期行为。企业和农户签订合同后,农户往往是“卖跌不卖涨”,即到履约时,如市场价格高于收购合同约定价,农户就可能不履行合同,而把产品按市场价卖给其他企业或个人;当市场价低于合同约定价时,企业无力承担价格风险,也不愿去收购农户的产品。另一方面,由于合同双方信用和法律意识不强,手握粮食收购合同的企业或手持收购合同的农户,面对毁约方却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也容易造成违约。对于收购方来说,由于“法难责众”,即使卖方违约也没办法。面对形如散沙的农户,收购方根本无法去逐个打官司。对于卖方来说,则经常会遭遇种种“合同陷阱”。如有的“名曰合同,实为推销商品”,由于目前农产品大多是买方市场,所谓“粮食收购合同”往往附加一定条件,比如要求使用收购方提供的种子和化肥,不管到时产品收购不收购,收购方先赚农户一把再说。有的则是“言而无信,订而不收”。
三、 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和完善粮食收购合同
粮食收购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从收购合同的履约情况和
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分析,要保证这项工作健康发展,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规范和完善粮食收购合同:
    (一)明确粮食收购参与主体,增强各方的信用意识和法律意识。首先必须明确粮食收购的参与主体,即解决违约后承担违约责任的当事人主体问题。从买方角度看,粮食收购合同的市场主体中,以企业法人为主,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加工企业,这些企业主体资格比较明确。需要注意的是买方主体中的中介组织,其中有部分经销公司、专业批发市场、经纪人或客商,流动性和变动性比较大,信用意识和履约意识比较差,要预防其合同欺诈行为。从卖方角度看,农户是农产品的最终出售者,粮食收购合同最好是直接与每个农户签订。其次,政府在粮食收购中的准确定位应是协调、服务、监管,不能代替农户与企业签订合同。粮食收购要做到双赢,合同双方就必须有高度的市场风险意识,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农业生产的丰年欠年和农产品的价涨价跌,履行合同时要从双方的长远利益出发,加强相互沟通,信守合同,努力建立双方都可依赖的信用关系。最后,必须增强粮食收购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法制意识。粮食收购是农产品买卖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只要在约定的收购合同上签字,就有责任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违约者必须承担约定的法律责任。因此,必须帮助农民和企业增强法制观念,依法签约、认真履约,维护收购合同法律上的严肃性。
   (二)规范粮食收购的形式,如何建立对粮食收购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约束机制?首先,必须规范、明确收购合同的签订程序和内容。当务之急是各级政府急需研究和提供各种农产品特别是一些大宗产品如优质粮食品种的“收购合同”示范文本,合同内容一般应包括:(1)明确的合同主体,如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法定代表人及地址或住址;(2)合同标的;(3)数量;(4)质量;(5)计价方式和价款;(6)履约期限、地点、方式;(7)违约责任;(8)争议的解决方法等。从具体条款来讲,每一条款都必须细化,做到准确可行,不会产生歧义。其次,必须建立对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约束机制。
约束合同卖方主体的方法可以考虑:(1)按合同规定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2)由基层农村组织或其他经济组织与收购企业统一签订粮食收购合同。一方面可由基层农村组织或其他经济组织对拒不履行收购合同的农户予以公布,形成一定的舆论压力,并可辅以一定的其他处罚措施。另一方面,在签订收购合同时,也可要求农户向基层农村组织或其他经济组织交纳一定数额的押金,待其履约后再返还给农户。约束合同买方主体的方法:(1)同样可考虑按合同规定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2)也可考虑由收购方预付定金的方式。(3)发挥有关部门“公证员”和“监督员”的作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管理
(三)积极创造法制经济环境,促进粮食收购的规范发展。粮食收购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它以合同和契约的形式使产销双方形成相互依托的利益共同体,其前提是市场化运作。因此,粮食收购的健康发展,需要一个规范的法制经济环境。首先,要减少对粮食收购的行政干预,不得采取行政手段强迫企业与农户签收购合同,搞“拉郎配”。其次,政府部门应摆正自己的位置,要引导农民建立与大农业相适应的形式多样的经济组织,规范市场行为,创造一个良好的产销环境。要加强法制教育,特别要引导、培养和增强农民的市场意识、竞争意识、风险意识、质量意识、信用意识和法律意识,帮助农民转变思想观念,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四、 结论
总之,粮食收购作为一种新生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几年来
在国家政策引导和地方各级政府支持下,粮食收购发展较快,效果明显。积累下来的问题,也并非一朝一夕所能解决。但只要社会各界对粮食收购予以足够的关注和支持,着力解决好收购合同的签订和履行问题,规范运作,粮食收购一定会焕发出勃勃生机,必将为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做出巨大贡献。

 

参考书目:
 1、《合同法》  赵旭东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合同法教程》 徐杰、赵景文主编,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3、《民法通则》 赵旭东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4、《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赵旭东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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