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运动的评析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7-01-20
第三,改造所谋求的目标上存在问题。
改造的终极目标是把我国农业变成生产资料共有的、生产专业化和社会化的大农业。这个目标就给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提出了三方面的要求:第一,发展生产力,实现农业现代化;第二,变革生产关系,建立公有制;第三,将基本上是自给自足的农业自然经济,改造成为生产社会化的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作为完整意义上的社会主义改造至少这三部分缺一不可,但当时我们片面地认为,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就是用合作化的办法,把农民的个体经济改造为集体经济;改变所有制,变革生产关系,把农民原来的生产资料私有制变为集体所有的公有制。这种理解上的片面性,把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所涵盖的内容大大缩小了。因此,从完整、科学的意义上来说,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并没有真正完成。
三、当前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是对历史的扬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行,我国社会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在改革过程中,我们摒弃了许多不符合国情、阻碍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东西,同时也采用了许多与过去不同的方针政策和办法以推动社会的进步。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人的思想观点发生了混乱。有的人认为,当前的农村经济改革是对历史上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根本否定,因而有了“既有今日,何必当初”的说法。这完全是一种误解。
通过农业合作化运动,我们在农村实现了生产关系的变革,把分散的个体经济改造成为集体经济,在农村确立了集中统一的经营管理办法、按劳分配原则和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这是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主要成果。我国从1981年前后,在全国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经济体制改革。即生产队通过合同形式,把集体耕地按人口或劳动力比例承包到户,由农户自主经营,生产成果由承包户完成相应的国家征购任务和集体提留后,剩下的全归自己。农民有了自主权,有了可以自由支配的剩余劳动力和资金,并运用它们发展家庭经济和多种多样的联合经济形式,从事多种经营。
从经营管理方面来看,今天实行的是统一经营和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种经营体制并没有根本否定简单的统一经营,而是根据时代特色和社会变化发展的特点,对需要和可能统一经营的实行统一经营,对需要和可能分散经营的则采取分散经营的方式,将“统”与“分”很好地结合在一起。从分配方面来看,今天的改革并没有否定“按劳分配”的原则,而只是用联产承包的办法代替过去的劳动分工制。用群众的话说,过去的分配办法是“先生产,后分配”,现在的办法是“先分配,后生产”。谁劳动好,产量高,谁的收入就越多,完全体现出多劳多得的原则。实践证明,这个办法比劳动分工制更能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所以应该说,联产承包责任制并非是否定了“按劳分配”这一社会主义原则,而是当前在农村中最能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并且简单易行的办法。再从所有制方面来看,这种改革并没有否定生产资料的公有制。现在,广大农村继续保持着农业主要生产资料——土地的集体所有,不少地区,特别是在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生产资料的绝大部分仍为集体所有,归个人所有的只是生产资料的一部分。因此,在所有制问题上,社会主义改造的成果依然存在。改革后允许农民个人拥有部分生产资料,是为了更符合当前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更有利于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总之,当前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使我国的社会主义农业更加完善,也更加符合我国的国情,它是现实对历史的扬弃,而不是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否定。
只要对历史和现实进行深入具体的分析,我们就可以认识到,过去对生产资料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是为了在中国确立社会主义制度,实现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而今天的经济体制改革则是为了纠正前进中的错误和缺点,为了使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更富有活力。所以,20世纪50年代的改造和当前的改革只不过是不同历史时期为社会主义奋斗的不同形式而已,任务不同,形式不同,但最终目标都是为了把我国建设成为伟大的、繁荣昌盛的社会主义强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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