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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运动的评析

作者:潘欣欣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7-01-20
摘 要:20世纪50年代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是新中国历史上的一件大事。本文旨在客观评价这一历史事件的“得”与“失”,把这一历史事件置于当时的历史范围和历史条件中去反思和总结,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客观必要性及其成就与偏差进行了辨证地分析,并且结合现实审视了当前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从而进一步深化了对经济体制改革的认识,对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持续稳定地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具有大有裨益的意义。

关键词:农业社会主义改造 必然性 得失


1949到1956年,是党领导全国人民恢复国民经济进而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时期。其中,尤为值得关注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是一次深刻的农村经济体制变革,在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历程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

一、我国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

新中国建立以后,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经过三年的艰苦努力,迅速恢复和发展了国民经济,新民主革命取得了全国性的胜利,土地改革也得以完成。在此良好基础上,1952年党中央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即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从1953——1956年底,我国广大农村基本完成了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在这期间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具有历史的客观性和必然性。

首先,建国初期,我国农村中大量存在着的小农经济严重阻碍了我国农业生产力的发展。

生产关系的变革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个体农业在中国所创立的精耕细作的生产方式已经使生产力的发挥达到了极限。我国土改后的农村经济基本上还是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生产资料微薄、生产分散、生产规模狭小、农业科技落后、劳动生产率低下。农民一年的劳动收成,除了扣除生产资料的消耗和交纳国家的农业税外,绝大部分仅限于用作基本生活的消费。因此在这种微弱的小农经济制度下,不仅不可能进行扩大再生产,有时连简单的再生产也难以维持。

其次,小农经济自由发展势必会导致农村贫富两极分化。土地改革虽然铲除了土地占有的不公平,但是却保留了土地私有和买卖转让的制度,这就必然会导致农民之间因各种差异和意外因素发生经济上的分化。因此必须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进行改造,将小农经济私有制改造为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

再次,对个体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是实现工业化的一个必要条件。土改以后,个体农户存在着耕地少、生产工具不足、资金短缺等问题。如果不引导农民走组织起来的路,不仅不能改善农民的生活,而且农村也不可能为工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商品、粮食、轻工业原料、工业品市场和积累工业发展的资金等条件,从而影响到轻工业的发展状况并导致重工业发展缓慢,成为工业发展的制约因素。所以必须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解放农村生产力,加快农业发展,使农业与轻、重工业之间的矛盾得以解决。

二、我国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是得失兼有的改造

我国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是农村生产关系的彻底变革,以毛泽东为代表的第一代领导集体立足本国实际,因势利导地开展互助合作运动,创造了从互助组到初级社再到高级社的相互衔接的“三步走”改造道路形式。通过这次改造,消灭了几千年来的农村私有制度,建立了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1953到1956年改造期间,农业生产稳步增长,农业总产值年均递增4.8%,为历史之最。这样的历史事实足以证明,我国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是符合我国实际和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历史条件的,对农业生产力的推动和农村的全面进步功不可没。

但是,在看到改造成绩的同时,我们也不得不承认,在我国这样一个经济文化落后、人多地广的国家里,要进行如此广泛、深刻、复杂的农村社会经济大变革,在实际操作中难免出现缺点和偏差。

第一,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的理解和经营管理方式上存在问题。在社会主义改造开始和以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我们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的理解是肤浅和片面的,认为其只能是也必须是完全、纯粹的公有制。在集体所有制方面,又强调必须实现统一管理,集中经营,越大越好,越公越好,越高级越好。事实上,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不可能囊括社会经济的一切领域,必须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其次,统一经营的管理体制,既不符合中国农村的落后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又与我国农业生产发展不平衡的特点相矛盾。这是造成社会主义改造后期严重失误的一个重要原因。这种思想的继续膨胀,发展成为盲目追求“一大二公”,阻碍了我国的农业发展进程。

第二,在农业互助合作的形式上存在问题。

我国是一个经济落后,幅员辽阔的国家,既有少数现代化的城市,还有大片穷乡僻野;在农村,既有现代化的农业机械,也存在原始的刀耕火种,经济发展呈现出不平衡的状态。然而过去一讲合作化,就认为只有一种形式、一种途径,这就是互助组、初级社,最后过渡到高级社。应该肯定它的适应性和优越性,但是,把这“三步走”的形式过于绝对化,在全国农村都按照这个模式办,采用“一刀切”的办法,就很难适应我国农村千差万别的实际情况,不能不是对农业合作化的一种误解和失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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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农业 社会主义 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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