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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作者:戴湉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7-01-25


   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关系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经济效益和经济公平原则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公平正义的社会。公平正义的社会就要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而这又是经济法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任务。经济法强调经济效益和经济公平原则正顺应了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保障。效益与公平的最佳结合点便是和谐,单纯的追求效益或公平都不是经济法的追求目标,和谐才是经济法所追求的主导价值。[8]这就要求正确处理好经济效益和经济公平之间的关系,使它们达到最佳结合点即和谐。效益和公平之间存在矛盾,社会调节的结果会使收益者的实际收入减少从而有可能影响他们的积极性,而带来某些效益的损失。但两者也相互促进,机会均等、贡献和收获对称必将有利于调动人的积极性,从而促进效益的提高,效益的提高必然带来财富的增加,又有助于经济公平进一步实现。维护社会经济总体效益,同时兼顾各方经济利益。目前我国还存在着诸如区域经济发展失衡、城乡收入差距、贫富两极分化等种种有失公平的现象。在今后一个时期,都需要经济法在经济效益和经济公平原则指导下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实现社会的和谐。
   (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经济民主和经济法治原则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的社会。首先,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实现政治民主和经济民主。经济民主打破了信息不对称,防止经营者对所有者的利益侵害,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增强企业的向心力,使企业真正拥有作为法人应有的权利,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实现公平与效益的统一,促进效益的提高。经济民主协调了国家、经营者、劳动者的关系,平衡了三方的经济利益,使经济法主体的权、责、利、义达到了有机的统一。只有把经济民主原则落到实处,才能形成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的局面,而这正是我们所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其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依法治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在我国,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管理国家事务和经济社会事务,能够有效治理国家,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发展。依法治国反映在经济领域即国家干预本国经济运行要依照法律的规定,加强市场监管,反对垄断,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以及改善宏观调控,弥补市场调节的缺陷,防止或消除经济中的总量失衡和结构失衡,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等都需要经济法发挥其作用。坚持贯彻经济法治原则,全面加强经济法的立法、守法、执法、司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9]
   (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社会本位原则
   和谐社会是以人为本的理念与经济法的社会本位。理解以人为本理念必须与更高层次的执政理念联系起来。坚持以人为本,就要始终把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经济法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最高准则,无论国家还是企业,都必须对社会负责,亦即都必须对发展社会生产力、提高社会经济效益负责,在对社会共同尽责的基础上处理好和协调好彼此之间的关系。经济法的社会本位,要求在经济法学研究和经济管理、经济活动、经济法的立法、执法和司法中,时时处处以社会利益和平衡协调为先,竭力促进私人与私人、私人与国家的合作,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并按社会化之内在要求,促进公有制及其经济关系和整个社会经济关系的协调发展。不难看出,社会本位原则可以说是以人为本的进一步落实,而其处处体现出的“大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对社会共同尽责”等字眼,更是与和谐社会理论中的“以人为本”、“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等精神不谋而合。[10]
   (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可持续发展原则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可持续发展观体现和追求的正是人与自然、社会与环境的和谐。它强调的不仅仅是人的发展与自然环境的和谐,更是人的发展与社会环境的和谐。可持续发展观以社会为本位,涵盖了经济、人口、环境、科技、社会保障的各个方面。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而要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则必须在经济法的完善中处处体现可持续发展的思想。经济法的可持续发展原则要求经济、社会、文化人口、资源环境等方面须和谐同步发展;在关注社会整体利益与长远发展的需要的同时协调和平衡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冲突;平衡各地区、各行业协调发展的要求,从宏观上实现社会的和谐和平衡发展。经济法以可持续发展为基本原则之一均有如下体现:在生态持续发展方面,环境保护法等部门法律的制定实施均以促进生态持续发展为己任;在人力持续发展方面,劳动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产业持续发展方面,产业结构调节法建立整体产业结构规划制度,促进经济的协调及持续的发展。[11]

[参考文献]

   [1] [9]2005年2月19日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
   [2] [6] [7]李昌麒.经济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3]漆多俊.经济法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4]潘静成、刘文华.经济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5] [10]杨紫煊.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中国经济法的基本原则[J].中国经济法网,2005.12.
   [8] [12]张卫华.略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经济法的职能作用[J].政法论丛,2005.(5).
   [11]徐孟洲.论中国经济法制与和谐社会之构建[J].法学杂志,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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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 经济法 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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