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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共享与利益分享:和谐社会的两个前提

作者:任剑涛 龙国智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7-01-25




第三个转变就是从国家到社会。中国以前奉行的发展方式是以国家计划为指导,国家包办所有一切。但是在高度分化日益复杂的现代化社会中,国家已经无力把所有资源集中起来进行有效分配,市场经济要求一个有限的政府,要求按市场规律来发展。这就需要国家和社会共同承担发展任务,营造一个公民自治空间。


其次是机制支点。这里主要强调分享机制的建立。理性精神要求我们承认他人要求的合理性,分享共同利益,协调自身与他人的利益冲突。和谐则强调和而不同,以它平它,谓之和。不管是政府还是社会组织或民众,虽然在某些方面有所分歧,但却有一个共同的目标,即整个中国的强大。因此,分享有其必要以及实现的理论基础和现实基础。


第一,分权机制的建立。在中国古代政治文化传统里,政治格局从来都是一种零和博弈,一方全胜,一方全输。在这种全输全赢的局面下,强大的国家必须冒险地将政权集中于少数个人和小集团手中,但是,还不能确定的是,这种新的政权是否能完全置于伦理和社会限制之下,[2](151)如果不能置于伦理和社会限制之下,这种权力则极易发展为一种不受约束的任意滥用的绝对权力,它与中央集权联系在一起,一个社会的多元结构失去得越多,它的中间势力越是弱小,就越有可能产生使绝对统治成为可能的条件。因此,任何把权力集于一身的国家,都潜在地是个能够运用绝对权力的国家。[4](216-217)为了避免权力走向绝对一端,为了避免中央集权演变为绝对统治,更为了防止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国家就必须理性地寻求一种双赢的策略。这种策略着重发展多元的社会结构,并遵循着两个基本原则:一是反对赢家通吃。在现代这个追求民主自由的时代,独霸专制的统治已无法立足。掌握着国家暴力机器的赢家要想巩固自己的统治,实现自己的政治理想,最优的策略不是消灭自己所有的对手和反对者,而是和他们进行谈判商定如何进行权力分享的制度化安排。二是划地为域,各尽其能。各个组织及至各个个人在社会政治生活和国家生活当中都各有其职责和权力所辖范围,让各种权力互相牵制约束,避免各方随意地去褫夺他人的职责,侵占他人的权力。当各方发生冲突时,并不是进行尖锐地对抗双方势不两立,凭借自己的强势迫使对方服从,而是通过多方对话,相互理性地协商各自的需要,从而形成一个具有理性精神的化解冲突的氛围。


第二,建立分享利益的机制。每个人都必定是生活于社会共同体中,尽管各个共同体的组织形式可能迥然不同,但有一点却是相通的:其中的每个成员都必须真正关心其他所有成员的福利,都有责任和义务采取各种措施和办法为遭受苦难的成员减除痛苦。[5](47)由于每个人不可能对共同体中的每个不幸的人都给予帮助,所以就把自己的关心以及减除他人痛苦的任务委托给共同体的代表即政府予以完成。同时,具有理性的个人会利用有用的资源来了解其同伴的需要和愿望,他们愿意调整自己的利益以符合他人的需求。[2](23)因此,分享利益有其坚实的社会基础和个体基础,它存在于各个国家中(不与民众分享共同利益和财富的国家是不存在的)。这里所说的分享利益中的分享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平均主义吃大锅饭,也并非简单的把国家的财富平均地分给每个个人,而是指对于国家的财产或共同体的利益,其中的每个人都有权享用。同样利益也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它并不是单个人或某个组织的利益,而是指的整个国家整个社会所拥有的共同利益;二是它并不是单纯地仅指金钱,它包括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多种形式的利益。


既然分享利益是社会和个体的需要,就必须在国家中有所体现。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在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中,每个人都能从政府的任何决策和制度中获利。政府本身必须体现公平正义,它代表着全社会所有人的利益,所以它的任何决策或制度都必须着眼于提高全社会人们的福利,尤其应有利于社会最底层,而不是仅仅有利于某一部分人或某一特殊阶层。然而任何的决策或制度的推行,并不一定也不可能会达致每个人的收益平衡,各人的收益有大小之分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只要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能从中分一杯羹(当然这里并不包括不劳而获,而是指的每个人都能利用这个决策或制度凭借自身的能力获取自己的一份收益),都能从中获得自己的发展空间,那么他们就不会对这种尽力使每个人都获益的决策或制度表示不满,就不会有抵抗或革命的要求。从这个角度而言,这种形式的分享利益是和谐的。


二是人们如何从社会的再分配中分享利益。任何国家都必须有维持自己生存的经济,用以提供给其中的每个成员各种物质必需品。因此,利益的分享还包括国家对收益进行再分配时的直接物资补贴,以及进行再投资以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方面。通过国家制定的经济政策所获得的直接收益是有大小和多寡之分的,但是由此导致过大的贫富差距却于国家有害。因此缩短贫富差距提供给收入较低的人群更多的补助是减少社会摩擦,达致和谐的必要手段。国家也可以采取一些有利措施来弥补,例如制定完善的税收制度,根据收入相应地征收一定的税收,收入高的人缴纳的税收也就高。然而税收的目的并不是要使他们变穷,而是试图在进行社会再分配时,寻求一种全社会利益分配的平衡。因此分享利益绝不是简单意义上的均贫富,减少富人的财富并不是减少贫富差距的有效手段,国家和政府所需要做的是如何把蛋糕做得更大,以便有更多的资源来进行分配。[6]


所以分享利益还意味着国家应该力求保证每个人都有使用和享用公共设施的权利,以及从国家的各项福利政策中获益的权利。任何国家都会运用共同的财富来改善人们的生活水平,包括对社会中失去劳动能力的人的最低生活费用的保障公共设施的健全等,也就是国家所提供的一切福利或公共设施,社会中的每个人都有权享用。在一个社会中,如果下层人们无法享受到国家的种种福利和好处,这个社会必定是不公平的充满混乱的,也必定是不和谐的。因此,通过建立一个公平的分利机制,在法治的规范下,既避免权钱勾结,在市场理性的指引下,又避免仇富心理, 同时制定有利于社会下层的政策和措施,并且还设法使他们在不利的情况下也能有所收益,每个人都会觉得自我的发展和生存空间,并没有被国家社会或他人逼到无法生存的绝境,个人都可以依靠自身的能力(不包括失去了劳动能力的人群)获得足够的收益,那么人们就会发自内心地服从权威和秩序,而不会发生社会动乱。


和谐本身的一个内在含义就是各方理性地解决冲突,反对诉诸武力。因此,营造一个化解冲突的空间是第三个重要的支点。如何营造呢?在社会中,组织和个人是产生冲突的基本载体。化解的空间也必定存在于这两者之中。由此探究组织和个人处于何种状态最有利于和谐是营造化解空间的必经之途。就组织而言,它是指由两人或多人有意识的协调行动或施加影响以实现具体目标的一个系统。[1](24)按照此定义,组织可分为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这些组织都是社会的一个构件,虽有大小之分但都缺一不可。整个社会的正常运作都有赖于各个组织对它们所承担的相应职能的实现。每个组织都有内外两个环境,对内是协调各级的关系,对外则是处理好组织间的关系。组织的生存都离不开相互合作,冲突也时常发生,不管在何种情况下,相互尊重和理解是相处的基本准则,这也是理性的具体表现。秉承这一准则,各个组织在发生冲突时,都会肯定和承认他人的权利和意见,不会激化矛盾,而是通过谈判达成协议。这样的状态必然会形成组织间的和睦相处,同时也提高了组织的灵活度和效率。


就个体而言,作为组织的基本单位,个体间的和谐是组织和谐的基础。任何人都处于一种组织网络中,他除了必须处理好组织内部的关系外,还需要协调与不同组织的经常来往的人员的关系。因为这些关系对于个人的发展来说非常重要,所以个人都会致力于使这些关系长期维持在一种良好的状态中。而人与人之间的友好关系主要基于个体间的相互信任,这也是社会合作发展的个体心理基础。个体间处于一种表面热情暗地算计的境况中,就会造成相互猜疑相互设防。这样的一种不良状态如果发生在组织内部,就会造成组织的分裂;如果发生在组织之间,则会引起组织的互不协作互相挤压,甚至于尖锐的对立。反之,个体间建立起相互信任的关系,59就能减少由于心理障碍所带来的摩擦,促进个体间和组织间的合作,形成一种良性互动。这也是营造化解冲突的空间的要素之一。


组织和个体的良好运转都需要有一套程序性规则和制度来予以保证。缺少了游戏规则,任意一方都能随时随地改变主张,这大大增加了随意性和不确定性,提高了工作成本,降低了信任度。组织和个人的和谐就没有保障。各方都只为自己的利益打算,而不顾他人的利益,这无疑回到了人对人是狼的自然状态中。因此,制定一套任何人都必须遵守的程序规则是防止这种现象发生的必要手段。这样的规则一旦由各方商量制定,它就必须得到强制性的执行。在处理冲突时,它就是最高权威,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能游离于规则之外。从最基本的意义上来说,这种规则就是法律制度,它规定每个人都在法律制度的框架内,在法治保护之内,也都必须按法律程序行事,不存在特权人物,也没有特权组织。因此,法治意识必须充溢整个化解冲突的空间。这样人们在面对冲突时就会有章可循,不至于陷入互相攻击的混乱之中。由这三个支撑点架起的社会并不必然会是和谐的,但我们认为它必然比缺少这三个支点的社会更为和谐。总而言之,我们只有在为其提供现实前提的基础上,架构起这三个支点,和谐社会的理想才可能变为现实。

[参考文献]


[1]参见1InsideBureaucracy[]...1994.


[2][美]1道德的人与不道德的社会[]1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81


[3]参见张静1旧传统与新取向[]1公共论丛(第四辑)[]1北京:三联书店,19981


[4][美]乔#萨托利著1民主新论[]1北京:东方出版社,19981


[5][英]###米尔恩著1人的权利与人的多样性[]1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1


[6]任剑涛.中国现代思想脉络中的自由主义[].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41责任编辑:雨 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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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权力共享 利益分享 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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