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集体经济的改革与发展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7-03-16
三、集体经济改革发展的对策思考
针对集体所有制经济在改革与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要立足于长远,着眼于当前,坚持科学的发展观,用改革发展的办法认真加以解决。因此,以明晰产权为重点,深化集体改革,发展多种形式集体经济已成为必然的要求。只有对集体企业进行彻底改制,集体企业才能获得新生。
集体企业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是:按照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明晰集体企业权益的归属,实现产权主体人格化,给予集体职工经济补偿,实现身份置换,确定“模糊产权”、“无主产权”的法律地位和利益主体,彻底消除“名为集体所有,实为职工空有”的虚拟产权主体和模糊产权关系,将集体企业改制为公司制企业、合作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合伙企业或私营企业。
集体企业改制时,应重点解决以下六个问题:
一是尽快出台新的全国性的集体经济改革、改制的法律法规,明确集体资产的归属和明晰集体企业的产权主体。新的法律法规必须突破集体资产只能共有的限制,把现代集体经济定性为合作经济。
二是依照“谁投资,谁所有”与“谁积累,谁所有”相结合的原则,按照一定区域内劳动者所有、联合经济范围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与集体企业职工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不同边界,来明晰集体资产的产权主体。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来看,集体资产中虽然有投资人出资积累的成分,但更大量的是集体企业职工在国家政策的扶持下,通过自身的劳动并承担相应风险的情况下创造积累而成的。所以,集体企业中没有明确投资主体或投资主体权益之外的资产,都应属于劳动群众积累的资产。
三是改制的集体企业要同时解除职工劳动关系,并根据职工工龄、创业贡献、技术创新、岗位责任的因素不同,给予经济补偿。集体企业职工的劳动关系及身份是历史形成的,当时国家倡导全民就业,但又无法将就业人口用全民职工的办法全部包下来,只好采取全民和集体职工两种不同的用工方式,显然,集体职工是计划经济用工制度的产物。由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长期以来集体企业中的用工制度已经演变成为事实上的终身制,职工成了“企业人”,因而在集体企业改制时,应同时解除集体企业与原来企业的劳动关系,让集体企业职工从“企业人”转化为“社会人”,集体企业在解除职工劳动关系时,可比照国有企业的有关政策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补偿资金的来源同样可以是企业的净资产,也可以是现金或债权。
四是适当考虑集体企业退休职工的利益。集体企业的资产是集体企业职工共同拥有的,理应包括已退休的老职工,所以,集体企业在进行产权制度改革时,应同时解决两个问题:明晰集体企业在职职工对企业拥有的产权,留出一块资产用于补充退休职工社会保障的不足和解决生活困难。
五是联社组织应转为合作经济行业管理协调机构。长期以来,手工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等联社组织通过成员单位上缴利润和管理费形成合作事业基金,然后又将部分基金或投或借给所辖集体企业,联社既是行政主管部门,又是投资人,成为“婆婆加老板”。但是就其根源来说,联社资产实际是从所辖集体企业资产转化而来的,所以联社的净资产并不归联社机关人员所有,联社改革时应将其资产归还给联社范围内的劳动群众。
六是要明确负责集体经济改革、改制政策的政府部门。目前集体经济改革、改制中的诸多重大问题没有一个政府部门负总责研究,这是集体经济改革、改制长期滞后的体制原因。政府部门既要负责制定集体经济改革、改制政策,也要负责指导各地执行政策。组织机构不落实,一切都是空话。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产权的复杂性,集体企业改制也应在政策指导下分类推进,循序渐进,切忌“一刀切”、齐步走,力求规范和平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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