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内部审计认识的误区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7-03-29
三、走出认识误区的条件
走出认识的误区,必须重新认识内部审计,即内部审计仅有单向服务职能——为企业服务职能;只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内部审计才能受到重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是相对的,其权威性在于功能的发挥;内部审计的职能发挥要受技术、人员素质的限制,内部审计人员资格应实行统一选择制度。笔者认为,对内部审计的上述认识,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变传统企业制度为现代企业制度。传统企业制度的产权制度本质上是政府产权制度。这种单一化的产权制度与市场经济不相容,企业内部审计监督机制不能发挥作用。在现代企业制度下,财产的终极所有权和企业的法人财产权是分离的,在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下,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之间是分权制衡的关系,企业“内部人”会格外关注内部审计,以使其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监督其他“内部人”的行为。
2、变行政设立内部审计为企业按自身实际需要设立。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可根据其经营规模、管理复杂程度等,确立建立何种形式的内部审计。如可考虑由总经理、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领导内部审计机构,或者不设立内部审计,常年聘用社会审计人员等,这样更能体现内部审计的本质。
3、变行政管理模式为协会管理模式。由于我国建国后很长一段时间,行政管理模式成为经济管理的主要模式,各行各业里,本来应由民间或行业自行管理的领域,也深深烙上行政管理的烙印,越来越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行业自身发展的需要。在内部审计发达的西方国家,大都实行协会管理,由协会对内部审计进行监督,并协调其与各方面的关系,政府机关仅仅就某些方面对其加以限定,没有太多的干预。实践证明,这种做法很有利于内部审计的发展。
4、变企业选择内部审计人员为协会统一选择。在改变行政管理模式之后,加强协会对内部审计的管理就显得十分重要了,可以对内部审计人员实行统一注册考试制度,做到持证上岗,促使其在业务水平和技能上满足现代企业对内部审计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