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论文网 >> 证券金融论文 >> 金融研究论文 >> 对国有商业银行不良信贷文化的反思论文

对国有商业银行不良信贷文化的反思

作者:未知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7-04-02
【题要】作为金融审计和监管人员,我们应该对现存的不良信贷文化有一个了解。笔者试图从不良信贷文化的普遍性和隐蔽性做一个深入的分析,提出了从规范制度入手铲除滋生各种不良信贷文化土壤的观点,希望能为金融审计和监管人员带来一些启迪和思考。
一、问题的提出
    商业银行在由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轨的过程中,培育健康的信贷文化至关重要的,因为不良信贷文化正在日益成为不良贷款滋生的主要诱因。因此,很有必要检讨商业银行现行信贷经营管理中存在的不良信贷文化的各种表现形式。在日常信贷风险监管中,许多信贷经营管理人员常有一些习惯性思维方法和做法,涉及信贷决策、贷后管理、企业财务分析等各方面,这些习惯思维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和隐蔽性,已构成商业银行不良信贷文化的主要方面,正逐渐取代过去围绕规模放款、越权审批、行政干预、账外经营等显性问题,已成为当前乃至今后不良贷款形成的主要因素。本文结合当前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形成原因的新变化,利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分析方法,试图对其危害性进行剖析,并就如何培育健康的信贷文化做些初步探讨。
二、不良信贷文化的主要表现形式及其危害性分析
(一)信贷决策的观念误区
    信贷决策是银行信贷管理最为关键的环节。正确的决策方法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从银行利益出发,在立足于对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准确判断的前提下审查信贷业务的技术、经济和商业可行性,分析其主要风险点,制定防范措施,依据该笔信贷业务预计给银行带来的效益和风险决定是否批准该笔信贷业务。决策依据的核心是借款人的偿债能力分析,而担保抵押是规避和防范信贷业务固有风险的措施之一,相关效益则是贷款的效果,这二者均不应成为贷款与否的充分条件,其他因素更不应成为决策的依据。但在信贷决策实践中,以下思维方式却有一定的普遍性。
    1、有担保的就是好贷款。这是贷前贷后及审批阶段常见的思维方式。其主要表现形式是发放贷款时关注抵押、担保更甚于对借款人本身偿还能力的关注。当然,强调贷款的抵押担保等第二还款来源不仅无可厚非,而且应大力提倡,相对专业银行时期主要发放信用贷款、行政命令贷款而言,这是国有商业银行信贷文化的一大进步。但是,抵押担保在信贷决策中充其量只能是必要条件,而不能也不应成为充分条件。过于强调抵押担保关系,使之成为贷款的充分条件则难免矫枉过正,导致不良后果。从理论上讲,信贷资金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只有在企业生产过程中才能实现增值,进而还本付息,如果审批阶段把关不严使资金遭受损失,再追索第二还款来源会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实践中常有因担保单位是AAA级企业、上市公司或跨国公司等而轻率放款的现象,从而出现了某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担保下其下属服务公司(拥有的全部资产是几台电脑和一台复印机)也能从银行贷款数千万元的怪现象。事实上,将抵押担保作为银行贷款充分条件的习惯思维正成为当前不良贷款形成的一个重要的、带有一定隐蔽性的原因。一是部分企业或当地政府利用银行信贷文化中的这种不良习惯,套取信贷资金,一般以提供抵押担保为承诺,贷款后再使担保单位改制重组,摆脱连带责任或者干脆设置无实际担保能力的"虚拟"担保人或"虚置"根本无法处置的抵押物来"帮助"银行"完善"贷款手续以取得资金。这种隐蔽性的行政干预正取代原来的直接干预影响着贷款的正常决策。二是贷款行往往以抵押担保合乎总行要求为由逃避上级行检查。例如,某总行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率不超过50%,房产的抵押率不超过70%,部分行不顾当地实际机械执行,以当地评估事务所的评估结果按最高比率(或接近)设置押抵额,不关注借款人偿债能力即放款,表面上看贷款手续齐全,实际上隐含着巨大的贷款损失风险和道德风险。作为一种健康的信贷文化,不论担保企业是否真正具备足够的担保能力和担保意愿,即使手续齐全、合法也不能替代对借款人本身运营能力、偿债能力的分析。实践中对第二还款来源的追索经常会受到政府干预,存在变现难、执行难等诸多问题,加大了银行经营成本。而且追索担保人还往往会恶化银企关系,培育不出真正意义上的战略伙伴,尤其在信贷买方市场中,更不利于商业银行在当地的长远发展。
    2、为争办按揭业务而贷款。这是各级行信贷审批会议上常见的补充说明。实际上,伴随按揭业务发展的是房地产开发贷款高达两位数的不良率。按揭市场的竞争是残酷的,但不能以牺牲开发贷款的资产质量为代价。办理按揭贷款能转嫁开发贷款的风险,是一种比较理想化的判断,理论上至少存在以下几种不确定性;一是开发商在贷款到位后不一定能将楼盘顺利建设到预售程度(出于对东南亚金融危机中房地产"经济泡沫"商品房预售门槛正不断提高的考虑);二是商品房积压、销售不畅,无足够客户申办按揭贷款;三是开发商在取得按揭贷款后不用于归还开发贷款,而挪用于滚动开发新项目。因此,发放按揭贷款并不能必然化解开发贷款风险,为争办按揭业务而贷款就像当年为争存款而贷款一样不宜提倡。
    3、反正钱已借出去了,转贷是没办法的事。这是转贷款申报、审批过程中的常见心态。当一笔贷款即将到期或逾期时,选择依法收贷还是转贷是一项责任重大的决策,因为最初的贷款合同一般均已约定信贷资金用途和还款来源,转贷意味着依原定用途使用贷款在计划时间内达不到预定效果,致使原有还款来源不能落实。这时要特别注意分析企业难以还款的内在原因以及识别贷款风险,若发现企业经营管理存在较大的潜在风险且在拟转贷款期限内无化解可能则应坚决收贷。否则,一味转贷只会丧失收贷时机,掩盖资产质量,使企业怀有侥幸心理,弱化其还款积极性。实践中存在的较普遍的不良现象是经办行明知借款人销售收入下降,成本费用升高,资金运营渐趋困难,效益明显下降或担保人经营不断恶化,但碍于情面常有意或无意地盲从于企业经营将会好转的保证而予以转贷,待下定决心依法收贷时,企业净资产已所剩无几,失误的转贷决策实际上导致了贷款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4、银企关系好,在他行有不良贷款关系不大。类似的习惯性思维还包括企业负责人是当地政府部门领导,很有实权;或与本行某领导关系好,借款人不还别人的也会先还本行的贷款等。此类企业在其他行有不良信用记录,已属信贷大忌,反映其社会信用观念,或者实际偿债能力并非如报表反映得那么好;同时企业负责人在当地影响越大,将来不还款时,追索的难度也越大,尤其是在当前各行各业岗位交流频繁的用人体制下,这种思维方式的另一种危害是与领导关系好的企业往往给人以企业信用好、一切正常的错觉,进而导致银行放松对企业正常的信贷调查与管理。部分企业则利用银行这种不良信贷习惯进行投机,信贷经营管理尤其要关注这些所谓"能人"背后的真实经济实力,提防为其"繁荣"表象所迷惑。关系好不可能是永恒的,贷款安全最终靠的还是企业偿还能力的强弱。
    5、向投资收益高的项目发放贷款风险小。这种思维方式还包括项目属政府重点工程,或投资收益很高等。对此要考虑两个问题,一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资源的自由流动与竞争性配置必然使各行业利润趋向于平均化,高收益一般伴随着项目的高风险,银行不能只看到项目的收益而看不到项目内在的风险。二是除了按总行项目贷款的规定受理审批外,还要考虑贷款收益与风险是否相匹配。借款人往往是投资人,是项目成功的主要受益人,理应在根本上承担项目经营风险,银行不应承担过多的应由投资人承担的风险,而仅取得债权人的收益。因此好的投资项目若风险实际上要由银行承担的就不一定是好的贷款项目。
(二)贷后管理的观念误区
    贷后管理历来是国有商业银行信贷经营管理中较薄弱的环节。除了体制、政策等原因外,一线信贷人员的素质及其不良信贷习惯也是极为重要的成因。这些不良习惯在信贷人员中的广泛传播,削弱了其对贷款风险作出及时、准确判断的能力。
    1、能还息就是好贷款。这是贷后管理中较流行的思维方式,虽有一定道理,但不绝对正确。因为一方面,还息来源很重要,还息是来自正常业务收入还是不固定的投资收益,是企业经营利润还是他行借款,有些项目贷款还息甚至来源于银行自己的贷款本金等,这都是银行贷后管理应关注的;另一方面,能还息不代表能按期还本,也不代表第二还款源落实。还息可增加银行当期收益,但若不能还本,银行仍得不偿失。这种论点的危害性在于相当部分经营管理人员因企业能还利息而作出企业运作正常的判断,进而放松贷后管理或盲目办理转贷、续贷,忽视了企业在保证按期还息的承诺下,挪用贷款于高风险项目,经营状况渐趋恶化的可能。
    2、贷款发放后资金调度是企业内部的事,银行不必干预。每笔贷款的发放都有其指定的用途,企业有权调度、使用其借入资金,但应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按用途使用,这也是保证还款的一个前提。倘若任由企业将做贸易的流动资金挪用于固定资产项目,一个楼盘的开发贷款用于另一楼盘的开发,而这些固定资产项目或新的楼盘并没有经过银行组织的可行性评估,这种资金调度必然加大贷款风险。更多情况下,贷款被借款人转移到关联企业、母子公司,使借款企业逐渐空壳化,导致债权悬空,这种资金调度行为银行必须依法干预。
    3、贷款肯定能收回,企业用什么来还并不重要。这种说法就像能还息就是好贷款一样不是绝对正确的。这里且不论其还款承诺是否真能实现,假设企业的确是一个好企业,关注企业还款来源仍是必要的。因为经办行沿需要预防贷款企业因可能上市,其他行欲将本行贷款挤出,形成本行贷款被"顶替"的风险。因此,实际工作中,经办行不应满足于按期收贷,还应加大营销力度,建立更加牢固的银企关系。由于放松贷后管理而失去好客户同样是错误的。
    4、别人欠了企业的钱,企业才欠银行的贷款。这种说明本来是信贷员追债时企业的搪塞之言,但遗憾的是某些信贷员常信以为真,视其为理所当然可以理解。应收账款过大是当前企业存在的一个普遍问题。应收账款中有正常的,有不正常的;有些企业努力清收,有些企业则不然,尤其债务人是其关联企业时("猴王"公司破产案披露的关联占用及其给银行造成的损失是触目惊心的)。对此,银行不应坐等,而应加大催收力度,对借款人怠于行使的债权可依法行使代位执行权,直接向债务人的债务人收款,而不能任其相互拖欠。

 [1] [2] 下一页

论文搜索
关键字:商业银行 不良信贷 文化 银行
最新金融研究论文
试论国际金融研究的新方向
基于社会网络关系的农村普惠金融思考
浅析互联网金融模式存在的安全隐患
新冠肺炎疫情下绿色债券发展
浅析影子银行的发展对货币政策传导的影响
互联网金融的大数据应用模式及价值研究
数字货币发展现状及问题研究
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问题研究
民间金融公司风险传导机制研究
AMCs金融科技研发模式探索
热门金融研究论文
人民币升值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汇率对人民币升值的影响
美国次贷危机对我国金融监管的若干启示
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几点看法
金融危机是中国的心腹大患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问题及战略研究
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的利弊分析
我国货币政策与股票市场发展的相关性分析
发展中间业务 提升综合实力
金融发展理论与我国金融体系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