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计算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7-04-03
(四)计算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的简化方法
如果资产支出发生笔数较多,则按天数计算的过程就比较复杂,工作量会比较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资产支出发生比较均匀,准则和制度也允许简化计算,按照资产支出占用月数来计算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这时,有两个公式可供采用:公式一: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每笔资产支出金额×每笔资产支出占用的月数÷会计期间涵盖的月数].其中,“每笔资产支出占用的月数”可采用“0.5+次月至会计期间末实有月数”来确定,即对于当月所有的资产支出,无论其发生日期的前后,可视同其在当月都占用了半个月(0.5个月)。公式二: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 [(月初资产支出余额+当月资产支出总额÷2)×1÷会计期间涵盖的月数].这个公式的含义,也就是视同月初资产支出余额占用了全月,当月资产支出总额占用了半个月。例如:某公司按季度计算利息金额,为建造固定资产于2004年1月-3月发生资产支出如下(金额单位:万元):
月份 月初资产支出余额 当月资产支出总额 月末资产支出余额
1 0 35.1+20+46.80+2+32.76=136.66 136.66
2 136.66 4.51+2+1.17+2+0.51=10.19 146.85
3 146.85 29.25+5+33.40+5.10=72.75 219.6
则第一季度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按下述两种方法计算均可(由于四舍五入略有尾差)。方法一: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每笔资产支出金额×每笔资产支出占用的月数]÷会计期间涵盖的月数]=(136.66×2.5+10.19×1.5+72.75× 0.5)÷3=131.10(万元);方法二: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月初资产支出余额+当月资产支出总额÷2)×1÷会计期间涵盖的天数(月数)] =(0+136.66÷2)×1÷3+(136.66+10.19÷2)×1÷3+(146.85+72.75÷2)×1÷3=131.11(万元)。
(五)累计资产支出总额不得超过专门借款总额
在计算累计资产支出的加权平均数的时候,应该注意每笔资产支出的金额加总起来是否超过借款,如果超过,对于超出部分的资产支出数不应纳入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的计算范围。即企业在计算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时,其用以计算的资产支出仅限于累计资产支出总额没有超过专门借款总额的那部分资产支出数。如某公司为购建固定资产,经批准发行公司债券筹集资金。公司发行公司债券面值1000万元,发行价格 950万元,3年期,票面利率为6%。固定资产建造过程中,陆续支出共计1100万元。此时,纳入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的计算范围的金额应为950万,资产累计支出超过950万元的部分,即150万元就不能纳入资产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的计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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