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论文网 >> 财政税收论文 >> 税务研讨论文 >> 增值税核算账户设置之我见论文

增值税核算账户设置之我见

作者:未知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7-04-11
现行会计制度对增值税的会计核算规定:在“应交税金”明细科目下设“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增设“转出未交税金”、“转出多交税金”等科目。从目的上看,这样规定是为了更好地区分当月已交、当月留抵、当月应交未交、当月多交税款等不同情况,防止因核算不细而造成用当月留抵税款抵减上月欠税等现象。但从几年来的工作实践情况看,实际运用效果较差。在此,笔者结合多年来在实际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作些分析,并提出一些初步的改进建议,与大家探讨。

  一、现行会计制度关于增值税的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1.由于增值税会计核算业务内容多、数量大、相对比较复杂,再加上现有核算增值税业务的有关明细会计科目设置过多,明细核算内容过于繁琐复杂,不仅增加了会计人员的工作量,而且不易为会计人员所理解和接受。《关于对增值税会计处理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简称《补充规定》)下达后,大部分企业仍然不能很好地贯彻其精神,未能准确地运用“未交增值税”科目核算及填列“应交增值税明细表”。

  2.相应的“应交增值税明细表”的项目表述不清,使不懂财务知识的人看着相应的报表不知所云。单从明细表来看,不懂财务知识的人根本无法知道当年应交多少税、已交多少税,即使懂得财务知识的人也要通过计算才能得出结果,特别是“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与“未交增值税——本年已交数”两栏容易使人混淆并产生歧义。

  3.不便于会计电算化年末数据的结转。按现行会计制度,年终结算后“应交增值税”的下级明细科目余额不能正确地自动结转下年,须人工制作凭证才能正确结转。

  4.科目定义不规范,“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应该全面反映本期、本年累计上缴增值税的情况,而现在规定交纳上期的增值税要通过“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核算,这就使“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不能全面反映本期、本年累计上缴增值税的情况。增设“转出多交增值税”和“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显得画蛇添足,不设这两个科目,照样能将多交或未交增值税额转出。

  二、完善增值税会计核算应采取的措施1.取消“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的“转出多交增值税”、“转出未交税金”、和“已交税金”三个明细科目,其他明细科目不变;更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为“应交税金——待交增值税”科目,其下级明细科目除“进项税额”科目外,其他明细科目“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转出”、“减免税”的借贷性质不变,核算内容不变。“进项税额”借方反映待抵扣的进项税额,贷方反映通过税务局认定后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期末余额反映未抵扣数;更改“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为“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其借方核算当期已交税金,贷方反映应交增值税额(即纳税申报数)。若当期借方发生额大于贷方发生额,则差额的绝对值为当期多交增值税;若相反,则差额为当期应交未交增值税,科目余额反映未交增值税或多交增值税。

  月份终了,企业根据纳税申报数,将当期“应交税金——待交增值税”科目下的所有明细科目按科目借贷属性的当月发生额结转至“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贷方,借方科目发生额以负数结转,其中“应交税金——待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只结转允许抵扣额。结转后,如当月进项税额可抵扣完,“应交增值税”科目贷方结转数大于零即表示当期应交增值税额大于零;如当月进项税额不能全部抵扣完,“应交增值税”科目贷方结转数等于零即表示当期应交增值税额为零。“待交增值税”科目余额即为未抵扣数。

 [1] [2] 下一页

论文搜索
关键字:增值税 核算账户
最新税务研讨论文
企业会计应对企业税务筹划的策略探析
关于提升税务培训研讨有效性研究
我国资源税从价改革的研究进展综述
试论纳税筹划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中小企业税收政策研究——以科技型中小企业
碳税法律问题笔谈
论我国碳税的立法设计与配套举措
我国消费税征税范围探讨
关于煤矿安全费的财税政策之对比
税制改革是稳增长转方式的
热门税务研讨论文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对税收的影响
关于优化纳税服务的一点思考
个人所得税管理及其改革与完善
论税务系统人才开发
论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在纳税筹划中的运用
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研究
试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特点及侦查对
增值税转型与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
XX服装有限公司偷、避税案分析——兼对“实
设立我国企业税务会计探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