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监管
在新的模式下,各级注协应建立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把主要精力用于开展常规化、经常性的检查工作。通过组织业内高水平的专业人员,深入事务所现场,检查审计报告、工作底稿等有关资料,发现事务所在执业质量、内部质量控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并与事务所沟通、交流,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以实现帮助教育督促的目的,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协会组织开展的执业质量检查不同于专案的调查,是一种常规性、经常性的检查。根据制度要求,注册会计师协会应每年抽查20%左右的事务所,每五年对所有的事务所轮查一遍。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独立审计准则、职业道德规范和内部质量控制准则等执业规范的执行情况。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应予惩戒的问题和拒不改进的,协会应给予谈话提醒、书面批评、业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应提请独立监管机构给予社会公开谴责及取消执业资格等不同方式的处理。
(三)强化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监管
对事务所内部管理而言,业务质量控制是审计全面质量管理的核心和落脚点,对单项审计业务质量的控制和对会计师事务所整体质量的控制同样重要。不管是政府的法律法规、独立监管机构的监管,还是行业协会的监督,最终要通过会计师事务所的自律才得以实现。因此,完善事务所内部监管体系,健全内部治理结构至关重要。
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要渗透到业务执行的每一个方面而且要不断完善和修订。会计师事务所要提高审计报告质量,不仅要管好决定审计报告的计划、实施、报告三个阶段的质量和审计人员的工作质量,也要管好审计报告的结构、撰写、使用各个过程的工作质量,还要管好质量把关的业务领导、各部门的项目经理、打字员、印刷及装订人员的工作质量。
事务所应该从以下五个方面来进行质量控制:一是会计师事务所应派有经验的注册会计师与客户洽谈业务并由风险控制专家小组讨论是否承接业务,以避免注册会计师个人私自承接业务,同时也能有效地防止企业经营风险转移给会计师事务所。二是重视对客户及其项目的了解。对于大项目,会计师事务所应专门委派注册会计师做前期的审慎调查,以确定是否承接业务,也为制定审计计划作准备;对于一般项目,注册会计师也应广泛地收集相关资料和信息,初步了解客户的诚信程度及其审计风险。三是关注客户的一些特殊事项,如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托的特殊要求以及客户及其管理层面临的压力等。四是不与不诚信或面临较大经营困难的客户打交道。在实务中当注册会计师发现公司重组后业绩发生惊人变化、公司所处行业与该公司的获利水平长期不相称、公司面临突变的市场或政策、存在保持原有业绩的压力等情形时应该谨慎承接业务。五是健全并严格落实项目组长、部门负责人和主任会计师三级复核制度。严格的三级复核是内部监管的关键环节,是有效减少审计失败概率的重要手段。三级复核既要关注审计工作底稿及其提供的相关证据,又要关注审计程序特别是分析性程序的使用情况。在复核中,第三级复核尤为重要,应由具有丰富的知识和经验、良好的分析判断能力的主任会计师担任。
为了加强质量监管,还应建立一套科学的项目业务质量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对每个项目小组或项目的业务质量进行综合评定并与执业人员的使用、提升、待遇等相衔接,以利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的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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