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家外债法律制度及完善
三 完善外债管理制度的一点建议
我们认为,有必要在全社会建立包括外债借用还等一系列行为在内的诚信报告制度。在完善我国的政府信用制度中要把借用债信用作为一个重要内容。其次,要制定外债务借用、使用、担保、偿还等法律制度、办法、规定和操作规程,纳入法制化管理,特别是对外债的借用条件要有明确的规定,防止弄虚作假;要对外债担保作出明确的规定,从严控制财政担保行为;要对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行检验、评估;建立严格的外债偿还制度,对到期不能偿还的要有处罚的措施和办法。
在外债的使用上,努力提高外债的使用效益是作好外债管理工作的关键。外债的使用管理是我国整个外债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应努力消除外债管理部门认识上的误区、改变重借入轻使用的管理倾向,并注意约束一些借债项目领导者在利益趋动下的个人行为,切实抓好使用管理。
从《外债管理暂行条例》可见,中国对借入外债采取的积极而慎重的政策,这是符合国情的。中国实行的严格的计划约束和几个部门分工管理的外债管理体制,对于加强国家对外债的宏观控制,保证国家外债在总体上不致失控是有益的,但由于缺少专职的统一管理外债的指挥中心,外债管理的统一性受到削弱,致使整个系统的自我约束性弱化,并使部门间的摩擦难以避免。因此,应尽快建立跨部门并能统一协调各部门行为的外债管理指挥中心,并应努力提高国家计划的科学性水平。[4] 在条件成熟时,可以对原先采取的凡是国内企业一律严格控制,凡是外资企业一律允许自由借款的政策进行适当调整,改为对公共部门(包括国有企业拥有50%以上股份的中外合资企业)债务或公共部门担保的债务分别情况采用经济手段进行控制,而对国有企业股份在50%以下的企业债务则较为放松的管理办法,以保证公共债务不致失控,并可创造较为宽松的筹资环境。
综上所述,在政府的外债管理上,要努力提高利用政府外债的偿债意识、成本意识、风险意识和效益,实行政府外债的统一管理,完善外债的债务监控、核算体系和定期报表制度,在此基础上,加强国内配套资金和还贷准备金的统一管理。
【注释】
1 刘剑文 著《财政税收法》第三版 法律出版社 2003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债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3月1日起实行。
3《中国财政年鉴》2001年。
4唐思宁《外债系统分析及应用研究》中华财会网(www.e521.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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