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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国家选举制度探析

作者:孙国良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7-05-22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政治的本质要求,而选举则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手段,没有真实、有效的选举就没有真实有效的当家作主。社会主义就要实行人民对政府官吏的完全控制。

  一、革命前辈对资本主义选举制度的批判与吸收

  马克思、恩格斯的选举思想建立在对资本主义选举制度的批判吸收基础上。受历史条件的限制,他们批判的是19世纪的资本主义选举制度。在19世纪初,资本主义的选举制度的铜臭味极为突出。首先,选举权不普遍。资产主义国家对选举人从财产资格、居住期限、教育程度、种族、性别、年龄进行限制。在英国,有选举权的人数只占成年人总数的5%,其中绝大多数是贵族,中、小资产阶级都没有选举权。在美国,各州一般都规定白人、男性、有一定数量财产的公民才有选举权,根据这些条件有选举权者约占全部成年人口的10%。为了争取选举权,19世纪三四十年代,英国的产业工人和手工业者发动了三次全国性的宪章运动。1867年,英国进行了选举制度改革,降低了选民的财产资格,也只使有选举权的人上升到13%。据此,马克思认为,资产阶级的选举权实际上将劳动人民排斥在外。其次,选举权不平等。在英国,长期实行复数投票权,最多者一人可享有80票的投票权,这一制度在英国直到1948年才废除。英国还长期实行等级投票制,将全国选举人按纳税多少分成三级,每级选举人纳税额等于总纳税额的三分之一,人数少、纳税多的一级与人数多、纳税少的一级选出的议员相等。三是被选举权的不平等。资产阶级通过控制候选人来确保当选者代表自己的利益。由于资产阶级与劳动人民在经济政治地位上的不平等继续存在,被选举权的多数实际掌握在资产阶级政党和资产阶级代理人手中,广大人民虽然掌握多数选票,却只能用来在几个资产阶级代理人中挑选总统、议员。

  “不难了解,在专制制度下,要完全保证用真正普遍、平等、直接和秘密的投票方式来实行真正的、自由的、全民的立宪会议选举,不但不可以设想,而且简直是不可能的”。(《列宁全集》第8卷第248页) 马恩列对资产阶级普选制的批判,归纳起来,可以概括为:(1)这种普选制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基础之上的,它只是有产者的专利,不可能真正普遍地代表人民的利益;(2)普选制因其阶级基础而成为资产阶级利用的工具;(3)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普选制对劳动人民来说,只是“一种支票”,一种虚伪的许诺。

  但是,马、恩仍然在批判资本主义普选制的过程中发现了普选制的重要价值。他们认为,普选制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是资产阶级的维护自己统治的工具,是欺骗劳动人民的手段,在工人阶级取得统治权后,普选制则成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证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纯洁性的有效手段。马克思在19世纪50年代初谈到英国宪章运动时说,“在英国,普选权的实行,和大陆上的任何标有社会主义这一光荣称号的其他措施相比,都将在更大的程度上是社会主义的措施。在这里,实行普选权的必然结果就是工人阶级的政治统治。”(《马恩选集》第8卷第391页)

  全民普选是马克思主义确立的巴黎公社原则,也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在《法兰西内战》中,马克思总结了巴黎公社的经验:“公社是由巴黎各区普选选出的城市代表组成的。这些代表对选民负责,随时可以撤换。”恩格斯在《法兰西内战》导言中讲道:“工人阶级为了不致失去刚刚争得的统治,一方面应当铲除全部旧的、一直被利用来反对它的压迫机器,另一方面应当宣布它自己所有的代表和官吏毫无例外地可以随时撤换,来保证自己有可能防范他们。”(《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227页)

  马克思逝世后,恩格斯还鼓励无产阶级政党利用普选权开展合法斗争,认为在两个阶级决战时刻尚未到来之时,无产阶级不应贸然实施暴力革命,只宜采取合法斗争策略集聚力量,“现在可以看到,四十年来,只要善于使用,普选权在法国是多么好的武器!……甚至可以十拿九稳地肯定,只要工人们合理地使用普选权,就能够迫使当权者破坏法制,就是说,使我们处于革命的最有利地位”。(《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514页) “十之八九我们的统治者早在这个时候到来之前,就会使用暴力来对付我们了;而这将使我们从议会斗争的舞台转到革命的舞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327页)

  列宁高度重视马克思对巴黎公社经验的总结,十月革命前后,他坚持认为革命成功后应该采取巴黎公社那种人民自治的、直接民主的民主形式。十月革命前,列宁明确提出:“一切官吏应由选举产生,并且可以随时撤换,他们的薪金不得超过熟练工人的平均工资。”在取得国家政权后,他提出,将立即实行“所有的人都参加国家管理”,“使所有的人暂时都变成‘官僚’,因而使任何人都不能成为‘官僚’”。(《国家与革命》1917年8-9月,《列宁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96、105页)

  列宁还就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的政党制度提出两个设想:一是参加苏维埃的各政党和平竞争,由人民选择执政党;二是布尔什维克和其他政党分掌政权,联合执政。在十月革命胜利后不到一个月,列宁在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会议上关于罢免权的报告中说:“国家就是强制,作为这种思想最完全的体现者的苏维埃,应当享有罢免权。那时政权从一个政党转到另一个政党手里,就不需要经过流血,只用简单改选的办法就行了。”(《列宁全集》第26卷第318页)。事实上,从1917年11月到1920年9月将近三年的时间内,苏维埃政府确有过多党合作联合执政的经历。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人也始终高举民主大旗争取民众。1940年,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毛泽东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权理论进行了精辟的阐述,他说:“中国现在可以采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区人民代表大会直到乡人民代表大会的系统,并由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政府。但必须实行无男女、信仰、财产、教育等差别的真正普遍平等的选举制,才能适合于各革命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适合于表现民意和指挥革命斗争,适合于新民主主义的精神。”(《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637 页)

  要彻底地、充分地、有效地实行普选制,使人民能在实际上,享有“普遍”、“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则必须如中山先生所说,在选举以前,“保障各地方团体及人民有选举之自由,有提出议案及宣传、讨论之自由。”也就是“确定人民有集会、结社、言论、出版的完全自由权。”否则,所谓选举权,仍不过是纸上的权利罢了。(《新华日报》1944年2月2日)

  一九四四年八月十二日,毛泽东在对中外记者团的发言时以在野革命党领袖的身分明确表示共产党“很需要统一,但是只有建筑在民主基础上的统一,才是真统一。希望国民政府、国民党及一切党派从各方面实行民主……政治上的,军事上的,经济上的,文化上的,党务上的以及国际关系上的,一切这些,都需要民主;……政治需要统一,但是只有建立在言论、出版、结社的自由与民主选举政府的基础上面,才是有力的政治;……中国共产党所已做和所要做的,也就是这些。(《中国的缺点就是缺乏民主,应在所有领域贯彻民主》,次日的《解放日报》)。

  1945年7月,毛泽东与来延安访问的黄炎培进行了著名的关于跳出历史周期率的对话,黄炎培说:“我生60多年,耳闻的不说,所亲眼见到的,真所谓‘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一人,一家,一团体,一地方,乃至一国,很少有能跳出这个由兴盛到灭亡的周期率的支配的。能否找出一条新路,来跳出这个周期率的支配?”毛泽东同志回答:“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

  二、社会主义国家建立后对选举制的再认识与再实践

  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在着手建立苏维埃政权的过程中,力图贯彻巴黎公社式的直接民主的原则,但由于不符合当时俄国的实际情况,出现了许多困难和问题。

  简单概括起来讲就是两个方面,一是阶级斗争的残酷现实迫使共产党集中权力。那些代表资产阶级和富农利益的政党表面上承认苏维埃政权,并同布尔什维克达成合作协议,而骨子里却想的是夺权复辟。他们多次策划反革命阴谋,发动反苏维埃政权的叛乱,暗杀共产党人和苏维埃国家领导人,气焰十分嚣张。 列宁本人就是被社会革命党人刺伤的,彼得格勒肃反委员会主席乌里茨基也死于社会革命党人之手。在这种情况下,苏联不得不取缔这些坚持反动立场的政党,逐步由多党制走向了一党制,由苏维埃代表制走上了政党代表制。内战爆发后,严酷的战争也要求建立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

  二是俄国劳动群众文化水平的落后成了民主管理中的严重障碍。在1919年3月召开的党的八大上,列宁第一次明确提出了用政党代表制取代人民管理制的必要性。他指出:“由于文化水平这样低,苏维埃虽然按党纲规定是通过劳动者来实行管理的机关,而实际上却是通过无产阶级先进阶层来为劳动者实行管理而不是通过劳动群众来实行管理的机关。”(《俄共第八次代表大会文献》1919年3月,《列宁全集》第36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55页)后来,在同民主集中派、工人反对派的论战中,列宁更为明确的指出:“难道每个工人都知道如何管理国家吗?有实际经验的人都知道这是神话。”(《在全俄矿工第二次代表大会俄共党团会议上的报告》,1921年1月,《列宁全集》第40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52页)。“无产阶级专政不直接由包括全体无产阶级的组织来实现。只有吸收了阶级的革命力量的先锋队,才能实现这种专政。”(《列宁全集》第40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00页)。这样,列宁关于实行人民自治的、直接民主制的实践,很快被实行间接民主制的政治体制所代替。

  与人民管理制向政党代表制相适应,国家权力重心逐渐由苏维埃转到了党的手里,从苏维埃高于各政党到将权力集中到无产阶级政党手里,并实行高度集中的领导,以随机做出各种重大决策。1919年俄共八大提出,党应在“苏维埃中取得政治上绝对统治地位,并对苏维埃的全部工作进行实际的监督”。(《苏联共产党决议汇编》第三世界分册,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571页)

  在企业管理上,也从工人直接监督管理企业转向国家管理企业,企业的管理权完全交给了国家机关,包括企业领导直接由上级指派,由一长制取代过去的工厂委员会。

  苏维埃的选举制和罢免制转向党的委任制。同时,作为最高工人监督机关的全俄工人监督委员会的独立监督权和罢免权丧失了。这些在战时共产主义时期形成的东西形成以后,尽管在新经济改革过程中有所变化,但没有根本性的变革,到斯大林时期反而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发展起高度集中的个人集权制。

  列宁逝世后,在1924—1929年间,斯大林在同以托洛茨基为首的“反对派”、以季诺维也夫为首的“新反对派”、以托洛茨基和季诺维也夫为首的“联合反对派”以及以布哈林为首的所谓“右派”的斗争中,在坚持“一国建成”社会主义理论、在推行工业化和农业集体化方面都获得了胜利。列宁逝世后的党代会选出的7名治局委员中,除斯大林本人外,其余六人全部被枪决或谋杀:布哈林、加米涅夫、季诺维也夫、李可夫、托洛茨基、托姆斯基……在列宁建立的第一届苏维埃政府的15名人民委员中,有9人被杀,幸免的66人中,列宁和斯大林自己,其余4人都是在“大清洗”之前去世的。俄共十七大选出的173名中央委员和候补委员中,有110人从肉体上被消灭;这次党代会的1996名代表,有1108人,因“反革命活动”而遭逮捕、枪决。在军队,战前年代被逮捕的有:苏联5位元帅中的3位,16位集团军司令员中的15位,所有的军长,几乎所有的师长和旅长,将近一半的团长;所有的集团军政治委员,几乎所有的军、师、旅政治委员和三分之一的团政治委员以及许许多多的中级和下级的指挥人员……在1933-1934 年,1937-1939 年,两次共有210万党员被清除出党,这些人大部分在“大疯狂”的年代里被流放和枪杀了。

  很明显,在民主集中制的名义下,实行的却是个人集权制,民主选举制完全被委任制、推荐制代替;代表大会实际不起最高权力机关的作用;中央委员会的职能和集体领导遭到破坏。“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变成了“一切权力属于党”,很快又演变成“一切权力属于总书记”。党内权力向中央政治局集中,最后权力实际上集中在少数领导人手中,甚至是总书记手中。因此,有人嘲讽到:“在苏联搞的不是无产阶级专政,而是书记专政。” 自斯大林以后的苏联领导人,特别是赫鲁晓夫对这种个人崇拜为实质的集权制进行过批判,但这种体制始终没有根本改变。倡导民主化的戈尔巴乔夫,也没有摆脱个人集权制的桎梏,在很多情况下,他仍然实行的是个人决策。最典型的是在外交上,戈尔巴乔夫置苏联外交部和苏共其他领导人于不顾,在谢瓦尔德纳泽的协助下一意孤行地推行其外交“新思维”,在东欧单方面地宣布“松绑”,要求东欧各国像苏联一样进行全面改革,使东欧国家的政治剧烈动荡,在东欧剧变的冲击下,苏联内部的民族主义情绪急剧发展,并最终分裂成15个国家。

  这种制度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有它存在的原因和理由,但从本质上看,个人集权制带有明显的封建专制色彩,它根本不适合无产阶级政党的阶级性质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个人集权制及其弊端,成了苏共和苏联覆灭的一个重要历史原因。

  这种阶级专政——政党专政——领袖专政的演变,在我们党内也普遍存在。毫不客气的说,这种带有明显封建专制主义印记的模式,使党的领袖和领导机构逐渐脱离广大党员和人民大众,从内部侵蚀着共产党和社会主义的肌体,最终导致党变质、民离心、国变色。

  民主选举是我们党在反对国民党统治时高举的大旗,但是建国后搞什么样的选举制度呢?1954年9月15日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刘少奇对我国当时实行的选举制度进行了说明,他说:“由于现在的各种具体条件,我国在选举中还必须依照法律在一定时期内剥夺封建地主和官僚资本家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还必须规定城市和乡村选举代表名额的不同的人口比例,实行多级选举制,并且在基层选举中多数是采用举手表决的方法。我国的选举制度是要逐步地加以改进的,并在条件具备以后就要实行完全的普遍、平等、直接和秘密投票的制度。但是现行的选举制度是适合于我国目前时期的情况的,对于人民最便利,并且能够照顾各少数民族和各民主阶级,使他们有适当的代表名额。从这样的选举中产生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能够充分代表人民的意志,所以这是具有高度民主性质的人民代表机关。”

  时至今日,我国选举制度进展到了什么阶段呢?仔细考察我国的选举制度,我们的选举还是很初级的。首先,我国选民的选举权不平等。比如,中国的农民太多,普遍平等选举就会导致农民代表太多,第十届全国人大名额分配方案为,农村按人口每九十六万人选代表一人,城市按人口每二十四万人选代表一人。在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干部九百六十八人,占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二点多;知识分子六百三十一人,占总数五分之一强;工人农民五百五十一人,占总数的百分之十八点多。其次,人民直接投票的范围还很窄,当前除了在村一级的村委会实现了直选,乡一级以上的各级领导岗位都没有实现直选,而村里直选出来的村长在实践上又接受村支书的领导,权力有限。第三,投票的自愿原则也没有得到有效保障。由于各种原因,秘密投票原则也没有广泛实行,举手表决、鼓掌表决都还在广泛使用。第四,各级人大的选举权得不到保障。人民代表大会被讽刺为橡皮图章,重要的干部使用往往是少数领导人说了算,在选举过程中,为了落实上级意图,通过各种方式控制选举。中央党校《理论动态》第1631期刊文指出,不少县委书记反映,县政府换届选举,名义上是选县长,实质上是选书记。一般而言,同级干部人选是由上级考察、决定,有的人选是从外地调过来的,或者是由某个领导机关派下来的,“不要说人民不认识,就连我们县级干部对他也根本不了解”。即使这样,还是要落实上级组织的意图,该提出差额时还得提差额,但必须保证上级组织确定的人当选,而“陪选”的人“该差掉的就得差掉”。所以候选人不是争取选民的支持,而是争取上级的委任。

  这些问题的存在,显然并不符合社会主义的要求。广大人民群众对当前社会中的集权专断极为不满,不断要求民主政治改革,又不断受到一些人的反对和阻挠。这些人走向了人民群众对立面,想要维护的是个人在政治上的特权和不正当利益,他们生怕人民群众掌握了政治权利,他们对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充满了恐惧。这些人还是共产党吗?!

  为什么会出现上述问题呢?从理论上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一个比资本主义更高的民主制度,既保证了党和政府为人民服务的性质,又提高了效率。然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并没有象马恩所设想的那样产生于几个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而是建立在一些落后的国家,在这些国家,资本主义制度还很不成熟,经济极端落后,人民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很低,落后的经济水平和组织形式为封建的个人主义和政治专制提供了客观条件。在此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具有很多先天性的不足。真正的共产党员们在现实的压力下也不得不强调无产阶级先锋队——共产党的领导权。

  社会主义似乎面临着二难选择,一方面,如果没有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领导,如果没有一个组织严密的强有力的为人民利益奋斗的组织,就没有社会主义,国家就难以安定,生产力就难以迅速发展,人民群众的利益就得不到保护;另一方面,如果僵化理解党的领导,党的权力过分集中,整个党就可能走向党的对立面,由革命时期的为人民服务的政党逐渐演变成了一个有着特殊利益的阶层,奴役人民的党,打着马克思主义的幌子搞奴役百姓之实。如果共产党变质了,腐化堕落了,公有制就会变成官僚所有制,按劳分配就会变成按权分配,集体主义就会演变成个人主义,这根本就不是社会主义?!这是连资本主义都不如的封建主义。这种打着社会主义幌子的封建主义当然是要灭亡的。

  这样,我们可以看到,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坚持真正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的领导,必须从本质上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必须防止两种情况的发生,一是防止党自身的变质,转变成一个为少数人服务的政党,一是防止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党为被一个为少数人服务的党所取代。

  怎样才能解决这一问题?很简单,答案就是把人民当家作主与党的领导结合起来,把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结合起来,用民主的方式实现党的领导。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本质,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用最彻底的为人民服务去争取选票,取得执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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