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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区的定义及建设层次着力点

作者:王霄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7-05-18


  
        对于乡镇常委和政府新的角度定位,即它应当是联结政治国家和公民社会的一个柔软、顺畅的纽带,需要多方面改革配套,比如乡镇财政体制改革,但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是加大它的民主化程度。也就是说,要进行乡镇常委和政府的直选。乡镇自治也就是提高民主化制度化水平,应该是今后发展方向。具体说,其必要性如下:
 
        ⑴在农业税取消之后,毫无疑问的是乡镇政权面临着转型的艰巨任务。当然,乡镇政权的行政管理费用,可以由县、市、省甚至国家予以支持,但是,如何以创新思维来建构一个责任政府、有限政府,一个责任、权力和义务对应的政府,一个主要为社会提供公共品的服务型政府而非管制型政府,是摆在中国各级政府面前的一个重大而现实的问题,乡镇政权因其直接面对农民,更迫切和更直接地面临着这一问题。陈文胜在对129个乡镇负责人的调查中,发现现在乡镇负责人有32%的时间参加会议,22%的时间对上接待,15%的时间应付各种考核,9%的时间用来发展经济,17%的时间用来计划生育,只有2%的时间是服务群众。而在问到向上级负责和向群众负责的关系时,只有13%的人认为这两者可以基本统一起来,其余87%的均认为难以统一;如果二者产生矛盾时,有63%的人选择向上级负责。而这样做的理由,有71%的人认为上级有权力。[viii]其实陈文胜的调查只不过说出了一个大家公认的事实。
 
        但是从已经试点直选的乡镇领导来看,他们的价值导向出现了真正的、具有根本意义的改变,从向上级负责变为向选民负责,这样,就为乡镇政府的各种任务的实现奠定了根本的政治基础。用成都市新都区委组织部部长的话说:“最重要的变化,是民主思想在我们选出来的干部中扎根了。他们当然还要受上面的制约,但考虑老百姓利益的倾向性肯定更强。他是群众选出来的,他不能不面临着一种民意压力。公推直选有效地解决了领导干部怎样对下负责的问题。可以说,基层民主让干部有了一种真正的群众意识。”同时,这种改革 激活了干部动力资源,形成了正确的用人导向,提高了乡镇党委和政府工作能力和运转效率。
 
        ⑵更为重要的是,当前正在进行的“新农村建设”,是在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基础上进行的,其重大内容和手段是从中央到县的财政支出对农村的支持。在巨大的财富转移过程中,如果我们没有基层民主政权的有效运作和廉洁保证,各级财政的转移支付也许会变成又一次向上级邀功的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或各级贪官的又一次瓜分财富的饕餮盛宴。可以说,中央的财政支持必须得到具有一个从执政理念、价值取向、行为规则、权力制约的新型的乡镇党委和政府的配合,才能收到“建设新农村”之成效。 
 
        ⑶激活了农村社区的重建资源,使得社区居民更加密切地融合到社区公共生活中去,并且对于公共服务机构也就是乡镇政府和党委官员的去留有了更大的参与权和决定权。直选后的乡镇这一级党委和政府在更大程度上把自己捆绑在这个社区中,他们的政治命运和社区建设事业有了更密切的关系。而农民则有了更强烈的归属感和认同感,有了更强烈的参与意识、更直接可行的参与渠道及必要的决定权力。这也有利于农民组织的建设,有利于形成农村社区丰富多彩而生机勃勃的治理生态,有利于提高农民参与的制度化水平。
 
        ⑷有利于中国整体的民主化建设。中国真正意义上的民主政治必然要从基层民主发端。由于在村级自治上我们已经有了近二十年的经验和成就,现在应当向乡镇级上升。乡镇是我国国家政权的最基层一级。由于这一特点,它与其辖区的人民有着最为密切的联系。过去封建社会称县令为“亲民之官”,因为那时“皇权不下县”,县令是政府最接近民众的官员。但是,今天,我们应当说乡镇领导才是“亲民之官”。农民对于乡镇党委和政府的关切度,由于与其利益直接相关,所以有着高度的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反过来说,乡镇党委和政府的执政与管理效果,也与农民的利益和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稳定与和谐,有着极大的关系。由于这个特点,乡镇直选不但有很好的选民基础,而且从整个国家的民主政治的进程来看,它是一个具有重要指标意义的进步。由于乡镇政府具有国家政权的特点,其直选将不仅是村级自治的简单上升,它有着性质的不同。乡镇直选不但具有民主政治内在的进程逻辑和现实的社会基础,而且对整个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具有重大的先行意义。邓小平早就讲过中国的县可以进行直选,虽然由于各种原因他的希望至今没有实现,但是在乡镇这个层次,如果我们能够进行直选,其重大的政治意义是不言而喻的。中国现有较大的乡镇的人口,已经达到了四五万人。这在西方国家可以算是一个小市了。如果在乡镇进行直选,其意义相当于在西方国家进行小城市市长的直选,其影响将是巨大的,不但表明了中国民主政治的进步,而且会在世界上产生积极的影响,从而树立中国政治的新的形象。
 
        ⑸有利于巩固执政党的政治基础。通过以上各种目标的实现,对巩固党在农村执政的社会基础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地方党委主导下的乡镇直选大大密切了党与人民的关系,加强了党的威望,扩大和优化了党的执政基础。
 
        综上所述,乡镇直选的改革,其实是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上层建筑必须适应经济基础和社会发展要求的一种回应。如果我们不审时度势,顺应时代的要求,就会犯历史性的错误。从总体上说,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已经给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如果说在县以上的层次进行民主政治还有一些客观条件的限制的话,那么,乡镇一级的民主改革已是一种瓜熟蒂落、水到渠成的形势。
 
        赵树凯说: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基层政府与乡村社会的关系,呈现反方向的运行逻辑:一方面,村庄内部的自主性资源和自主性组织结构正在生成发展,农民的自治冲动日益强烈;另一方面,乡镇对于村庄的控制性运作并没有相应消解,某些环节比人民公社的行政控制还强劲。在村庄活动越来越市场化、越来越自主化的同时,村庄内部的公共权力组织却被政府更多地作为科层制组织来管理了。形式上,乡镇对于村庄的控制日益强化,实际上,基层政府与村庄社会不断脱节。在行政控制和物质激励下,有些村庄干部还在围绕乡镇政府指令转,但是,更多的村庄干部则不然,村庄里的农民则更不然。在上级看来那些娓娓动听的工作,其实仅仅是基层政府“自己陪着自己玩”,与农民无涉。从上层听汇报,基层对于各种部署号召可以说是闻风而动,亦步亦趋,但事实上是貌合神离,渐行渐远。从政府的角度说,许多工作变成自说自话,对于乡村社会失去实际影响力,不能说是好事;从农民角度说,政府的行政控制和干预逐渐式微,社会正在自主运行,不能说是坏事。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农村工作应该首先考虑如何顺势而为,理清两者的关系边界,让农民成为乡村社会发展的真正主体。现在的问题是,逆潮流而动的政府行为还有很多。[ix]如果是强化国家控制的乡镇政府改革,那么,乡镇政府越是强化,它也就越会成为农村社区重建的障碍。今天所有关于乡镇政府存废的争论,可以归结为一点:这个政府或派出机构或自治机构能为社区农民干什么,而不是能为国家干什么。如果它不能适应社区农民的基本需求,不能为农村社区的重建作出贡献,那么它的改革与创新就始终没有完成。
 
        如果我们从社会迸发发展角度,把县与乡镇的管辖区域作一个分析,可以看出,它们并不仅是行政区划概念,而且是国家行政区划与农村社区的关系。社区的概念,是一个社会共同体;县的概念,是一个国家行政管理的层次和级别。这两者之间有很大的不同,甚至放在一起谈,都没有交集的语言。这就是问题所在。在中国几千年历史中,它的体制虽然不能说很好解决了这个问题,但基本是适应了时代的要求,所以中国皇权专制社会能够维持数千年。但是在进入现代以后,中国从来没有解决好这个问题。问题何在呢?关键在于中国现代社会进程中所有统治集团或者基本没有从社会角度来审视和决定国家与社区的关系,而总是从国家控制的角度来观察和处理国家和社会的关系,他们总以为国家的权力可以控制社会的全部,甚至边远的农村;或者虽然有这种审视,也有一些表面的措施,却形格势禁,无一不在现实的政治和利益格局中搞得面目全非。终于在一连串曲折和挫折之后,让我们有可能回到事物的本源上来。人,从其社会性来说,并不是非得需要国家的,只不过在社会发展进程中,由于公共管理的需要和私利对氏族统治者的异化,才产生了国家。“国家”在古今中外不同时代中占有一定地位的学者的论述中,都是一种历史的概念。它既不伴随人类而来,也不伴随人类而去。当人类进步到一定阶段之后,国家退、社会进就是一个必然的趋势。中国现在已经进入这一个阶段。即使我们不从中国特有的国情认识中国农村社区重建的重要意义,仅从一般规律看,“国退民进”在社会生态中也是一个必然的趋势。当然提出这个问题,即建构一种新型的国家与社会、国家与社区的关系,我们并不指望在现有的官员中都具有这样的认识,我们希望的是国家领导人能够体认这一点,并指导和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人能认识和服从社会的发展规律。如果有了这种认识,那么,政府对于农村社区也就是乡镇管辖区域的公共治理,就会从过去的控制、领导、汲取,转为认可、共建、扶持。在这样一种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变化的基础上,我们才可以希望建立一种新型的国家与农村社区的关系。
 
        而在当前现实的政治体制下,乡镇党委和政府更多地是代表国家的利益,执行上级党委和政府的各种管理任务。由于政府天然的特性(即它不可避免的自利性)和当下中国政府固有的特性(即它较少被人民约束),因此在农村社区这个官民共治的社区范围内,我们看到了种种难以调和的矛盾和冲突。解决这种矛盾和冲突的办法,即使是在大的体制没有改革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加强乡镇党委和政府的民主化水平,即更多地通过社区党员和农民的直接民主,来实现乡镇党委和政府的角色改造,以期实现农村社区新的治理格局的形成。乡镇政府必须将自身改造成为国家与农民的良好结合点,成为行政管理与居民自治的平滑联接部,成为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利益平衡器。只有乡镇的直选,才能完成这种柔性的过渡与角色的改造。
 
        但当前我们还面临着现实的困惑,比如:
 
        1.国家尚没有一个统一的乡镇政府改革的部署,而只是将其列入2007年整个国家改革的五项任务之一,[x]并且只有原则上的表述而没有具体的操作设计。
 
        2.已有的各地区的乡镇改革,在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如精简下来的乡镇干部得不到安置,并有不少地区出现人员数量的反弹;许多乡镇并没有将职能转变到为本社区提供公共服务上来,仍然将“招商引资”作为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原来派驻乡镇的“七所八站”被取消事业费后,由财政统一“花钱买服务”,但这些原有的事业单位及人员不能适应这种服务方式的调整,出现了生存的危机;税费改革后,乡镇收入减少,而国家的转移支付又没有到位,其向农民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严重下降;县级改革不配套,仍然习惯沿用过去的方式向乡镇布置大量指令性的工作任务,并以此作为对乡镇工作人员的考核标准;部分地区出现了削弱乡镇政府权力的现象,如“乡财县管”;等等。 
 
        3.乡镇直选的试点没有得到国家的明确支持,反而由全国人大出面强调应按照现行法律进行乡镇长的间接选举[xi]。同时,从目前情况看,由于县乡改革不配套,一些乡镇长直选的试点出现了选举成果不能够延续下来的“孤岛”现象。除了自身改革需要完善外,主要问题出在当前的乡镇不是一级功能完整的政府,其责、权、财有着严重的错位和脱节。因此下一步要重点改革县级政府,一是向乡镇下放权力,将乡镇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所需要的权力下放给乡镇。二是改变管理方法,过去那种动辄以责任状、一票否决、层层落实责任等形式施加给乡镇政府的、根本与乡镇职能不符的、不切实际的任务目标的行政运行机制必须改变。县与公推直选乡镇领导的乡镇的关系,已经不应再是简单的上下级关系。这种乡镇领导已经有了新的权力来源,虽然这些乡镇领导人大多是县委推荐的,但起码从形式上讲,他们是老百姓选出来的,是农民直接授权和委托的。对于这种乡镇干部的管理,要有新的形式。县对他们要更多地放权,更少地下达各种指令性任务,更为尊重他们的治理方案,基本在任期内不变动他们的职务,在各种国家资源的转移支付中予以平等的待遇。
 
        4.少数“扩权强乡”的试验,缺少配套的改革来支撑,其命运是否会与当年莱芜一样,还不好说。
 
        5.国家有关新农村建设的部署与农村社区建设的要求之间,存在着不协调的地方。即农村社区建设的任务还只是定位于一种服务和服从于新农村建设的措施,其意义在于发掘农村现行政治组织之外的治理资源和活跃农民文化生活,以维持一种国家主导的秩序。
 
        总的看,当前我国乡镇政府的改革创新,还处于一种摸索阶段。面对税费改革后的形势,国家还没有完全统一对下一步乡镇政府改革的认识,也没有能够从县乡村三级联动改革、乡镇改革与农村社区重建、乡镇改革与农民组织建设等方面系统谋划乡镇政府改革。
 
      但乡镇政府的改革创新已经刻不容缓。在税费改革后,乡镇政府改革虽然面临着空前的机遇,但也存在着巨大的矛盾。在当前地方政府财政普遍困难,基层政府自身运转面临危机的情况下,作为一级政府,乡镇政府最大的问题就是生存问题。一方面前途的不确定性和财政的困难造成了乡镇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困窘与涣散,新的农村社区建设因此出现了迟滞;另一方面乡镇政府的自利性和缺少有效监督制约,使得它可能在新农村建设中扮演以前它所习惯的角色:贪腐和自肥。这样,在农村社区,就会造成新的社会冲突。
 
        中国农村社区改革开放近30年来,一般认为有三大划时代的成绩,一是联产承包责任制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二是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形成了中国经济结构新的格局,三是新一轮农村综合改革开辟了农村新政。笔者认为,农村社区重建可能成为中国农村的第四次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事件。它可能解决中国特有的现代化建设的路径问题,对于中国新文明建设、和谐社会建设、政治体制改革都会产生积极的作用。当然,这种结果和效益会否出现,最重要的是执政党和国家高屋建瓴,开拓创新,合理操作,顺势而为。
         
        [i] 见贺雪峰:《新乡土中国》。
        [ii]治理的目标是善治。用俞可平先生的话来说:“善治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一种新颖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参见俞可平主编:《治理与善治》,8~9页。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iii]引自民政部姜力副部长在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国农村村民自治信息网 》 。2007-3-23 。
        [iv]王晓毅:《村庄的建构与解构》。《中国社会学网》,2006-07-07。
        [v] 所谓“皇权不下县”并不是常态。
        [vi]迟福林:《2007,走向全面的制度创新》。《天益网》,2007-03-15。
        [vii] 25年后,记者在见证那段历史的大樟树下,采访到了当年经村民自己选举产生的第一任村委会主任韦焕能。回忆起当时的情景,仍然依稀在现:“大伙相约在村子里的大樟树下,七嘴八舌议论着现状,‘大队的人连村里的那一片林子都忙得看守不过来,哪有时间管我们这里的事呢’?为了防止耕牛被盗,‘村民就把牛拉进房子里与人同住,这总也不是长久之计吧’?‘快春耕了,合伙用的水渠总该理一理,人畜也不能每天都趟过村前这条小溪吧’?这些事没有人管只能自己管,属自己的事,自己都不管,还能傻乎乎地等别人管?但要管这些事总得有一个组织,有一个名义,有人牵头去办。那么这个组织叫什么,大队叫管委会,我们就叫个村委会——城里人叫居民,村里的人不就是村民吗?村民委员会这个称呼,既符合村里实际,又符合我们的身份。”留下来的问题是怎样产生这个组织,怎样来确定管事的人。韦焕能说,“过去生产队小队长是大队任命的,现在没有人任命了,我们总不能说自己出面说自己是什么吧?如果这样,人家的一句话能噎死你:‘谁说你是头呀,那么爱管事’。”最后几个人一合计,每户1人,选举村委会,依得票多少来确定在村委会中的职务。结果,韦焕能以票数最高当选为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也依次产生。“中国村民自治第一村”从此诞生。
        [viii]陈文胜:《新农村建设中乡镇政府的职能》。潘维、贺雪峰主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理论与实践》。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
        [ix]赵树凯:《农村发展与新的治理范式》。《支农网》,2006-6-10。
        [x] 详见国家发改委网站:《今年改革重点集中在五大领域 》。2007-04-05。
        [xi] 《人大副委员长盛华仁:直选乡长镇长不符法律规定》。《中国新闻网》,200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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