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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度变迁道路理论的阐释

作者:林岗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7-05-29

    二、马克思的故事      马克思破解历史之谜的钥匙     马克思的全部故事是从对这样一个事实的陈述开始的: “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而且这是这样的历史活动,一切历史的一种基本条件,人们单是为了能够生活就必须每日每时去完成它,现在和几千年前都是这样。因此任何历史观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必须注意上述基本事实的全部意义和全部范围,并给予应有的重视。”     在马克思之前,人们始终认为一切历史变迁的最终原因,存在于意识形态和政治领域中。历史学家和哲学家们从未深入地思考过,甚至未能清楚地提出过这样的问题: 意识形态的来源是什么? 政治变迁的动因又何在? 马克思赋予人类的生产活动以“一切历史的基本条件”的地位,并在此基础上完成了历史观的伟大变革,为这些问题提供了合理的答案。恩格斯在谈到马克思的这一伟大发现的意义时指出:“历史破天荒第一次被置于它的真正基础上;一个很明显的而以前完全被人忽略的事实,即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就是说首先必须劳动,然后才能争取统治,从事政治、宗教和哲学等等,——这一很明显的事实在历史上的应有之义此时终于获得了承认。”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学说,就是建立在这样一个不争的事实基础上的。要想颠覆这一学说,就必须颠覆这一事实。但是,即使是马克思的最激烈的反对者,恐怕也不会愚蠢到试图这样做,因为这意味着要求人们停止生产、饿着肚皮来创造历史。     在马克思看来,既然生产是历史的基本前提,人类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变迁,主要应由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方式的变迁来解释。在马克思的理论体系中,社会制度的本质或基础是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结成的关系即社会的经济结构。他对于生产力的发展如何推动生产关系的变化,从而导致包括法律、意识形态在内的整个社会制度的变革,有这样一段经典的论述: “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的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 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这是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基本内容,也是马克思主义者破解诺斯所提出的两个历史之谜的钥匙。而诺斯之所以让马克思的理论搞得不愉快,是将这个理论运用于对资本主义制度的分析,得不出这种制度将在良性路径依赖下万古长存的结论。相反,马克思根据自己的理论说明,资本主义制度像历史上存在过的一切社会形态一样,将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矛盾的作用下由盛转衰,并为更先进的社会制度所替代。     是什么决定了历史上社会制度的不同演进模式     按照马克思的理论,人类历史上相继存在的各种社会形态或社会模式,归根结底都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所谓历史上社会制度演进的不同模式,实际上也就是与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或经济结构,以及与一定经济结构相适应的政治、文化和法律的上层建筑。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初期,由于散居世界各地的原始人群控驭自然的能力很低,作为他们生存的客观物质条件的地理环境、气候特征、动植物种类等自然禀赋方面的差别,造成了活动在不同地区的原始人群的不同生产方式,即他们解决衣、食、住、行等问题的不同方式。而这种生产方式上的差异,又是包括宗教信仰、伦理规范、生活习俗、语言和思维习惯等等在内的世界各种民族文化差别形成的客观根据。马克思主义从来就不否认文化上的差异对各民族的社会经济制度的发展模式具有重要影响,但与诺斯不同的是,它是从不同民族从事生产活动的物质条件的差别来理解和说明文化差别,而不是将文化上的差别归结为先验的主观模式或认知结构上的差别。      虽然马克思主义承认民族文化的重要作用,但认为不能将民族文化差异对制度模式的影响过分夸大,从而否认整个人类社会长期发展轨迹的统一性。事实上,世界各个地区的社会制度变迁是遵循着一个大致统一的轨迹的。而这种统一性,正是由马克思所揭示的生产关系以及相应的上层建筑必然要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发展规律决定的。也就是说,在相近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上,文化传统不同的民族的经济结构和上层建筑尽管各具特色,但其基本构造是类似的。与马克思同时代的美国人类学家摩尔根,对北美印第安人的氏族制度、婚姻关系、财产观念进行了大量调查研究,与古代希腊和古罗马的制度作比较,发现印第安人的制度与古希腊和古罗马的制度在基本构造上具有惊人的相似之处,因而得出了这样的结论: “因为人类的起源只有一个,人类的发展进程基本上也是相同,只是在各大陆采取了不同的但是一致的进程,所以在达到同等进步状态的一切部落及民族中都是极其相似的。因此,美洲印第安人诸部落的经验,或多或少地代表处于与他们相应状态的我们远祖的历史及经验。构成人类记录之一部分的美洲印第安人的制度、技术、发明以及实际上的经验,实具有超越印第安人种族本身界限的高超价值。”摩尔根还指出:“以上所叙述的这一知识,本质地改变了从来流行的野蛮人、开化人与文明人之间关系的见解。到现在我们可以以确实的证据说: 恰如文明时代以前我们知道存在开化时代一样,在人类一切部落中,于开化时代之前也存在有野蛮时代。人类的历史都是同一源泉、同一经验和同一进步的。”他根据人类学和历史学的事实强调: “人类从阶梯的底层开始、而渐次上升的这一重要事实,由连续而发明的生存上的诸技术而明白地显现出来。在他们这一方面的技能上,乃是决定人类在地球上获得优越权的整个关键。⋯⋯所以人类进步上的许多伟大时代,多少都直接地与生活资源之扩大相一致。”显然摩尔根讲述的是一个与马克思相同的故事。而诺斯的路径依赖理论则明显地带有否定人类社会制度发展的统一性的倾向。实际上处于统一发展轨迹上的不同阶段的各民族的社会制度差异,按照诺斯的路径依赖理论,却成了类似于生物进化分叉造成的不同物种之间那种彼此隔绝的发展路径。可见,诺斯的眼界还没有超出摩尔根一百多年前就批评过的那种“从来流行的野蛮人、开化人与文明人之间关系的见解”。正因为如此,他才试图建立一个适用于一切社会制度形态的经济绩效标准。但这从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来看是毫无意义的。将处于原始社会末期的印第安部落的南瓜、玉米的增长率,与近代工业国的机器生产的增长率相比较,并由此得出前者的制度绩效不如后者的结论,不过是闹笑话而已。     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任何社会制度,即任何生产关系及竖立于其上的法律和文化等上层建筑,都不可能是常盛不衰的。因为,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原先是生产力适当形式的一定社会制度,最终将转变为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桎梏。由于有生产力这个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的作用,脱离整个人类社会演进的统一轨迹的不变路径依赖是不存在的。纵观历史,任何民族的长期制度变迁都是繁荣与衰退交替的过程,并不必然存在完全衰退或完全繁荣的制度变迁路径。为诺斯称道的由于制定了“大宪章”而进入良性路径依赖的英国,为什么20 世纪以来日见衰落,以至从“日不落帝国”下降为一个二流国家? 为什么在诺斯看来因11 世纪王权膨胀损害了私人产权而陷入恶性路径依赖的西班牙,最终也建立了与英国类似的制度,并成为与英国的发展水平相差无几的工业化国家? 这些事实,都是诺斯那个虚构的路径依赖理论所无法解释的。     而按照马克思的理论,世界历史上各国繁荣与衰退的反复交替,正是这些国家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矛盾运动的必然表现。     在马克思的理论中,阶级斗争及它所导致的社会革命,是人类进入文明时代之后,生产力冲破旧制度的桎梏、创造与自身发展相适应的制度形式的重要杠杆。但是,正如我们在分析诺斯的制度报酬和政治市场理论时已经说明的,在诺斯的论述中,阶级斗争和社会革命是没有存在的余地的,起作用的只是一些社会属性不明的所谓政治或经济的企业家,制度变迁是通过他们所从事的政治买卖而不是社会革命来实现的。诺斯也承认自己“没有提供一个革命的理论”,未能说明“常常是暴力和革命的结果”的“非连续性变迁”。事实上,以个人主义的自利人假设为全部理论出发点的诺斯,始终企图从超历史、超阶级的个人动机中去寻找制度变迁的原因,时时为“搭便车”之类“自利个人的机会主义行为”所困扰,因而无法理解更无法解释以千百万人的牺牲为代价的社会革命,最后只好将革命归结为某种意识形态影响人们行为的强度。而马克思则从作为一个连续不断的“自然历史过程”的生产力发展突破旧生产关系束缚的要求,从代表一定历史阶段生产力进一步发展要求的先进阶级与代表已经成为生产力发展桎梏的旧制度的反动阶级之间的利益冲突中,揭示出在人类社会的重大制度变革中使“广大群众、使整个整个的民族,并且在每一民族中间又是使整个整个阶级行动起来的动机”,从而对社会革命做出了合理的说明。     有人可能会争辩说,马克思虽然提供了一个改变宪政制度的社会革命理论,但未能提供一种解释一定宪政秩序内的渐进性制度变迁的理论。对于这种争辩的回答是: 对于渐进性的制度变迁,马克思的理论也是有很强的解释力的。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马克思就对手工工场向机器工厂的技术变迁如何使劳动对资本的“形式隶属”转变为“现实的隶属”作了详细的阐述,令人信服地解释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由产生到成熟的渐进发展。在《资本论》第三卷中,马克思从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基本矛盾,即生产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矛盾的发展上,说明了股份制这种社会资本替代个人资本的演化过程。而目前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宪政秩序内的渐进改革,无论是所有制结构的调整,还是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变迁,从一开始就是以马克思的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状况的理论为指导的,——这不仅是对马克思理论的解释力的印证,而且是马克思理论的巨大实践力量的展示。马克思认为,在考察由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推动的社会制度变革时,“必须时刻把下面两者区别开来: 一种是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我们判断一个人不能以他对自己的看法为根据,同样,我们判断这样一个变革时代也不能以它的意识为根据;相反,这个意识必须从物质生活的矛盾中,从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现存冲突中去解释。”这就是马克思主义不将社会制度的变迁归因于文化、观念的改变的原因。也正因为如此,马克思才能够跳出18 世纪启蒙学者的循环论证的牢笼,对文化、意识形态的变化作出唯物主义的合理说明。诺斯的看法正好与马克思相反,社会制度变革的原因被他归结为人们主观模式或观念的变化。而在无法回答观念为何变化时,他又乞灵于意见决定制度、制度决定意见的循环论证。可见,诺斯的历史观,不过是早就为马克思所超越了的历史唯心主义的现代翻版。在这种陈腐历史观的支配下,作为经济学家的诺斯,连在自己祖国历史上发生的南北战争,都无法从社会经济根源上加以说明,而将这场导致美国社会制度巨大变革的革命归结为“废奴集团的宗教狂热”、“对奴隶制无道德信念的增强”。在这个问题上,诺斯的见识不如作为非马克思主义者的美国学者比尔德夫妇。他们指出,“在这次大变革中,北方和西方的资本家、工人和农民推翻了南方种植场主在中央政府的统治权力。”而美国的马克思主义者福斯特则进一步指出: “这场战争是一次资产阶级革命,因为它所造成的政治和经济变革并没有超出资本主义制度的范围。这场战争的总的后果在于它清除了资本主义道路上的障碍,同时刺激了这个制度,使它大大发展起来。”事实上,脱离开美国生产力的发展与农奴制生产关系的冲突,离开了作为这种冲突的具体表现——力图扩大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统治范围的北方工业资产阶级和渴求土地的广大农民与南方奴隶主的经济利益冲突,是根本无法解释早在古代就存在的“奴隶制无道德的信念”为什么会在南北战争前后突然发扬光大起来。      为什么落后的经济方式会在相当长的时期存在     对于诺斯提出的这个问题,马克思主义的表述应当是: 为什么在大致统一的社会发展轨迹上,不同的民族前进的速度有快有慢? 这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必须根据各民族历史发展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而决不能像诺斯那样用一个漏洞百出的路径依赖模型来说明。但是,我们仍然可以根据马克思的方法,从各民族生产力和社会制度发展的具体条件中,归纳出关于这个问题的大致合理的一般性答案。     世界各民族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首先与这些民族生存的自然条件的不同有关。自然条件的不同,不仅决定了不同民族生产方式的差异,而且决定了它们为满足自身生存和发展的物质需要所付出的努力程度的差别。一般说来,在比较恶劣的自然条件下,所需要付出的努力比较大。而这种较大努力的报酬,不仅是生存需要的满足,还会伴随着生产知识的较快积累,利用自然以满足自身需要的能力即生产力的较快提高。简言之,在人类所面临的自然界挑战较严峻的地方,经济发展较快,社会制度和文化的演进相应较快,反之则反是。英国历史学家汤因比就是从自然与人类之间的“挑战和应战”来说明世界古代历史上各个主要文明的兴起的。他对历史事实的归纳表明,面临较严峻自然挑战的民族,往往能够创造出领先的文明。 同时,还要强调的是,这里所说的是能够通过人的努力加以改变的“较恶劣”的自然条件,而不是超过人类既有能力的极其恶劣的自然条件。事实上,某些民族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期停顿,是由于自然条件过于恶劣的限制。不过,将各民族发展的差异归因于自然条件的差别,主要适用于各民族交往不太发达的古代。这正如王亚南先生所说,“愈往过去,社会生产力愈不发展,它克服自然障碍,打破地域限制,使各国道一风同、比肩前进的可能性就愈小了。”他认为,这是“唯物史观的一个重要原则”。但是,随着民族之间相互交往的发展,自然条件差异造成的社会经济结构的差别,在历史上是呈缩小趋势的。一般说来,这只是不同民族在大致统一的社会变迁轨迹上分出先后的初始的、次要的原因。     更重要的原因,是一定历史阶段内包括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在内的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的具体形式。马克思在强调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的决定作用时,明确地指出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不能忽视的反作用。恩格斯对国家权力对经济发展的反作用作过这样的说明: “反作用可以有三种: 它可以沿着同一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发展得比较快;它可以沿着相反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像现在每个大民族的情况那样,它经过一定的时期都要崩溃;或者是它可以阻止经济发展沿着既定的方向走,而给它规定另外的方向——这种情况归根到底还是归结为前两种情况中的一种。但是很明显,在第二和第三种情况下,政治权力会给经济发展带来巨大的损害,并造成人力和物力的大量浪费。”意识形态也具有类似于国家政权的这种反作用。一定社会中的统治阶级,当它在其中居于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已经成为生产力发展桎梏时,是不会自动地退出历史舞台的,而总是要凭借自己掌握的政治权力和意识形态的影响,来镇压和抑制代表生产力发展方向的新兴阶级的变革要求,维护旧的生产关系,保护自己的既得利益。结果就会造成恩格斯所说的第三种情况,从而形成该社会生产力停滞、社会制度变革迟缓的局面。而这种反作用能够使旧生产关系在多大程度或多长时期内压制生产力的进步,或抗御住生产力进步的冲击,则与既存的政治结构和意识形态的韧性有关。一般说来,法律制度、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上发展得越健全越完善,其韧性就越强。     如果说上述政治制度结构的韧性,是世界历史上某些民族在较长时期内处于相对停滞状态的内因,那么,不同民族国家之间的交往以及在这种交往中形成的特定的国际政治经济关系,则有可能成为某些国家长期难以摆脱相对落后状态的外因。在国际交往和经济联系还不太发达的古代,这种外因的作用表现得还不太明显。随着资本主义在西欧国家的兴起,伊曼纽尔·沃勒斯坦( Immanuel Wallerstein) 所说的以国际分工为基础的“资本主义世界经济体”逐渐形成,历史日益向世界历史转变,它的巨大作用也日益凸显出来。将市场拓展到全世界,既是资本主义产生和发展的前提,又是它的结果。而这是以使相对落后的国家殖民化的方式来实现的。这种殖民主义扩张,对作为西方发达国家殖民化对象的落后国家的影响是双重的: 一方面,它摧毁了这些国家的农业与手工业结合的自然经济,瓦解了旧的经济结构,为新的生产方式在这些国家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外部刺激;另一方面,它又以对这些国家经济资源的或公开或隐蔽的掠夺对这些国家经济造成巨大的摧残,极其严重地削弱了这些国家经济自主发展的活力。纵观迄今为止资本主义的世界发展史,从重商主义时代的天良丧尽的奴隶贩运、鸦片贸易以及对美洲贵金属的无耻抢劫,到帝国主义时代的不平等贸易和资本输出,以至原殖民地国家纷纷取得民族独立的所谓“后帝国主义时代”的工业、技术和金融依附,应当说资本主义世界市场体系扩张的后一种作用超过了前一种作用。这是资本主义作为一种无偿占有他人劳动成果的剥削制度的固有逻辑在国家关系和民族关系上的必然表现。     事实上,在世界资本主义体系中处于中心地位的西方国家的发达,始终是以处于这个体系外围的后进国家的不发达为条件的。而要保持这个条件,就必须保持中心对外围的经济优势和政治统治,使外围依附于中心,遵从中心规定的游戏规则。中心国家为了保持其对外围国家的统治,往往与外围国家中代表旧制度的反动统治阶级结盟。旧中国帝国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三位一体的统治,就是这方面的一个典型例证。美国等发达国家与中南美洲国家封建地主和反动军人政权的相互勾结,是另一个典型例证。对此,王亚南先生曾有这样一段精辟的分析: “在一切为帝国主义势力侵入的落后国家,假使不是变成完全的殖民地的话,就只能有这样的前途: 原来的封建体制,在帝国主义国家的商品资本逐渐渗透进来的情形下,不可能不陷在动摇解体的过程中,但同是帝国主义的商品和资本的侵入,又不允许它好好地向资本主义制度转化。结局,一般地讲来,这个社会,就只能看它所受帝国主义势力的支配和影响的程度如何,把不利于这种势力扩展的封建因素破坏,把有利于它的封建因素保留下来;把妨碍它扩展的资本主义成分(民族资本主义成分) 压倒,把依附它的资本主义成分(买办资本主义成分) 扶植起来。因此帝国主义对于落后社会的这种半封建半殖民化运动,与其说是由他们直接进行的,毋宁是由他们通过落后社会的统治阶级、封建官僚阶级,按照他们的意旨来进行的。结局,大地主阶级、买办资产阶级、官僚资产阶级就在帝国主义利益的统一要求下,变成相互依存和三位一体的‘通家’。而这种社会的经济,也只能采取一种把封建剥削做基础,而在这上面建立起买办官僚资本的特殊支配形态。”王亚南先生还进一步强调: “应该说,对于正常发展显得非常特殊的这种经济形态,在一切受着帝国主义间接统治的社会,毋宁是非常一般的,虽然其发展的程度和表现形式,因各别社会的不同历史条件而各不相同。”在世界资本主义体系中居于中心地位的帝国主义势力的控制之下,后进国家要按西方的样板复制出一个本民族的发达资本主义,是十分困难的。正因为如此,列宁、毛泽东这些马克思的后继者,才采取了冲破帝国主义控制的薄弱环节的革命战略,创造性地实施了马克思那个著名的“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的构想,选择了利用西方资本主义创造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成果,在后进国家以社会主义的方式完成国家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跨越式发展道路。这大概也就是诺斯认为他们的著作“更加有害”的原因。     诺斯经常以拉丁美洲国家的落后为例来“证实”自己的理论。但是,在依附论的旗帜下集结起来的一大批拉丁美洲经济学家,则程度不同地得出了与马克思的后继者类似的结论。他们所说的依附,就是外围国家的经济发展和扩张受到中心国家经济发展和扩张制约的情况。在“依附的发展”状态下,外围国家的发展只是中心国家自主扩张的被动反映。多斯·桑托斯指出,世界资本主义体系中的依附性关系,是以中心国家跨国公司的垄断性控制、发达国家金融机构的统治、以及发达国家对先进技术的垄断为基础的;这种依附性的生产体系不断再生产出外围国家依附中心国家的经济政治结构,外围国家不得不在不平等的条件下与中心国家进行贸易和竞争,必须强制地推行对劳动力的超级剥削关系和贫富两极分化的收入分配格局;而由此形成的经济剩余,一部分为国内反动统治阶级非生产地消费掉,另一部分则流向中心国家,成为其资本积累的重要源泉。长期担任联合国拉美经济委员会主席的普雷维什的结论是,“我们可以按照中心的模式发展的这种神话正在消失”,“资本主义在全球范围内自发扩散的神话也正在消失”,“发达的资本主义本质上是向心性的、吸收性的和统治性的。它的扩展是为了利用外围,而不是为了发展外围。世界体系中的矛盾是非常严重的。”尽管拉丁美洲学派的某些具体政策主张有失偏颇,但其理论无疑抓住了问题的根本。诺斯却不着边际地将拉美国家的问题归结为在11世纪的反摩尔人战争中形成的西班牙专制王权造成的路径依赖,认为拉美的问题出在“承袭了西班牙—葡萄牙的集权与官僚化的传统”。     三、结语     至此,读者恐怕已经能够对诺斯和马克思的两种社会制度变迁理论的优劣作出判断,笔者也不能不得出这样的结论: 诺斯的路径依赖学说是一个东拼西凑、牵强附会、在逻辑上根本不成立,并且对实际历史进程的解释力几乎为零的理论。它不仅无助于破解历史上的社会制度变迁之谜,而且本身就是一团理不清的乱麻。虽然根据马克思的理论得出的关于现代社会发展方向的预见,还有待于今后历史发展实际进程的进一步验证,而且也不能说它在一切细节上都是无可挑剔的,但这个理论本身具有很强的内在逻辑一致性,并且在总体上能够得到历史事实的坚强支持。遵循这个理论,是可以在纷繁的历史现象中理出一条人类社会制度演进的清晰线索的。可以说,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社会制度发展道路的解释,至今仍然是所有历史理论中最有说服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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