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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新巴塞尔协议》与中国商业银行的全面风险管理

作者:戴晨涛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7-07-04

目录:
一、《新巴塞尔协议》主要的新规定…………………………………4
(一)最低资本要求……………………………………………………4
(二)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5
(三)市场纪律约束……………………………………………………5
二、新协议对中国的影响及中国实施新协议的障碍………………5
三、中国商业银行业实施《新巴塞尔协议》的途径………………6
(一)信贷风险管理……………………………………………………7
1.风险策略……………………………………………………………7
2.分析工具……………………………………………………………7
3.管理流程……………………………………………………………7
4.信息系统……………………………………………………………7
5.组织架构……………………………………………………………8
(二)操作风险管理……………………………………………………8
(三)市场风险管理……………………………………………………9
四、中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走向…………………………………9
(一)外部完善商业银行法律制度监管………………………………9
1、商业银行准入监管………………………………………………10
2、商业银行经营性监管……………………………………………10
3、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监管…………………………………………11
(二)内部完备商业银行内控制度……………………………………11
1、提高资本充足率…………………………………………………11
2、完善贷款风险准备金制度………………………………………11
3、完善存款保护制度………………………………………………11
4、完善我国的会计准则……………………………………………12
5、完善综合并表控制制度…………………………………………12
6、完善银行法人治理结构……………………………………………12
参考文献………………………………………………………………13


论文摘要:中国加入WTO,金融趋于全球化,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综合差距和诸多矛盾,将给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带来机遇和挑战。自商业银行产生,风险就与之相伴、形影不离。随着银行业务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银行业风险也呈现出复杂多变的特征。作为现代国际统一银行管理标志的《巴塞尔协议》,在全球银行业风险管理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中国是处于转型过程中的发展中国家,外部经济环境较为复杂,银行业发展还很不成熟,风险的表现形式更为特殊,这对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04年6月,《新巴塞尔协议》的出台,对银行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中国银行业的改革将面临新的挑战。本文分析了《新巴塞尔协议》主要的新规定;指出了《新巴塞尔协议》对中国的影响及中国实施新协议的障碍与途径;并对中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走向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新巴塞尔协议》; 商业银行; 风险管理


当今社会经济金融的全球化已成为必然趋势,而金融的地位与作用亦日益突出,金融在成为现代经济的核心的同时,其风险也在不断地积累并造成毁灭性的损失。中国最危险的金融风险在哪里?专家定位:银行风险。2006年,中国银行业改革任务依然艰巨,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依然在增加,对商业银行的抗风险能力形成巨大挑战。随着2004年6月,《新巴塞尔协议》的出台,对银行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中国各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为了适应这一变化也需要相应地做出调整。
一、《新巴塞尔协议》主要的新规定
与1988年老协议相比,《新巴塞尔协议》的内容更加广泛而复杂,在保持了对银行最低资本要求的同时,还加大对银行监管力度以及对银行实行更严格的市场约束,这也被誉为新协议的三大支柱, 不仅反映了当今银行业的迅速发展及深刻变化,同时也代表着最新的银行风险监管理念,具体如下:
(一)最低资本要求
巴塞尔委员会认为最低资本要求仍然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即资本的定义、风险头寸的计量以及根据风险程度确定资本的规定。其中,资本的定义以及最低资本充足比率仍保留1988年巴塞尔协议的资本定义不变,但明确了应包括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在信用风险的衡量和计算方法上改变了原协议主要根据债务人所在国是否经合组织成员国来区分的标准,而是强调自律行为与外部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在此基础上提供了三个可供选择的方案:标准化方案、银行内部评级方案(基础IRB)和资产组合信用风险模型方案(高级IRB)体系,强调用内部评级为基础来衡量风险资产,进而确定和配置资本。《新巴塞尔协议》新框架增加了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并力求具体量化与管理这些风险的办法。与原来的《巴塞尔协议》相比,《新巴塞尔协议》除了包含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内容外,还将操作风险囊括进来,这样在某种程度上讲,等于提高了对银行最低资本的要求。因为银行在计算资本充足率时,采用的方法是用银行的资本净额除以其风险资产,而现在的风险资产中包含了操作风险的内涵。分母项大了,为至少达到8%的资本充足率,自然会提高对资本的要求。
(二)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
巴塞尔委员会认为监管当局有责任利用现场和非现场稽核等方法来促使银行的资本状况与总体风险相匹配。基本原则是:一是监管当局根据银行的风险状况有权要求银行具有超出最低资本的超额资本;二是银行具有评估自己相对于总风险资产结构的资本充足比率的程序,并有维持资本水平的策略;三是监管者应该检查和评价银行内部评估程序和策略以及其资本充足状况;四是监管当局应在银行资本充足下降到最低限度之前及早采取干预措施。
(三)市场纪律约束
巴塞尔委员会认为有效的市场约束有利于加强监管和增加资本充足,有利于提高金融体系安全性和稳固性。为了确保市场约束的有效实施,银行应提高透明度,定期向公众提供可靠的信息和关键数据,反映银行真实财务状况、经营活动、风险状况和风险管理活动等方面的信息。
二、新协议对中国的影响及中国实施新协议的障碍
实践中,新协议对中国银行业的影响已有所显现。据银监会主席刘明康透露,在新协议的推动下,中国银行业的风险管理水平正在迅速提升,大银行已开始着手建立符合新协议要求的二维评级体系;小银行的积极性也很高,力求借鉴新协议的有关内容。据悉,目前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信实业银行这4家商业银行已不同程度地尝试采用了新协议要求的先进数据管理体系和风险管理方法。《新巴塞尔协议》对中国商业银行影响深刻,其最主要的是提升了广大从业人员对风险管理的认识;在各种风险识别、计量、控制工具的采用,《新巴塞尔协议》也给出了一些已在发达国家银行采用的方法。从管理的角度,《新巴塞尔协议》给出了针对银行业风险制定的监督检查的主要原则、风险管理指引和监督透明度及问责制度等等。在信息披露方面,《新巴塞尔协议》提出了许多具体的要求。
新的巴塞尔协议主要是针对“十国集团”成员国的“国际活跃银行”,因此对于非协议针对范围内的银行没有约束力。特别是对于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其银行业本身基础比较薄弱,风险管理能力距离世界领先的银行还有相当的差距,无法在短期内具备实施新协议的条件。目前中国实行新协议的条件尚不具备,分析障碍有三:
首先是因为新协议将保持充足的资本水平作为基本要求,但现实的状况是,中国商业银行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资本充足率不足的问题。而如果目前实行新协议,资本金不足的问题将更加突出。国内商业银行资产质量普遍较差,如果实施新协议要求的内部评级法,其资产风险权重的总体水平将会大幅度提高,资本充足率水平将进一步下降。
其次,实施新协议的第二个障碍是中国银行的内控机制不健全,内部评级系统很弱。而新协议基本是建立在评级基础上的。中国银行虽已根据1988年资本协议建立了风险管理的基本框架,但资产风险测算统计工作始终未能制度化。要达到新资本协议要求,不仅在信用风险测量方面存在工作量过大、成本过高、外部评级资料缺乏等现实挑战,对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的测量方面也存在不少困难。特别是信用环境较差影响着内部评级系统的建立和推行。
最后,第三大障碍是信息披露不规范。新协议将信息披露和市场约束作为三大支柱之一列入了新协议的主体框架之中。据介绍,中国国有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制度一直不够完善,屡次受到国际金融组织的强烈批评。而且目前中国商业银行需要遵循的信息披露规范太多,造成一家银行和另一家同性质银行所遵循的规范可能不同,导致市场参与者难以进行有效的分析。而且国内商业银行信息披露与新协议要求的银行提供及时、可靠、全面、准确的信息存在着很大差距。此外,对信息披露的格式和内容也不规范。
三、中国商业银行业实施《新巴塞尔协议》的途径
当然,新协议的实施存在障碍并不代表对新协议采取被动的态度。事实上,我们欣喜地看到许多国内的商业银行已经开始或正在准备实施新资本协议。这是因为,《新巴塞尔协议》代表了世界银行业管理发展的大方向,反映了当今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是银行业风险管理的最佳实践和指引,实施《新巴塞尔协议》有助于国内商业银行全面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特别是在中国加入WTO后,银行业的竞争限制逐步取消,国内的商业银行将同时面临来自国内及国际金融机构的激烈竞争。有鉴于此,尽早实施《新巴塞尔协议》,狠抓风险管理,提高自身的竞争力,是中国商业银行迅速实施《新巴塞尔协议》的途径。
(一)信贷风险管理
实施《新巴塞尔协议》是一项旨在提高信贷风险管理水平的系统性工程,需要采用如下信贷风险管理体系框架,包含以下五个因素:风险策略、分析工具、组织架构、管理流程和信息系统。
1.风险策略。银行的风险策略是根据利益相关者(股东、债权人、客户、员工)的价值取向、银监会和巴塞尔协议的管理要求制定的。风险策略直接关系到银行的风险偏好、要求的风险回报水平等,因此风险策略的确定直接关系到银行会采取怎样的组织构架、管理流程与风险工具。
2.分析工具。根据风险管理策略,结合银监会和《新巴塞尔协议》的具体规定,银行选择所要采用的分析工具(如信贷风险内部评级模型),设计信贷风险管理流程和组织架构。
3.管理流程。分析工具可以在监控点对管理流程提供定量指导,而执行管理流程的人员也可根据其经验对分析工具给出的结果进行一定调整,以充分发挥两者的优势。分析工具和管理流程之间存在互动作用,即在使用过程中不断优化模型的准确性,而模型准确性的提高又可以提高信贷管理流程的效率。
4.信息系统。根据分析工具所采用的模型和数据需要有先进的信息技术予以支持,如评级规则引擎和数据集市等。否则,先进的分析工具只能停留于书面,很难付诸实践,同时管理流程也需要在系统中进行固化,可以提高流程效率与质量,降低流程成本,同时系统本身也可以在流程中起到一定的控制作用。
5.组织架构。无论多么先进的分析工具、管理流程与信息系统,都必须运作于合理的组织架构(包括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绩效考核等)之上。因此,组织架构的设计与实施也是建设全面信贷风险管理体系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之一。
(二)操作风险管理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及系统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对于银行来说,操作风险是一种比较难以控制的风险。目前全世界的银行业也没有一种较好的方法来控制和计量它。《新巴塞尔协议》要求2007年所有的银行都要开始按照协议规定的三种方法的一种来计算经济资本,进而控制操作风险。但据调查,到2006年底,全世界能够满足《新巴塞尔协议》要求的只有大约38%的银行。另外60%多的银行都不可能在2007年以前开始对操作风险实行管理,它们的预期实施时间是2010年到2012年。因此对《新巴塞尔协议》在全球的顺利实施并不是短时间内就可以实现的。操作风险难以控制的原因在于它跟人的关系密不可分,相互关联,而人的道德风险、行为特征又相当难以控制,这一点国内和国外都是一样。目前部分银行计量操作风险经济资本的方法主要采用加权平均法,即将银行前三年的收入加总平均,再乘一个系数。当然,《新巴塞尔协议》介绍了三种方法,分别为:基本指标法、标准法和高级计量法。加权平均法属于基本指标法类。
国内商业银行对于操作风险的管理仍处于初级阶段,真正达到对操作风险的管理至少还需3到5年的时间。而中国人文环境的差异、地方文化特征、商业氛围又会对操作风险管理产生很大的影响。
在《新巴塞尔协议》中,明确了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及系统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从全球范围来看,操作风险已经给不少金融机构造成了相当严重的损失。尽管国际活跃银行在操作风险的管理方面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迄今为止已经构建出有效完善的操作风险体系的银行却为数寥寥。银行界在对于操作风险的管理体系、流程、方法和工具等方面的探索远远落后于信贷风险管理领域。
与国外先进银行的水平相比,国内商业银行在操作风险管理方面更是处于相当初级的阶段。但是,国内商业银行在提升操作风险管理方面大有可为。具体的步骤包括:首先,要求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从战略上重视对于银行操作风险的管理,把对于操作风险管理的认识提升到应有的高度,制定出操作风险管理的整体框架;其次,要求对银行的整个业务流程进行检查与评估,识别容易产生操作风险的环节,采取流程优化、部门与岗位职责调整等手段,从系统上杜绝或减少操作风险的滋生点;再次,还应该注重技术创新,积极设计操作风险的管理工具,在技术手段上强化对于操作风险的实时管理与追踪;最后,还需要在人员培训与激励方面构建出重视操作风险管理的技能与文化,从而全面提升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水平。3
(三)市场风险管理
相对于全球市场,国内银行由于处于相对稳定和封闭的金融环境,以及面对相对有限的金融产品的选择,其承受的市场风险压力比信贷和操作风险为弱。然而伴随着国内利率、汇率逐步自由化的步伐,原来并不突出的市场风险的重要性将会逐步放大。一方面,波动更大、变动因素更多以及种类更加丰富的金融衍生工具意味着更丰富的市场风险控制手段,但另一方面也意味着对于市场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种时候,国内商业银行应当未雨绸缪,为即将要承受的各类市场风险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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