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抽验过程中中药饮片存在的问题
2 在检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2.1 检验标准的缺失 中药饮片长期以来执行的三级标准,分别为《中国药典》、《全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各省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其中《中国药典》主要收载的是中药材,中药饮片仅收载了极少的一部分,如《中国药典》2000年版收载的534种药材及其制品中,绝大多数品种“炮制”项下未规定浸出物、有效成分含量等测定指标;在170个对有效成分含量进行了规定的药材中,只有15个药材的炮制品有有效成分含量测定指标,仅占8 .8%。同时,此三种标准亦存在着相互不统一,甚至相互矛盾之处,如槐花炭的炮制工艺对火候便有不同的规定,北京、江西等地规定为武火炒至焦褐色,存性,而湖南、湖北等地则对火候无规定,安徽则规定为中火[1],由此造成了各地饮片质量不统一。同时标准中的炮制术语模糊,如“炒制”仍沿用了“文火”、“中火”、“武火”等术语,对温度没有具体的要求,使炮制人员难以掌握,而《中国药典》2005年版药材炮制通则“炒”的项下,又明确了应掌握加热温度、炒制时间及程度要求[2],这也存在相互矛盾。
2.2 检验标准的专属性较差 中药饮片的检验标准大多较为简单,只有少数品种有含量测定检测项目,大多“性状”、“鉴别”为主,但是由于受到加工、人工栽培、土壤、环境等因素的影响,饮片的性状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变化,因此,以现行标准难以对其做出准确判断。另外,对饮片中存在的霉变、虫蛀、杂质应占比例标准亦没有明确规定,既给检验者带来了困难,又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2.3 检验标准的概念模糊 《中国药典》2005年版对中药饮片的概念仅在药材通则中有简单的描述(系指药材经净制、切制、炮炙处理制成)[2],以致有些品种究竟是中药材还是饮片难以分清,如枸杞子,在《中国药典》2005年版和《安徽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中都有收载,并且描述基本相同,若是算中药材就应该执行《中国药典》2005年版,如算中药饮片就要执行《安徽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3 建议
要实现我国中药产业现代化,就必须要加强中药饮片的管理。第一,要从源头抓起,尽快推行中药材GAP进程,并组织相关单位派驻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到原产地指导采收加工;第二,大力推进中药饮片生产企业GMP认证,规范生产企业的行为;第三,对中药饮片的经营、使用单位加大监管力度,通过查账目、查价格、查仓储来规范其进货渠道和改进仓储条件;第四,进一步完善标准,明确定义,使炮制人员和检验人员有据可查,有据可依。
【参考文献】
1 安徽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2005, 318.
2 国家药典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5,附录,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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