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循环经济发展与环境税建设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07-12-19
1.环境税符合循环经济要求。
通过对自然资源征税达到减量化。环境税征收直接针对行为或产品对环境污染的破坏程度,而不是针对行为或行为的受益标准。这样一来,一些高环境成本而低效益的行为或产品就没有了生存空间。由于环境税专门设有保护自然资源的税种,这样使厂商投入的资源特别是自然资源受到约束,促使厂商控制投入的数量,提高生产效率,做到循环经济要求的减量化。
通过对废弃污染物征税达到再循环。向废弃污染物或污染产品课税,将促使厂商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对废弃物进行多次循环使用,进一步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通过对厂商给予税收优惠达到资源再利用。环境税对环保企业和节能行为进行优惠,不仅给厂商继续开展循环经济的激励,而且使厂商有更多的资金在企业内部继续挖掘利用废弃物、变废为宝的渠道,在企业内部形成循环经济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通过环境税筹集资金,建立社会资源循环体系。环境税为政府筹集了资金,政府除了使用部分资金治理环境之外,可以用其扶持相关产业,例如对原材料回收这种“力气大,收益小”的行业进行财政支持;同时逐步在社会上建设生态园,将相关行业、相关企业构建在一个生态园当中,为资源的相互利用,资源在更大范围内循环提供更大的便利条件,实现由单一企业的循环经济链向全社会循环经济的升级过渡。
通过环境税促使技术创新,实现产业升级。征收环境税,提高资源的价格,使污染者必然要通过技术革新,降低成本,以求重新获得竞争优势。另外,相互的竞争使整个产业朝着资源和能源生态化适用的方向发展,使先进的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技术迅速传播。
2.课征环境税可以扫除制约循环经济的两大障碍。
在处理价格障碍时,环境税由于有专门针对自然资源的税种且税率较高,同时对于再生资源的使用具有明显的税收优惠,将纠正自然资源与再生资源的使用价差,促使厂商在使用资源时从自然资源更多地转向再生资源,扫清阻碍循环经济发展的价格障碍。
在处理成本障碍时,环境税由于以污染物或污染产品为课征对象,可将外部成本内部化,收回循环型生产环节的成本,并且促使厂商减少污染物排放,扫清阻碍循环经济发展的成本障碍。
3.新贸易保护主义、WTO规则要求我国尽快发展循环经济。
在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过程中,一些发达国家为了保护本国利益,在资源、环境方面,设置了不少自己容易达到、而发展中国家目前还难以达到的技术标准,不仅要求末端产品符合环保要求,而且规定从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到包装、运输、使用、循环利用等各环节都要符合环保要求。这些非关税壁垒,对我国发展对外贸易特别是扩大出口产生了严重的影响,这就要求我们高度重视,积极应对,尤其要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逐步使我国产品符合资源、环保等方面的国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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