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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高校辅导员的生存现状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5-01-05

浅谈高校辅导员的生存现状

  中图分类号:G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29-0248-02

  一、高校辅导员的职业定位

  《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将高校辅导员的职业定义为: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该定义是完全引用教育部24号令《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第三条规定。也就说以上两文件都赋予高校辅导员教师和管理者双重的职业定位。

  二、高校辅导员的生存现状

  (一)职业定位困惑

  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高校辅导员扮演着教师和管理者双重角色,作为教师,教书育人,以学生为本,引导学生不断成才。作为管理者,要严格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加强对学生管理,完成学校各职能部门布置下来的工作任务,确保学校教学工作安全有序。然而,辅导员作为教师的身份并不彻底,首先,从近些年各高校公开招考辅导员设置的条件来看,除了部分特设岗位(如心理咨询岗等)外,大多是没有专业要求的,也就是说不需要专业背景,很少有人毕业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有些人毕业化学专业,有些毕业于法学美术金融、物流等专业,且在高校在辅导员招入后的人事分配方面,也很少有辅导员是在与自己所学专业相同或相关的院系工作。从这种情况来看,辅导员作为教师的身份,不但对所带学生的专业知识甚少,而且也无法在专业层面指导学生学习。其次,高校辅导员不具有教师的编制,而是行政编制,虽然按照规定可以与专业教师一样评职称,但是辅导员所从事的工作主要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学生的日常事务管理,与教师的身份有很大出入。

  (二)职业压力较大

  1.工作负担重,事务繁杂。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第6条规定,高校应按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一线专职辅导员岗位。然而,由于高校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辅导员与学生比例越来越悬殊,部分高校达到1:300甚至1:400,压得辅导员喘不过气。一方面,作为一线岗位人员,学校任何一个职能部门都可以差遣辅导员去“救火”,占去了辅导员大量时间和精力。另一方面,辅导员作为管理者、服务者,还要做好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贫困学生的资助管理工作,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等。

  2.职业地位较低。在职业地位上,高校辅导员在高校教职工体系不受重视,甚至在高校部分领导、专业教师部分专业教师看不起辅导员,认为辅导员是因为专业或者学历不行才不得不干这一行,科研成果又少,薪酬待遇低是正常的。然而他们没有看到深层次的原因:一方面由于辅导员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在高校各职能部门布置的工作、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等上面,加之如上所述这些工作又很少与自己所学专业对口,从而导致自己在学习进修和科研等方面缺少时间和精力投入。另一方面,高校工作重点是学科建设、学位建设和重点实验室建设,科研论文成为职称评定的重要参照因素,然而,辅导员的工作性质却导致辅导员做科研时间精力短少,又要不断按照《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要求不断拓宽知识储备,提高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①工作负担与学习压力过重,极易发使辅导员产生职业倦怠感。当然还有由于育人工作的长期性,很多工作的效果在短期内又难以量化,使辅导员的工作成果远不能和专业教师的短期量化看起来效果明显(如通过“授课→考试→成绩”体现的更加明显一些),也是他们对辅导员存在轻视心理的重要原因。有人戏称,高校把辅导员看成是“救火队员”,专业教师把辅导员看成是“勤务员”,学生则把辅导员看成是“警察”总之,在高校中辅导员俨然是一个“二等教师”。

  3.薪酬、福利待遇较低。据调查,近65%的一线辅导员对工资待遇现状表示不满意,与同校同级别专业教师的工资相比,50%的辅导员认为低。在辅导员的实际工作环境中,经常会遇到一些与学生相关的突发事件,处理突发事件的一些必要开支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长期得不到补偿。高校在分房、补助等福利待遇方面往往是论“职”排辈,使职称较低,甚至没有职称,实际工作支出又大的一线辅导员受到明显不公平待遇。另一方面,与一线专业教师能够从事与专业相关的特定兼职相比,辅导员没有外出兼职的机会。

  总之,辅导员的事务性工作繁多,工作量大,职业地位上不受重视,薪酬、福利待遇上不公平等使辅导员普遍感到巨大的职业压力。

  三、从职业定位上双重性谈如何改变高校辅导员生存现状

  在高校招生规模不断扩大的形势下,辅导员所面临的工作强度也在不断地加大,职业定位上的双重身份,科研、进修学习上所面临的困境,职业地位上受歧视、工资薪酬福利待遇上不公平对待等,描述了目前国内大部分高校辅导员的生存状态。1980年教育部、团中央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指出:“对于不担任教学工作的专职政工干部,可以按照本人的条件,评为处级、科级,享受同级干部的工资福利待遇。”中共中央国务院2004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支出“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第一线,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学校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他们,在政策和待遇方面给予适当倾斜。”从目前看,一些高校制定了自己的辅导员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如2007年武汉大学制定了《武汉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将辅导员行政级别晋升实行工作年限和考核相结合,从副主任级辅导员到正处级辅导员分别规定了3年、3年、4年、3年的年限。同时,该校规定正处级辅导员占专职辅导员的5%,副处级辅导员占全体专兼职辅导员的40%。另外也有省份对高校辅导员的晋升做出规定,如河北省教育厅在2008年出台了《关于高等学校专职辅导员行政职级晋升的暂行办法》就科级、副处级、正处级辅导员的任职条件都进行了明确规定。高校和教育部门已经对辅导员面临的问题进行了一定程度上改革,并没有全面彻底地改变当前辅导员的所存在的问题,从以上来看提高辅导员的工作地位和薪酬待遇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努力。   (一)尊重并支持辅导员职业发展

  在当前辅导员所具有的双重身份下,对于有意转岗做专业教师的辅导员,高校应为其提供充足的时间和进行科研的机会,并提供资源及财政支持。如支持辅导员考取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提高学历知识水平。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指出,要统筹规划专职辅导员的发展,鼓励和支持辅导员攻读读相关专业学位。根据本人的条件和志向,可以向教学、科研工作岗位输送。

  (二)做好辅导员的队伍的招聘和分配

  在辅导员队伍招聘方面,有倾向地在与高校相关学院的相关专业大类进行招聘。在辅导员队伍的分配方面,要考虑辅导员所学专业与所工作学院之间的相关性,尽可能辅导员安排到与其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院工作。一方面有利于辅导员在相关专业中开展学生管理工作,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辅导员在相关专业中进行科学研究或者深造,增强辅导员的亲近感和认同感。使高校辅导员真正意义上与《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对高校辅导员的职业定义的那样,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

  (三)提高辅导员行政级别和薪酬待遇

  对于一心想走行政管理岗位的辅导员,一方面,要定期选送辅导员进行培训和交流,提高辅导员的能力,关心他们的成长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对于达到一定工作年限并有一定管理工作能力的辅导员,要严格及时选拔,使他们能够得到及时提升。对达到一定工作年限,对因行政管理岗位有限,不能得到提升辅导员,应相应提高其行政级别及薪酬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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