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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成因分析与解决路径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5-03-15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成因分析与解决路径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近几年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在我国越来越受到重视,企业社会责任实践也在不断推进。在政府层面,政府在推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发挥了积极的影响,政府通过一系列相关法律,强制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在企业层面,有更多的企业积极主动的投入到社会责任实践中来。在社会层面,消费者和员工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消费协会、行业组织和社会媒体的监督作用越来越强大,推动着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进步。

  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实践在取得巨大进步的同时,也存在着许多缺陷和问题,尤其是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无论是在理论层面还是实践层面上都处于较低层次,无论是在履行的广度和深度方面,都还处于较落后的阶段。特别是宏观市场环境还不够完善,比如行业垄断、诚信缺失、法制滞后和权力寻租等现象普遍存在,这就使得我国企业运行在一个较为扭曲的市场环境中,企业为了生存,可以丧失原则,不择手段,坑蒙拐骗、污染环境和压榨员工的事件频频出现。这些现象的出现,反映了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问题重重,形势严峻。

  一、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成因分析

  行为是由动机驱使的,对于企业社会责任同样适用。企业是否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取决于企业是否有足够的激励和外在压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缺失原因既有企业自主性动力不足,也有外部制度约束的软化。

  (一) 企业自主性动力不足

  1、企业逐利的天性

  企业作为理性的经济人,追求利润是企业存在的根本前提。马克思认为:“每一个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作为利益表现出来[1]。”追求物质利益是人们最一般、最基础的心理特征和行为规律,是一切创造性活动的源泉和动力[2]。企业做任何一件事情时,都会考虑成本和收益之间的关系,对于履行社会责任会也不例外。当收益大于成本,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具有净收益时,企业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但是,当在一个经济环境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成本较高,或者收益很低时,企业出于逐利的天性,是没有足够的动力来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的。

  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说明企业对其收益没有承担完全的成本,若没有外在制度约束,企业就会选择按照 原则进行生产与经营, 是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时的私人成本。而从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视角来看,要想达到社会均衡,就应遵循 的条件进行经营和生产,其中 是企业承担了社会责任后的成本,从下图3.1可以看出 ,企业为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就会损坏社会福利最大化。

  在企业行为存在外部性的情况下,政府加强监督和管理,能够解决企业私人边际成本与社会成本不一致的问题。但如果外在制度约束缺位,企业的自利动机就会占据上风,他们很可能不去履行本应属于其的社会责任

  2、企业道德人格的异化

  越来越多的理论认为,企业除了具有逐利的本性之外,还具有社会性的一面。企业能够向自然人一样承担道德责任,具有强烈的道德意识和价值判断。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实践中出现的大部分问题,实质上是企业道德人格异化的一种反映。主要表现在:

  ①企业家道德人格异化。企业家的人格在企业人格体系中起着核心作用,大量事实表明,作为企业道德人格核心的企业家人格是影响企业成长和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也是影响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因素[3]。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感是否强烈,对社会责任是否认认同深刻影响着一个企业的社会责任实践。在现阶段,我国大部分企业还处于资本的原始积累阶段,企业家更注重对利润的追求,利润最大化仍是企业考虑的首要目标,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感十分欠缺。即使部分企业家实践社会责任,也多是处于营销策略的考虑,且大多集中于慈善责任阶段。

  ②社会伦理秩序的失范。企业道德人格的形成受制于社会道德文化,我国传统的文化特别是儒家文化最鲜明的特色是人本精神,它所强调的“仁政”、“泛爱众”和“天人合一”等思想以及追求诚信与和谐的特质与企业社会责任的要求具有很强内在一致性。但是近代以来,在经济冲击和意识形态的双重影响下,儒家文化由文化中心趋于边缘化,失去了规范企业伦理秩序的功能。旧的伦理秩序的瓦解,而新的伦理秩序还远没有确立,伦理秩序严重失范,加上市场经济的利益至上思想的冲击。因此,拜金主义等物欲思想横流,为了获得利润而不择手段,企业人格严重异化。这也就导致企业社会责任缺乏伦理基础,社会责任缺失也就无法避免了。

  (二)外部制度约束的缺位

  外部制度约束可以通过一系列外部压力改变企业行为的收益结构,影响企业的行为偏好,在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过程中,需要强化外部制度和利益相关者对企业行为的规范。如果企业面临的外部制度软化或者利益相关者无法对企业形成压力,那么影响企业行为的激励机制就会发生改变,企业自利动机就会无限制的蔓延,企业的道德人格必然存在缺失,企业逃避履行社会责任也就在所难免。

  1、法律制度不完备

  虽然我国针对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但是这些法律在约束企业社会责任行为方面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存在不少漏洞,给企业规避企业社会责任提供了可乘之机。

  首先,市场经济是一种法治经济,但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时间还很短,对如何发展市场经济还处于一种探索阶段。因此,我国法律制度建设还无法跟上经济发展的脚步,针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体系法律法规还很不完备。同时,现有出台的相关法律,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定也过于简单和宽泛,缺乏针对性和具体化的操作方法,使得在现实实践中企业有法难依。   其次,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物质性生产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长期目标和重点。地方经济发展状况一直是地方政府考核体系的核心,一个地方GDP的增长直接影响着一级政府政绩考核和官员的升迁。在这种片面的政绩观和增长观的指导下,各地政府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税收、扩大财政收入,大力招商引资,鼓励当地民营经济发展。对一些高耗能、高污染的行业不加选择的一并引进,对企业的社会责任的缺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大开绿灯,使得一些法律的规定成为一纸空文,法律的实际执行效果大打折扣。

  2、缺少社会中间组织

  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需要社会中间组织力量的参与和推动。但是,由于受制度环境和传统体制的制约,我国社会中间组织的发展明显落后于经济社会的需要:社会组治化程度低,政府管了许多不该管的是,社会结构处于典型的“马鞍形”结构状态[4]。在我国社会中间组织难以对企业社会责任行为产生足够的影响,是因为一方面我国中间组织数量太少,力量太小,特别是缺乏足够社会影响力的大型社会中间组织。另一方面就是现有的一些社会中间组织职能的发挥也存在问题。由于政府职能的错位,权利过大,管理范围过宽,本应由中间组织施行的职能被政府挤占,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社会中间组织的自治化程度低,很多是作为政府的附属结构存在,缺乏独立性。

  二、促进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解决路径

  自主性动力的缺乏和外部制度约束软化是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根源,那么解决社会责任缺失的途径就要从这两个方面入手。同时履行社会责任的自主性动力和外部制度约束不是相互割裂的,而是相互传导和制约的。自主性动力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基础和前提,外部制度约束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强大助推器和指示器,并通过自主性动力发挥作用;因此,为了使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成为一种主动的行为,需要充分发挥企业的自主性动力和外部制度约束的作用,构建企业自主性动力和外生性动力的联动机制。

  (一)构建企业自主履行社会责任的机制

  1、建立企业社会责任的利益实现机制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不只是一个成本支出的活动,在长期中企业能够获得更大收益,而这一收益是在企业与利益相关者的微观互动中实现的。首先,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并通过报告等形式披露出来,利益相关者接受到信息并对企业的行为产生评价,为鼓励这种行为的持续进行,政府可以通过对这些企业税收减免和财政补贴等手段给予奖励;消费者选择对企业行为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影响,消费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要求越来越强烈,因为企业是否履行社会责任关系到其消费的质量。消费者通过“货币投票”来购买这些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即使这些产品初始价格较高,但是由于对其产品质量有信息,使用成本较低,消费者仍会选择这些产品;相反,对于那些不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利益相关者可以采取相反的手段对其惩罚。

  2、培育企业高尚的道德人格

  首先要发挥企业家的核心作用,企业管理者即企业家的人格在企业人格体系中起着核心作用,企业家的人格体现了企业家之所以成为企业家的本质[5]。大量事实表明,作为企业道德人格核心的企业家人格是影响企业成长和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也是影响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因素。其次培育优秀的企业文化企业文化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柱,是企业价值观的集中体现,是企业的灵魂所在。企业文化影响企业行为,优秀的企业文化是企业软实力的重要表现,能够吸引和凝聚优秀员工、赢得供应商和消费者青睐和政府支持。培育优秀文化就是培育富有社会责任观的企业文化,用企业文化来推动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

  (二)构建外部制度约束

  1、完善和健全法律制度

  法律法规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具有最强的外在约束,完善法律法规要从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实践和法律环境现状出发,明确企业对其利益相关者应负的责任内容,制定和完善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我国现有如《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环境保护法》等,虽对企业社会责任作了规定,但是却过于笼统,缺乏针对性和量化标准,难以适应政府对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因此,对于现有法律必须加以完善,规定明确社会责任量化标准,并制定对于逃避社会责任的企业行为明确的惩罚规则;对一些还没有现成法律的领域,需尽快研究制定新的法律,并动态调整一些不适用现实情况的法律规定。通过将企业社会责任纳入到国家的法律法规体系中,使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得到切实的保障。

  2、加强社会中间组织的建设,并充分发挥其职能

  单个企业利益相关群体缺乏与企业讨价还价的力量,因此,为了能够对企业的行为产生压力,社会上的利益相关方就组成利益群体,工会、消费者协会和环境保护组织应运而生。这些中介组织或者直接向政府施压,督促企业关注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因此,在企业社会责任领域,比如,消费者组织、工会组织和环保组织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劳动者权益和环境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在我国加强社会中间组织的建设并充分发挥其职能,能够有力的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履行。首先政府应积极培育社会中间组织,对其建立和发展给予指导和帮助;同时要尽量减少对中间组织日常活动的干预,充分发挥其独立性。其次,积极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社会中间组织的建设经验,允许社会自行组建社会服务和公益性组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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