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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报社会新闻存在的伦理问题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5-04-20

都市报社会新闻存在的伦理问题

  中图分类号:G2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6X(2013)02-0000-01

  第一、报道失实现象

  新闻是“对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真实性是新闻的灵魂和生命。是新闻职业道德的第一准则。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媒体环境压力不断增大,少数新闻道德素质低下的新闻从业人员经不起经济利益的诱惑,一味的追求眼球效应,而忽视新闻采写过程中真实性的把握,断章取义甚至故意捏造新闻,造成虚假新闻、有偿新闻等在媒体中有泛滥之势。虚假新闻的泛滥搅扰了读者的眼球和社会的正常秩序。在都市报社会新闻中,虚假新闻时有出现,其中不少新闻属社会新闻。新出炉的2012年年度九大虚假新闻中,笔者挑选了几个有代表性的虚假社会新闻,这些新闻大多出自都市报、早报、晚报这类的报纸:

  1 南京市民排队喝鹿血 《南京晨报》 2012年10月4日

  2 柴静:央视“你幸福吗”提问方式简单粗暴 《燕赵都市报》 2012年10月11日

  3 “最美钟点工”救人 《楚天都市报》 2012年11月8日

  4 女兵学习十八大精神 《今日早报》 2012年11月17日

  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更多的市场份额,媒体机构以及媒体工作者铤而走险,捏造新闻事实,无中生有。南京市民排队喝鹿血的报道就是典型的造假新闻,还有之前轰动全国的“纸包子”事件。此类“新闻”或许可以吸引部分受众的眼球,但最终会因为缺乏事实依据,而自行破灭。

  而新闻报道的细节失实、指鹿为马、肆意杜撰,则造就了柴静:央视“你幸福吗”这样的假新闻。《北京青年报》和《楚天都市报》对“最美钟点工”救人的事件分别进行了完全不同的报道,《楚天都市报》的观点是钟点工何益红危急时刻舍己救人,而《北京青年报》则报道了被救者李芬叙述何益红并没有救她的经过。一起原本十分普通的交通事故,却因为不同媒体的报道,真相变得扑朔迷离。造成这种针对一个新闻事件有两种甚至几种不同版本的报道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几个:同一事件中的不同当事人的叙述有差别;媒体在和同行竞争时为了避免同质化,而采取不同的报道角度;媒体在报道新闻事件时片面的强调能抓住读者眼球的“卖点”,对事实的全貌全然不顾。这些做法都是不切实际、虚假报道的行为,对于还原事实真相,揭露事实本质起到了阻碍的作用。而“女兵学习十八大精神”则是典型的摆拍造假新闻。

  虚假新闻作为危害新闻真实性、有违新闻道德的报道新闻有多种的实现形式,概括起来大概主要有:无中生有、完全捏造事实;报道片面、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恶意炒作、制造“卖点新闻”;夸大事实、文过饰非等。

  第二、泛娱乐化现象

  近年来,“生活类”报纸中不良倾向的报道有泛滥之势,追求刺激、趣味、煽情效果成为新闻从业人员选择新闻事实、报道新闻的出发点,这种庸俗之分究其根源在于片面追求所谓“卖点”,过分追求经济利益,忽视社会利益而造成的。《燕赵都市报》社会新闻总体上是昭示着理性和端庄。但也有个别新闻工作者不自觉沾染了这种习气。都市报社会新闻稿件中的娱乐化现象可以简单归结为以下两大类:

  (1)、刻意渲染,迎合低俗。

  目前有些媒体和媒体从业人员刻意迎合一部分受众低俗心理的需求,从而刻意渲染血腥、色情场面以博取读者的眼球。此类低俗新闻的泛滥虽然一定程度上吸引了读者的阅读兴趣,使媒体的收视率、发行量有所提高,但不是媒体取得长远发展的有效办法,长此以往,不仅降低了媒体的品味和公信力,而且对社会风气的培养也会产生恶劣的影响。河北某都市类报纸刊登的题为《15岁的女孩当了妈》的新闻,内容是:一个15岁弱智女孩,多次被本村男子强奸,女孩父亲为掌握证据,忍痛让女儿生下孩子。他曾一路乞讨为女儿讨回公道。这则新闻的标题做得格外醒目,占了报道总版面的1/3以上,标题上方配有压题照片。[1]如此沉重的新闻报道、如此值得同情的新闻当事人,新闻编辑却用如此夸大、醒目的标题,让我们怀疑此媒体新闻记者和编排人员的道德素养,此种编排很大程度上有追求眼球效应的嫌疑,是新闻从业者缺乏社会责任心、人文关怀的表现。

  (2)、故弄玄虚,乱摆喊头。

  新闻报道提倡以小见大,从小事件中挖掘其深刻的新闻主题,彰显新闻深度。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小事都能成为新闻的主角,少数新闻记者对一些没有宏观意义的“鸡毛蒜皮”大动笔墨。诸如XX家的鸡长了三只腿,XX家的宠物会算数,这些新闻过分追求奇闻怪事,忽略了报纸自身的引导功能。

  新闻泛娱乐化现象的泛滥会导致一个后果,那就是使得受众自我精神的逐渐丧失以及对自身修养的逐渐淡漠。进一步讲受众虽然清楚媒介报道的现实与真正的客观现实之间有差距,但是他们甘愿将媒介现实作为客观事实来认识,而媒介提供的所谓的“客观现实”则成为受众行为的指导依据。

  同时都市报社会新闻泛娱乐化会导致另一个结果那就是降低媒体的公信力。大众传媒社会功能主要包括传递信息、宣传教化、监督社会、传播知识及娱乐消遣等功能。而媒体利用新闻报道监督社会的舆论监督功能被看作大众传媒的重要功能之一。新闻从业者也因为向受众提供信息、传播热点新闻、引发热点问题的思考和讨论而受到社会的尊敬。但目前面对媒体市场的激烈竞争和经济利益的不断趋势,有某些媒体一味的追求市场的占有率,对于受众敏感的娱乐新闻、黄色新闻大肆的报道,忽视了媒体的社会责任角色,从而导致都市类报纸的公信力下降。

  第三、“媒介审判”现象

  关于“媒介审判”的概念,学者陈力丹曾给出这样的定义:“媒介审判是指媒体超越司法程序,对案件涉案人员抢先作出定性、定罪以及胜诉或败诉的结论,以煽情的语言激起公众对当事人憎恨或同情。”[2]简单的讲媒介审判是一种越权行为。

  在有重大影响力的案件发生时,因为司法的独立性,不是每个公众都能亲临案件审判现场对其进行了解,这时作为信息传播者的媒体就有义务将案件发生过程、审理过程告知受众,受众也有从媒体得到最新消息的愿望。而媒体则抓住受众对此类事件报道的好奇心理,在报道时间、细节描写甚至案件审理结果上做足文章,从而导致传媒超越司法程序对案件定性、干扰司法判决、侵犯事件当事人权益的行为的发生。对于媒体不得干涉案件审理,最高人民法院曾做过这样的规定:“人民法院应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同时,新闻媒体不得对正在审理的案件进行失实和恶意倾向性报道,有违反者,将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3]有这样一起案例:2009年,6月30日南京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原因是肇事者张明宝酒驾驱车撞入人群,造成5死4伤。此案一出便引起各大媒体的关注,不少媒体的舆论宣传是对张明宝处以死刑,而此时法院还未对该案进行定罪审理,媒体的宣传报道给司法部门造成很大的舆论压力,媒体的这种越权行为无疑干涉了案件的审理。

都市报社会新闻存在的伦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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