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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社会阶层宗教信仰的当代价值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5-04-29

新社会阶层宗教信仰的当代价值

  中图分类号:D6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63(2013)04004907

  新社会阶层是改革开放新时期伴随着经济结构转型和社会结构变迁而成长起来的新的职业群体和社会力量,与当代中国各类生产要素在市场竞争中不断调整流动的优化组合相适应,新社会阶层宗教信仰体系也呈现出日益多元、多样、多变的发展趋势。

  2007年我们对新社会阶层的调查发现,23.9%的新社会阶层人士有宗教信仰,其中比例较高的是个体户与私营企业主。个体户有宗教信仰的人数占被调查总数的36.1%,私营企业主中占27%,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等其他三个阶层所占比例在20%以下。胡润研究院发布的《2012中国高净值人群[1]消费需求白皮书》也表明,高净值人群半数有宗教信仰,约3成是佛教徒。新社会阶层中有较高比例信仰宗教这一情况,需要认真去分析研究。新社会阶层信教的人数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思想观念的逐步开放不断增加,调查显示,江苏新社会阶层中59.3%的人是在近10年中开始信仰宗教的,28%的人是在11―20年前开始信仰宗教的,8.8%的人在21―30年前开始信仰宗教,仅有3.9%的人是在31年前开始信仰宗教的。这组数据表明,接受调查的新社会阶层人士中,接近90%的人是在1992年这个思想进一步解放的标志性年份后开始信仰宗教的。

  在统一战线推进宗教关系和谐建设和阶层关系和谐建设的工作座标体系中,新社会阶层人士中有宗教信仰的人群,既是党的宗教工作的新领域,又是党对新阶层人士群众工作的新对象。因此,新形势下新社会阶层的宗教信仰问题也就成为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和工作探讨一个新的延伸点。

  一、新社会阶层宗教信仰的基本状况及特点分析

  为了解新社会阶层宗教信仰的现状、特点及存在问题,中共江苏省委统战部、江苏省宗教局与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组成联合课题组在南京、无锡、苏州、南通、徐州等地召开座谈会,并在江苏全省13个省辖市范围内发放调查问卷1550份,收回问卷1339份,回收率达到86.4%。

  本次调查样本中,不信仰宗教的占58.2%。有宗教信仰的537人中,信仰天主教的为39人,占7.3%;信仰基督教的为135人,占25.1%;信仰伊斯兰教的为36人,占6.7%;信仰佛教的为275人,占51.2%;信仰道教的为15人,占2.8%;此外,信奉民间信仰的有37人,占6.9%。新社会阶层宗教信仰呈现如下特点:

  (一)信教目的多元化

  新社会阶层信仰宗教的动机是多元的,同时也是比较理性的。统计显示,追求精神超越、良善、关爱、健康是信教的主要目的,56.4%的人把提升修养境界作为信仰宗教的主要动机,40.5%的人把保佑平安健康作为主要动机,也有40%以上的人也将善行利他、奉献社会作为主要动机。28.1%的人认为信仰宗教是内心需要,寻求精神寄托。

  (二)信教途径多样,但主要受家庭传统等因素影响

  新社会阶层接触和了解宗教的主要影响因素以家庭传统为主,宗教人士和朋友的影响也较为突出。其中,在父母或其他亲近的人等家庭传统影响下逐步接触和了解宗教的比例最高,占53.5%;其次则是受宗教人士影响,占40.9%;也有40.9%的人把朋友影响列为主要因素之一。此外,同事、雇主、老师、社会名流等因素的影响对新社会阶层的宗教信仰影响比较小。

  (三)宗教活动形式多样,但去宗教场所是目前宗教活动的主要方式

  对于大多数新社会阶层中的宗教信徒来说,到宗教场所是进行宗教活动的主要方式,但不同宗教信徒宗教生活的要求有所不同。调查显示,基督教、天主教信众去宗教场所活动的比例最高,分别占76.3%和74.3%,伊斯兰教信众去宗教场所活动比例也达到67.6%,考虑到其信众中有大量的流动人口,这个比例也比较高。道教信众去宗教场所活动的比例最低。值得注意的是,网上传教、电子传教、电子教会等传播形式也开始发挥作用,调查显示3.9%的新阶层人士宗教信仰受到网络因素的影响,而在32岁以下的“80后”中,这个比例超过10%。

  (四)宗教信仰对提升新社会阶层生活满意度有积极影响

  信仰佛教、基督教、天主教和民间信仰的人群对目前生活感到十分满意的比例都明显高于不信仰宗教的群众,感到十分满意的比例占到15―20%左右,而不信仰宗教的群众在这个选项上所占比例低于10%。对于目前工作状况的满意程度也有类似特点。现代社会生活压力较大,宗教信仰能够发挥一定平衡心态的作用。

  宗教对生活满意发挥的积极影响属于“锦上添花”性质,必须以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作为基础。一方面,上述几种宗教明显提升的是感到“十分满意”的比例,而对于“比较满意”与“十分满意”两者之和并无显著效果。另一方面,一些流动人员信众较多的宗教,由于物质生活水平尚待改善,其信众感到“十分满意”的比例也较低。

  (五)不同宗教信仰人群的相互包容观念有较大差异

  不同宗教信仰的新社会阶层人士对周围及相关人群宗教信仰的包容度存在差异。调查显示,道教和佛教信徒的包容性最强,其表示排斥其他宗教的比例基本在10%以下;天主教徒对其他宗教持排斥态度的大约在10%左右;基督教徒对天主教徒持排斥态度的较低,而对其他宗教持排斥态度的在17%左右;伊斯兰教徒对其他宗教持排斥态度的均在16%以上,其中对基督教持排斥态度的占到24%以上。   本次调查也从宗教信徒的经济行为方面得出类似结论。信仰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的人士更愿意聘用与自己有同样宗教信仰的员工(见图1)。

  图1 更愿意聘用与自己有同样宗教信仰的员工的比例

  二、新社会阶层对当代宗教社会功能的影响

  随着新社会阶层中信教人数的不断增加,宗教信众的成分逐步多元化。新社会阶层中信教人数的增加,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我国原有宗教信徒主要来自有宗教信仰的家庭或宗教传统深厚的民族的格局,使得信众的构成,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态势,形成既有文化水平较低的人群,也有受过高等教育的知识分子;既有从农村走出的农民工,也有在校的大学生;既有被社会边缘化的弱势群体,也有社会经济地位较高人士的格局。信众构成的年轻化、知识化,对当代宗教发展的态势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一)宗教进一步发挥慰藉和规范功能

  宗教中追求人性向善的理念能起到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家庭的作用。当被问到“宗教信仰对自己的日常生活有何影响”(可多选)时,大多数人选择了“提升了道德水平和精神境界”、“改变了不良习惯”、“有了人生追求目标和归宿”。宗教信徒通过祈祷等宗教体验以及宗教组织内部的互相关怀、互相帮助,暂时摆脱了现世的一些烦恼,获得了心理上的安全和慰藉。宗教对信徒的行为起到了抑恶扬善的引导作用,不少人在信教之后,不仅更加注重外在的道德行为,而且特别强调通过内心的良知和自律严格要求自己(见表1)。

  (二)宗教弥合和填补了社会支持与整合的一些空隙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不断分化,以往以单位为主的社会支持与整合手段开始显现出不足,而宗教则能在这一分化了的社会中发挥一定的弥补作用。新社会阶层人群面广、量大、分散,单位依附性较弱。大量新社会阶层宗教信徒的出现,使宗教社会整合和支持的功能得以发挥,成为单位制弱化之后填补社会支持和整合空隙的新兴力量。宗教活动的参与者涵盖各个阶层,其间的社会交往可以增加新社会阶层人士的社会资本,营造更加广泛的社会关系网络

  统计数据显示,不信仰宗教的人在遇到困难时,获得关心和帮助的主要来源是“亲戚家人、同事、工作单位”,而宗教信众获得关心和帮助的来源更为广泛,对家庭的依赖性显著降低,从宗教教职人员和普通宗教信徒中获得了更多的支持(见表2、表3)。

  (三)促进宗教公益慈善功能进一步发挥

  新社会阶层人士群体总体经济实力较强,文化层次较高,有较大的公益“潜能量”。近些年来,新社会阶层人士信仰宗教的人数增多,进一步促使宗教发挥公益慈善功能。统计数据表明,新社会阶层中佛教信众经常参加公益慈善事业的比例最高,其次是基督教信众,而不信仰宗教的新社会阶层人士经常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的比例明显较低(见表4)。

  (四)扩大了宗教调节关系、引导责任的作用范围

  我国五大宗教主旨多是劝人向善、和谐,引导信徒积极、健康地生活,努力承担社会责任。宗教这方面作用以往主要是在宗教信徒之间,在宗教活动之中体现。新社会阶层人士的参与使宗教这方面作用发挥的空间更大。新社会阶层的宗教信徒往往将宗教的一些积极理念用以处理日常社会生活,乃至生产经营活动的关系。调查中显示,50%以上的新社会阶层宗教信徒认为,宗教信仰改善了工作的服务和责任意识。宗教引人向上的理念并不仅仅局限于履行宗教义务上,同时也发挥了改善企业劳资关系的作用,37.4%的新社会阶层宗教信徒认为宗教信仰改变了自己对雇员或同事的态度。宗教信仰也使部分新社会阶层信徒经济活动的目的性得以改变,28.4%的人认为宗教信仰改变了企业经营管理的理念,26.9%的人认为宗教信仰使其经济活动的目的更加明确,使他们逐步脱离了单纯为经济目的参与生产经营活动的状况(见表5)。

  (五)使宗教自我更新、发展的要求更为迫切

  新社会阶层人士的参与,也使我国宗教发展的要求更加迫切。由于更有经济实力、社会地位以及文化水平的群体加入,宗教的理论、组织和活动方式,都面临不断变革的要求。本次调查发现,新社会阶层人士对当前我国宗教自身发展的要求是比较迫切的。从宗教活动的规范性来看,仅有18.6%的新社会阶层宗教信徒认为“很规范”,分别有67.0%和14.3%的人认为目前宗教活动基本规范或不规范。也就是说大部分新社会阶层信徒或多或少地认为目前宗教活动有不规范之处(见图2)。

  图2 您认为目前宗教活动是否规范

  另一组数据可以说明新社会阶层信徒对宗教教职人员的看法。有10%以上的人认为,当前宗教教职人员的宗教修养整体水平较低,42.9%的人认为整体水平一般,说明超过半数的新社会阶层信徒并不看好当前宗教教职人员的宗教修养水平。

  此外,新社会阶层宗教信徒对于宗教活动场所条件,活动方式也提出一些新的要求。并非新社会阶层对宗教更为苛刻,而是这个阶层人员参与到宗教当中,改变了信徒的构成,而宗教的发展落后于现实情况(见表6)。

  总之,各种宗教在新社会阶层一部分人群中,特别是在一部分具有专业知识和民间资本优势的中上层人士中的影响扩大和深化,有助于当代宗教适应经济基础和社会文明程度的变化,减少或舒缓对宗教的偏执和狂热,从神秘主义转向人道主义和人本主义,寻求“人间宗教”、“理性宗教”、“伦理宗教”和“道德宗教”。这种新的社会文化现象,显示宗教文化、宗教感情、宗教影响在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一部分人员中在潜移默化的传播和扩散,不仅客观上在新社会阶层一部分人士的志愿参与或奉献下提高了一些宗教组织自治、自传、自养的能力,还可以为现代网络信息传教等宗教活动提供新的受众对象和文化群体。

  三、新社会阶层宗教信仰的当代价值嬗变

  宗教信仰为新社会阶层的精神追求提供了一个选项。随着信教人数的增加,新社会阶层的特质也随之发生了一定的变化。

  宗教信仰进一步增强了新社会阶层思想文化的多元性。宗教文化作为一种“精神现象”和“精神产品”有其多重属性。挖掘和阐发蕴含在宗教中的积极因素,使其体现出作为一种特定信仰文化的当代价值,正在成为当今建设我国优秀文化传承体系的一项重要工作。调查显示,在各类新社会阶层的中上层经营管理者和专业技术人员中,一方面信仰马克思主义的人数在不断增多,另一方面在对个人价值进一步确认的同时,对西方价值的认可和欣赏的人数也在增加。信仰各种宗教或民间信仰的人数的增多,说明宗教对新社会阶层的影响在扩大与深化,这些都会在他们心灵深处产生潜移默化的变化,也显示出数量众多、结构多元的各类新社会阶层人士在思想观念、价值追求上的独立性、选择性、差异性在增大。   宗教信仰为新社会阶层人士实现道德自觉和自律提供了一种向导。历史与现实中不少例证告诉人们,那些没有任何信仰、不追求人生某种终极价值目标,而一味追求实用、实利、实惠进而只信奉金钱和权力的人,只相信自由市场无序竞争中“以强凌弱”的“丛林法则”,并以此来处理人际关系,为了追求个人名利的财富,往往无所顾忌,不择手段损人利己,甚至会干出违法违纪伤天害理的恶事。相比较而言,有宗教信仰的人,往往会在他们心灵深处显示出人性向善、感恩社会、自我救赎和有所敬畏,行动上就有了规范行为的道德底线。一些宗教信徒中的新阶层人士把创业与修炼人生之路融会一体,有的“持戒经商”,有的“亦禅亦商”,不仅使他们在经商活动中心态平和,把握得住内心定力,还能关爱员工,做一些力所能及的济世利民的好事善举,不仅有利于提升自身企业的社会诚信度和市场信誉,还有利于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交往的和谐共赢。

  新社会阶层信徒的增多,使得宗教当代价值正在积极改变,但同时也需要警惕出现价值的畸变。从当今世界宗教错综复杂的发展变化中,我们也应当看到:一是宗教关系世俗化的趋势是不可避免的,这一方面是宗教组织应对现世要生存和发展的自主选择;另一方面反映了宗教与社会生活的联系更加紧密,使其更易进入人们的世俗生活(一些国家地区出现“信而不群”的现象表明此情);二是宗教狂热和宗教极端势力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兴起,往往给所在地区带来的不稳定和动乱,已成为世界各国必须认真应对的全球性问题;三是一些传统“洋教”作为西方主流意识形态的重要来源和载体,容易成为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意识形态向我渗透和攻击社会主义制度的手段和渠道。由于新阶层大都熟稔和掌握各种先进的信息传播手段,他们就成为这些与宗教相关的不谐之音的“易感人群”。如果缺乏正信的正确引导,这些错误的信息就会给他们的思想造成混乱,甚至误入歧途。

  四、挖掘宗教积极因素 做好有宗教信仰的新社会阶层人士工作

  在新世纪新阶段,站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的历史方位上,需要正确认识和把握新社会阶层人士工作和宗教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纵深思考当代宗教的社会功能和现代价值,以“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公平正义,和谐共处”为基本价值导向,做好包括有宗教信仰人群在内的各类新社会阶层人士的统战工作,从而促进阶层关系的和谐和宗教关系的和谐。

  (一)进一步引导宗教适应时代发展

  在市场化和宗教活动商业化趋向的新的社会环境中,面对各地面广量大、内在动机、文化素质、信仰层次高低不一的信教群体,宗教界在引领各自信众信仰建设和信念构建中,要注重提升信众群体的信仰层格,淡化彼此因信仰上的差异带来的封闭性和排他性,始终坚持把爱国爱教、护国利民、遵规守法、团结合作作为思想导向,使庞大的信教群体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基本建设力量。

  在促进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进程中,宗教界在对各自教义阐释中要坚持创新精神,正确认识和对待“宗教与国家”、“宗教与政治”、“宗教与政权”、“宗教与法律”、“宗教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消除残留在宗教界的一些特权思想和落后意识,在宗教教职人员和信众中牢固树立起国家意识、民族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等,增强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使之成为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法律尊严、宗教和睦、社会和谐的一支积极力量。

  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文化和社会道德的重构和养成中,宗教界要弘扬各自教义、教规中包涵丰富的扬善抑恶、平等宽容、扶贫济困、慈爱向善、崇德尚和等与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相贴近的文化因子和积极因素,引导、教化广大信众实现道德的自我完善,使宗教伦理、宗教道德、宗教戒律中被阐发出来的积极因素成为当今社会公民道德建设中的一支社会协同力量。

  (二)以新的视角、思维和方法做好有宗教信仰的新社会阶层工作

  开展有宗教信仰的新社会阶层人士工作,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将他们的物质生活、精神生活、社会生活乃至政治生活作为综合性的整体构架加以把握,不仅要适应他们在经济、政治、社会生活中的合理需求,同时还应在法律规定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满足不同群体的情感生活、精神世界乃至宗教信仰生活的合理合法需求,从中展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人们对真、善、美的追求和对假、丑、恶的抛弃以及人的“德性”、“知性”和“灵性”的健康、自由发展。

  要有新的视角、新的思维和新的方法来开展新社会阶层人士中有宗教信仰人群的工作。“新的视角”是指对待这一特殊的群体不能从单一的经济发展的视角来考量,同时还应从社会建设的视角和文化建设的视角来考量;“新的思维”是指对待这一还处于不断变动和流动中的特殊群体,不能停留在静态和固化的认识上,应当以动态和发展的思维来主动应对;“新的方法”是指对这一具有不同思想信仰、不同价值取向和人生追求的自主创业择业群体,在政治上要从传统的“另眼相看”、“过度防范”方式转化为“平等相待”、“宽松包容”的方式,从传统的以单纯意识形态划线的衡量标准转化到在现代公民社会中以追求公平、正义、和谐发展的衡量标准上来。按照“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团结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的要求,既要把握方向感和责任心,又要与工作对象多样化的内在需求和合理的利益追求内动力结合起来,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先,开拓胸襟、开宽眼界,怀着一颗平常心和关爱心去平等地交流、沟通、包容、接纳;坚持在工作中带着期盼去相互尊重和信任,带着需求与问题去帮助和服务,带着责任去教育和引导,带着信念去团结和合作。努力做到既能在民主政治和意识形态层面上把握得住“宏观理性”,又能在精神文化需求和社会和谐建设层面上做到“深层透视”,为开创对特殊群体党的群众工作和统战工作新局面,提升新境界而不断提高工作能力与水平。

  综上所述,在当今中国社会快速转型发展时期,处在东西方文化、历史与未来的交汇点上,面对社会各阶层民众旺盛而又多层次、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和期盼,努力做好以上这些层面上的工作,体现党在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统战工作者应当担负的历史使命和社会责任;从中也展现出在积极引导和支持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上迈出有针对性的扎实有效的新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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