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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旅游原真性开发的博弈分析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5-05-10

乡村旅游原真性开发的博弈分析

  中图分类号:F323.4;F59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13)05-0129-05

  乡村旅游是现代旅游产品体系中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国外,一些国家在乡村旅游发展中非常重视保护乡村意象的原真性,比如欧盟推出一系列政策以保护农村遗产、促进村庄复兴和农村旅游发展,乡村旅游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我们对荷兰、英国、瑞士、挪威等国家美丽的田园风光、洁净的空气、充满历史感的建筑和便利的生活设施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同时也使我们有理由相信:原真性是乡村旅游发展的灵魂。在我国,乡村旅游发展时间不长,但发展形势喜人。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统筹城乡发展,在政策的推动下城市的生产要素和现代文明正纷纷向农村渗透,这为乡村旅游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但同时也带来一些挑战,如过度的城市化和商业化导致了乡土文化的失真以及乡村意象的破坏。尽管我们也采取了措施去规范乡村旅游的发展,但这种失真性开发仍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甚至在某些地方还比较严重,从而使乡村旅游发展失去根本。在这种背景下,本文从博弈论出发,在剖析乡村旅游发展中相关利益关系的基础上,探索乡村旅游原真性开发陷入困境的原因,从而为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找到一条可行的道路。

  一、乡村旅游的原真性

  原真性(authenticity)从词源的角度来看,是“权威的”(authoritative)和“起源的”(original)相组合,源于中世纪的欧洲,早先用来指宗教经本及宗教遗物的真实性。1994在日本古都奈良通过的《关于原真性的奈良文件》肯定了原真性是定义、评估和监控文化遗产的一项基本因素,指出文化遗产应保持各个历史阶段的真实,既包括最初建成时的真实,也包括历史上各个时期的叠加物,同时还应维护文化遗产所处环境的真实[1]

  近年来,一些学者把原真性引入到乡村旅游的研究中,但目前还没有形成统一定义。笔者认为,所谓乡村旅游的原真性,是指乡村旅游环境以传统乡村布局为本底,保护其原生态的自然环境、本色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原真性民俗文化,乡村社区中人与环境、人与人和谐共生,旅游者体验的是一种真实性的乡村状态。需要说明的是,乡村旅游环境的原真性保护,并不是追求完整“原状”的真实,而是追求历史延续和变迁的真实“原状”。因为社会文化总是在交流中变化,乡村社区生活总是由传统走向现代,绝对的静止是不存在的。但是,也不能以城市文明代替乡村文明、以城市力量同化乡村社会,乡村旅游应在与城市旅游的融合发展中保持本我特色,这样才能保持乡村旅游的魅力。

  二、乡村旅游开发失真的原因剖析

  (一)效用最大化与乡村旅游开发的失真

  乡村社区中包括多个经济利益主体[2],乡村旅游开发的失真可以从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两方面去分析。为了便于阐述,我们假设经济主体都是理性的,即以个体效用最大化为目标来进行决策,并具有准确的判断选择能力。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中,乡村旅游开发的效用不仅仅包括经济效用,还包括社会效用和环境效用。效用是经济主体一种内在感受,在经济生活中可由效益来决定。因此,本文将从效益出发来分析效用。一般说来,经济效益具有及时性,而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具有外部性和滞后性[3]374-384,因此对乡村旅游企业来说,在生产要素有限的条件下,同样数量的经济效益会带来更多的效用,反映在图1上是OA>OB,这时生产要素限制线AB比较陡峭,其斜率的绝对值比较大。在这种情况下,社会责任感不强的乡村旅游企业其生产要素限制线与无差异性曲线的切点E更有可能位于无差异曲线的上半部分,即他们在开发决策中往往会利用更多的生产要素去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从而催生了破坏性开发行为,进而导致乡村旅游的失真。这里所谈到的失真,不仅仅包括自然环境的失真,也包括人文环境的失真。自然环境的失真如乡村景观的视觉污染、地貌和植被的破坏、设施泛滥、旅游环境容量超载等;人文环境的失真如为了吸引城市游客乡村文化被异质化、庸俗化,以及被一味的符号化和过度的商业化等。

  (二)利益博弈与乡村旅游开发的失真

  世间万物都是相互联系的,乡村旅游开发要做出科学的决策,不仅要考虑企业的内部因素,更要考虑其他经济主体对自身效用的影响,这便决定了博弈论在其中的运用。因为博弈论就是研究决策主体行为发生相互作用时的决策以及这种决策均衡的实现问题。在乡村旅游的开发中,涉及到的博弈主体包括乡村旅游企业、政府和当地居民,严格地说也包括我们的子孙后代,因为这里涉及到长远利益和短期利益的分配问题。根据博弈论理论,我们设定乡村旅游企业的开发行为有原真性开发和破坏性开发两种类型;其他经济主体,如政府和当地居民,对于破坏性开发行为有干涉和不干涉两种选择,具体见图2(其中X、Y分别代表乡村旅游企业和政府等相关主体在不同博弈行为下的得益)。

  在“理性经济人”假设下,如果乡村旅游企业从破坏性开发中获利,其他经济主体的利益遭到了侵害,这时其他经济主体将倾向于选择干涉,那么乡村旅游企业将对破坏性开发行为支付一定成本,即这时X34;相反,如果其他经济主体也从破坏性开发中得到更多好处,而且干涉要付出一定的代价,即Y4>Y3成立,在这种情况下将趋向于选择不干涉,即使迫于道德因素或舆论压力口头上说要干涉,乡村旅游企业也不会相信,因为这时干涉成为了不可置信的威胁。这样,尽管各个经济主体都清楚保护乡村旅游环境的原真性对长远发展有好处,但在没有法律的强制约束下,破坏性开发和不干涉成为了纳什均衡(X4,Y4)。如在乡村旅游开发初期,由于人们对经济利益的渴求常常超越道义上的底线,往往以牺牲社会利益和环境利益为代价去换取乡村旅游经济的高速发展,政府政绩提升了,老百姓也从中受益,因此也就没有对这种行为严格干涉。即使是发达国家,也走过了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道路,将治理环境的成本转嫁给了后人,这不符合可持续发展原则。   三、乡村旅游原真性开发中博弈模型的构建

  (一)无政府状态下博弈论模型的构建

  在无政府状态下,乡村旅游开发中涉及到的博弈关系包括乡村旅游企业与当地居民之间的博弈、乡村旅游企业之间的博弈和当地居民之间的博弈等,这时的利益关系主要靠市场机制来协调。

  我们首先来考虑乡村旅游企业之间的博弈。设A、B为乡村社区内两个旅游企业,他们有两种旅游开发行为:原真性开发和破坏性开发。假定如果都采取破坏性开发得益分别是M1和M2;当都采取原真性开发,得益为N1和N2,此时乡村旅游原生环境得到保护,但由于社会效应和环境效应的滞后性和正的外部性,使得对原真性开发的投入大于从其中得到的短期直接利益,即M1>N1,M2>N2。得益矩阵如图3所示,很显然,破坏性开发将成为乡村旅游企业的上策,即纳什均衡是(M1, M2),此时形成了典型的囚徒困境。

  面对乡村旅游企业的破坏性开发行为,当地居民是否会干涉呢?这涉及到居民之间的博弈。为了简化问题,我们设定两人之间的博弈:居民Ⅰ和居民Ⅱ,他们可以选择干涉和不干涉两种行为,当然干涉是要支付一定成本的。如两人同时干涉,平均分摊成本,一人干涉则独自承担成本。显然,由于乡村旅游环境具有公共性,所以如果居民Ⅰ选择干涉,居民Ⅱ将选择不干涉而坐享其成;而如果居民Ⅰ选择不干涉,居民Ⅱ仍选择不干涉,因为选择干涉所支付的成本通常要远大于个人获得的福利。这样,不干涉将成为居民Ⅱ的上策,同理居民Ⅰ的上策也是不干涉,最终当地居民都不干涉成为了此博弈的纳什均衡。

  个人的力量是弱小的,如果当地居民联合起来,作为一个整体和乡村旅游企业进行博弈,是否会改变当地居民不干涉的结局呢?在这种情况下,针对乡村旅游企业的破坏性开发,当地居民仍有干涉和不干涉两种策略。同样,干涉要支付一定成本,此成本由全体居民共同支付。正如先前分析到,在没有政府的状态下,由于原真性开发会增加企业的成本支付,而破坏性开发会带来额外收益,所以破坏性开发成为了乡村旅游企业的上策。而对于当地居民来讲,尽管破坏性开发会降低他们的社会效用和环境效用,但可能会增加他们的经济效用,从而使他们的总效用增加而不是降低。同时,社会效用和环境效用具有滞后性,在短期内不会明显减少,这更使当地居民对乡村旅游企业的破坏性行为更是熟视无睹。这样,即使当地居民联合了起来,最终的博弈结果也没有发生改变,即乡村旅游企业选择破坏性开发,而居民不干涉。这显然是违背可持续发展原则的,乡村旅游企业和当地居民为了短期利益而损害了未来人的长远利益。由于人类子孙后代的缺位,他们对这种情况无法干涉,只能选择为现代人的自私行为买单。

  从前面的分析我们看到,在没有政府干预的情况下各博弈方从自身效用最大化出发,其纳什均衡的结果对乡村旅游环境的原真性保护是不利的,这正是目前实际存在的问题。同时也表明市场不是万能的,政府为了保障全体人民和人类子孙后代的利益,需要对乡村旅游企业的开发行为进行干预,以实现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纳什均衡。

  (二)政府与乡村旅游企业博弈模型的构建

  乡村旅游企业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尽可能多增加旅游收入,以提前收回投资成本;而政府要兼顾乡村旅游的环境职能和社会职能,希望树立科学发展观,保持乡村旅游发展的可持续性。在政府和乡村旅游企业的博弈中,往往是地方政府或某职能部门代表上一级政府对乡村旅游企业的开发行为实施监督,是博弈中一方,这里称为政府监督部门,旅游企业则是博弈的另一方。在这个博弈中,政府监督部门的策略有两种:严格监管和不严格监管;乡村旅游企业策略也有两种:原真性开发和破坏性开发。同时,规定双方都明确彼此的策略和利益所在,即为完全信息博弈[4]

  乡村旅游企业和政府的博弈矩阵见图4。其中,V表示乡村旅游企业破坏性开发在短期获得的额外收益,这里的额外收益是因为转移长期收益和外部不经济产生的,坚持原真性开发额外收益则为0;S表示政府监督部门因不严格监管而获得的额外收益,而严格监管是政府的职责,这时额外收益为0;P表示政府对乡村旅游企业破坏性开发的处罚;K表示政府监督部门因失职而受到的处罚。显然,如果V-P>0,S-K>0,即对乡村旅游企业和政府监管部门的不正当行为处罚太轻,或者监督部门从不严格监管中获取的利益太多,那么乡村旅游企业和政府监督部门将分别选择破坏性开发和不严格监管。尽管这是我们不愿意看见的结果,但在现实中是存在的。如由于地方政府代理上一级政府对管辖范围内的乡村旅游企业实施监督,为了旅游经济的短期繁荣,地方政府可能对乡村旅游企业的破坏性开发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因为他们也从中得到了一些好处,这些好处甚至远远大于因失职而受到的处罚。

  一般情况下,V-P<0、S-K<0是成立的,这时我们来考虑乡村旅游企业和政府监督部门的博弈。显然,此博弈不存在纯策略纳什均衡,即不存在绝对正确的上策。因为如果乡村旅游企业采取破坏性开发,对于政府监督人员来说,最好的策略是选择严格监管;政府严格监管时,乡村旅游企业正确的策略是原真性开发;而当乡村旅游企业选择原真性开发时,政府监督部门选择不严格监管比较划算;政府不严格监管,乡村旅游企业又要破坏性开发了。这样一环一环的因果循环永不停止,乡村旅游企业和政府玩起了猫和老鼠的游戏。这和现实状况是符合的,乡村旅游企业会根据实际情况相机选择开发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博弈双方将采取混合策略,最终实现纳什均衡,即双方按照不同概率分布相机选择行为而实现均衡。假设乡村旅游企业的混合策略为bi=(m,1-m)(m为破坏性开发的概率,1-m为原真性开发的概率),政府监督部门的混合策略为bj=(r,1-r)(即政府监督部门以r的概率不严格监管,以1-r的概率严格监督),那么乡村旅游企业的额外期望收益为:   Vi(bi,bj)=m [Vr+(V-P)(1-r)]

  同时政府监督部门的额外期望收益为:

  Vj(bi,bj)=r [S(1-m)+(S-K)m]

  可知,仅当乡村旅游企业和政府监督部门的额外期望收益同时等于0时,该博弈实现混合纳什均衡,否则乡村旅游企业将长期选择破坏性开发或政府一直选择不严格监管,因为这时坚持这种行为总会从长期上带来额外收益。因此,当Vi=0且Vj=0时,该博弈才实现均衡,从而求得:

  m=S/K;r=(P-V)/P

  即乡村旅游企业以m=S/K的概率在长期内相机选择破坏性开发,而政府监督部门则以r=(P-V)/P的概率相机选择不严格监管。这里所说的概率,是从整体和长远而言的,即在某时点上有的企业选择破坏性开发,有些企业选择原真性开发,而政府监督部门一会偷懒一会又选择严格监管,他们的行为从总体上趋近于一个概率。实际上,这和现实情况是符合的,因为总有投机分子想通过破坏性开发获得额外收益,而政府监管部门有时会开小差,甚至为了短期利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进一步得知,乡村旅游企业破坏性开发获得的额外收益V越大,政府监督部门偷懒的概率就越小,因为此时事关重大,政府不敢怠慢。在一般看来,对乡村旅游企业的处罚力度越大(即P越大)会降低破坏性开发的概率,这在短期内是成立的,但在长期内则不成立,因为从m=S/K可以看到破坏性开发的均衡概率与P无关。相反,P越大,长期内只会加重政府监督人员的偷懒,因为当P增大时,P-V与P趋于相等,政府监督部门偷懒的概率r就会趋于1。而要从根本上减少乡村旅游企业破坏性开发的概率,必须要使S减小或K增大,也就是说,必须防止乡村旅游企业对政府官员的行贿,同时加大对监管不严的处罚力度[5]94-97。因此,政府在乡村旅游原真性开发中扮演着关键角色。

  四、结论与对策

  从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经济效用的及时性以及社会、环境效用的外部性和滞后性是乡村旅游开发中环境失真的内部原因,政府的缺位和不严格监管是乡村旅游环境失真的外部原因。要保护乡村旅游环境的原真性,必须充分发挥政府在乡村旅游开发中的调控作用,明确政府和乡村旅游企业的博弈过程和支付,使博弈达到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纳什均衡。

  根据以上结论,提出三点对策:第一,科学界定政府角色。政府既是全体人民利益的代言人,更是人类子孙后代利益的守护者,不能为了政治目的或获得高速增长的GDP而牺牲人类的长远利益,要兼顾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追求生态文明和社会和谐发展。第二,理顺上、下级政府间的关系。为了制止地方政府为了乡村的局部短期利益而损害整体长远利益,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考核应多一些生态指标、文化指标和长远指标,少一些经济指标和短期指标。第三,加重对政府监督部门失职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将处罚款项与监管部门的工资以及滥用职权的非法行为挂钩,实行以薪养廉制度,以此提高政府监管部门严格执法的可能性。另外,应加大对原真性开发的奖励力度以及破坏性开发的惩罚力度,力图通过示范效应使乡村旅游走上良性发展轨道,保持乡村旅游的真正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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