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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小微企业贷款融资问题的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

出处:论文网
时间:2015-05-17

宁夏小微企业贷款融资问题的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

  民营小微企业作为宁夏经济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组织细胞,在促进经济发展、扩大社会就业、提供社会服务、增加财政收入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小微企业由于存在地域性明显、市场占有率低、企业规模小、研发力量薄弱、管理不规范等方面的问题,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小微企业贷款难已经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话题,因此探讨宁夏小微企业如何制定贷款融资的对策,增强小微企业自身的竞争能力,以应对区内外激烈的竞争环境,是极有必要的。

  1 宁夏小微企业贷款融资问题的现状分析

  截至2012年9月末,宁夏银行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585.08亿元,比年初增加110.85亿元,增长23.38%;同比多增46.39亿元,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9.05个百分点,连续三个季度实现了“两个不低于”目标。2012年以来,宁夏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多次名列全国前列。其中,4月末宁夏小微企业贷款较去年同期增速达到30.5%,排名全国第四;8月末宁夏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达到23.0%,排名全国第三;9月末宁夏小微企业贷款较去年同期增速达到36.5%,排名全国第四。

  1.1 主要做法

  1.1.1 明确考核标准,强化考核力度。2011年末,宁夏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明确了重点考核“小微企业授信占全部企业授信的比例、小微企业客户占全部企业客户比例、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授信占全部企业授信的比例、及银监会提出的‘两个不低于’目标”等指标的完成情况,把考核情况作为年度监管评级和高管人员履职评价的重要参考,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考核评价体系。对未完成考核目标的机构实施重点监督,采取监管提示、约见谈话、审慎监管会谈、通报批评等措施,属分支机构的通报其总行,属法人机构的从市场准入上予以限制,切实增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内生动力。

  1.1.2 实施差别化监管,突出分类引导。针对不同类别的金融机构提出差别化的监管要求。要求大型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坚持抓大不放小,始终把小微企业作为重点支持对象,要以大型企业供应链为依托积极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要求城市商业银行准确把握“立足地方、服务中小”的市场定位,把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支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作为工作重点,努力打造自身“服务小微企业”品牌,为小微企业成长提供特色化的金融服务;要求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坚持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加大对县域小微企业,特别是服务于“三农”生产、加工、仓储、运输和销售等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与此同时,适度放宽了监管指标考核的容忍度。在资本充足率指标考核上,对符合相关条件的法人机构,在实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权重法下,小微企业贷款适用75%的风险权重。在存贷比指标考核上,对获准发行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专项金融债所对应的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计算“小型微型企业调整后存贷比”时,可在分子项中予以扣除。在不良贷款指标考核上,允许各行(社)根据风险管理偏好,适当放宽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但原则不得超过本行(社)全部贷款不良率两个百分点。

  1.1.3 强调正向激励,突出监管支持。对于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最近连续六个月平均小型微型企业月末授信余额占全部企业授信余额30%以上、客户数量占全部企业客户数量60%以上,城商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达到上述两个指标的同时,500万元以下小型微型企业授信余额占企业授信余额65%以上的,监管部门在综合评估其风险管控水平、IT系统建设水平、管理人才储备和资本充足状况的基础上,允许一次同时筹建多家同城支行。对于专营小型微型企业的分行,允许在开业半年后申请设立同城支行,开业一年后一次性同时申请筹建多家同城支行。城商行异地分行若同城支行中有不少于50%的支行专营小型微型企业业务,允许开业一年后同时申请筹建多家专营小型微型企业支行。在满足审慎监管要求的条件下,监管部门将支持和鼓励地方法人机构发行专项用于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金融债,并在行政审批上给予优先受理和审核。同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到县域、乡镇和农村地区增设分支机构、延伸服务触角、开拓金融业务。对于在县域及以下地区设立小微企业专营机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将对其相关市场准入事项进行优先审批。

  1.1.4 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建立了小微企业贷款定期监测报告制度。按季将小微企业贷款增量、增幅及工作开展情况分地区、分机构进行通报,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对工作进展不力的机构,通过窗口指导、约见谈话等方式加以督促,切实为小微企业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主动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宣传活动,营造“扶微助小”的良好金融服务环境。通过举办宁夏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宣传月”活动,开展宁夏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创新产品的评选工作,建立《宁夏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专报》制度,加强与各新闻媒体的合作等措施,大力宣传小微企业融资优惠政策、业务办理流程和银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主要成就,传播推广先进经验,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支持的良好舆论氛围。

  1.2 取得的实效

  1.2.1 信贷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在宁夏银监局的监管引领下,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不断进行金融产品和担保方式的创新,持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截至2012年9月末,全区用于小微企业的贷款余额(含小微企业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达1147.87亿元,比年初增加235.48亿元,增长25.81%,占全部贷款余额的34.12%。   1.2.2 主动服务意识显著提升。宁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落实“四单原则”和完善“六项机制”为重点,大力推进专营机构的建设,积极完善差异化的贷款定价模式,切实助力小微企业发展。目前,全区成立了取得金融许可证的小微企业专营机构(特色支行)2家,设立了主营小微企业的机构共190余家,培养了小微企业专业队伍1100多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的同时,根据企业的行业前景、信用等级、担保方式的不同对企业实行不同程度的利率优惠,切实让利于企,有效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

  1.2.3 金融产品创新逐步丰富。宁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了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产品的改良、创新和营销力度,塑造出一批口碑良好的金融服务品牌。目前已形成了21个金融创新品牌,共计138种创新金融信贷产品。如:工商银行宁夏分行推出了以存货为质押的“商品融资”;招商银行银川分行“小贷通”品牌下的“易速贷”、“供应链融资”;宁夏银行积极开展与专业市场、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的全面合作,制定个性化服务方案,推出“如意系列业务”品牌下的“如意循环贷”、“如意机电通”、“如意农资通”、“如意百货贷”等丰富多样的融资业务产品。

  1.2.4 服务机制建设不断完善。宁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实际,健全服务机制,优化贷款审批流程,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金融服务。如:建设银行宁夏分行对公司事业部和八个直管行进行授权,简化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审批程序,减少审批层级,实现了评级、授信、支用只需审批一次的“三位一体”审批流程。宁夏银行针对特色小企业信贷业务,赋予主办支行负责人较高审批权限,缩短了审批流程,加快了审批速度。石嘴山银行全面实施“独立审批人”制度,授权权限额度内的小企业贷款业务由独立审批人单签即可办理,提高了审批效率。黄河农村商业银行针对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周期和融资需求特点,成立微小信贷中心,设立独立的审批和信贷准入标准,对100万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申请,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

  1.2.5 自治区“百家成长、千家培育”工程收获实效。宁夏在贯彻落实国务院、银监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相关政策的基础上,针对自治区“百家成长、千家培育”工程(以下简称“百千工程”),督导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重点支持,取得了明显效果。根据前期宁夏银监局对银行业信贷支持“百千工程”的调研情况来看,截至2012年6月末,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向“百千工程”企业授信余额合计335.45亿元,占全部企业授信余额的14.51%。

  2 宁夏小微企业贷款融资困难的问题分析

  2.1 小企业自身发展存在缺陷 一是中小企业综合素质普遍不高,技术创新能力较弱,产品竞争力不强,缺乏市场定价能力,如遇原材料涨价等市场波动,其经营风险就会迅速上升。二是中小企业多为私营企业或合伙企业,管理水平落后,财务制度不健全,信息不透明,信用观念不强,使得金融机构不能很好地把握其经营状况,增加了信贷风险。三是中小企业普遍缺乏担保,虽然金融机构开发了多种金融信贷产品,但这些金融产品在一定程度上对担保物仍然存在依赖,担保物的缺乏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了中小企业的融资瓶颈。

  2.2 银行小企业金融服务存在薄弱环节 一是与中小企业相适应的金融机构仍然相对缺乏。虽然监管部门陆续出台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小企业专营机构,银行也能够相应和配合政策要求,但目前我区的小企业专营机构(特色支行)仍然偏少,资金实力不能够完全满足中小企业的需求。二是银行风险最小化和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理念仍然十分深入。银行更愿意向投资收益快,风险小的大企业和大项目投放贷款,而中小企业贷款规模小、笔数多,银行从节约成本的角度出发,不愿向中小企业投放信贷资金,造成了小企业的资金供给不足。三是独立的小企业贷款利率风险定价机制尚未真正形成。部分银行精细化管理能力不足,尚不具备根据不同小企业贷款的风险水平、筹资成本、管理成本及资本回报要求等实行差别定价的能力,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小企业融资成本仍然偏高。

  2.3 政府扶持政策有待加强 一是政府对小微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尚需进一步加大。近些年来虽然中央和地方政府均出台了多项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但政策的可行性、有效性、实用性尚需进一步提高和完善。二是政府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政策补贴力度尚需进一步加大。客观因素造成银行对小微企业信贷投放会形成较大的风险,付出较高的成本,而政府对银行的政策补贴力度偏小,且覆盖范围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银行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的主观意愿和积极性。

  2.4 相关配套建设亟需完善 一是尚未建立与中小企业发展相配套的信用体系,司法、工商、税务、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缺少有效的信息沟通平台,信息资料不能有效地整合和共享,由于信息不对称和信息获取的成本高,影响了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授信评级。二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尚不完善,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机构较少,并且担保基金的种类和数量不能满足需要。很多民营担保机构受到所有制的限制,必须独自承担担保贷款风险,无法与协作银行形成风险共担机制。由于担保的风险分散与损失分担及补偿的机制尚未完全形成,使得担保资金的放大功能和担保机构的信用能力受到较大的制约。

  3 宁夏小微企业贷款融资困境的对策建议

  3.1 中小企业需提升自身实力,强化信用能力建设 一是要树立起正确的观念,认识到经营管理能力的提高尤其是对财务的管理、产品质量的管理、资金运用的管理是企业稳定和发展的前提,更是改变信贷弱势地位的基础,只有企业自身做大做强,抵御风险能力不断提高,才能增强银行提供信贷支持的信心。二是要加强信用建设。面对抵押担保物不足的现状,中小企业应加强信用建设,树立“信用是最重要的社会资本”的观念,以此来获得长远的信贷支持。

  3.2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找准定位,积极探索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特色化、专业化经营之路 一是要明确市场定位,大型银行要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在大企业信贷市场竞争激烈的环境下,将小微企业作为重点支持对象;中小银行,尤其是区内法人银行,更要明确服务小微企业的市场定位,着力支持县域、社区小微企业加快发展和转型升级,真正办成小微企业专业银行。二是要完善贷款发放和利率定价的机制,不仅要考虑银行本身的成本、贷款的风险程度和盈利需求,还要考虑中小企业的发展前景和对社会的贡献,选择有预见性的贷款组合和有针对性的信贷产品对中小企业进行信贷支持,不但要做到“锦上添花”,更要做到“雪中送炭”。   3.3 政府应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营造良好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外部环境 一是对于小企业方面,政府可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对小企业进行一定的财政补贴,并明确补贴的发放、程序和标准;同时对于小企业实行差别化的税收政策,在降低小企业经营成本的同时,也有助于避免小企业为了逃税漏税而编制虚假财务报表的现象,使得银行可以获取到更加真实可靠的财务信息。二是对于银行方面,建立银行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在银行发放符合一定条件的小企业贷款产生风险时,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降低银行的信贷风险;在税收方面,可以考虑对以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金融机构在营业税、所得税方面进行一定程度的减免,并在小企业不良贷款核销方面尝试适度的突破,允许不良贷款导致的实际损失在税前列支。并要保证优惠政策的深度和覆盖面。三是对于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由政府牵头,建立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为基础,融合司法、工商、税务、海关、中介组织、行业社会等多方面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小企业信用信息共享管理,完善信用体系的建设。

  小微企业的贷款问题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问题,需要多方的努力,没有社会各界的支持,小微企业不可能从根本上保证贷款融资的顺利实现,并达到发展企业的目的。因此,及时解决小微企业的疑难杂症是当今社会关键的经济问题,如何根据小微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资金需求特点,开发出更多、更新的融资方式,将会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

宁夏小微企业贷款融资问题的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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